吉林養老金上調2016新政策【1】
2016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吉林省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吉林相關政府已經聯合發布《關于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5】17號),吉林相關退休人員可根據通知內容領取基本養老金,根究養老金通知,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是自2005年以來的第12次連續調整。
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惠及我省26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調整水平略高于按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10%的全國平均調整水平。
據了解,在本次調整中,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比2015年提高15元。
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掛鉤部分,檔次劃分與2015年一致,此外掛鉤調整首次增加了與本人月基本養老金掛鉤。
傾斜調整部分,對高齡退休人員各檔次傾斜調整均比上年標準高10元;對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職工,繼續給予傾斜并適當提高傾斜標準。
2016退休人員漲工資、吉林養老金上調新政策、長春養老金待遇資格最新消息
2016吉林省退休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2】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下面就關于這個話題做詳細介紹,希望大家多多關注。
1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消息稱,2015年我國將首次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另外,從2015年1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10%。
一、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
經國務院批準,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為27.3%,提高待遇從2015年7月1日算起。
2015年初發布的數據顯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的平均水平為每人每月81元。
據專家測算,此次上調15元基礎養老金,預計使居民養老待遇達到月均百元左右。
意義:
“這次上調將惠及全國超過1.4億城鄉老年居民和數億城鄉家庭,受益面大,受益方式直接,有利于更好保障和改善低收入或無收入的城鄉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基礎養老金標準上調的同時,國務院同時確定,按此每人每月70元的標準,由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補助50%。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認為,在經濟下行壓力下,財政增收幅度減小。
中央財政對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補助資金的增幅遠高于財政收入增幅,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城鄉居民老年生活的關心。
據了解,在此前55元的標準下,財政對新農保、城居保待遇的補貼額度一年已超過1200億元。
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再提高10%
在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已實現“十連漲”的情況下,今年迎來第11次上調。
據測算,到2015年底,經過十年連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明顯提高,由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增長了2倍多。
意義: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不僅遠遠跑贏了CPI,也跑贏了GDP。
與城鎮居民平均收入、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工資相比,基本養老金約10%的增速已略高于前者,與后者接近。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提高10%,全國預計將有近8000萬退休人員受益。
三、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標準再提高60元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透露,今后國家將逐步建立覆蓋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物價變動、職工工資增長、收入水平提高等情況,并兼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財政負擔能力等因素,統籌考慮各類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此外,2015年起還將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標準。
國務院決定,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財政補助標準再提高60元,達到人均380元。
個人繳費標準提高30元,達到人均120元。
新增資金重點用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減輕困難家庭就醫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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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了解到,國家調整養老金方案下發之后,我省人社部門將完全按照國家的要求,制定我省上調養老金的實施方案,然后報到省里和國家進行審批。
據了解,近兩年調整方案都是在4月份正式公布的。
2016年吉林省養老金上調具體細節【3】
各市(洲)、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經辦各統籌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現就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按國家要求,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標準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
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
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均按一年計算。
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月增加額為2015年底本人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
以下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標準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齡為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http://jl.offcn.com/)
2、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市、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業工傷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59元的,按59元調整。
4、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后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給予補足到該水平。
(四)其它事宜。
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宜單位,其退休人員由基金支付的基本養老金按前述調整辦法和標準執行。
三、資金渠道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審批和發放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表格,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五、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
各地要加強領導,精心安排,積極穩妥組織實施。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協同配合,9月底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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