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養老金上調新消息,現在各地養老金都在上調,讓我們一起去看看吧!
長春人企業退休養老金又上調【1】
9月18日,新文化記者從長春市社保局獲悉,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吉人社聯字〔2016〕65號文件精神,長春市已經全面啟動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普調工作,此次調待將惠及全市近60萬企業退休人員。
由于調待工作涉及人數眾多、金額巨大,長春市社保局正積極組織人員調試程序,調整后的1-8月養老金補發部分與9月份養老金預計將于28日同步發放到位。
屆時,享受本次調待的退休人員及相關企業勞資人員即可登錄“長春社會保險網”查詢待遇調整情況。
按照文件規定,本次養老金調整仍然采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特殊調整”的方式。
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掛鉤調整:采取與繳費年限掛鉤和與養老金水平掛鉤的方式。
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在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6年(含)以上的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
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
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
與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5年底本人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的1%。
特殊調整:截止2015年12月31日為限,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此外,2016年去世的企業退休人員喪葬撫恤金結算業務也將全面啟動。
為了節省群眾辦事時間、提升工作效率,市社保局決定采取分流辦理的方式。
辦事人員可在指定時間內 持“居民死亡醫學(推斷)書”原件到市社保局三樓待遇核定窗口進行結算。
2016陜西退休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
2016陜西退休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計發基數調至56896 漲9.2%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近日,陜西省統計局公布了2015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56896元。
啟用新的省平工資后,今年辦理基本養老金預算預發業務的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相應將調整至56896元,同比增長9.2%。
具體到個人,根據每個人的繳費年限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會有所不同,但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最后提高的金額將會越大。
為什么今年陜西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部分遲遲未發放?
據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透露:按照人社部關于2016年養老金調整的統一計劃和要求,陜西省在擬定調待方案后將統一上報人社部、財政部,待兩部批復同意后,再組織具體落實。
今年又是首次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同步上調,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剛剛起步,需要做大量工作。
導致陜西省養老金上調方案遲遲未公布,增資部分九月底才能發放。
請廣大退休同志放心,今年陜西省調整基本養老金方案已于2016年6月30日前報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審批。
陜西省退休養老金增資方案審批通過后,陜西省將盡快制定政策及下發執行。
2016年陜西省退休養老金增資并從1月份起開始補發。
2016年陜西企業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2】
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
計發月數略等于(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
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例如:“老王”從25歲開始繳納養老金,60歲退休,工資一直不變,都是5000元,并一直與社會平均工資持平,那么他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就是5000元。
他退休后每個月可以領取的養老金如下:
基礎養老金:{(5000+5000)/2}*35*1%=175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5000*8%*12*35/139=1208.6元
每月領取的養老金=1750+1208.6=2958.6元
具體的養老金政策,建議工作日時候具體咨詢陜西社保中心。
咨詢電話12333。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地址:西安市新城廣場
公開電話:029-87294688
天津養老金上調方案出臺【3】
中秋節前,天津養老金上調細則終于出臺了!這無疑是給廣大退休人員最好的中秋節禮物!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印發通知,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這是首次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同步調整,也是企業連續第12年調整,惠及全市202.5萬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幅為6.7%,其中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幅為7%,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幅為5.6%。
此次調整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的養老金自9月起發放,1至8月份增加的養老金隨9月份養老金一并補發。
調整辦法
一是普遍調整。
對全部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是掛鉤調整。
根據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不同特點,采取不同的掛鉤辦法。
(1)對于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實行與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
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含15年),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不滿1年按1年計算);企業退職人員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45元。
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末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加養老金。
(2)對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同類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4%增加養老金。
三是傾斜調整。
全部退休、退職人員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男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女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滿80周歲、女年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80元。
上述三項調整后,基本養老金仍低于企業平均水平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對于繳費超過15年以上的部分(含15年),每增加一年,每月再增加1.5元,最高增加到27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