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代收工會經費的通告
關于代收工會經費也是要有通告的,讓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整理的關于代收公會經費的通告,歡迎大家參考!

關于代收公會經費的通告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我區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從xxx6年1月1日起,委托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沒有分設地稅的市、縣由國稅機關)負責代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代收范圍。在自治區境內,開業六個月以上,建立和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由財下統一劃撥工會經費的單位除外。
代收標準。
二、代收標準。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由稅務部門按其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按月全額代收工會經費;開業六個月以上但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基層工會組織籌建期間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事項的通知》(總工辦發[xxx4]29號)的規定,由稅務部門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按月全額代收工會籌備金。
“全部職工”是指在企業、事業單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
“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三、申報繳納。工會經費按月征收,各企業、事業單位隨同地方稅收于次月10日內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憑稅務部門開具的由自治區財政廳統一印制的《xxxx區工會經費專用繳款書》、《xxxx區工會經費現金繳費憑證》或財政部統一印制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在稅前列支。
四、處罰規定。各企業、事業單位逾期、少繳工會經費的,稅務部門在催繳的同時,按所欠金額逐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拖欠或拒不撥繳的,經多次催繳無效,由工會按照《工會法》的規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通告。
關于代收公會經費的通告二:
為規范和加強工會經費、工會建會籌備金的收繳管理,有效發揮工會的職能作用,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廣東省工會經費收繳管理暫行辦法》和全省的統一部署,我市從xxx3年7月1日起實施《xx市工會經費收繳管理實施辦法》,由本市地方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工會建會籌備金),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從xxx3年7月1日起,xx市行政區域內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工會經費;開業或設立滿6個月仍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工會建會籌備金。
經全國總工會批準獨立管理經費的鐵路、民航、金融所屬單位和實行財政統發工資的行政、事業單位暫不納入代收范圍,按原渠道繳交工會經費。
從xxx3年8月1日起,各級地方稅務機關開始受理繳費單位的工會經費(工會建會籌備金)的申報繳納事宜。
市直單位咨詢熱線:xxxxxxxxxxxx;江城區咨詢熱線:xxxxxxxxxx;陽春市咨詢熱線:xxxxxxxxxx;陽東縣咨詢熱線:xxxxxxxxxx1;陽西縣咨詢熱線:xxxxxxxxxxx;海陵島試驗區咨詢熱線:xxxxxxxxxx;高新區咨詢熱線:xxxxxxxxxxx。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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