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17年養老金上調政策還沒有出來,下面是2016內蒙古養老金上調政策,僅供參考!
內蒙古養老金上調【1】
近日,按照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關于做好內蒙古自治區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內人社發〔2015〕29號)文件精神和市人社局、財政局具體安排,我市對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此次調整范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具體調整標準如下。
一是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8元,其中退休人員養老金低于680元的人員,可先調整到680元再進行調整。
二是退休、退職人員按照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退職生活費的0.85%增加基本養老金和退職生活費。
三是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再增加3元,調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進行調整。
四是針對低收入退休人員、高齡群體和企業軍轉干部進行了傾斜調整。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5元。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養老金后,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對于部分退休人員養老金低于680元/月的,在此次調整中先調整到680元后再進行其他項目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016年度基礎養老金調整到位
按照“十個全覆蓋”工程規劃的要求,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016年度調整提高的5元基礎養老金已于4月底調整到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經過連續三次調整,基礎養老金累計增加了25元、達到275元。
內蒙古養老金上調新消息【2】
調整人員范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列入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范圍。此外,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領取病殘津貼的人員也納入此次調整范圍。
調整時間: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我區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依據
今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是企業退休人員第12年連續調整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調整待遇。這是國家在經濟增速放緩,為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面對養老保險發展的新形勢作出的重大決策,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保障和改善民生問題的高度重視。
依據國家規定,2016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總體水平按各省(市、自治區)機關事業與企業退休人員加權平均養老金水平的6.5%進行調整。我區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加權平均養老金水平為2515元,按6.5%計算人均調整養老金164元,考慮到我區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實際,國家批復我區人均調整171元。
我區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準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定額調整體現養老金調整的公平。
(二)掛鉤調整有兩項內容,一是與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2.5%增加養老金;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1.5元。掛鉤調整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約束機制。
(三)傾斜調整,有兩項內容,一是向高齡群體傾斜,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退休人員增加40元,70周歲以上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4元。二是向企業軍轉干部傾斜,企業退休軍轉干部養老金調整后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傾斜調整體現了對工作早、養老金水平偏低人員的統籌照顧和對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的照顧。
(四)在養老金調整中采取了保底做法。在定額調整前對于養老金水平低于700元的先調整到700元再進行調整。前幾年養老金調整中也采用了這種做法,可以有效保證低收入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
(五)對企業退休人員調整金額進行保底。企業退休人員調整的養老金低于2015年調整金額的65%的,按2015年養老金調整水平的65%進行調整。考慮到前幾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是按10%進行調整的,今年國家首次降低調整比例,采取這種保底的做法有利于前后政策的平穩銜接。
我區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的主要特點
一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執行相同的養老金調整辦法,體現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并軌的要求,體現了養老金調整政策的公平性
二是考慮到全區均處在艱苦邊遠地區的實際,在總體水平上略有提高,體現對全區所有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的傾斜
三是在養老金調整中繼續采取保底線的作法,保障低收入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
四是對調整金額進行了保底,確保今年企業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水平不低于去年調整水平的65%,體現了養老金調整政策的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