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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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確保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合理利用能源和節能能源,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國家發展改委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6〕2787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
(一)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在500噸標準煤以上(含500噸);
(二)年用電在100萬千瓦時以上(含100萬千瓦時);
(三)年用天然氣在10萬立方米以上(含10萬立方米);
(四)省經委認為有必要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的項目。
第三條 省經委負責全省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和建設,應當遵守國家和省有關節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范,實行審批、核準管理的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必須包含節能分析篇(章)。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必須編制項目節能方案。
第五條 實行審批、核準管理的技術改造項目,應在技術改造投資主管部門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申請報告前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
實行備案管理的技術改造項目,必須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的,技術改造投資主管部門在辦理項目備案時,應在項目備案通知書中明確有關內容,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省經委報送節能方案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
第二章 節能評估
第六條 符合第二條有關規定的實行審批、核準管理的技術改造項目,應委托具有資質的咨詢評估機構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的節能分析篇(章)進行評估,并出具節能評估報告。
符合第二條有關規定的實行備案管理的技術改造項目,應當委托咨詢評估機構對項目節能方案進行評估,并出具節能評估報告。
第七條 咨詢評估機構應具備相應的工程咨詢資質,擁有豐富的節能工作經驗,熟悉國際、國內工業行業產品和主要用能設備的能耗水平現狀及趨勢,擁有豐富的具有實踐經驗的專家資源,以及規范的節能評估制度。
從事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的咨詢機構需經省經委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認定。
第八條 項目單位委托咨詢評估機構進行節能評估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實行審批、核準管理的項目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實行備案管理的提供項目單位簡介、項目簡介、項目節能方案;
(二)咨詢評估機構為對項目進行科學、全面評估所要求項目單位補充提交的其它資料。
第九條 咨詢評估機構在接受評估委托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并提交評估報告。
第十條 咨詢評估機構提交的節能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承擔單位、項目基本情況(包括建設內容、工藝技術等)的簡要描述;
(二)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本省有關規定;
(三)項目是否符合中國節能技術政策大綱和行業節能設計規范;
(四)項目所在地能源供應狀況分析,項目的用能總量及用能種類是否合理;
(五)項目的'設計是否采用先進工藝技術,是否達到國內能耗先進水平或國際先進水平,其設備、工藝和產品能耗是否達到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標準;
(六)是否嚴格執行國家明令推廣或淘汰的設備、產品目錄;
(七)項目的能耗指標、采用的節能技術措施和預期達到的節能效果分析;
(八)項目節能的綜合評估意見,包括結論性建議和意見;
(九)法律、法規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節能評估實行回避制度。參與項目咨詢的專家和咨詢單位不得參加或組織該項目的節能評估工作。
第三章 節能審查
第十二條 省經委負責組織節能審查。符合第二條有關規定的,經審查后由省經委出具《節能審查意見書》。
第十三條 申請技術改造項目節能審查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實行審批、核準管理的項目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提供項目備案通知書和單位簡介、項目簡介、項目節能方案;
(三)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報告;
(四)根據節能評估報告意見需補充的材料;
(五)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 省經委在接到項目單位申請后的2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在1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出具《節能審查意見書》,如需進行現場勘察的,可延長至20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實行審批、核準的技術改造項目自節能審查通過之日起,項目兩年內仍未開工建設或有其他原因需要取消審查的',項目審批文件及節能審查意見自動失效。實行備案的技術改造項目,其《節能審查意見書》自動失效
第十六條 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遇有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節能技術方案等發生重大變化的,項目單位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省經委報告,省經委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要求其重新辦理審查手續。
第十七條 省經委可委托有資格的節能監測(察)機構對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實施監督。
第四章 責 任
第十八條 咨詢評估機構及專家應認真執行有關節能法律、法規,遵循科學的原則,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估意見承擔責任。
咨詢評估機構及專家應對評估內容保密,未經許可不得散布評估內容、評估細節情況以及與被審項目有關的技術經濟秘密或其他情況。
評估機構評估報告嚴重偏離《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及審查指南》及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未能科學公正履行職責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咨詢評估機構節能評估資格,并公開曝光。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九條 各級技術改造投資主管部門不得審批、核準未經節能審查或未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未經節能審查的項目不得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更不得開工建設。
第二十條 各市州經委應認真履行職責,加強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監督檢查,確保節能措施與能效指標的落實;對建設內容和生產行為違反經審查的節能措施者,要責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同時依法追究相關單位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四川省經濟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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