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物業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小區物業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小區的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小區物業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機構,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職責,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裝備,定期組織消防演練,提高志愿消防隊的'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能力。
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消防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會議記錄、消防安全檢查記錄、消防設施檢查維修記錄、火災隱患整改記錄、消防培訓記錄、消防演練記錄等。
第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對物業共用消防設施進行檢測、維護和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三章 消防安全檢查與整改
第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第八條 發現火災隱患,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及時向業主委員會和轄區公安消防機構報告。
第九條 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報告。
第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屋頂、地下空間等重點部位的管理,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屋頂、地下空間不被占用、堵塞、封閉。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提高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使員工懂得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的方法、火災撲救的方法、火場逃生的方法等。
第五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
第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評機制,每年對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考評,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員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舉報制度,鼓勵業主、物業使用人舉報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對舉報屬實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給予舉報人適當的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2
一、對搜檢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發出消防搜檢意見書或建議書,督促有關單位、部門和居民落實整改措施。
二、有關單位、部門和居民接到小區消防組織的.整改意見書或建議書后,及時制訂整改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落實整改。
三、小區消防組織應對火災隱患單位進行跟蹤督查,并在業務上給以指導。
四、對一時整改不了的火災隱患,應填寫《火災隱患跟蹤報告表》,每月向上一級小區消防組織報告存案。
五、小區消防組織對火災隱患整改工具的跟蹤督查和業務指導應當做好記錄,對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資料應予保存。
六、發現影響消防安全的行動,應及時予以制止,并對當事人進行警示教育。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進一步的加強大廈(小區)治安管理及保安部的日常管理,明確各崗位職責,落實責任,現根據保安部的實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行為準則
第2條愛崗敬業,盡職盡責,堅守崗位。
第3條積極主動,堅持原則,主持正義。
第4條文明執勤,禮貌待人,注重形象。
第5條遵紀守法,尊老愛幼,樂于助人。
第6條遇人遇人,冷靜處理,以理服人。
第7條加強學習,團結互助,互幫互愛。
第三章行為規范
第8條值班時`嚴禁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會客、看書、報紙、聽廣播;不準做其他與值班、值勤無關的事。
第9條愛護各種公用物品,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攜帶外出。
第10條禁止利用工作之便敲詐勒索,收賄賂,監守自盜。
第11條禁止在所管轄物業范圍內賭博和利用娛樂之便變相賭博。
地12條遵守《保安員儀容儀表》,精神飽滿,文明執勤。
(1)、不準留長發、蓄胡須、長指甲。頭發不得露于帽沿外,不得超過1.5厘米,違反者每次扣5分。
(2)、不準背手或將手插入口袋中,執勤時不準吸煙、吃零食、勾肩搭背,無急事不準邊走邊打電話,違反者每次扣5分。
(3)、值班時不準吹口哨、收聽(錄)音機、MP3、MP4,看書、看報,違反者每次扣10分。
(4)、不得隨地吐痰、亂扔雜物、紙屑,違反者每次扣5分。
(5)、按規定統一著裝,佩戴工卡,服裝整齊、干凈無異味,穿襯衫時系領帶,穿工作褲黑皮鞋,精神飽滿,大方得體。
(6)、上班時不得佩戴飾物,口袋內不宜裝過多物品,腰帶上不準佩戴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7)、禁止披衣、暢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禁止穿戴不整齊進入工作場所、辦公室,違反者每次扣5分。
第13條嚴格遵守《公司禮儀規范》規定的文明禮貌用語,講文明、有禮貌。
(1)、見面問候說:您好;早上好;中午好;晚上好。
(2)、分手辭別說:再見;再會。
(3)、求助別人說:請;麻煩;請問。
(4)、得到感謝說:別客氣;不用謝。
(5)、打擾別人說:請原諒;對不起。
(6)、接受致歉說:不要緊;沒關系。
(7)、接待來客說:請進;請坐;請喝茶。
(8)、送客人說:再見;慢走;歡迎下次再來。
(9)、無力助人說:抱歉;實在對不起;清涼解。
(10)、禮稱別人說:同志;先生、小姐;師傅;朋友。
(11)、提醒別人說:請您小心;請您注意;請您別著急。
(12)、提醒行人說;請您注意安全;請慢走;
(13)、提醒讓路說:請借光;請你讓一讓好嗎?
(14)、提請等候說:請稍等(候);
第14條、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上下班人員均實行列隊管理,按時交接。交班領班在站隊時,必須了解保安員交接情況,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并向隊長匯報,違法者每次扣15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扣50分并追究相應的責任或辭退處分。
(2)、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必須提前5分鐘到達崗位。接崗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未準時在規定地點交接崗進行交接者每次扣5分。
(3)、接班值班領班在站隊時,要向各保安員安排崗位,講明注意事項及需要更進的工作。
(4)、接班人員到崗位交接時,交班人須向接班人詳細的講明待辦及注意事項。接班人要詳細了解上一班值勤情況和本班應注意事項,應做到“三明”:上班情況明,本班接班事項明,物品、保安器材、公用設備清點明。
(5)、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須填好值班記錄,應做到“三清”:本班情況清,交接問題清,物品、保安器材、公用設備情況清。
(6)、交班的對講機及其他器材必須當面清點清楚,發現問題及時向當值的保安領班反饋,并做好相關的紀錄,追究相應當事人的責任。
(7)、交接時做好相應的記錄,以免引起互相推諉責任,當值領班應協調好交接工作,并在領班工作交接記錄本記錄好,無交接記錄或交接不清每次扣10分。
(8)、接班人在接班后應立即檢查崗位責任區域的公共設施及注意事項,接班后超過區域正常巡邏時間5分鐘內所發生的問題由上一班人員負責,5分鐘以后由接班人自行負責,所發生問題及時向值班室匯報,并按日常考核標準進行處分。
(9)、當值人員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地處理或跟進工作,不能推諉其他崗位或移交下一班處理,事情要繼續在崗處理完,接班人協助處理。
第四章著裝管理
第15條、服裝物品包括:冬服、夏服、短襯衫、長襯衫、領帶、精神穗帶等。
第16條、服裝物品領用必須辦理入帳登記手續,保安部安排專人保管、管理。
第17條、員工上班時必須按規定著裝,保持警容嚴整,儀容儀表規范。
第18條、按季節著裝,部門統一時間(夏服: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冬服:每年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并按規定著裝。
第19條、扣好領扣、衣扣,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帽子不準歪戴。冬夏服不得混穿。
第20條、上班時間穿襯衫時必須打領帶。
第21條、非上班時間時,不得穿制服上街和在管轄區域內逗留。
第22條、在服裝使用期間,員工必須妥善保管,注意服裝物品的清洗,防止破損,保持其完好、整潔。對公用的大衣,班次之間要交接清楚、愛護,保持干凈。
第23條、保安員若在突發事件或執行突擊性事件時,使服裝有破損和丟失時,由本人在2天之內以書面形式報告部門,經部門核查屬實后,給與補發。
第24條、保安服裝不得轉接他人使用及非保安員使用。離職時,保安員必須清洗干凈服裝上交,否則將結賬扣除清洗費50元;若有破損現象將給與從結賬工資中賠償原服裝價格的50%。
第25條、如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每次給與罰款10---50分。
第五章治安消防設備管理
第26條、對講機使用規定
(一)、使用規定:
(1)、遵守“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小區內每一個崗位配發對講機一部,責任到人,損壞者照價賠償。
(2)、認真做好交接工作,以免出現對講機損壞互相推卸責任。每天接班時保安員必須上報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人員登記,若出現對講機損壞必須第一時間報告當值領班或部門主管進行跟進工作。
(3)、嚴格按照對講機部門規定的頻率使用,嚴禁亂按或亂條頻率,隨時保持對講
的正常接收工作狀態,違者每次扣5分。
(4)、消防監控中心或其他崗位呼叫對方,對方3次無應答者扣10分。
(5)、對講機在崗位期間必須保持開機狀態,隨時保持對講機處于工作狀態,違者每次扣20分。
(6)、消防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負責電池充電工作,按工作時間8小時更換充電池一次,保障當值人員對講機的正常使用。
(7)、對講機在更換電池必須先關該機的電源開關,然后將用完電池取下,更換新的電池。
(二)、對話要求:
(1)、在呼叫其他崗位時,應先報自己本崗位,在呼叫相應的崗位;當被呼叫方收到信息后,應立即回答“收到請回答”。
(2)、呼叫方在聽到被呼叫方的回話時,呼叫方應簡單明了的表述呼叫的事由及內容;被呼叫方聽到內容后,應作出回答“收到,清楚”,并做出相應的跟進工作;若不明白或不知道內容應做出回答“請你重復一遍”。
(3)、再用對講機講話時,應使用規范禮貌、文明用語,嚴禁粗言淫語、開玩笑或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者扣50分。
(4)、無故不接聽對講機的呼叫或隨身不攜帶對講機每次扣10分,由此影響工作的開展,加扣50分;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
第27條、手電筒的使用管理
(1)、遵守“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管理責任到人。
(2)、手電筒主要用于中、夜班巡邏保安員使用,各當值隊長對電筒進行保管、檢查,由保安員領用。
(3)、電筒的充電工作由當值的巡邏保安員自行負責,必須保障正常使用,交接班時領班必須檢查電筒的電量、使用情況。(5)
(4)、部門所配置的手電筒只準用于工作期間;其他部門或人員須使用電筒,必須寫出書面的借條,并由當值隊長簽字確認,方可借出。
第28條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1)、當值的保安員負責管轄區域內滅火器、消防栓、自動報警系統、噴淋的日常巡查工作,保安部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2)、安全部所有的保安員負責看護區域內消防設施、器材,保養單位定期要對消防系統進行保養工作。
(3)、大廈(小區)巡邏當值保安員負責小區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巡查工作。將巡查情況詳細的記錄在記錄本上。
(4)、安全部主管負責對消防器材、設施建立檔案資料。并根據實際情況將器材的類型、數量、設置的位置、使用情況、定期檢查人配置相應的設備卡。
(5)、保安部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按時組織對消防系統、設施、器材進行季檢、月檢、周檢,以確保消防正常使用。
(6)、安全部每一季度對小區組織一次消防演習,每一年組織一次大型的消防演習。
第29條消防監控中心管理
(1)、值班人員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部門要設置相應的各種記錄本、設備運行臺帳、保養記錄本。
(3)、中心值班電話、通信設施應時刻處于應急狀態,嚴禁私人電話打入聊天,長時間的聊天或用對講機聊天、開玩笑。
(4)、值班人員在收到中心設備上的任何報警信號時,應及時的通知相應臨近的崗位進行檢查確認,發生火災時及時按火災應急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5)、中心實行24小時不間斷的值班制度,嚴禁值班人員脫崗、睡崗或做與崗位無關的事項。
(6)、各班值班人員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工作,嚴禁值班人員喝酒后上崗。
(7)、當值人員應制止閑雜人員進入消防監控中心機房,嚴禁非值班人員操作設備。
(8)、監控設施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相應崗位人員到現場處理,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第六章消防與治安培訓
第30條崗前培訓
對新錄用的保安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崗前培訓、現場跟崗,培訓內容包括:
(1)、公司簡歷、介紹。
(2)、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員工守則、工作紀律、安全部管理規定、企業文化、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3)、小區保安崗位基礎知識及基本操作。
(4)、消防安全基本知識及防火、防盜、防刑事案件、防事故基本技能和知識。
(5)、基本的隊列、體能訓練及物業轄區的整體概況等。
第31條崗位培訓
對在崗的保安員進行長期、常規性的培訓,教導員工把公司的培訓當成一種福利,以便保持、提高其所需掌握的基本知識、技能和方法,簡單的法學知識,培訓內容包括:
(1)、不定期學習保安部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定期常規訓練:隊列訓練、擒拿格斗、體能訓練、消防滅火訓練。
(3)、物業管理基礎知識,常規性業主投訴處理程序,簡單的法學知識。
(4)、及時學習公司文件及精神文明內容。
第32條消防安全教育專項培訓
(1)、每個員工都必須參加消防安全培訓,都必須達到“三會”:會報警;會組織疏散;會使用消防器材撲救初期火災。
(2)、每月組織不少于2次以上的消防業務、技能培訓。
(3)、根據季節和小區的特性,不定期的.宣傳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用電、用氣的安全操作方法。
第32條培訓要求和考核
(1)、不得無故缺席培訓;無特殊情況,中途不得離開;在培訓期間不得接聽電話,大聲喧嘩。
(2)、每個員工自己攜帶筆記本做好筆記。
(3)、安全部對培訓內容要定期的組織考核,根據考核成績保安部予以獎懲,實行優勝劣汰制。
第七章防火檢查與隱患整改
第33條防火巡查、檢查
(1)、每班當值巡邏保安員每班次要對大廈(小區)的`消防設施實行不間斷的巡查;對重點防火部位巡查一次。
(2)、當值的領班每天負責安排本班的巡查工作,每2小時巡查一遍。
(3)、安全部每月組織一次防火檢查。
(4)、各級檢察應認真做好記錄,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應及時的整改及跟進工作,發現重大隱患時,要及時的上報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5)、在巡查中發現的問題,不能當場處理的,應及時的向上級部門匯報,并做好相應的交接工作。
第34條火災隱患的整改
(1)、巡邏的保安員、當班領班、保安員在日常管理中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的處理并及時地上報。
(2)、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保安部應及時的下發《火災限期整改通知書》,由當事人簽收并交回部門存檔備案。
(3)、在隱患沒有得到整改、消除之前,保安部應負責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保安員加強巡查工作。不能確保安全,應責令當事人現場整改。
(4)、對于物業公司和安全部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立即上報當地政府領導機構和執法單位。
(5)、存在的隱患和整改情況保安部落實專人負責記錄并交回部門存檔備案。
第八章部門例會
第35條安全部例會制度
(1)、安全部例會包括部門例會、領班例會和員工班前班后例會。
(2)、部門例會為保安部全體員工例會,每月最后一天召開,一月一次;領班例會由保安部主管組織召開,每星期日召開;員工班前班后例會由當值領班負責,上班前和下班后組織召開。
(3)、參加會議人員必須簽到,嚴肅會風,保持會場肅靜,嚴明紀律,不準交頭接耳、遲到,接聽手機;會議室內禁止吸煙。
(4)、會議要做出記錄,及時傳達會議精神,按期完成會議所安排的各項工作。
(5)、在例會上所討論的問題時,不準大聲喧嘩,要有次序地發言。會結束后,各人將自己所坐的椅子擺放整齊,桌面保持干凈。
第九章值班室衛生管理
第36條衛生管理規定
(1)、各值班室必須保持地面無垃圾、煙頭等雜物,對亂丟垃圾、煙頭雜物者每次扣5分,有當值領班監督。
(2)、值班室公用物品必須按規定位置擺放整齊,各種記錄本按序擺放。
(3)、值班桌面必須無污漬、灰塵,禁止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第4條、更衣室衛生必須保持干凈無異味,各員工衣柜必須保持完好,自行保管。
第十章安全部日常考核標準
第50條安全部對上述的10章內容進行考核,考核實行扣分和罰款相結合的原則,每扣1分扣款2元人民幣。具體考核項目如下:
(1)、交接班領班不列隊,每次扣領班5分;保安員不寫交接班記錄或交接班不清每次扣10分。
(2)、交接不在崗或未辦理交接的,每次扣10分。
(3)、保安員交接班不清,造成工作脫節、互相推卸責任等現象,每人每次扣20分;當值領班每次扣50分。
(4)、安全部員工每月請假不準超過3天,請假3天以上一律不計發工資。
(5)、執勤時串崗、離崗,每次扣10分;離崗20分鐘扣20分;離崗30分鐘以上扣50分,并作辭退處理。
(6)、當班時喝酒或酒后上班,在上班時間吃早餐,每次扣20分。
(7)、當班時間內打瞌睡每次扣10分;當值睡覺每次扣50分,當月累計睡覺3次以上者給與辭退處理。
(8)、當值人員未按規定著裝,穿戴不整齊每次扣5分。
(9)、在任何時間穿制服在大市場參與觀看打麻將、撲克、玩游戲機、洗頭、美容等活動,每次扣20分。
(10)、在當值時應使用文明用語、文明執勤,禁止與業主(客戶)發生吵架、打架的,違者每次扣10分。
(11)、工作時間里禁止利用對講機罵人、講粗口,玩手機,看書刊、報紙,聽耳機,違者每次扣10分。
(12)、當值時與無關人員(閑雜人員)閑聊,當班時私自會客,違著每次扣10分。
(13)、當值崗位時,打手機或接聽手機不能超過2分鐘,違者每次扣5分。
(14)、非當值消防、監控室值班人員進入消防、監控室內,每次扣8分(除正常工作外)。
(15)、任何崗位當值人員在上班時間在值班室每次逗留不能超過3分鐘,每次扣8分。
(16)、當值人員利用值班電話打、接私人電話,每次扣10分;若遇特殊事情需撥打必須做好記錄,無記錄者扣10分。
(17)、未向部門主管提交書面請假條而擅自不參加培訓的,每次扣20分,遲到者扣5分。
(18)、每周、部門例會無故不參加者扣20分,遲到者每次扣5分。
(19)、拒不接受領導、領班工作安排或消極對待的,每次扣10分;當面頂撞領導每次扣30分。
(20)、對工作監督檢查不力,造成工作脫節,當值崗位人員的職責不到位,精神面貌差,服務態度不好遭業主(住戶)投訴,每次扣20分;當值領班扣30分,一月出現3次以上者給與辭退或降職處分。(21)、在工作中弄虛作假、相互包庇,在調查違紀、違章的事件時知情不報,每次扣50分;情節嚴重的給與辭退。
(22)、打擊報復、營私舞弊、監守自盜、對員工違章違紀的行為隱瞞不報。一律辭退。
(23)、破壞、損壞安全部公用物品、財產,必須向當值領班匯報,并自覺照價賠償。若進行隱瞞,每次扣20分,并賠償物品。
(24)、利用職務之便,在工作中索取小費,和其他服務費,中飽私囊,每次扣50分。
(25)、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管理處經濟損失的,是情節嚴重,給與通報批評、警告、降職、撤職、辭退處分;觸犯法律、刑律的,提交司法、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危害,保護員工人身、單位財產和員工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單位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陜西省消防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施綜合治理的具體步驟,堅持專門部門與單位員工相結合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單位設立各級消防責任制,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法人擔任;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各部部長擔任(由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三級消防責任人由各業務部門擔任。后勤部門由各科長擔任(由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四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柜(班)組長擔任,(由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
第四條成立由單位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單位安全保衛部對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在單位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全面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訂逐級消防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第五條單位消防安全委員會職責:認真貫徹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消防工作的指示,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經營、行政管理計劃,做到五同時。
1、組織制訂和修改防火責任制,并督促實施。
2、加強防火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消防活動。
3、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給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的保證。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研究隱患整改方案的實施,做到"預防為主"。
5、指導對消防設備的配備、維修、更換、管理。
6、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負責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六條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職責:
1、在單位防火委員會及責任人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監督、檢查、管理單位的.消防工作。
2、定期向單位防火委員會匯報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提出消防工作實施計劃。
3、加強對職工(包括新職工、外來務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與普及。
4、會同單位設施保全部對用電、用火、改建、裝修等進行審批工作。
5、經常組織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及時填寫整改通知單,并對整改情況負責復查驗收,對重點禁火部位動火實施監護。
6、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并督促有關部門采取臨時緊急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7、一旦發生火災,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撲救,做好善后處理工作,調查情況,分析原因,明確責任。
8、對消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個人和班組、部門提出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按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第八條專職安技員職責:
1、在安全保衛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江蘇省消防條例》以及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則,嚴格管理消防工作。
3、鉆研消防業務知識,積極開展消防宣傳,在職工中普及消防知識。
4、組織開展單位檢查、宣傳、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書檔案工作的歸檔。
5、切實管好電源、火源和化學危險物品,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6、負責管理單位義務消防隊和義務安全員的工作,指導業務訓練和滅火演練,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與不定期的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重大隱患及時上報。
8、會同單位設施部進行建筑審核,確保新建、擴建、裝潢項目符合防火要求。
9、發生火災事故及時上報,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做到"三不放過"。
10、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熱情服務,廉潔奉公,為單位經濟工作的發展真正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5
一、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制定本小區安全保衛制度。
二、小區設置安保機構,負責本小區安全、保衛工作.小區大門設保安 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對陌生人員進入小區要盤查、登記.
三、小區要配備安防系統,即閉路監控系統、紅外報警系統、自動消防監控系統、門禁系統、自動呼救系統、道閘系統、煤氣自動報警系統和巡更系統等。
四、為確保安防系統功能的正常發揮,安防人員要熟練掌握安防系統的技術性能,正確使用、減少誤報、提高管理效率。
五、安防系統要定期檢查、檢測,定期維護與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六、配合政府開展社區管理
(1)在社區組織重大活動時,應及時知會轄區派出所及社區居委會,相互協調,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2)小區內發生治安或意外事故時,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并協助做好調查取證及善后處理作。
(3)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法律政策相關教育。
七、安保人員要注意禮貌、文明執勤。具體要求如下:
(1)執勤時整潔著裝、佩載工牌號;
(2)精神飽滿,站立、行走姿態規范;
(3)執勤中認真履行職責,不脫崗、不做與工作無關事情;
(4)舉止文明大方、主動熱情、耐心周到;
(5)辦事高效、堅持原則、禮貌待人.
八、建立治安巡邏制度,晝夜不間斷巡邏,防止意外治安事故發生.對巡邏人員的具體要求是: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2)熟悉物業及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基本情況。如業主家庭成員、樓宇結構、消防設備、各類技防設備、各類機電設備分布情況、消防中心應急反應等; (3)按規定路線和方式巡邏、簽到,未簽到或不及時簽到要記錄原因;
(4)熟悉人員和物品出入管理流程,具備條件的,可對外來人員及外搬物品做好記錄及控制;
(5)觀察細致、反應迅速,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發現、處理各種事故隱患及突發事件;
(6)相互配合、妥善處理各種問題.對于超出職權或無法處理的'情況,應及時匯報.
九、做好治安防范值班記錄。
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尤其要注意以下事項:
(1)遇到有人在公共區域聚眾鬧事,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協助公安機關迅速平息事件,防止事態擴大。
(2)遇有違法犯罪分子正在進行盜竊、搶劫、行兇和縱火等違法犯罪活動時,應立即報警,協助公安機關制止,并采取積極措施予以搶救、排險,盡量減少損失.對于已發生的案件,應做好現場的保護工作,以便公安機關進行偵查破案。
(3)管轄范圍內公共區域有瘋、傻、醉等特殊人員進入或鬧事時,應將其勸離小區,或通知其家屬、單位或公安派出所將其領走。
(4)小區內出現可疑人員,要留心觀察,必要時可禮貌查問.
(5)小區內發生墜樓等意外事故,應立即通知急救單位及公安部門、家屬,并圍護好現場,做好轄區客戶的安撫工作,等待急救單位及公安部門前來處理。
十一、加強消防管理。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及消防安全檢查并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加強消防設施設備的完善、維護和保養工作。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和規范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安全防范工作,預防和減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確保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的安全,根據國務院、省、市《物業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市綜治委《關于加快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的意見》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的安全管理防范。
第二章物業安保服務
第三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參照《青島市住宅物業服務分等收費標準》,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內容,做好物業管理小區安全管理防范等物業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除履行前款規定外,還應執行物業管理行業規范和服務質量標準。
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包括日常防范和應急預案在內的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及相關制度,明確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的范圍、責任、措施、效果評價、檢查考核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程序,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物業管理小區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不斷檢查、調整、完善應急預案。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健全規范安保隊伍管理制度。
(一)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其小區《物業服務合同》聘用相應數量的安保人員,招聘安保人員數量要符合小區治安狀況和居民對安全防范的需求;要嚴格審查被招錄人員身份等情況,不得私招濫雇。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要從專業保安公司招聘,并接受公安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對暫時沒有條件從專業保安公司招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自行招聘安保人員,但要向物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被聘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外來人員需提供本市的暫住證)等證件(證明),辦理登記手續,并由公安派出所負責進行審核并造冊備案。
(二)安保人員實行崗前培訓和定期培訓。崗前集中培訓由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在公安派出所指導下,委托具有保安專業培訓資質的機構進行,掌握與保安工作相關的政策、法律和職業規范,正確使用防護器械和正當防衛、現場保護等技能。個別新聘用安保人員崗前培訓可實行跟隊培訓或集中培訓的方式。物業服務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保人員集中培訓。
(三)安保人員實行統一著裝,上崗執勤,并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對講機、橡膠棍、手電等常用裝備。
(四)安保人員實行24小時巡邏制度,加強小區安全管理,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對發現的警情、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立即報警和報告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做好記錄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應急處置。
第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是物業管理小區安全技術防范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執行公安機關制定的安全技術防范標準和要求,加強對樓宇對講、電視監控、周界防范報警、電子巡更、家庭報警等技防設施的日常維護,確保正常有效運轉。
第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對符合物業收費類別等級條件的物業管理小區出入口實行24小時值班和出入登記制度。有條件的小區要劃定停車泊位,加強看護,有序停放。
第七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對公共區域安全防范重點部位及水(二次供水)、電、氣、電梯、消防等公共設施的`日常巡查并作好巡查記錄,配備常用應急搶險器材,加強物業養護和維修,接到業主報修或保修單,立即做好登記并按規定程序辦理,及時報告相關責任單位消除隱患。
第八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管理小區內可能引發人身傷亡事故的部位、場所和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統一設置文明規范、用語簡潔的警示標識,告示注意事項,明確禁為事項。
物業服務企業有義務制止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在雨篷、花架、曬衣架、空調室外機架和陽臺扶手等部位擺放花盆、吊掛雜物等危險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住宅裝飾裝修服務協議,明確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設施的安裝要求,制止小區住戶安裝防盜護欄凸出墻面、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等行為,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每年要組織開展兩次以上安全防范知識培訓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實戰演練,強化居民安全防范意識。
第三章小區自治管理
第九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使用物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等違反房屋裝飾裝修規定的行為;
(二)違章搭建建筑物和構筑物、私開門窗等違反規劃規定的行為;
(三)侵占、損壞樓道、綠地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行為;
(四)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違反房屋管理規定的行為;
(五)隨意傾倒垃圾、雜物等違反市容環境衛生規定的行為;
(六)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等違反環境保護規定的行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
(八)賭博、利用迷信活動危害社會、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
(九)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發現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
第十條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一條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開展業主自治管理,協助街道、鎮開展社區管理、社區服務中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
社區居民委員會應健全完善治保、調解、普法、幫教、巡邏、消防“六位一體”的群防群治體系,做好社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防火安全檢查等工作。
第十二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第十三條推廣社區“四位一體”工作室制度。由社區綜治工委牽頭,社區民警、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分別派人入駐,實行日常值班,協商議事,及時協調處理小區公共區域安全管理防范事務,預防和減少可防性案件。
第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要與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聯合開展“星級平安物業小區”創建活動,整合小區群防群治力量,強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協助有關部門積極開展“物業安全管理、有償保安服務、防火安全檢查、機動車看護、暫住人口登記服務”等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四章部門綜合治理
第十五條物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城管執法、民政、公安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十六條公安部門負責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管理的監督檢查。
公安部門應加強城區物業管理小區及周邊日常治安巡邏。公安派出所將轄區開放式和半封閉物業管理小區納入治安巡邏警車夜間巡防區域范圍。
社區民警應加強對所駐社區或物業管理小區的日常走訪,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和居民加強治安防范,及時解決有關治安問題。
第十七條街道、鎮負責組織、指導本轄區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
第十八條實行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由街道、鎮負責召集,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專業經營單位和城管執法、物業管理等部門參加,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
第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每年年初應與所在街道、鎮綜治委簽訂“加強綜合治理、開展平安創建”責任書,自覺接受街道、鎮綜治委的檢查、監督和考核。
第二十條各區市綜治辦、房管局(處、中心)、建委、公安局、民政局、城管執法局要加強對物業管理小區安全管理防范工作的檢查、監督、指導,建立健全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違法行為投訴登記、星級平安物業小區評選、業主安全評價、可防性案件發案通報以及責任查究等制度,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治安防范責任。
對防范措施不落實、管理不善,連續發生重大惡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要堅決行使一票否決和治安防范責任查究制度,并建議取消該物業服務企業的經營資質資格。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未實施物業管理小區或已實施物業管理的其他單位的公共區域安全防范,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7
(一)接班安管員按規定著裝后,提前十五分鐘列隊上崗接班,交接班安管員必須相互敬禮進行交接班。
(二)接班安管員到達后,應由交班安管員在《安全管理值班記錄表》上記錄交班內容和交、接班時間并簽名。
(三)交接班時,交班安管員必須將需要接班安管員繼續觀察或處理的問題,裝備器材和其他物品的狀況,以及電梯、監控、道閘等重要設備(施)的運行情況向接班安管員移交清楚,且做好記錄備查。
(四)交班安管員須在接班安管員對各崗位巡查、驗收并在《安全管理值班記錄表》簽字確認后才能下班。
(五)接班安管員驗收時發現(包括交班安管員當班時發生而未發現)的'問題,由交班安管員承擔責任;交接過程中發生的問題,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并承擔責任,接班人員協助處理;交接完畢,接班人簽字認可后發生的問題,由接班安管員承擔責任。
(六)道口崗安管員交接班時應在《安全管理值班記錄表》上認真填寫各欄目。監控室崗安管員交接班時應在《監控室值班記錄》上認真填寫各欄目。
(七)接班安管員未到崗或雖已到崗,但未辦畢交接手續并簽名確認時,交班安管員不得下班。否則,其間發生的問題,由交班安管員負責。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8
1.需要停機、停電維修管線或設備時,必須與運行人員取得聯系,在取得運行人員同意后,方可停機、停電進行,并在電源開關手柄位置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維修操作。
2.拆除或修理帶壓力的管線和設備時,必須在卸壓后進行,在不能卸壓時,一定要有安全措施,有專人監護。
3.管子進行煨彎時,要固定牢固。煨彎器必須完好無損,站立姿勢要正確,用力不要過猛,身后不能有障礙物。
4.在容器內或糞池內進行維修工作時,必須確認無毒后方能進行工作,必要時佩戴有氧呼吸器。如進行明火作業時,要在無燃氣時進行,保持通風良好,入口處必須有人看護。
5.各種管線施工時要查明水流方向,確認閥門是否關嚴,壓力表是否準確。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操作。
6.搬運大型管材時,要前后注意以防碰壞設備和碰傷他人。管材要排放整齊,以防絆腿。
7.維修設備需要拆接電線時,必須由強電人員進行,設備與帶電線路連接,不能停電時,要經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并要求與帶電部位保持安全距離,設專人監護。
8.高空作業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按高空作業操作規程進行作業,要設專人監護。
9.進入頂棚內工作時要踩、蹬有吊筋比較牢固的籠骨上,要防止踩空掉下摔傷,頂棚下要有專人看管,以防掉物傷及他人,在頂棚內工作時要戴好安全帽,以防碰傷頭部。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9
一、小區內的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人員,應作為消防安全弱勢群體的管理工具,加強重點監護,形成街道(鎮)、居委會、家庭、鄰居、朋友共同參與的消防監護網絡。
二、消防安全弱勢人員的家庭、親屬是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直接監護者,應采取各種措施,阻止弱勢人員違反消防法規行動,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弱勢人員的周圍鄰居、朋友要經常細心留意他們的行動,提醒其要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不要玩火、不要臥床吸煙,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街道(鎮)、居委會應落實專人,對弱勢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定期或不定期上門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并建立消防安全聯系卡,經常與監護者、鄰居等進行相同,了解其行動動向,以利于及時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五、發現弱勢人員有違反消防安全的行動時,應及時制止;當無法阻止時,要立即向公安派出所、居委會等報告。
六、弱勢人員家庭的門口可張帖醒目標志,有條件的可裝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提醒周圍居民注意其消防安全行動。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總承包及分包公司須知
1.在大廈內辦公的各公司的辦公室必需每l00m2擺放兩個4kgabc型干粉滅火器。
2.辦公室內抽煙必需備有煙灰缸,不得將煙頭、煙灰彈進廢紙簍,以免引起火災。
3.下班后應檢查全部的電源開關是否已關閉,以防止電源短路引起火災。
4.各公司必需將防火責任人、管理人名單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以便在緊急情況下便于聯系。
5.強化對下屬員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以免員工在施工中顯現意外。
6.管理處有權檢查各公司辦公室的安全防火情況。
二、入住裝修須知
1.業主入住時應向管理部門介紹所聘裝修公司的情況及主要負責人和消防安全事項。
2.管理部門應向裝修公司派發一份《裝修守則》,要求各裝修公司在大廈施工期間必需遵守裝修守則中的各項條款。
3.裝修公司在大廈內裝修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8:30X18:30,因工程需要加班,應到安全管理部門填寫加班申請表,待批準前方可加班施工。
4.每天的裝修垃圾必需由各施工單位在18:00X20:00運輸到垃圾站,各施工單位不得將每天的裝修垃圾遺留到第二天處理,否則管理部門將自行清理,其一切費用由施工隊負責。
5.進出大廈的裝修材料和垃圾必需全部從貨運電梯運載,任何裝修材料和垃圾不得從客梯運載。
6.施工用的臨時電線和電源開關應布置有序,不得亂敷亂設,以免遺留隱患。
7.施工用的`香蕉水、油漆等易燃物應指派專人強化管理,防止易燃物品發生意外。
8.各施工單位應強化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
三、業主須知
1.物業大廈的各主要出入口均應由安全管理員24小時值守,若大廈內面積較大,管理部門應指派人員巡邏,以確保安全。
2.業主在正常工作中如受外界人員干擾,應立刻打電話通知大廈安全管理部門。
3.物業大廈每天上班時間為8:00X17:00。各業主由于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請填寫好加班表報送大廈管理部門備案。
4.節假日(白天)需加班的單位員工憑本單位的工作證登記前方可進入大廈。
5.因工作需要向大廈外搬運大型物品時,應填寫物品放行條,待大廈管理處或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前方可放行。需要向大廈內搬運或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時,應向大廈門申請,待批準前方可搬入大廈,并指派專人保管。
四、安全管理部門職能
1.安全管理部門的職責是為業主解決在大廈內遇到的各類消防安全防范問題,是業主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牢靠后盾。
2.業主因工作需要增加消防報警系統,消防管理部門應詳細指導安裝。
3.安全管理部門對所屬員工應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業主因管理公司下屬員工以各種形式做出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打電話向公司管理部門投訴,管理公司應盡快處理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大廈的安全管理部門要常常對消防設備進行檢查,并定期進行消防演習和對員工進行嚴格的搶救培訓,以較全面的專業素養為業主服務。
五、火警應變措施
1.聽到火警警報聲時:
(1)當聽到火警鐘聲響起時,表示附近可能發生火警。
(2)快速檢查自己的工作地點及四周是否有火災發生。
(3)消防責任人應盡快檢查其所在地方及附近是否有危險發生。
(4)消防責任人發現有危險,應組織員工有秩序地撤離大廈。
2.所在區域未發出火警報警時:
(1)所在樓層警報沒有響,則表示火警并非在自己附近地點發生,不會有現時的危險。
(2)保持鎮靜,即使沒通知疏散,自己也可自行確定是否離開大廈。
(3)做好疏散準備工作,當接到通知或聽到所在樓層的火警警報聲響后,立刻離開大廈。
(4)無任何火警跡象,請勿隨便按動所在樓層的報警按鈕。
3.發現著火時:
(1)按動附近的火警報警按鈕,告知其他住戶并通知大廈消防中心。
(2)利用附近的滅火裝備滅火,切勿用水撲救電源引起的火災。
(3)假如火勢仍無法得到掌握,請立刻離開大廈,待大廈消防人員前來撲救。
4.疏散與逃命
(1)保持鎮靜,按照消防指揮員或大廈消防播送的指令有秩序地從消防樓梯疏散。
(2)除照明燈光外,關閉全部電源及門窗。
(3)消防責任人須在疏散后清點全部公司職員及到訪的人數,以便幫助在場消防工作的開展,如發現有職員或到訪者失蹤,請立刻通知在場消防指揮員。
(4)應從消防通道離開大廈,并關閉全部防火門,切勿將防火門固定,除特別情況外,全部人員均需離開大廈,到外面開闊地帶集合,切勿留在大廈內。
(5)切勿運用電梯逃命,全部電梯在火警警報聲響起時會自動停止運行。
(6)各單位必需負責布置疏散傷殘職員和到訪者,假如需要幫助,請通知大廈管理處。
(7)未經消防指揮員或大廈管理部門人員的答應,切勿再度進入大廈。
六、大廈資料
1.消防指揮在公安消防隊未到達之前由大廈管理部門的最高領導任消防指揮員,待公安消防隊到場后,現場總指揮由公安消防隊最高指揮官負責。
2.消防管理人物業公司任命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人擔負現場指揮的責任。
3.火災報警按鈕大廈的火災報警按鈕均附有清晰的標志,火災報警按鈕一經按動,火警鐘立刻鳴響,信號即時傳送到大廈消防掌握中心。
4.自動滅火報警系統大廈如裝有先進的自動滅火報警系統,一旦有煙霧產生,該系統立刻發出警報,假如溫度到達攝氏60度以上,自動噴淋系統將會噴水,將火撲滅。
5.太平門出口大廈每層設有多個太平門出口以便利人員逃命。出口通道的燈光照明全部接通大廈的應急電源,在火災發生時疏散通道的全部照明系統均能正常工作,以確保人員疏散時有秩序地進行。
6.防火門防火門能自動關閉,可以阻擋火勢及濃煙擴散至疏散通道,因此防火門應常常性地關閉,不能任意將防火門打開固定。
7.逃命途徑在緊急情況下逃命時,切勿運用電梯,請運用最近的疏散樓梯,快速撤離大廈,到地面較安全的地方集合。
8.大廈消防播送系統大廈各樓層均裝有公共播送系統,如遇火警發生,該播送系統以播放錄音帶的方式引導人員安全疏散,全部錄音帶的信息將分別以英語、一般話、本地方言播放。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條
為有效開展居住物業小區公共區域安全防范工作,及時治理物業使用中的安全隱患,確保居住物業使用安全,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和本市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的居住物業小區內居住物業和其它非居住物業公共區域的安全防范。居住物業小區內其他非居住物業公共區域的安全防范,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防范的標準。
第三條
居住物業小區管理單位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公共區域安全防范方案。公共區域安全防范方案包括日常防范和應急預案二部分。
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范圍;
(二)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責任;
(三)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措施;
(四)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效果評估和檢查考核。
第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加強對物業的養護和維修,定期檢查消除隱患。對公共區域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設置警示標識、可能引發人身傷亡事故的部位或場所要設置統一規范、文明禮貌、用語簡明且醒目的警示標識,告示注意事項,明確禁止行為。并對下列部位強化防范措施:
(一)水景、親水平臺:應標明水深,照明及線路應有防漏電裝置。
(二)兒童娛樂設施、健身設備:應由生產企業在醒目位置設置使用說明標牌,注明使用方法、生產企業名稱,提供質保承諾和維修電話。
(三)假山、雕塑:應標明禁止攀爬等行為。
(四)樓宇玻璃大門:應有醒目的防撞條等防護措施及警示標識。
(五)電梯:應設有安全使用和故障注意事項的'標識,維修養護時應設置圍護措施。
(六)電表箱、消防箱:應保持箱體、插銷、表具和器材完好,設置警示標識。
(七)水箱、水池:應加蓋或加門并上鎖。
(八)窨井、污水處理池:應保持蓋板完好,維修養護時應設置圍護和警示標識。
(九)垃圾堆放:應規定生活和建筑垃圾分類堆放,建筑垃圾實行袋裝化。
(十)挖溝排管:應標明施工期、設置圍護和警示標識。
(十一)腳手架:應確保穩固、警示標識明確、行人出入口有防護、底擋笆牢靠。
第五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業主自我檢查防范予以告示,提醒居民對雨蓬、花架、曬衣架、空調室外機架等部位和陽臺扶手擺放花盆、吊掛雜物等行為強化自我安全防范。
第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公共區域安全防范方案,要對安全防范應急預案進行全面檢查、調整完善,明確安全防范應急處理程序。
第七條
物業管理企業要組建安全應急防范搶險預備隊伍,每年要組織開展二次以上的安全防范知識培訓和對突發事件處理的實戰演練,并結合所在居住小區實際,配備常用應急搶險器材,平時加強檢查和補充,防止失效。
第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要加強對公共區域安全防范重點部位的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隱患。
第九條
各區縣房地管理部門應組織力量加強對居住物業小區安全防范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加強督促,限時整改。對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其上級領導的責任。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2
一、人員進出憑證
(一)施工作業在三個工作日以上,憑管理處辦理的《裝修人員出入卡》進出;
(二)施工作業在三個工作日以內(含),安全崗登記有效證件進出。
二、卡證管理
(一)《裝修人員出入卡》的辦理
1、《裝修人員出入卡》為正/副卡,裝修戶數量大、較為集中時宜單純采用正卡,但裝修區域與生活區域應進行隔離,實行封閉管理;
2、正/副卡上應當按規定填寫具體內容;
3、正/卡上須張貼持卡人的一寸免冠照片,并蓋上管理處的印鑒;
4、在正/副卡連接處的中央位置蓋上(管理處印鑒的)騎縫章。
(二)《裝修人員出入卡》使用
1、正/副卡須配合使用;
2、裝修人員進入小區時,應將正/副卡同時交護衛員驗證;
3、驗證完畢后,裝修人員將正卡帶走,副卡則留在安全崗;
4、安全崗值班員有權拒絕無卡人員進入小區。
5、裝修作業人員必須佩戴《裝修人員出入卡》正卡,副卡作為裝修人員出場及管理處工作人員巡查與清場的依據。
三、裝修管理規定
(一)嚴格按照《深圳市家庭居室裝修管理規定》作業;
(二)作業時間:7:00-12:00和14:00-19:00;
(三)禁止裝修施工人員竄棟、竄樓、竄戶;
(四)對小區的裝修人員,統一由指定的道口進出;
(五)禁止從事裝修作業的人員在小區留宿;(對確需留宿的作業人員,應由業主作出書面擔保,管理處辦理手續后方能留宿,每戶僅限2人)
(六)23:00以后,未經管理處同意,施工留守人員不得再出入小區。
(七)禁止作業人員在小區、樓層自由流動。如有違反,可移交管理處處置或令其立即離開小區。
四、裝修巡查
(一)巡查時間:每班必須對小區裝修戶巡查1次;
(二)巡查內容
1、作業人員是否佩戴《裝修人員出入卡》,對無卡、借卡或卡、房號不一致的人員,應清理出場;
2、有無私拉亂接管線;
3、是否按規定配備滅火器(一般按每50平方米一個);
4、是否存儲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5、有無做飯、取暖或高熱燈等;
6、有無吸煙等容易引發火災的.情況發生。
7、其他。
五、裝修清場
(一)作業人員必須于每天19:00停止作業,19:30以前自覺從其進入的道口離開小區,同時取走自己的《裝修人員出入卡》副卡。
(二)對于未取走副卡的人員,視為未離開小區。
(三)管理處須于19:30集中組織人員對所有裝修戶清場(除批準留守人員外);
(四)20:00-24:00,管理處應組織人員,對各個裝修點至少組織一次巡查,重點檢查有留守人員的裝修點,避免裝修人員擅自留宿、替換或在小區自由流動。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3
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堅決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接受國家勞動安全監察和行業管理。
3、審定、頒發本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提出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4、貫徹系統管理思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生產安全工作,確保"安全第一"貫穿于公司經營服務工作的全過程。
5、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中的重大隱患的整改、監督。一時難于徹底解決的,要組織制定相應的強化管理辦法,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過渡期的安全,并向上級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6、審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
7、認真貫徹執行安全主任制度,按規定配備并聘任具有較高技術素質、責任心強的安全主任授予行使安全督導的權力,并支持其對本公司安全生產進行有效管理。
8、主持召開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用戶和員工)監督。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及范圍
目的:強化科技理念,優化服務產業,以科技為先導,以技術為核心。為公寓業主提供一個高品質、強安全的現代化居住環境。
范圍:適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項目的安全監控治安管理。
二、安全監控的職責
1、保證小區安全、和諧;
2、協助公安機關打擊治安犯罪,保障業主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方法
(一)監控管理與設備維護
1、管理人員素質要求:
高素質的.管理人員和高智能化的先進設備,是物業管理可靠的保證。一個高水平技術部門的技術保障,可使智能化系統長期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強化管理人員的素質和綜合管理水平尤為重要。管理人員的文化水平必須達到大專以上,并長期從事智能化設備的開發工作,具有豐富的實際操作能力,熟悉設備性能,了解內部結構。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安全監控中心的運行與管理
(1)、對轄區內已安裝的電視監控、云臺、紅外線周界防護、戶內已安裝的可視對講、三表遠傳等設備每天開機運行、檢查設備工作狀態、信號傳輸質量,并做好操作記錄。
(2)、當設備出現報警信號時,監控設備操作人員應立即區分報警種類、報警地點。如屬誤報自行消除;系統故障派人前去處理;確有情況迅速通知事發現場最近的治安管理員趕赴現場處理,必要時可以派快速應急隊伍救援。
3、設備的安置區域及功能
(1)、對公寓轄區內的三個大門主要出入口,進行24小時屏幕監控,監視進出行人及車輛。并將影像資料、錄像保存,以備查證。
(2)、對樓宇單元主出入口,實行24小時隨時監控。監控主出入口人員,并將影像錄像資料保存,以備查證。
(3)、在轄區周界范圍內安裝的紅外線周界報警設備,主要防止外來人員翻墻入內,實施犯罪,破壞轄區內的治安秩序。
(4)、建立固定專職巡邏人員負責轄區內治安巡邏,人機相輔,確保轄區內無死區,無盲區。
(二)、對轄區內車輛的管理:
對轄區內的車輛,實行登記制度,將車主的資料輸入電腦,并發放車輛出入ic卡。車主一旦不慎丟失,應立即向管理中心匯報,避免出現更大的經濟損失。
(三)、三表遠傳、自動抄表系統的管理
對三表遠傳系統采取統一收費原則。管理處密切配合各級主管部門做好相關工作。當設備出現異常和接到用戶反應時,控制中心立即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并派人做好修繕維護工作。
(四)、智能化設備的運行、維修和維護
1、為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安《閉路監控系統操作規范》和《三表遠傳系統操作規范》,每日進行自檢,檢查該系統各項功能運轉是否正常,將檢查結果填寫在運行記錄表中。
2、設備操作人員在操作系統及設備出現故障后應首先區別故障類型、類別、區為,并及時排除。當排除不了故障時,應立即通知有關專業維修部,屬保修范圍的通知保修單位,盡快修復,投入運轉。并記錄在設備維修手冊中。
3、設備維修人員每日對該系統的周邊設備、外接設備、電纜及接線端子,進行常規檢查。設備是否完好,傳輸質量優劣。并將檢查結果填寫在檢查記錄表中。
(五)、制定控制系統的管理制度
根據控制系統的構成,分析設備的組成,制定一套適合于某小區的可操作性強的管理制度,并在實踐中不斷的修改完善。
1、建立運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2、制定監控管理控制中心安全操作規程條例。
3、制定設備維修、維護、保養制度,設備巡檢制度。
4、制定突發事件、自然災害處理程序和事故處理報告工作制度。
5、制定設備檔案安全管理制度。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5
一、預防、報告消防隱患,撲救災害事故,是公司每個人應盡的職責和義務。
二、專職人員應熟練掌握消防技術,熟悉大廈內消防設施分布。
三、向所有員工、大廈業主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整體消防意識。
四、維護消防設施。不得損壞和挪用消防設備,不得埋壓和圈占消防水泵,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五、專職人員定期全面檢查消防器材,及時維修和補充消防裝備。
六、嚴禁燃放煙花炮竹,嚴格執行用電規則,不得玩火,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大廈。
七、發現火警火災立即撲救,根據火勢大小,報告上級或撥火警電話'119'。
八、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違反制度、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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