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電力大學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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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華北電力大學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華北電力大學科協),是由華北電力大學科技工作者自愿組成的科技工作者的群眾團體,是華北電力大學黨委和行政領導聯系華北電力大學科技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推動高校科技工作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華北電力大學科協的宗旨: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提升能力建設為保障,以服務科技創新為重點,為學校教育事業和科技工作服務,促進學校與社會、科研與生產、科技與經濟的結合。團結全校科技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術道德規范,弘揚社會道德風尚,秉承“團結、勤奮、求實、創新”的校訓,加強對科學技術的普及與推廣,推動科學技術的繁榮與發展,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與提高,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為學校建設高水平大學做貢獻。
第三條 華北電力大學科協是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基層組織,承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及《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實施“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細則》,接受北京市科協業務指導,貫徹國家和北京市科學技術工作方針,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四條 華北電力大學科協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按照本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華北電力大學科協的主要任務:
(一)推動學術交流與合作。積極組織跨院系、跨學科、跨領域的學術交流活動,加強與其他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地方政府及民間學術團體的交流合作,積極拓寬國際學術交流渠道,引導科技工作者聚焦國家戰略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難點熱點問題,組織開展決策咨詢,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二)開展科學技術普及活動。貫徹《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組織師生參加各項科技普及活動。整合大學生科普志愿者、學生科協等力量,深入社區、企業、農村、學校開展科普服務;
(三)舉薦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鼓勵老同志發揮“ 傳、幫、帶” 作用,激勵年輕人快速成長。支持科技工作者加入學術團體,舉薦優秀科技人才參加科技獎項的評選表彰。及時反映學校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
(四)加強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宣傳教育。面向廣大教師和學生,組織開展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宣傳教育活動,強化誠信意識和社會責任,弘揚高尚的科學道德,營造健康和諧的科研環境;
(五)指導學生科技實踐活動。指導大學生科協、研究生科協開展活動,鼓勵和引導學生崇尚科學,支持和組織在校生參加課外學術科技活動,指導學生參與科研工作,提升學生科技素質,培養科技后備力量;
(六)完成學校領導和北京市科協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凡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請,經華北電力大學科協審核并批準,即可發展為會員。
(一)凡在學校工作的中國科協或市科協所屬學會、協會、研究會的會員,即為本會會員;
(二)具有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在職教職工,本人自愿,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品學兼優的在校大學生經申請可加入本會;
(三)各院系建立的科協組織和大學生科協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會員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北京華北電力大學科技工作有建議權和批評權;
(三)優先參加華北電力大學科協舉辦的各種活動和取得相關資料;
(四)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華北電力大學科協幫助申訴和給予維護。
會員義務:
(五)遵守本章程,執行決議;
(六)關心華北電力大學科協各項建設,積極完成科協交辦的任務;
(七)積極參加華北電力大學科協組織的各項活動;
(八)向華北電力大學科協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
第八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華北電力大學科協委員會確認,即可退會。若觸犯刑律或嚴重違反華北電力大學規定、本章程,長期不履行義務、破壞或損害科協名譽的,經華北電力大學科協委員會決定,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九條 會員因工作變動,離開本單位,其會員資格自動取消,會員退休后,其會員資格保留一年。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華北電力大學科協實行民主辦會。華北電力大學科協會員代表大會是華北電力大學科協的最高權力機構,經它選舉產生的華北電力大學科協委員會是華北電力大學科協的領導機構。
第十一條 華北電力大學科協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由華北電力大學科協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二條 華北電力大學科協會員代表大會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
第十三條 華北電力大學科協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
(一)制定華北電力大學科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準華北電力大學科協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四)選舉華北電力大學科協委員會委員;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科協委員會負責領導華北電力大學科協工作,其職能是:
(一)執行科協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華北電力大學科協主席、副主席;根據主席提名,討論通過秘書長人選;
(三)制定科協工作計劃,審議工作總結;
(四)組織學校科技人員開展各種活動;
(五)籌備組織召開下屆華北電力大學科協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 華北電力大學科協設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秘書長1名,委員若干人。
第十六條 華北電力大學科協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掛靠在科學技術研究院,在秘書長的領導下負責具體科協日常工作。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七條 經費來源:
(一)華北電力大學劃撥專項活動經費;
(二)華北電力大學科協各種科技服務活動收入;
(三)社會或個人捐贈、資助;
(四)其他收入。
第十八條 華北電力大學科協將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執行華北電力大學有關財務規章制度。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華北電力大學科學技術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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