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河縣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饒河縣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全文內容,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科協《縣級科學技術協會組織通則》和《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制定饒河縣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第二條 饒河縣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稱縣科協)是饒河縣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群眾組織,是中共饒河縣委員會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饒河縣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縣科協的宗旨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團結和動員全縣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圍繞科技興縣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
第四條 縣科協由全縣性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稱縣級學會)、鄉鎮科學技術普級協會(以下稱鄉鎮科協)、縣級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縣級企事業單位科協等組成,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縣科協的變更或撤銷須經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上一級科協備案。
第五條 縣科協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饒河縣委員會的組成單位,應積極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
第六條 縣科協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依照科協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管理內部事務。
第七條 縣科協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
第二章 任 務
第八條 加強科普組織網絡和科普隊伍建設,發揮科普工作主力軍作用。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實用技術,提高全縣人民科學文化素質,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第九條 發揮黨和政府聯系工作者的橋梁、紐帶作用, 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聲、意見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努力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組織科技工作者圍繞全縣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開展科學論證、咨詢服務,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結合,為實現科教興縣戰略服務。
第十條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
第十一條 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和科協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向有關部門舉薦人才。
第十二條 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內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三條 開展對科技人員繼續教育和農民先進實用技術等培訓工作。
第十四條 興辦符合縣科協章程及其宗旨的社會公益事業。
第十五條 積極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科協安排和部署的有關任務。
第三章 組 織
第十六條 縣科協是中國科協、省、市科協的地方組織。在縣委領導下開展工作,業務上受雙鴨山市科協的指導。
縣科協是所屬縣級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對所屬縣級學會實行領導,對鄉鎮科協、農村專業技術協會、企事業單位科協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七條 縣科協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是縣科協的領導機構。
第十八條 縣科協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縣科協委員因工作變動不能履行職責者,由推薦單位提出,經委員會通過變更或增補。
第十九條 縣科協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其代表經縣級學會、鄉鎮科協和其它基層科協組織等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 縣科協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縣科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準縣科協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縣科協章程;
四、選舉產生縣科協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縣科協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二條 縣科協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縣科協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產生常務委員、主席、副主席組成常務委員會;
三、審議縣科協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授予榮譽職務;
五、批準縣科協委員會委員的變更或增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縣科協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領導縣科協的工作。
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四條 縣科協專職主席或副主席主持科協的日常工作。
縣科協主席人選變更需經委員會討論通過,并報上一級科協備案。
第二十五條 縣科協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聘請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為縣科協顧問。
第四章 縣科協機關
第二十六條 縣科協機關是常務委員會閉會期間的辦事機構,是獨立建制單位,設置辦公室、普及部和學會部。
第二十七條 縣科協機關按規定配備行政編制。健全辦事機構,確定固定辦公場所和固定的經費來源,選擇熱愛科協工作、有專業技術知識、善做群眾工作、懂行政管理、年富力強的工作人員組成專職工作班子。
第五章 縣級學會 基層組織
第二十八條 縣科協所屬縣級學會是以促進科技進步、發展和普及科學技術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群眾團體,業務上受上級相關學會(協會、研究會)指導。
第二十九條 縣級學會的基本條件
一、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依法登記的縣級學會;
二、承認饒河縣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三、有學科帶頭人和相當數量的會員;
四、不與縣科協所屬學會相重復;
五、能獨立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及科普活動,編印科學技術或科學普及書刊;
六、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和固定的經費來源。
第三十條 縣級學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3—5年召開一次,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并批準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修改章程,選舉新的理事會。學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十一條 鄉鎮科協是縣科協的基層組織,為縣科協團體會員,受鄉鎮黨委領導,業務上受縣科協指導,組織開展本鄉鎮科普工作,聯系指導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和科技示范戶。
第三十二條 鄉鎮科協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討論并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批準工作報告,制定、修改章程,選舉產生鄉鎮科協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 縣科協根據本縣科技、經濟的發展需要,和農村、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區的要求,指導組建農村專業技術協會、企事業單位和社區科協及其他科普組織。
第六章 會 員
第三十四條 縣科協實行團體會員制。
第三十五條 申請加入縣科學技術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學術性、科普性團體;
二、擁護縣科協章程。
第三十六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縣科協常委會討論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縣科協的各項服務。
二、參加縣科協組織的各種科普活動和學術交流活動。
三、優先取得縣科協的有關學術性、科普性資料。
四、對縣科協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三十八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縣科協決議;
二、維護縣科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縣科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積極開展符合縣科協章程及其宗旨的各項業務活動。
第七章 工作人員
第三十九條 遵照國家有關規定,科協機關工作人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第四十條 縣科協所屬的學會對其工作人員參照掛靠單位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一條 縣科協所屬事業單位對其工作人員按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二條 縣科協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樹立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的思想,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廣的專業知識,較強的組織能力和社會活動能力?h科協主席應是由較高威望的科技人員或科技管理者,有較高的責任感和強烈的事業心。
第四十三條 縣科協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八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四十四條 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資助;
三、捐贈;
四、會費;
五、企事業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四十五條 建立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的民主理財體制,縣科協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和事業發展,并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檢查和監督。
第四十六條 縣科協的經費,資產以及國家和地方撥給科協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縣科協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饒河縣科學技術協會會徽采用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會徽圖案。
第四十八條 縣級學會、鄉鎮科協和企事業科協可根據本章程制定、修改各自的章程。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縣科協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五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饒河縣科學技術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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