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關于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的通知范文
各專業學院(部):

校園內是人群密集場所,特別是學生公寓人群更為集中,一旦發生火災后果不堪設想。從統計數字看,因違規使用電器所引發的火災數量排在首位。教育部、公安部于2010年1月1日發布實施了《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其中第三章第十八條明文規定: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大功率電器是指高出450瓦功率的電器)。
《zz大學XX國際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zz大學XX國際學院學生公寓管理辦法》第五章第十八條、二十條明文規定校園內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望各學院切實做好新生入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堅決杜絕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現象。
請同學們在中秋、國慶假期期間將所有的大功率電器帶離學院。后勤集團保衛科將在10月份進行校園違規電器排查行動,屆時將對收繳的大功率電器做統一銷毀,對擅自使用者依據有關規定做出相應處分。
請輔導員老師務必通知到每位同學(特別是20xx屆新生)。
后勤集團保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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