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遷安置方案
搬遷安置方案【1】

一、建設項目背景
(一)項目名稱:XX市舊城區改造項目
(二)拆遷規模:共221戶,安置人口989人。
沿街商鋪80間,小巷內商鋪15間。
拆遷房屋建筑面積71834.4平方米.
(三)建設規模:本項目規劃總用地面積51畝 總建筑面積291815平方米。
(四)項目投資運營:總投資 6.4億元,擬通過BT合作模式共同開發建設,可實現項目自身平衡,并獲得地下停車場1000個停車位長期的經營性收入。
(五)建設內容:住宅、商場、配建地下停車場及設備用房、配套道路、配套水電和配套景觀綠化。
(六)項目建設期:30個月
(七)項目建設目的(社會效益):充分合理利用城市中心土地資源,更新或完善道路系統,改善老城區居住環境并建設完善公共服務設施,把舊街坊改造成功能完善的居住區和商業區。
使XX市生態環境、人居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城市品位、人民生活質量進一步提高,構建和諧社會,促進XX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拆遷安置補償范圍、被拆遷房屋用途的確定
(一)本項目拆遷安置補償范圍
1.持有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其中一個有效證件或兩證
齊全的房屋屬拆遷安置補償范圍;
2.項目范圍內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無任何有效證件房屋也可列為本次房屋拆遷補償范圍;
3.項目范圍內無證,且在近幾年內建成的房屋不屬于本次拆遷安置補償范圍,具體由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條例執行。
4.未經批準及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及附屬設施不屬于本次拆遷安置補償范圍。
(二)被拆遷房屋用途的確定
1.房屋標注用途的,以房屋所有權證標注的為準;
2.房屋未標注用途的,以產權檔案記錄或辦理工商登記執照登記的為準;
3.由于歷史原因,無房產證且無產權檔案也無行政管理部的規劃用途的,以建規委的規劃或辦理工商登記執照登記的為準。
三、拆遷安置補償方式
本次拆遷實行貨幣補償、產權掉換和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混合補償的三種方式開展安置補償工作,被拆遷人可根據各自情況自由選擇其中一種拆遷補償方式。
(一)貨幣補償
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該塊被拆遷房屋分類評估價格和
房屋分戶評估價格。
被拆遷人可以選擇由拆遷當事人確定的拆遷評估機構價格進行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由拆遷當事人確定的拆遷估價機構對房屋分戶評估價格進行貨幣補償。
(二)房屋拆遷產權調換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根據有關城市房屋拆遷的法律法規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價差。
在拆遷期限內,被拆遷人可以按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與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積進行產權調換,結清產權調換的價差。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做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具體產權調換辦法如下:
1.產權調換原則:非住宅房屋與非住宅房屋調換,住宅房屋與住宅房屋調換。
2.產權調換地點:產權房屋就地安置。
產權調換的具體房源等項目圖紙完成后在房屋拆遷辦公室現場公布。
商鋪調換地點方式如下:
⑴沿街商鋪安置在一層。
⑵小巷內商鋪有營業執照的安置在二層,無營業執照的安置在三層。
3.陽光選房:實行先簽協議先領取選房序號的原則,即安置房的選房序號,以被拆遷人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
協議及時到建設單位辦理選房序號的時間先后順序為準。
4.被拆遷人房屋面積較大的,且被拆遷人選擇單一就地安置房的,建筑面積可以多套累加。
5.被拆遷人選擇就地安置進行住宅房屋產權調換的,實行1:1.2的調換原則,即按被拆遷產權住宅房屋建筑面積安置同等住宅房屋建筑面積外,另增加被拆遷產權住宅房屋建筑面積20%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結算差價。
被拆遷人選擇的安置房,超出被拆遷產權住宅房屋建筑面積與增加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之和的部分,按住宅房屋市場價進行貨幣結算;被拆遷人選擇的安置房,不足被拆遷產權住宅房屋建筑面積與增加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之和的部分,按被拆遷住宅分類評估價格進行貨幣結算。
6.被拆遷人依據其產權房屋的性質選擇就地安置進行非住宅房屋產權調換的,實行1:1的調換原則,即按被拆遷產權性質的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積安置同性質的同等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結算差價。
被拆遷人選擇的非住宅安置房,超出被拆遷產權性質的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積5㎡以上部分,按市場價進行結算;被拆遷人選擇的非住宅安置房,不足被拆遷產權性質的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積的部分,按拆遷非住宅分類評估價格進行貨幣結算。
(三)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混合方式的補償形式
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混合方式進行安置
補償的,由被拆遷人確定好補償范圍后,在由拆遷人按本方案確定的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辦法共同執行安置補償。
四、過渡安置補償費用
(一)搬遷補助費
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助費,按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5元/㎡由拆遷人支付(最低不少于300元/戶);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并需過渡安置的,按標準給予二次搬遷補助費;實行貨幣補償的,按標準給予一次性搬遷補助費。
非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助費,按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8元/㎡由拆遷人支付(最低不少于300元/戶)。
(二)住宅臨時安置費
對在過渡期限內,對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產權調換自行安排住處的,住宅房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按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5元/㎡/月由拆遷人支付(最低不少于300元/戶/月)。
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按標準給予被拆遷人一次性支付三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全部按照房屋產權調換估算。
(三)非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
對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因產權調換自行安排過渡的,非住宅房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按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和性質由拆遷人支付:
公建、辦公用房、倉儲等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按10元/㎡/月補償給被拆遷人。
(四)被拆遷房屋的裝修裝飾補償。
除移動的裝修裝飾部件,材料外,對裝修裝飾部分給予適當、合理的補償。
補償標準如下:
(五)非住宅停產停業補償
被拆遷人選擇回遷安置并自行過渡的,屬房屋出租獲取收益的,分以下四種情況補償:
⑴XX路沿街商鋪:260元/㎡/月 ⑵XX路沿街商鋪:130元/㎡/月
⑶XX路沿街商鋪:170元/㎡/月 ⑷小巷內商鋪:60元/㎡/月
被拆遷人自行經營獲取收益的,按兩年月平均收益的50%補償給被拆遷人,收益額以稅收額為標準計算。
(六)可移動設施遷移補助費用。
被拆遷房屋內的電話、有線電視、寬帶網、空調和供電、供水、供氣等設施遷移費用,由拆遷人按有關規定的費用支付。
三相動力電表和高壓低壓配電變壓器遷移,按實際發生金額補償。
補償標準如下:
(七)辦證費用。
因房屋拆遷安置而發生的房屋產權轉移、變更、新增及土地使用權變更的所產生的辦證費用,由拆遷人按實際產生數額支付。
(八)過渡費支付方式
過渡費支付方式初步擬定為拆遷人先行一次性支付一年的過度費用,之后根據安置房建設進度情況支付。
在過渡
期內安置房提前交付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停止支付過渡費,過渡期限暫定為三年。
因拆遷人原因造成過渡期延長的,除繼續提供臨時過渡補貼外,自逾期之月起每月再按相關規定或拆遷雙方當事人的協商決定支付延長期的臨時過渡補貼。
五、獎勵措施
(一)被拆遷人自收到房屋拆遷“評估報告書”之日起60日內與拆遷人辦理拆遷手續,并搬遷完畢交房的,給予搬遷獎勵8000元/戶。
逾期取消搬遷獎勵。
(二)被拆遷人自收到房屋拆遷“評估報告書”之日起60日內與拆遷人辦理拆遷手續,并搬遷完畢交房的,給予搬遷獎勵10平方米的鋪面,獎勵商鋪統一安置在4層,先辦理完拆遷手續的,優先選擇鋪面位置。
逾期取消搬遷獎勵。
注:以上兩種獎勵措施,在(一)很難實施的情況下采取(二),只能實施其中的一種。
六、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和辦法
(一)建立矛盾化解工作機制
根據一線工作人員反饋的情況,不定期對動遷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問題進行集中解決,并從人大代表、紀檢督察、新聞輿論監督、司法公正、法律援助、拆遷管理等多方面各角度,在依法實施強制拆遷前對拆遷矛盾和糾紛進行調解。
(二)召開房屋拆遷聽證會、矛盾化解會、座談會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組織拆遷當事人雙方召開房屋拆遷聽證會、矛盾化解會、座談會等形式,站在維護拆遷雙方合法權益的立場上,集中聽取雙方的陳述意見,去偽存真,找出雙方產生矛盾和糾紛的主要原因,并結合已經掌握的情況,經拆遷工作小組和辦公室研究和拆遷領導小組通過后,提出較為合理的調節處理意見,以辦公室的名義書面下發給拆遷當事人雙方,要求雙方盡量在規定時限內就拆遷補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拆遷協議。
(三)房屋評估異議的解決
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五日內,可向原估價機構申請復核估價,也可以另**托估價機構評估,費用由提出異議方承擔。
拆遷當事在收到估價報告五日內,未書面申請復核也未另行共同委托的,視為對估價結果無異議。
拆遷當事人另**托估價機構評估的,該估價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估價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
估價結果改變的,應當重新出具估價報告;估價結果沒有改變的,出具書面通知。
拆遷當事人另**托估價結構評估的,受托估價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估價報告。
拆遷當事人對原估價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或者另**托估價的結果與原估價結果有差異且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自收到復核結果或者另**托估價機構出具的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被
拆遷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
(四)拆遷租賃房屋的糾紛解決
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租賃合同的違約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接觸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與原房屋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五)拆遷有抵押關系的房屋的糾紛解決
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拆遷人應當在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依法清理權債關系或者重新設定抵押房屋后,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安置。
拆遷期限內,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沒有理清權債關系,也不重新設定抵押房屋,拆遷人對被拆遷人實現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將拆遷補償費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
拆遷人應當在辦理被拆遷房屋證據保全并將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告知抵押權人之后,方可拆遷房屋。
(六)拆遷存在產權問題的房屋的糾紛解決
存在產權問題的房屋(有產權糾紛、產權人下落不明或暫時無法確定產權人的),有拆遷人提出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房屋拆遷前,拆遷人應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想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和補償費提存,帶當事人解決產權糾紛或達成和解后;
(七)無法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糾紛處理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過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期限不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或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作出之前,裁決部門應通過聽證等形式充分聽取各方意見。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裁決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拆遷人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提供安置住房或者給予貨幣補償的,行政復議、訟訴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八)拆遷行政裁決和強制執行
為了保證政策的公平,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于個別無正當理由拒絕搬遷的住戶,在堅持有情拆遷、充分協商的前提下,保留了強制執行的制度,但在申請政府強制執行前,要組織聽證。
(九)建立完善的拆遷法律救濟制度和信訪制度
對于在拆遷中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拆遷人,相應依法建立完善的拆遷法律制度。
首先,無論是對政府的拆遷許可,還是對拆遷行政裁決和強制執行決定,都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其次,對于在具
體拆遷工作中,發現有違法違規或者其他侵害被拆遷人權益行為的,可以向相關管理單位舉報。
另外,當事人還可以通過信訪渠道維護其合法權益。
村莊搬遷安置方案【2】
一、基本情況
太洞村位于北湖區魯塘鎮南端,距魯塘鎮政府約5.5公里,地處騎田嶺山脈,海拔640-830米,南與桂陽縣荷葉鎮、臨武縣金江鎮接壤,西與桂陽縣荷葉鎮干塘、新市、老鋪、新塘等村相鄰,東與北湖區大塘鄉瑤族鄉相連。
該村轄11個村民小組,359戶,人口1489人,耕地面積1181畝,其中水田937畝、旱土244畝。
地下蘊藏豐富的煤炭石墨資源。
因多年開采等原因,致使太洞村區域的青山綠水變的滿目瘡痍,水源嚴重滲漏流失,人畜飲水極其困難,近千畝稻田無法耕種,住房不同程度開裂(近一半的住房被評定為不能居住的D級危房,需采取避險措施),生存環境和經濟狀況均嚴重惡化。
特別是從2**年1月底以來,該村4、8、9、10、11組50余戶村民住房開裂現象嚴重加劇,該區域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岌岌可危。
為此,20**年8月,市政府成立由國土、安監、房產、煤炭、農業、林業等8個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進駐太洞村進行了為期一周的全方位祥實調查,認定該村地質環境已遭受嚴重破壞,不適合居住,并作出實行異地搬遷的建議。
20**年3月,省、市國土部門領導到太洞村現場查看了該村地質環境狀況,并對異地搬遷選址工作進行了指導。
對該村因地質環境造成的惡劣人居環境,并根據上級黨委、政府的建議,鎮政府高度重視,決定實施太洞村擇址整體搬遷工作,并納入八件為民辦實事工程之一。
二、整體搬遷安置點選址
整體搬遷安置點選址總體思路:相對集中安置,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相適應,充分考慮和滿足搬遷安置群眾生產、生活、交通、衛生醫療、子女就學等基本條件。
通過魯塘鎮政府、國土所等部門實地勘察和論證,第一個安置點選在文峰路旁,第二個安置點待日后勘察確定。
三、整體搬遷安置點運作
整體搬遷安置采取“政府協調、全程監管、統一規劃、分戶建設”的方式進行。
預計征地60畝,土地征用價格(含青苗補償)根據郴政函[20**]39號文件規定征地補償標準,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土地報批費用按現行有關政策規定標準交納。
搬遷戶新建住房實行“統一開工建設、統一設計圖紙、統一標高標寬、統一建筑風格”的原則。
四、整體搬遷安置對象用地的問題
1、本次整體搬遷安置用地安排對象限戶籍在太洞村且現仍居住在該村的村民(每戶只允許建設一套住房)。
2、重置建房戶建設方式采用公寓式建設,暫定為6層樓房,(其中1樓為雜房,2-6樓為住房)每棟2單元,每單元10戶。
采用兩種戶型建設,一種是單戶面積80㎡,二室二廳一廚一衛,一種是單戶面積120㎡,三室二廳一廚一衛。
五、資金籌措辦法(342戶)
工程概算總費用3835萬元(祥見附表),為確保搬遷工程順利完工,所需資金采取以下籌措辦法:
1、爭取國家民政補貼資金342萬元(1萬元/戶);
2、爭取省、市國土部門環境改造資金投入300萬元,主要用于太洞整體搬遷工程征地或三通一平;
3、太洞搬遷村民籌集資金1197萬元(暫定3.5萬元/戶),地面建筑部分采取村民報名籌建的方式,報名80㎡住戶暫交4萬元,報名120㎡住戶暫交6萬元;
4、根據市政府聯合調查組關于太洞整體搬遷工作意見,不足部分的搬遷資金由北湖區、桂陽縣按7:3比例負擔,其中北湖區負擔1397萬元,桂陽縣負擔599萬元,共計1996萬元。
六、搬遷拆除
1、村民搬遷及危房拆除涉及村民自身利益,在政府統一監督和維持下,原則上由村民自主穩妥進行拆除,所拆舊材料歸其自行處理;不愿自行拆除的,也可由政府組織人員統一拆除,所拆材料歸政府處理,作為拆除費用。
2、已經鑒定為C、D類危房住戶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搬遷并拆除;經鑒定為A、B類危房,有特殊情況需暫緩拆除的,必須由戶主提出申請報縣政府同意后可以適當延期。
七、組織領導及工作要求
(一)組織領導
領導小組:
組 長:廖久真
副組長:曹細清、張飛軍
成 員:何華文、鄧社義、何周清、陳俊杰、太洞支村兩委成員
(二)工作要求
1、堅持“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全程接受群眾監督。
2、7月度前完成太洞整體搬遷征地、規劃設計、籌資等工作;
3、9月底前完成整體搬遷“三通一平”工程及國土等相關手續;
4、10月份啟動整體搬遷住房建設工程。
凡涉及到搬遷戶群眾利益的相關問題,必須堅持“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尤其是涉及搬遷對象、用地及補償等事項,堅持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的監督。
由該村全體村民選出懂政策、有頭腦、在群眾中有威望的三名群眾代表,參與全程監督。
20**年4月8日
【搬遷安置方案】相關文章:
1.村莊搬遷安置方案
2.移民搬遷安置方案
5.企業搬遷安置方案
7.搬遷安置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