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業工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思考的調研報告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得生存與發展的根本出路。按照中石化集團公司實施改制分流的工作部署,近幾年來油田部分多種經營單位陸續進行了改制,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四自”經營主體,企業職工的身份發生了根本性變化,職工的利益也將受到了觸及和影響。在這種新的形勢下,如何正確處理好國家、企業、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切實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是改制企業面臨的一項復雜而敏感的問題。同時,企業改制給工會組織帶來的觸動和影響也是深層次和多方面的,應引起各級組織的高度重視。

一、目前改制企業工會組織現狀及維權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對油田部分改制企業的工作調查和交流來看,目前大多數改制企業工會組織的地位、作用以及在職工中的影響力已今非昔比,工會原有的生機與活力已不復存在。其問題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
㈠工會組織有名無實,職工的民主權利得不到應有的落實。
工會作為黨領導下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其自身的權利和地位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在企業改制中,工會的基本任務應當是如何整頓和重建,并不存在自然消亡和人為的撤并問題。但事實上,有的基層工會組織被撤并。從組織形式上看,有的企業工會牌子已不復存在,工會主席由黨政人員兼職,使工會組織有名無實或者是無名無實;有的企業工會即使有牌子、公章,但同樣也被合并到黨辦或其他行政部門,理由是精簡機構,減員增效,工會首當其沖成為精簡對象。在這種體制狀態下的工會組織,由于得不到企業應有的重視,工會工作只能應付差事,或者被動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致使上級工會的目標任務得不到有效地貫徹落實。有的工會干部形象地比喻,目前工會組織狀況是“腦袋大,脖子細,麻竿腿”,倒金字塔型的體制,愈往上機構愈多,人員愈多,愈往下,愈是“精干部隊”,作為基層工會現已無力支撐,難以招架。從組織作用看,履行維權職責異常艱難。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能有效地落實,只是走走形式,其他形式的職工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也日趨見少,企業民主管理工作的好與壞,完全取決于經營者的民主意識和利益需求。廠務公開可以搞,但公開什么,怎樣公開,何時公開完全要由經營者說了算。這就從根本上導致了企業勞動者和經營者之間的雇傭關系加重,鴻溝加深。工會組織名存實亡,無法做到甚至根本不可能做到依法維權,從而使職工依法享有的政治民主權利得不到有效的貫徹落實。
㈡工會主席兼職化,多元化的現象存在,職工的經濟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工會主席兼職化的現象和問題,應當說在其他系統的企業改革中比較普遍。但隨著企業改制的不斷深入和改制面的逐步擴大,致使這一現象和問題越加嚴重,由此而產生的矛盾也進一步顯現。從形式上看,有的是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或行政副職兼任工會主席,一般不經常過問工會工作,只是由工會副主席或干事從事日常工作。這種工會主席兼職化現象產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企業為了減少成本,縮減機關干部編制造成的。工會主席兼職化,客觀上必然造成職能的混淆和交叉,也極其容易造成工會主席角色的錯位。試想一個兼職工會主席,在事務性工作極其繁多的情況下,怎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工會工作上,特別是兼任企業行政職務的工會主席,其表達和維護的身分必然受到限制,根本無法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簽訂的集體合同,只在形式上,不能對合同的執行情況及時認真地檢查,使合同成為一紙空文;有的為了應付上級檢查,匆忙操作,草率行事,不按規定標準提請職代會審議通過,致使職工的經濟利益得不到切實保障。這一問題的出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工會主席兼職化和多元化現象所致。
㈢工會財產被擠占和挪用現象較為突出,職工的精神文化權利得不到應有的.享受。
《工會法》規定:“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就是說工會的財產和經費的所有權、支配權、使用權從法律上已經明確歸工會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干涉或擠占、挪用。但是,在企業改制過程中,有的工會財產被挪用。從財產上看,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將工會的固定資產隨同企業其他資產一并清算,謂之曰:“統一管理調配”;從經費上看,有的企業以經費困難為由,要求工會干部要以大局為重,不按時撥繳或拖欠工會經費,直接導致工會的“貧血”和“營養不良”,影響了工會自身的生存、發展乃至作用的發揮。對此,工會干部無可奈何且敢怒不敢言,明知工作開展不起來,職工的精神文化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享受,但又無能為力,內心承受著雙重的精神壓力,時常叫苦不迭。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
鑒于目前改制企業工會組織現狀和維權方面出現的突出問題,應當說并不是由改制本身造成,而是在循序漸進的深化改革中,存在著政策梗阻包括改革措施不配套,法制不完善以及體制上、人的思想觀念上的原因所致。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㈠在企業改制進程中,部分領導對職工在改革中的主體地位認識不足,給工會維權工作帶來后患。
一些企業經營者在企業實施改制分流中,面對利益關系的重大調整和勞動關系發生的重大變化,在指導思想上出現了偏差,沒有將依靠職工搞改革這一指導方針貫徹始終。一方面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強調政企分開,產權明晰,只有作為政府委派的法人代表才有權決定產權改革問題,職工群眾無權干涉,因而忽視了職工民主監督和民主參與作用;另一方面,為了追求所謂“改革快節奏”,對于一些包袱較重的企業,采取一些不合適宜的“讓步”政策。至于組建工會,確定工會主席人選等問題在簽約合同上一概不提,所以工會主席兼職化、工會維權的步履艱難也就在所難免。
㈡國家現有的法律法規不完善,且存在執法不嚴和缺乏制約機制問題,加大了工會維權的難度。
工會要切實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需要有嚴密的法律法規作保證。但事實上,國家現有的法律法規還不盡完善,使國有企業工會維權工作難度加大。比如,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雖然對阻撓妨礙工會通過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行為,明文規定應追究法律責任,但因缺乏相應的實施細則和剛性措施,因而使執法部門對侵權行為難以操作,使侵權者對違法行為產生的后果,無須有任何的擔憂,仍然是我行我素,工會就是有天大的本事也只能無濟于事,望法興嘆。
㈢工會主席與企業經營者身份地位的不對等,使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只能處于“維持”狀態。
工會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工會最重要的職能,但在企業改革中,我們看到工會維護職能逐步在弱化或者根本無法履行職責。企業勞動關系發生了根本變化,工會主席身份也隨之轉變。企業的工會主席,惟恐自己的生存飯碗被打破,替職工說話辦事底氣不足,小心翼翼。即使有工會主席敢于仗義執言,維護職工權益,也免不了遭受打擊。
㈣企業員工雇傭觀念增強,缺乏自身合法權益的自我保護意識,給工會維權工作帶來了消極影響。
在企業改制中,企業員工由于身份的變更,其主人翁意識已日見衰退,普遍感到現在與過去不同了,對個人來說不過就是一個打工仔,除了想多賺錢,其它別無所求。由于利益驅動,他們一般工作責任心都很強且遵守紀律,為了提高生存質量而拼命工作,惟恐出現任何差錯。由于對現有法律法規了解甚少,往往對于侵權行為和自身利益是否遭受損害缺乏關注,甚至無奈,默默承受。有“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的思想,因此,在很大程度上給工會維權工作造成了不良影響。有的工會干部明知對一些違法行為應加以制止,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但由于缺少強有力的后盾支持而無法操作。
三、企業改制中工會組織維權工作的思考與對策
㈠必須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指導方針,把加強黨對工會的領導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予以高度重視。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是我們黨根本的指導方針,也是不可動搖的政治原則。早在我國革命和建設時期,我們黨之所以取得決定性勝利,確立了穩固的執政地位,正是由于堅持了“依靠”方針。深化企業改革,推進和諧社會建設進程也必須堅持和鞏固這一方針。工會是黨領導下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職工合法權益的維護者。在企業勞動關系發生深刻變化的情況下,要堅持黨對工會的領導,這是必然選擇,也是一大政治優勢。首先,要考慮到在制度上建立健全充分體現和保證黨對工會的領導的長效機制,不斷增強這種領導的及時性、有效性和穩定性,確保工會工作的政治方向;其次,在政策上,應給予工會工作更多的指導和支持,以保證工會“組織起來,切實維權”方針落到實處。從而使工會工作有機地成為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黨的“依靠”方針進一步貫徹落實。
㈡適時調整工作重心與工作重點,強化對《工會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執法檢查,建立健全各項制度落實的剛性制約機制。
當前,面對企業改革步伐不斷加快,突出工會維護職能要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做到依法維權。
第一,要加強對《工會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執法檢查和有關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力度。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并嚴肅處理。
第二,要建立健全“源頭”參與保證機制。堅持工會與行政的聯席會議制度和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并將企業改制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問題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充分協商,建立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同步進行和同步落實;
第三,要建立和完善制度落實制約激勵機制。對于工作業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工作失職,導致職工嚴重不滿甚至造成職工集體上訪產生惡劣影響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第四,要適時建立工會干部保護機制。上級主管部門可設立工會干部保障基金,建立維護工會干部合法權益的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
對于仗義執言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且遭受打擊報復的工會干部,要予以政治上的保護和經濟上的援助,以此來調動廣大基層工會干部的積極性,促進他們勤奮工作,敢于維權和善于維權。
㈢堅持與時俱進,增強工會理論創新和體制創新意識,積極探索工會新型組織模式和管理體制。
面對改革不斷深化的新形勢,各級工會要進一步增強工會理論創新和體制創新意識,做到與時俱進,求真務實。當前,最重要的任務,是按照“組織起來,切實維權”工作方針,積極探索有別于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新型組織模式,明確新型勞動關系前提下突出工會維護職能的基本觀點,加大具有現實性、針對性、前瞻性的理論研究工作力度。在實踐中,要盡快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利益關系多元化、市場化的客觀現實,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打破長期以來傳統的、單一的組織體制和形式。打破工會干部在經濟利益上對企業行政的依附關系,有利于工會干部充分履行維護職責,從而使“組織起來,切實維權”方針目標得到有效落實。
【改制企業工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思考的調研報告】相關文章:
對國企改制評估報告存在問題的分析01-18
工會資產管理問題調研報告08-25
社區工會的調研報告04-14
中國制藥企業制藥設備存在的問題與對策12-07
小微企業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與應對建議05-24
關于房地產開發中存在問題的調研報告05-17
企業的調研報告08-15
企業調研的報告04-26
圖書館采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