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經費自查報告
篇一:專項資金自查報告

項目名稱:**************************介質
立項代碼:********************* 項目承擔單位:**************科技有限公司 項目起止日期:2013-1——2014-12
為加強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監督,促進專項資金規范管理,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 財發[2013]125號文件精神,我公司對2013年財政撥付企業的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進行了自查, 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2013年至2014年專項資金的收支基本情況
2013年度共收到財政撥付項目資金 20 萬元,其中: 20 萬元列入遞延資產科目,分項細化支出,購置設備支出 3.9 萬元,用于項目研發購原料16.1萬元。
通過自查的情況來看,單位領導負總責,能認真組織實施項目規劃設計編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規劃專項資金的使用。專項資金的投入對企業的挖潛改造建設提供了資金支持,為企業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規范,規劃項目得到實施,資金效益日益體現。
二、項目經費自查內容及情況如下
1、對專項資金我公司認真執行財經法規及各項科技資金管理制度,針對我公司的財務制度及流程制定了符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的研究開發經費管理辦法及內部控制制度。
2、按照財經法規和公司的“研究開發經費管理辦法”和內部控制相應制度對研發經費的使用進行了專項的會計核算,專項資金單獨核算,設置了研發支出科目,核算內容確保了其真實、準確和完整性。對于用于專項研發的資金我公司實行先審批后付款,完善的審批程度能保證資金了手續的完備性,相關檔案資料定期存檔專人保管。
3、我們嚴格按照項目申報時的預算和支出范圍,實行以項目負責人審批專款,項目負責人不審批不付款的制度。沒有出現超值、超范圍、挪用、占用、自行分解和擅自轉撥科技專項資金的情況。
4、購入的用于研發項目的設備單獨核算單獨登記,如出現生產研發其他科技項目共享的情況單獨核算攤銷設備折舊。
5、我公司由會計人員和項目研發人員組成內部審計小組按項目預算進度實行季度審計,對不符合該項目的研發費用作出調整,沒有出現拖延財務結賬、長期掛賬的問題。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監督,促進專項資金規范管理,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我公司將繼續嚴格管控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公司
篇二:關于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自查報告
縣財政局:
為加強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監督,促進專項資金規范管理,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 財發[2011]94號文件精神,我公司重點對2010年財政撥付企業的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進行了自查, 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一、2009年至2010年專項資金的收支情況
1、2010年1月7日收到財政撥付貸款貼息資金 萬元,2、2010年11月10日收到財政撥付項目資金 萬元。
3、2010年12月6日收到財政撥付項目資金 萬元。 4、2010年12月18日收到財政撥付項目資金 萬元。
5、2010年12月23日收到財政撥付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萬元。
2010年度共收到財政撥付項目資金 萬元,其中: 萬元資金分期列入利息支出。萬元列入遞延資產科目,分項細化支出,購置設備支出萬元,土建工程支出萬元。
通過自查的情況來看,單位領導負總責,能認真組織實施項目規劃設計編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規劃專項資金的使用。專項資金的投入對企業的挖潛改造建設提供了資金支持,為企業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規范。規劃項目得到實施,資金效益日益體現。
二、存在的問題
經過自查我們認為資金能按項目計劃來執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有下列幾點:
(一)項目分項預算執行不夠規范,部分項目前期工作準備不夠充分。
(二)項目資金預算不夠完整,部分資金未列入預算。一是一些經費沒有列入項目預算,如設計費、評審經費、項目可性行研究報告費用、特別是請省內外專家的費用沒列入項目規劃經費中,而這些經費又是需要支出的;
(三)制度不夠健全,監督不夠有力。對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等方面目前沒有具體的規定或辦法,
(四)個別合同簽訂不夠規范、自查中發現,合同簽訂、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先有支出才有項目合同,一些規劃設計的工作經費列支不夠合理。
三、整改措施
通過這次自查,對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改進措施:
1、建立或完善預算項目和專項資金使用的考核機制。
2、嚴格預算執行,強化預算監督管理。
3、科學合理編制項目,要科學合理選定項目,不斷完善項目論證、評審、報批程序,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包括資金規模、實施年限、實施目標和效益等);
4、加強會計監督,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專項資金要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實行單獨核算,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單位(公章)
二0一一年五月八日
篇三:關于專項資金自查工作情況的報告
關于專項資金自查工作情況的報告
慶陽市煙草專賣局(公司):
根據省局甘煙財[2007]57號《甘肅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關于開展全省行業2003-2006年度全部專項資金自查工作的通知》及市局《關于開展專項資金自查工作的緊急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營銷部)高度重視,召開專題辦公會議,認真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局長(主任)尚永寧同志為組長,副局長李仲荃、副主任劉軍鋒同志為副組長,楊智強、高立華、安博為成員的專項資金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對2003-2006年度全部專項資金收支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現就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 收到的專項資金情況
1、網點補助資金
2004年市局撥付網點補助資金64.50萬元,其中:2004年2月50號憑證28.50萬元,2004年12月49號憑證30.00萬元,2004年12月216號憑證6.00萬元,全部做實收資本。
2、政府獎勵補貼資金 2003年7月101號憑證,縣財政局撥付政府獎勵資金10.00萬元,做補貼收入。
3、專賣罰沒款返還資金
2003年收到財政返還款3.28萬元,2004年收到財政返還款9.53萬元,2005年收到縣財政返還款3.53萬元,全部做補貼收入。
4、省局、分局撥付專賣打假經費
2003年省局下撥專賣打假經費20.00萬元。
2003年分局下撥打假經費30.00萬元,2005年分局下撥打假經費0.85萬元,全部做補貼收入。
二、專賣罰沒收繳情況
1、2003年度專賣罰沒收繳情況
2003年財政返還專賣罰沒資金3.28萬元(此返還款為2002年上繳財政專賣罰沒收入4.1萬元,縣財政按照80%的比率進行返還)。
2003年涉及到專賣打假案件40起,收繳罰沒款1.98萬元,于2004年2月份上繳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在當年5月份按照100%比率進行返還。
2、2004年度專賣罰沒收繳情況
2004年涉及到專賣打假案件19起,收繳專賣罰沒款11.04萬元,經與專賣案卷核實,與其相互印證的專賣打假案件17起,收繳專賣罰沒款0.22萬元,而收繳的10.82萬元專賣罰沒款無相應的專賣案卷。
2004年4月份上繳財政專賣罰沒收入7.55萬元,縣財政局于同年5月份按照100%比率隨同2003年上繳的專賣罰
沒款一并返還,返還金額為9.53萬元(2004年縣財政未返還完當年上繳的全部專賣罰沒款額,下剩3.49萬元于2006年1月份隨同2005年上繳的專賣罰沒款一并返還)。
3、2005年度專賣罰沒收繳情況
2005年收繳專賣罰沒款0.046萬元,涉及專賣案件15起,實際上繳財政專賣罰沒收入3.53萬元(包括2004年未上繳罰沒款3.49萬元),縣財政局于年2006年1月份按照100%比率進行全部返還。
4、2006年并賬前專賣罰沒收繳情況
2006年并賬前收繳專賣罰沒款0.808萬元,涉及專賣打假案件2起, 2006年5月份全部上繳財政,縣財政當年年底全額返還。
三、專賣打假經費收支情況
2003年省局、分局撥付專賣打假經費共計50萬元;2003年共查獲假冒卷煙1837條(36.74萬支),支付專賣打假經費/舉報費1.14萬元。
2004年查獲假冒卷煙555.8條(11.12萬支),支付縣法院協同辦案費1萬元,專賣打假人員差旅費0.01萬元。
2005年分局撥付專賣打假經費共計0.85萬元;2005年查獲假冒卷煙524.7條(10.49萬支),支付專賣打假經費/舉報費0.012萬元。
四、 制度建設的完整性
為了維護消費者利益,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嚴厲打擊煙草違法行為,我局嚴格依照有關煙草專賣管理實施條例及《煙草打假經費管理辦法》,不斷建立健全各項專賣管理制度,對上級部門撥付的各項專項資金嚴格依據相關制度進行收支,打假經費的開支按照分局下發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但對于打假成果的補貼標準或打假經費的分配使用標準,還未制定相關行之有效的使用標準,相應的管理制度、審批程序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五、賬務處理的合規性
1、專賣罰沒收入賬務處理的不合規性
多年來,在專賣收購卷煙與罰沒收入賬務處理過程中,未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 “收支兩條線” 要求進行賬務處理,我們在實際賬務處理中將應付收購煙款直接抵頂罰沒款,使罰沒收入不能存入收入賬戶,具體賬務處理方式:借方:應付賬款/專賣收購煙,貸方:其他應付款/罰沒收入、貸方:現金(銀行存款)。
2、罰沒收入收繳的不合規性
2004年10月238號、239號會計憑證,其他應付款/罰沒收入41,140.00元和67,028.00元,憑證附件不全,無罰沒收款收據及相關處罰決定書,且業務入賬無相關沒收商品驗收清單,財務入賬無銷售清單,經核查相關專賣案卷,發現2003年的環煙專[2003]年度處字第8號案件,沒收卷煙
翻蓋白沙1249條和芙蓉王300條,案值為107,786.50元,與此兩筆款項合計金額108,168.00元相近,但專賣部門無沒收票據,且該案卷很不規范,據當時相關人員回憶,估計此兩筆收入為上述沒收卷煙的變賣款。
3、賬務處理發票不合規
(1)2003年12月102號憑證,支付打假經費/舉報費11,382.50元,憑證附件不全,且無相關的專賣案卷。據當時舉報費領取人李仲荃同志回憶: 2001年我縣局在秦團莊鄉設立卷煙直銷點,聘用張世明代理經營,在其工作期間將銷售的卷煙貨款攜走,經核查對賬發現短缺卷煙貨款11,382.50元,由于當時業務經理是李仲荃同志,公司就從李仲荃同志工資中扣回短缺卷煙貨款。事后,李仲荃同志多次找領導溝通,雖然其當時是業務經(轉 載于:www.zaIdian.cOM 在 點 網)理,但具體負責的是專賣工作,應與此事無關,最后有關領導決定以打假經費/舉報費進行賬務處理,支付其所扣工資11,382.50元。
(2)2004年10月90號憑證,支付縣法院打假經費/協同辦案費10,000.00元,憑證附件不全,且專賣案卷中無相關印證資料。由于當時環縣卷煙專賣市場比較混亂,2001年至2004年期間,環縣人民法院一直協助環縣煙草專賣局進行開展專賣管理工作,2004年10月,環縣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其協助辦案經費10,000.00元,便以打假經費/協同辦案費進行賬務處理,支付其協助辦案經費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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