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養老津貼制度出臺
為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根據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的要求,民政部目前已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擬制了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二五"規劃。起草了老年福利事業推進年實施意見,擬從2011年起,連續5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老年福利事業推進年活動。

民政部通報,26個省(區、市)出臺了高齡津貼補貼政策,大多數省份對80歲以上的本市戶籍老人發放高齡津貼或營養費。其中,天津市給予百歲老人的津貼為每月500元,標準最高。浙江標準最低,年滿80周歲的老人,每月不低于30元。
根據《通報》,目前,在高齡津貼方面,北京、天津、河北等26個省(區、市)出臺了相關補貼政策;在養老服務補貼方面,北京、天津、山西等20個省(區、市)出臺了相關補貼政策;在護理補貼方面,北京、天津、山西等17個省(區、市)出臺了相關補貼政策。
《通報》認為,這些政策對于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保障養老服務資金、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報》要求,各地要認真學習借鑒這些地區的做法,以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續為方向,加快建立這些惠民制度。
未出臺相關補貼政策的地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加快工作進度,盡快出臺政策。已出臺相關補貼政策的地區,要做好老年人評估工作,逐步提高補貼標準和覆蓋面,切實增強老年人獲得感。
浙江高齡津貼標準最低 每人30元/月
通報顯示,建立高齡津貼的這26個省份中,大多數省份對80歲以上的本市戶籍老人發放高齡津貼或營養費。
浙江省出臺政策較早,津貼標準也較低,該省在2011年制定相關標準,規定對年滿80周歲的高齡老人,在享受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的同時,每月給予不低于30元的高齡補貼。而江蘇省則規定向80周歲以上老人發放尊老金,統一為300元/月。
陜西青海70歲以上老人就可領高齡津貼
多數省份對100歲以上的老人都給予100元每月以上的高齡津貼,除天津市外,寧夏規定,90周歲以上城鄉高齡津貼標準每人每月450元;其次是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上海、山東、海南、陜西,均規定給予100歲以上老人每月300元的津貼或營養費。
發放高齡津貼門檻最低的省份為青海和陜西,兩地均規定,70歲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齡津貼。青海規定,凡具有青海省戶籍,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領取高齡津貼,具體標準為70-79周歲,90元/月;陜西則規定對70-79周歲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50元生活保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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