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關于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為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收費透明度,制定本制度。下面是小編收集的鄂州市關于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歡迎閱讀。

一、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是規范教育收費行為,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重大措施。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以及各學校要充分認識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重要意義,把教育收費公示收費制度作為當前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督辦落實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專管領導負責,專人具體落實并實行必要的責任追究制。
二、教育收費公示的主體范圍:凡在我市境內的各級各類學校,即國家舉辦的小學、初級普通中學、初級職業中學、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社會力量辦學以及幼兒園(托兒所)和其他特殊教育的收費,都必須嚴格按國家規定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三、教育收費公示的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收費范圍、計量單位、投訴電話等。各中小學校收費公示的內容詳見附表。各普通成人大中專學校、幼兒園以及社會力量辦學收費公示內容按物價、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范圍予以公示。
四、教育收費公示的形式:各學校可結合具體情況,按照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采取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在學校內予以設立,要盡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范,遇有政策調整、損壞、字跡不清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學校要及時做好更換、維護工作。
五、教育收費公示的時間:各學校必須在每年春、秋季開學(即每年元月10日、6月20日)前,按物價、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的項目和標準向社會公示,禁止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通過公示“合法化”。
六、加強對教育收費公示的社會監督。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可以拒絕繳納,并可以向物價、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舉報,物價、財政、糾風、教育等部門要對公示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并對未實行公示制度的學校及其負責人在《鄂州日報》上予以通報。違反規定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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