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臺商權益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廈門市臺商權益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市臺商權益保障工作聯席會議的組成單位
市臺商權益保障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市委臺辦、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仲裁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局、市新聞辦、市外資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產局、市建設與管理局、市環保局、市監察局、市口岸辦、廈門港口管理局、廈門海關、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廈門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和各區人民政府組成。
二、聯席會議工作職責
聯席會議在市對臺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協調解決我市臺資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依法保障臺商的合法權益。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一)通報臺商投訴及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協調處理情況;
(二)協調解決國臺辦、省臺辦批轉的重大、敏感臺商投訴案件;
(三)研究臺資企業生產經營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幫助解決的有關事項;
(四)臺商投訴涉及跨部門的事項;
(五)協調解決其它涉臺有關事項。
三、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由市臺辦召集,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視情參加;
(二)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通常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后召開;
(三)根據會議協調的事項,可以請全體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也可以請部分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出席會議,確有需要時,還可請非成員單位領導出席;
(四)聯席會議協調明確的事項,各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應按各自職能盡快組織落實,并及時向市臺辦反饋,市臺辦根據情況及時協調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給市政府辦公廳;
(五)市臺辦負責跟蹤、督促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并將落實情況匯總向市領導報告。
臺商權益保障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規則
一、工作原則
辦公室是聯席會議的日常辦事機構,依據本規則開展工作,根據聯席會議決議、決定、授權,或成員單位的提議和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的要求,開展相關工作,接受聯席會議領導,并定期報告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臺辦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機構設置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主任一人,由市臺辦主任兼任;副主任若干人,由若干聯系會議成員兼任,市臺辦分管領導兼任常務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市臺辦,日常工作由常務副主任負責。辦公室聯絡員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指定一名科級干部擔任,如有變動,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三、工作職責和任務
辦公室主要工作職責和任務包括:
(一)研究跨地區、跨部門的較大臺商投訴案件,提出指導意見,并協調落實,同時向聯席會議召集人或聯席會議匯報;
(二)根據較大臺商投訴案件情況,提出領導掛牌督辦和包保責任制的具體意見,并負責落實、督查;
(三)負責與各成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聯絡與協調;
(四)收集、整理、分析臺商權益保障工作情況和動態,及時報送省臺辦、市委、市政府及聯席會議有關領導,并抄送各成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
(五)組織有關臺商權益保障工作的專題調研,撰寫調研報告并上報;
(六)承辦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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