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制度1
1、把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定的等級作為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分別相應地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原則上不再重復評級,對未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的'企業暫評為四級。
2、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發布主體是安全生產誠信等級的授信主體,一年向社會發布一次。
3、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評價分級分類動態管理。重點是鞏固一級、促進二級、激勵三級、嚴控四級。具備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承諾未履職到位,或應進行安全生產承諾而未承諾的生產經營單位,其安全生產誠信等級下降一個級別,四級企業下降則直接列入“黑名單”。
4、凡有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列入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取消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并及時向社會發布。
5、對納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的生產經營單位,每年監督檢查頻次不少于4次;對列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依規停產整頓或取締關閉。停產整頓期間,局屬各有關行業主管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執法檢查,嚴防事故發生。
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公示承諾制度,是指納入誠信管理的企業要通過向社會公開承諾的方式,明確做到信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三條首次納入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的企業必須向社會公開承諾內容;已納入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的企業應定期向社會公開承諾內容(具體時間由各縣(區)、各有關部門確定)。
第四條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公示承諾制度的內容。企業每年要與當地鄉鎮(街道)政府或有關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中應有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承諾內容,并向社會公示承諾內容。承諾主要內容包括: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符合法定人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發揮職能作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二)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主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落實到位。
(三)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按要求持證上崗;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四)杜絕違章指揮、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的現象發生。
(五)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定期檢查安全生產;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進行整改,重大隱患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六)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七)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定佩戴、使用。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八)自覺接受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監察機構的.監督和監察。
(九)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五條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公示承諾的方式。企業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為載體,通過信息網絡、新聞傳媒等方式,公開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承諾內容。
第六條企業應當在門口顯要位置公開本單位安全生產基本信息,保障企業員工及周邊公眾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知情權。
第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制度3
1、把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定的等級作為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分別相應地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原則上不再重復評級,對未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的.企業暫評為四級。
2、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發布主體是安全生產誠信等級的授信主體,一年向社會發布一次。
3、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評價分級分類動態管理。重點是鞏固一級、促進二級、激勵三級、嚴控四級。具備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承諾未履職到位,或應進行安全生產承諾而未承諾的生產經營單位,其安全生產誠信等級下降一個級別,四級企業下降則直接列入“黑名單”。
4、凡有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列入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取消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并及時向社會發布。
5、對納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的生產經營單位,每年監督檢查頻次不少于4次;對列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依規停產整頓或取締關閉。停產整頓期間,局屬各有關行業主管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執法檢查,嚴防事故發生。
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更好開展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嚴格落實企業安生產誠信管理“黑名單”,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未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造成安全生產誠信嚴重缺失的,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認定后,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分別上報市、縣(區)安委辦審查確定,列入“黑名單”,并在新聞媒體上向全社會公布,進行重點監管。
第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企業,應列入“黑名單”:
(一)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證件過期擅自生產經營的。
(二)各級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整治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三)規模以上且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等級為a級的企業,發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含)造成人員死亡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其他企業,發生死亡1人以上(含)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
(四)一年內因同一種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受到2次以上(含)行政處罰的。
(五)安全生產誠信管理d級企業在評估確定級別后在規定時間內未按時整改完畢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
第四條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行“同步創建、同步推進、同步申報、同步考核、同步管理”,按照“一次考評兩個結果”的方法,確定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等級(a、b、c、d)。工礦商貿企業、建筑施工企業、民爆企業、道路運輸企業、港口企業分別由安監、住建、經信、交通、港航部門結合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進行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等級(a、b、c、d)評定,評定標準可參照《舟山市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分類評估標準》(見附件),企業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結果及時函告市安委辦。
第五條黑名單確定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各縣(區)、各有關部門通過事故調查、安全檢查、群眾舉報等途徑,采集嚴重不良行為的企業名稱、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對符合列入“黑名單”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企業,并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意見,當事企業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三)審查確定。對擬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將審定后的信息報市、縣(區)安委辦,由市、縣(區)安委辦按照上述第三條的內容進行審查確定,經公示后予以公布。
(四)信息公布。經確定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市、縣(區)安委辦要定期通報給銀行、人力社保、財政、發改、經信、商務、國土資源、市場監管、電力等部門,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
(五)“黑名單”解除。因第三條第(一)、(二)、(五)項原因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消除不良行為后即可向各縣(區)、各有關部門提出解除申請;因第三條第(三)、(四)項原因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事故發生當日起或第2次被處罰的當日起半年期滿,方可向各縣(區)、各有關部門提出解除申請。各縣(區)、各有關部門接到解除申請后,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審查;審查合格后,將結果報市、縣(區)安委辦,市、縣(區)安委辦在5個工作日內將其從“黑名單”上解除。解除情況應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黑名單”結果運用。對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還應取消其列入黑名單期間內的評先評優、申報“名牌產品”、“著名商標”、創建“文明單位”等各類有關企業榮譽資格,并對其主要負責人的各類評先評優以及勞模評選等實行一票否決。同時,對列入“黑名單”期間的企業,商業銀行要審慎發放貸款;財政部門停止發放財政資金補助和獎勵;發改部門嚴格限制新增的項目核準與審批;經信部門不得給予技改貼息等優惠政策;人力資源部門工傷保險費率應按規定提高;國土資源部門不得提供擴大再生產所需用地,同時嚴格限制辦理采礦權等相關業務;市場監管、供電等部門也要依照法律、法規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
第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舟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舟山市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舟安監管發〔20xx〕25號)同時廢止。
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制度5
第一條把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定的等級作為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分別相應地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原則上不再重復評級,對未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的企業暫評為四級。
第二條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發布主體是安全生產誠信等級的.授信主體,一年向社會發布一次。
第三條加強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評價分級分類動態管理。重點是鞏固一級、促進二級、激勵三級、嚴控四級。具備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承諾未履職到位,或應進行安全生產承諾而未承諾的生產經營單位,其安全生產誠信等級下降一個級別,四級企業下降則直接列入“黑名單”。
第四條凡有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列入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取消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并及時向社會發布。
第五條對納入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的交通運輸企業,每年監督檢查頻次不少于4次;對列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依規停產整頓或取締關閉。停產整頓期間,相關行業主管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執法檢查,嚴防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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