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質量管理制度推薦
在現在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質量管理制度推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質量管理制度推薦1
為全面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體現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公開、公正和透明原則,進一步明確目標,強化責任,充分履職,嚴格追責,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站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必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共同實施。監督的基本工作單元為監督小組,監督的工作內容包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全部過程。監督小組在監督科科長的直接負責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以下監督工作,應由相同或相近專業不少于兩名監督員參加:
①監督交底;
②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驗收監督;
④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⑤每月的工地現場巡查;
⑥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第三條監督文書及監督報告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監督文書中若涉及實體質量及技術問題,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
第四條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處理,應由監督小組成員集體討論、做出初步決定意見,由站分管領導審批后才能下達處理決定書,站分管領導認為需提交站務會研究的,由站務會議研究后再下達處理決定書。
本條款中重大問題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對責任單位記不良行為記錄或嚴重不良行為記錄的;
②對中心城市重點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③對工業園區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第五條督查指導科在站長的領導下組成抽查巡查小組,對各科室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進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質量安全監督一線人員,對正常管理項目必須每月至少2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實行差別化管理的項目,每月至少3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督查檢查,對非正常監督項目(重點項目)每月至少4次進行質量安全跟蹤記錄和查處,并將所有項目監督管理情況及時登錄站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網和省建筑工程監管信息平臺。對非正常監督項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嚴重質量問題,要形成專題調查報告,報站務會研究,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嚴把建設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關。
1、監督科在接到項目開工安全條件審查申請后,分管領導要委派安全監督員,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xx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安全生產條件核查,符合要求的簽署審查意見;對不具備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要一次性告知下發整改意見,整改復查合格后簽署審查意見;
2、對建設、勘察、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監理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實行面簽并加蓋手印存檔,對不能到崗履職的單位人員下發整改通知,開工條件審查不允許通過;
3、對現場存在深基坑或項目施工可能損害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的,開工前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形成鑒定資料和影像檔案;開工后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委托第三方觀測機構對基坑邊坡和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定期觀測,并定期公示觀測數據。
4、項目在申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前必須完成項目施工圍擋、車輛沖洗平臺和進出場道路的硬化,圍擋外必需粘貼創衛、創交模及創文明城市宣傳標語,九牌二圖和《xx建筑市場質量安全十項管理規定》。圍擋和車輛沖洗平臺,具體施工標準按照《xx市房屋建設工程和閑置土地創衛標準》實施。
本條九牌二圖是:
①工程項目概況牌;
②責任主體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名單及電話牌;
③安全生產制度牌;
④消防保衛制度牌;
⑤文明施工牌;
⑥建筑節能公示牌;
⑦重大危險源識別牌;
⑧規劃審批牌;
⑨五方責任主體牌;
⑩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和安全達標圖;○11施工平面布置圖。
第八條對建筑工程以下重要環節的監督必須實行安全監督交底制度。監督科要形成安全監督交底報告,登錄信息平臺匯總,并作為日常安全抽查檢查的依據。
1、建設工程項目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責任交底制度;
2、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方案編制、審批交底制度;
3、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監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護及土方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6、高處作業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樁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8、腳手架(懸挑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9、建筑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0、臨時用電及小型機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1、電梯井、施工電梯等臨邊洞口防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第九條建筑工程實體質量實行監督抽測制度
1、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頻率:面積小于1萬平方米的多層建筑或10層以下的建筑抽測不少于1層且不少于10套;10層及其以上的不少于2層且不少于20套;30層或100米以上建筑不少于3層且不少于30套;每層每個抽測項目不少于2個構件;并采取實體檢測方式。
2、質量安全一線監督員,必須對質量常見問題進行重點督查,形成履職記錄并登錄省、市質量監管信息平臺;經抽測對工程質量確有懷疑的,由質量監督員簽發《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結果不符合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工程,應提出經設計單位同意的處理方案,經監督小組會同意后進行處理,處理后由質量監督員對有關資料復查、備案并錄入建筑信息平臺;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主要項目:
①現場使用商品混凝土情況。對混凝土企業資質進行核查,對商品混凝土進場驗收及現場塌落度檢測記錄進行抽查,加大對原材料的抽檢力度和加強對專項實驗室的延伸監督,對現場混凝土試塊留置和標養、同條件養護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并形成督查記錄。發現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代做、代養混凝土試件行為或施工單位使用無資質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立即下發《工程停整通知》,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已建成的主體結構逐層進行結構實體檢測,檢測一般構件數量原則上每層不不少于30%,所有影響結構安全的構件必須全數檢測。
②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及混凝土結構構件軸線、幾何尺寸情況;
③主要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鋼筋保護層厚度情況;
④現澆樓板結構厚度及窗臺、陽臺混凝土壓頂情況;
⑤砌體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組砌方法及豎向和水平灰縫施工情況;
⑥廁所、廚房混凝土翻邊情況。翻邊在未完成主體驗收前嚴禁粉刷;如翻邊為二次澆搗應對預留鋼筋、翻邊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觸面是否采用人工鑿毛進行重點監督。
⑦必須對屋面外墻的淋水試驗進行重點督查。
第十條監督項目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情況。
1、在項目辦理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時,應核查四方監管協議,以及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情況。
2、按照創國衛、創交模、創文明城市要求核查現場圍擋、沖洗平臺、揚塵控制、道路硬化、衛生管理、材料堆放等核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情況。
3、根據項目施工進度,分階段對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評價。對建設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撥付不及時、施工項目部不按規定使用或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并按規定上報相關單位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一條監督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管理情況。
1、對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共同識別確認后報送的項目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核驗、建立管理臺帳。重大危險源應將人的“三違”不安全行為、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防護、洞口及臨邊防護作為重點管理。
2、對抽檢項目的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施工方案、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核查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日常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適時過程監控措施的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同時抽查施工企業根據季節特點、氣候的變化和安全生產形勢適時組織項目重大危險源控制的專項檢查等落實企業安全責任的情況。
3、對施工項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滿足項目實際防控要求或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日常監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業安全責任不落實,造成項目重大危險源處于非受控狀態的,及時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并按規定上報相關企業和人員不良行為記錄。并對處于非受檢狀態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跟蹤督辦直至消號。
第十二條監督項目分部(子分部)驗收情況;
1、驗收監督組參加監督驗收過程中,必須落實項目五方責任主體負責人參加基礎及主體結構工程驗收活動,否則,即可認定驗收人員資格不符,不具備基礎及主體結構驗收監督條件,由監督組長宣布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監督人員應認真審查參建各方人員資格及證書(原件或有效復印件)。
2、驗收監督組可采取分組的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強條”的實施;重點抽查梁柱節點、懸挑構件、板厚、樓梯板、施工縫、后澆帶、板面平整、砌筑方法、拉結筋安裝、軸線位移、空間幾何尺寸、柱和墻面垂直、窗框安裝、鋼結構節點構造、焊縫外觀質量、螺栓副安裝質量、外墻滲水、廚衛漏水、建筑節能等。
3、驗收監督不通過的項目,責令整改。需對存在的各類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徹底整改后,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驗收監督不通過的工程,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違反,監督科應責令整改并視具體情況對主要責任方下發“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和停工通知單并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第十三條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要求
1、依據x建建〔20xx〕x號《xx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辦法》和湘建建[20xx]44號《xx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別在基礎、主體、裝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階段的動態評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市政道路、橋梁按完成各階段工程進度量,其施工進度應完成不少于該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個月以上的工程項目,開工前應做分部工程階段性動態評定。
2、各階段性質量安全標準化驗收,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①建筑工地建筑圍擋外必須整潔、美觀,所粘掛的宣傳標語應無破損和污染;施工現場進出大門和車輛沖洗平臺必須配備專職人員;主次干道必須通順,施工場地必須設置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設施;
②生活區、辦公區、建筑材料堆場、攪拌場(砂漿),鋼筋加工棚等作業區必須硬化;建筑材料、構件、料具必須按總平面圖堆放,堆放整齊并按名稱、品種、規格掛標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齊,宿舍周圍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必須及時清理,并按要求配備生活垃圾桶和滅火器材;食堂必須符合建筑工地創衛要求,辦理相關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
④外架鋼管必須刷黃色油漆,剪刀撐、臨邊防護欄桿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懸挑架首層必須封閉,并在外設置分層帶,分層帶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
⑤施工現場首層必須封閉施工,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從安全施工通道進出施工現場。工地樓層和外架無建筑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外運,必須集中碼堆或裝袋處理
3、對達標驗收組復查情況加強日常監督巡查,對階段性動態評定不合格的工程項目應實施差別化管理,并分別對施工、監理下達督辦函,對單位責任人進行約談,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重新申報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定,評定合格,方可以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項目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價結果和分項評分會及時錄入《xx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臺》,以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同步。
第十四條責任追究
1、按照《xx市質量安全監督站責任追究辦法》的相關要求對市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以及違紀人員進行嚴格追責。
2、質量安全監督人員所監督的工地,在省檢、市檢或站督查科月度考核中,項目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進行全站通報批評,并由站領導對監督人進行質詢談話;連續兩次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對監督人員實施差別化考核,考核其監督全部項目,并在年終扣發該監督人員全年績效工資;連續三次或已實施差別化考核的監督人員在下次考核時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采取離崗學習措施;離崗學習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監督人員監督資格,并調離監督工作崗位。
安全質量管理制度推薦2
第一條質量管理部門的設立
一、本公司設兩級質量管理保證體系,即質量部及車間質量管理員。
二、質量部為公司質量管理的專職機構,負責全面質量管理的實施與監督。
第二條生產過程的質量管理
一、凡投入生產的產品配方必須是質量部會同有關人員復核批準的配方,配方由質量部專人管理,凡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一律不準投入生產,手續不全者生產部有權拒絕生產,否則后果自負。
二、生產車間人員根據生產部的指令組織生產。包裝人員按生產車間操作規程進行包裝,做到包裝前校準稱,包裝中途再校稱。對校不準的稱要派專人檢修。定量包裝,每包重不超過規定重量的1%,封口線美觀、端正、距離適中,不能有皺紋缺口,包裝放置整齊,包裝準確。每個品種打包完畢,必須清倉,清掃地面后才換品種分裝。嚴禁各品種混雜,影響產品色澤、質量。
三、成品保管只能接收合格的成品入庫,未經驗收合格者,一律不許入庫。保管員按提貨單如數發貨,必須堅持先進先出的'原則。
四、生產部品控人員負責監控每批產品生產的全過程。原料或配方一旦發生變化,應及時將產品送檢。發現問題,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五、質量部品控人員負責對生產部人員的培訓,每天對生產部進行巡檢,包括生產過程、操作工序、半成品和成品抽檢,同時做好產品的取樣、留樣工作,堅持生產記錄及其他有關質量的問題。
第三條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一、交叉污染的防止由生產崗位人員、貨物裝卸人員負責,品控人員監督。
造成交叉污染的
不合格品經評審后可做如下處置:
采取措施,消除已發現的不合格品,如返工;
采取措施,防止原預期的使用或應用,如拒收、報廢等。
返工的產品應重新檢驗并記錄。
質量部負責將重大質量事故(損失超過五萬元)或顧客對產品質量有重大投訴時,應提交管理評審。
應按規定保存不合格的樣品以及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記錄。
第四條產品質量跟蹤與客戶投訴
1、對產品質量及時進行跟蹤,市場部每年進行一次客戶滿意度調查。
2、在與市場業務員電話溝通時,詢問公司產品質量情況,并及時將情況反饋給質量部。
3、質量部應定期拜訪客戶,其目的就是要了解客戶對公司產品質量控制的評價,以便進一步改善我們的工作。
4、每次拜訪客戶,都應寫出書面報告并存檔。
5、針對客戶口頭或書面投訴,需要進行檢查或復查以下內容:
檢驗留樣樣品的有效成分;
生產和存貨記錄;
操作員工記錄;
質量部現場調查記錄;
質量部處理結論及存檔
第五條標簽設計與簽發管理
1、標簽的設計按gb10648的要求制作。
2、標簽由質量部專人負責,應不定期的參加上級飼料部門舉辦的各種培訓班,以提高自身水平及對文件的理解。
3、每種新標簽在印刷前,需由質量部經理簽字確認后,再做初稿。
4、將確定的初稿內容符合標簽要求后,經技術經理簽字,再交采購印刷。
安全質量管理制度推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產品質量管理是公司所有管理活動的重點,是企業發展的根本。產品質量管理需要公司全體員工參與,全過程控制,全面實施。為了加強公司的質量管理工作,規范全體職工的質量工作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部各部門和全體職工(包括和公司發生勞動關系的所有勞動者)。適用于公司經營活動的全過程。
第三條公司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工作質量、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對全體成員的質量行為有獎勵和處罰的權力;各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工作質量、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對本部門成員的質量行為有獎勵和處罰的建議權力;職工為本崗位的工作質量、產品質量、服務質量負責。
第二章技術設計過程的質量管理
第四條在產品設計中,技術人員對所設計的產品結構、尺寸、技術參數等要求科學合理,保證產品質量可靠,并能滿足用戶的要求,避免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第五條為滿足用戶對改進產品質量的要求,產品設計人員必須及時補充、修改有關技術標準、圖紙、資料等。避免因補充、修改不及時,影響產品質量或使結構、質量等問題達不到用戶的要求。
第六條對新產品的產品圖紙、工藝圖紙要及時進行標準化審查。對于新產品的試制,設計技術人員要跟蹤到車間,負責驗證產品及其質量的可靠性。驗證產品的工藝、工裝、輔具等能否滿足產品的質量要求,避免因設計失誤造成生產加工裝配等環節中出現不合格產品的現象。
第七條試制和成熟產品的工藝、工模夾具圖紙以及技術更改通知單等,發放要及時。對在生產現場中出現的設計問題,設計技術人員原則上當天要給予答復,提出處理方案,避免因工作不負責任,互相推諉致使質量問題的發生。
第八條要做好公司產品標準、驗收標準、產品說明書、包裝標準等資料的保密工作,避免因管理不當,造成泄密。
第三章供應過程的質量管理
第九條供應部門采購的原材料、配件(外協件)、工具和機器設備既要符合生產的需要,又要確保使用功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耐用性和經濟性。
第十條原材料、配件(外協件)、工具和機器設備的采購到入庫必須具備以下手續:
1、計劃任務書;
2、采購供銷合同;
3、原材料的材質保證書;
4、工具或設備的生產廠家和生產日期;
5、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6、進貨發票;
7、入庫檢驗單。
第十一條相關倉庫接到入庫物資后,憑檢驗科出具的《入庫檢驗單》和《物資入庫單》
辦理入庫手續,憑《入庫檢驗單》和《物資入庫單》做好《物資入庫帳》并指導外協人員或公司采購員將入庫物資放到倉庫相應的位置,并擺放整齊。
第十二條倉庫員在新進物資入庫后要及時做好標示,同時做好物資的維護保養工作。倉庫的物資要和帳目相符,隨時提供部門經理對物資的不定期盤點抽查。
第十三條采購人員對于配套件的技術修改通知要及時送達配套廠商,對于有明確材質要求的外購件,如有特殊情況,配套廠要改用材料,物資采購部必須事先向技術部門提出代用材料申請。對于外協、外購不合格產品,采購責任人要負責及時退回原供應單位。
第十四條配套件經檢驗不合格,但由于生產急需用件,經修復后可以使用的,須向質量部提出書面回用申請。由質管員填報原不合格項次情況,然后由申請部門提請技術部門及主管領導審批后修復使用,并通知原供應單位降價處理。
第十五條向車間生產工人發料時,必須履行以下程序:
1、驗證“領料單”與“派工單”是否相應;
2、驗證所發材料的數量、規格與“領料單”是否一致;
3、檢查領料者的取料方式是否會影響材料的質量。
第十六條對于外協加工配對件,如銅圈、密封圈、鋼球等必須十分嚴格按投放一個批量保持一個廠商的原則,并要向車間領料員說明,防止混裝造成質量問題。如果出現庫存件一個廠商不夠一個批量,必須通知物資采購部和質量部。為使產品質量有追溯性,外協外購件投發必須建立原始記錄,即記錄每批次投發料的產品廠商、檢驗單等質量原始憑證,保管期三年,以備查證。
第四章生產過程的質量管理
第十七條生產部經理接受公司總經理的生產指令,按產品型號規格、數量、質量、交貨期編制生產計劃,分別送達生產車間、供應、技術和質檢部門。并同時對各相關部門的工作進度、質量作跟蹤檢查。
第十八條車間主任迅速將生產計劃分解,給相關的生產工人開出“派工單”、“領料單”。生產工人憑“派工單”、“領料單”分別向技術部門、料庫領取施工和工藝圖紙、工裝夾具和材料。
第十九條生產人員將物料領回后,應立即做好物料標示,放置在指定區域并擺放整齊,無標示的物料不得使用。
領取施工和工藝圖紙、工裝夾具后,生產人員要仔細驗對,對施工和工藝圖紙、工裝夾具有疑問的要及時向技術部門提出。然后按圖施工。
第二十條生產人員必須嚴格按工藝進行加工、裝配,不準偷工減序,要提倡文明生產,堅決制止“野蠻加工、野蠻裝配、野蠻轉序、野蠻裝卸”行為。
產品在生產過程中,每完成一個工序,操作者要嚴格執行自檢步驟,防止不合格品生產,由于自己漏檢、錯檢,發生嚴重失職,造成不合格品,責任者要賠償材料損失、工時損失和其它間接損失。下道工序應對上道工序產品的質量進行必要的檢查,防止不合格品造成新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生產人員在對本崗位產生的不合格品要主動報告,交由質檢員進行處置。不得對本崗位產生的不合格品故意進行混入、隱藏等。完成“派工單”上注明的工作后,要求質檢員檢驗,由質檢員填寫“質檢單”或“工序交接單”,無“工序交接單”的產品或半成品下工序不得接收生產。生產人員憑“質檢單”和“派工單”報廠部計算工資報酬。
第二十二條生產人員對后面工序提出的質量反饋,要積極作出反應,認真進行服務和改進,不得對自己的工作質量負責,推脫、拖延等。要堅決防止重復質量問題的出現,對于本崗位曾經出現過或質檢員已指出的質量問題,要堅決杜絕。
第二十三條生產人員要認真接受工藝員、質檢員的指導和檢查,不得有歪曲、刁難行為,對于有不同意見,可報告主管部門領導解決。
第二十四條最后工序的成品經檢驗合格,包裝人員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裝規格包裝產品。包裝人員執成品檢驗員出具的“成品入庫單”將成品送到成品倉庫入庫。成品倉庫員在入庫人員出具成品檢驗員開具的“成品入庫單”和“成品檢驗報告”后方可接收產品入庫,同時做好“產品入庫帳”。有特殊情況需要緊急放行的產品,在總經理許可放行并同時出具相應的`“成品入庫單”和“成品出庫單”。
第五章質檢過程的質量管理
第二十五條質檢人員要樹立秉公執章、嚴肅認真、作風正派、辦事公正的職業道德,認真貫徹執行檢驗標準和檢驗程序。
第二十六條質檢人員要管理好計量標準、檔案、資料、臺帳、原始記錄等。總帳不得變更,設備、儀器要求帳物相符。要保證在用計量設備、檢測儀器的完好。每年接受市技術監督局的檢定,出現不合格,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避免因責任心不夠,出現影響生產、檢驗質量問題。
第二十七條檢驗工作要做到準確、及時,工序檢驗隨時檢查,對生產崗位已完工的產品,檢測項目必須全面、嚴格。避免因漏檢、誤檢造成不合格產品流入下道工序或市場。
質檢人員要做好檢驗狀態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對本轄區檢驗的合格、待檢、檢后待處理、不合格要及時督促操作工做好標記和隔離,并做好質量跟蹤、負責到底。
第二十八條質檢人員要作好檢驗記錄,建立檢驗臺帳,和每批次成品的質量檔案,保證隨時能提供生產工人的質量考核資料、產品質量狀況資料、原材料、外購件質量狀況資料和售后服務情況資料。
第六章銷售過程的質量管理
第二十九條銷售部對于銷售計劃,必須明確用戶的技術、質量要求,并將要求以書面形式告知技術部、生產部。不能因要求不明確,出現產品滿足不了顧客的要求而造成損失。要建立發貨臺帳,記錄每批發往用戶廠名、數量、型號、生產日期。
第三十條售后服務人員對責任范圍內的質量問題要積極、主動,及時搞好售后服務。
售后服務人員要及時反饋質量信息,對于重要的質量問題,要完整反饋以下內容;生產日期、數量、規格型號、質量原因等。不能因反饋信息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而影響公司處理質量問題,也不能為夸大自己的工作量,弄虛作假,夸大質量問題,給公司造成混亂。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質量問題負責,針對本部門的質量管理制定獎懲細則。
第三十二條各部門在執行本制度過程中若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提出完善或修改意見,由總經理集中意見后作出修改、完善決定。未作出修改、完善決定前,仍應按原制度執行。
安全質量管理制度推薦4
一、質量安全目標:
1、成品一次檢驗合格率達到98%;
2、客戶投訴處理滿意率98%;
3、顧客滿意率持續高于95%。
4、飼料安全事件/事故率為零。
二、具體內容
1、采購:在采購之前必需提前對供應商進行考察、評估,并要求供應商出具相關運營及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資質證明材料,經過審查、考核合格的供應商方可供貨;事先擬定采購合同,合同需符合《合同法》的要求,除正常約定的項目外,還需將質量指標列入到合同中去,并要求合同中列出符合飼料衛生標準及不得添加違禁物品及摻假行為;所有采購的物品必需建立帳目(電子臺帳或手工臺賬均可);所有采購的原料必須由供應商提供合格證明文件,進口物品、動物性產品須提供檢驗檢疫證明;采購回的原料必須經檢合格后方可進行使用(保留原始記錄及出具的檢驗報告),生產領用時須做好領用記錄。
2、生產過程控制制度:對廠區內環境、生產場所、設施清潔衛生狀況應進行定期檢查;針對生產活動擬定相關崗位的作業指導書、設備操作規程、設備維護及保養管理辦法、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消防管理辦法、人員防護管理辦法;在進行生產活動時需按實際生產情況進行記錄,包括生產記錄、設備操作記錄、設備維護保養記錄、消防安全記錄等;對現場和倉庫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原料及產品的出庫、入庫必須建立帳目;進行生產活動時各崗位應對原料的領用、投用、分裝、報廢進行記錄,記錄內容應包括名稱、種類、日期、批號、數量等;
針對車間易出現質量事故的崗位或生產環節,應建立關鍵控制點,組織人員進行檢查、記錄,并定期對關鍵控制點進行驗證;進行生產活動時組織人員進行管理,對生產計劃的安排、人員崗位的分工、物料的領用、設備的運行、人員的防護、報廢物品的處理進行合理分配。
3、檢驗制度:化驗室需建立在與生產車間具有明顯分隔的地帶,化驗人員上崗前必須取得化驗員資格證;所有化驗藥品及試劑按國家《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規定進行管理,所有檢驗設備均需按規定由主管部門進行校驗,校驗合格的`設備才可用于檢測使用;定期對化驗結果進行校正,確保校正結果在國家允許誤差范圍內;保留原料及產品檢驗的原始檢驗數據和報告記錄;檢測需使用到大型儀器設備或其它更嚴格的化驗條件時,可進行委托檢測,進行委托檢測的機構必須提供檢測資質證明;所有進行檢測的樣品均需進行留樣觀察,直至該批原料使用完畢三個月后。
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對不合格品進行管理和控制,避免不合格品被誤用,降低不合格品率,以確保出貨產品的質量符合客戶和相關法律法規或標準的要求;制定相關處理程序及辦法,明確對采購回的不合格品及生產不合格品進行處理且做相關記錄。
5、銷售管理:企業應對每批產品建立和保存銷售臺帳、臺帳中應明確記錄客戶名稱、發貨產品、規格、數量、承運人、車號等信息;在委托運輸時需與承運人簽訂運輸合同。
6、建立產品召回制度:收到召回要求時,能迅速停止銷售和撤出市場,有效地從市場召回,保障飼喂對象的健康;對召回活動進行詳細的記錄;跟蹤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出現影響到受眾安全問題時,應向當地政府和縣級以上監管部門報告召回及處理情況。
7、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定期組織公司員工進行體檢,確保人員的身心健康;制定員工的健康檔案,對身體條件不適合進行操作設備及其它生產活動時,應及時進行調配其它崗位或辭退。
8、建立消費者投訴受理制度:建立投訴處理制度,針對客戶的投訴進行記錄、查找原因、分析、改進、反饋;針對投訴進行整頓,不斷改進,不斷提高產品質量。
9、處置質量安全事故:制定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針對突發性事件進行處理;定期檢查各項產品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防患于未然,發生產品安全事故的,企業應建立和保存處置質量安全事故記錄。
安全質量管理制度推薦5
一、質量方針
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謀發展。生產優質產品,滿足客戶需要,鑄就國盛口牌。
二、質量目標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齒輪生產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以及工廠作業指導書。
2、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使客戶滿意度達到90%以上,產品在客戶處加工合格率達到99%。
3、建立和實施有效的工廠質量管理體系。
三、質量細則
1、生產操作工必須嚴格按工藝、按要求、按圖紙、按標準進行操作。不明白的地方要問清楚搞明白方可進行生產。不按圖紙要求和工藝標準,自行操作的,由此造成的后果一律由操作者負責,返工產品不計報酬。造成產品批量報廢的,按原材料價格20%進行賠償。在此基礎上,視情節嚴重上報總經理給予處理。
2、不生產不合格品、不接收不合格品、不合格品不出庫。即自己不生產不合格的產品,不接收前道流轉下來的不合格品,不把不合格品轉入下道工序。前道流轉下來的產品質量后道有檢查把關的.責任,如不檢查,所造成的工時延誤等損失由接收人負責。
3、保證產品的可追溯性。凡是產品生產過程中有要求的工藝、尺寸,操作者必須嚴格按照要求進行生產,不得遺忘或漏檢。一經發現未按照圖紙要求加工,對其所做產品重新全部檢測。
4、每天檢查本工序、產品工裝夾具和量具的精度是否符合生產標準。杜絕由于工裝夾具和量具精度缺失所造成的廢品和返工現象。由此所造成的產品報廢和返工由操作工自行負責賠償。發現工裝夾具和量具精度缺失應即時上報并與更換,人為導致量具損壞者由操作工賠償相應損失。各自保管好個人的量具,出現丟失,別人損壞,自行負責。
5、巡檢專職人員和管理人員不定期對各道工序、各個產品進行抽檢,發現質量問題督促操作工即時返工。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即時上報給廠部。
6、為做到以防為主,把好質量關,專職檢驗人員要當好三員,做好三幫,“三員”即是質量檢查員又是質量宣傳員,技術輔導員,“三幫”幫助工人找出并分析不良產品產生的原因,幫助工人增強質量第一思想,幫助解決質量問題。
7、對于生產過程中隨時出現的不良品(返修品、品、回用品、次品)要及時做好標記,并加以隔離:
(7.1)返修品經修復并檢查合格后,方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加工。
(7.2)廢品應訂(寫)上標記,返回原工序繼續加工或轉入廢品區。
(7.3)次品、不算產值,加蓋次品標記單獨存放,在生產過程中,只允許合格及經同意的回用品流傳,流出。
8、操作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多思考,多琢磨。對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工藝質量和產品質量得到鞏固和提高的,經廠部研究上報總經理同意,必須執行。
安全質量管理制度推薦6
1、我國當前消防工程施工質量的現狀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科技手段與人文素養的不斷提高,消防工程施工的質量也有了一定的保證。但是,在設計、施工、以及驗收的一些環節仍存在一些問題。
1.1.對消防施工單位的審查工作不徹底
消防施工單位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是決定消防工程質量優劣的重要條件。現實中對施工單位的審查往往只對單位整體的資質進行評估審查,而對于個人的素質的高低卻疏于評判。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因法律意識淡薄或個人素質不高、專業知識掌握的不夠牢固,隨意改變設計、消防工程層層轉包、偷工減料的情況時有發生,這些都給消防工程的質量安全造成了威脅。
1.2.消防工程設計階段審核不嚴
一個綜合樓內的消防系統一般情況下應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疏散指示及應急照明系統、消火栓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廣播及通訊系統、氣體滅火系統等,涉及的`學科多、專業細。往往一個系統的設計要由多個專業配合才能完成。而圖紙若設計不嚴密,照搬圖集,易給施工帶來隨意性。
1.3.施工不規范
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常會出現如下不規范的施工現象:在不少消防工程中,必要的防銹處理沒有應用到室外消防工程給水管道的鋼管內外;而在室內,消防給水管道要求使用鍍鋅鋼管但卻沒有使用,泵房出水總管以及豎管除閘閥外,不用縮接或法蘭接頭連接,有的全部使用電焊焊接。消火栓箱底部預留孔高低位置不夠,或是孔的角度不夠,或與周圍物體間距離過小,到用水時消防水帶不易安裝,或安裝后水帶彎折,出水不利,或者水帶干脆就無法安裝到消火栓。設置的消火栓數量和壓力不夠,與需要覆蓋到的建筑物高度、面積、結構復雜程度不配套。自動報警系統的電氣線路預埋管不到位,有的將電線直接埋入混凝土內。
1.4.竣工驗收階段對隱蔽設備的質量測定
對于消防工程來說,其相當大的一部分工程是隱蔽的,等到消防工程竣工時,其隱蔽工程的質量已經無法測定,只能依靠檢驗固定消防設備的應用性能。另外,即使提出了外露部分的焊接有不規范的情況,施工單位也往往難以整改。
2、規范化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確保消防工程質量,必須貫徹執行“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落實這一方針,關鍵在于企業規范化管理。規范化管理就是按照現代化企業要求,強化內部管理,上下一致,統一標準,統一計劃,把企業的勞動者、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從生產分工的協作、上下左右的關系到時間和空間的聯結幾個方面合理地組織起來,使企業形成一個有機結合體。做到“事事都有章可循,時時都按章辦事”,逐步建立一整套健全完善的現代化企業管理制度和一個科學完整的管理體系。通過現代科學管理手段,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確保消防工程質量。質量管理工作包括工作質量和工程質量兩個方面。工作質量是指企業的領導工作、管理工作、生產技術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的質量,即企業或個人各項工作對工程質量的保證程度;消防工程質量就是消防安裝工程能否滿足消防設計規范、施工驗收規范以及工程配套設備質量要求,其質量特征指的是工程先進性、安全性、可靠性、經濟性和適用性等。工作質量和工程質量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工程質量取決于工作質量,它是企業各方面、各環節工作質量的綜合反映;工作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和保證。要提高工程質量,首先要提高工作質量,管理工作應圍繞提高工作質量這一重點開展,通過提高工作質量來保證工程質量。提高工作質量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2.1領導工作的質量是關鍵
現代質量管理與傳統質量管理根本區別在于:傳統質量管理的驅動力在于各企業部門,而現代質量管理驅動力在于企業領導。ISO9000質量體系標準突出強調,領導對制訂質量方針、質量目標、質量體系的建立以及質量的總體決策等方面起重要作用。領導工作的質量要求是:領導者必須把質量與生產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納入企業管理的主要內容,圍繞既定目標,運用科學的理論和方法,從思想上、組織上、制度上有計劃、有組織、有程序、有層次地開展質量管理工作,并能隨著社會的進步、生產規模的擴大和科技的發展不斷充實質量管理理論,把先進的質量管理理論、技術成果運用到生產實踐中,真正地由被動、滯后、局部的傳統質量管理轉變到主動、超前、系統的質量管理。
2.2全員素質是質量管理體系的核心
質量管理體系核心是“以人為本”,全員參與,增強企業活力,一切管理活動都是靠人執行的。為確保全體人員的能力,管理者應就人員必需的資格、經歷和培訓水平做出規定,并具有一套完備的引進和使用人才機制。
2.3機構組織是落實質量管理的保證
質量管理貫穿于生產全過程。質量管理既需要通過對企業的各層次職能部門組織進行橫向管理來實現決策方案落實,更需要通過縱向的管理最終達到高質量生產的目的。因此,它必須按照“層面原則”設立質量職能部門、組織,即將質量管理主題依據客觀實際科學地找出界面,劃定層次C1,C2,……,Cn-1,Cn。根據層次的高低,設立不同級別的部門、組織,通過上述機構組織管理,形成一個連續的網絡化的質量管理系統。
3.消防工程后期質量管理
3.1驗收階段的質量管理
在消防工程中,其驗收階段質量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四點:
①施工企業在完成消防施工任務后,應和建設企業、設計企業以及供應商共同對各種消防設施進行初步調試與驗收,并且為消防驗收部門的驗收工作做好充足準備。
②結合相關行政部門的標準與驗收方法對消防工程質量進行客觀評定。
③消防驗收機構的驗收結果成為能否將消防工程投入使用的主要依據,也就是說消防工程驗收合格成為消防工程投入使用的一個前提條件。
④結合消防驗收機構所提出的驗收意見和建議,施工企業必須服從,并且進行科學修改和完善,從而真正滿足消防工程施工要求。
3.2維護階段的質量管理
對消防工程完成竣工驗收后,便開始投入使用,施工企業必須定期進行回訪。然而,其回訪指的是在交付使用后的一定時間內,施工企業主動對建設企業或者是用戶使用情況進行回訪,特別是針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設施,也或者是不能滿足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施工企業必須進行修復,直到滿足規范要求為止。
4、結束語
隨著我國城市化的不斷深入,消防工程施工質量作用逐漸增強。而消防工程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消防工作者長期堅持和努力,促使安全生產監管逐漸深入完善,因此,在消防工程建設過程中,要不斷吸取過去的經驗教訓,增強建筑物對火災的抵抗能力,減少火災損失,真正實現消防工程質量過關,確保人民財產生命安全。
安全質量管理制度推薦7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檢查(以下簡稱GSP認證檢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GSP》及附錄、《藥品GSP檢查指導原則》、《GSP認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藥品GSP檢查分為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涉及企業申請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及《GSP認證證書》的行政許可事項檢查適用一般程序,藥品GSP專項檢查、監督檢查和有因檢查等適用簡易程序。
第三條《GSP》及附錄、《藥品GSP檢查指導原則》及《云南省藥品GSP檢查評定標準》是實施藥品GSP檢查的基本標準,對企業藥品經營活動是否符合藥品GSP要求進行判定。
第四條企業申請GSP認證以及申請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對企業實施藥品GSP的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
第五條企業申請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除應當對企業實施藥品GSP的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外,還應當重點對企業以往監督檢查發現的缺陷項目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第六條企業兼并重組、變更法定代表人須申請GSP認證。
第七條企業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倉庫地址及設施設備發生重大調整時需申請GSP專項檢查。
第八條涉及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GSP認證
檢查及行政審批,應當著重檢查企業變更項目是否符合藥品GSP的要求,評估變更對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和控制質量風險能力的影響。
第九條GSP技術審查、認證檢查及行政審批對批發企業應重點審查企業質量管理情況和控制風險的能力,著重評估企業的內審能力、效果以及相應設施設備的驗證等情況;對零售企業重點審查藥品在零售環節的質量風險控制能力,經營場所的有效管理和藥學服務的合理提供等情況。
第十條批發企業分支機構按批發企業檢查項目檢查,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按照藥品零售企業檢查項目檢查。
第二部分申請和受理
第十一條申請人填寫《GSP認證申請表》向所在地負責日常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如實報送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負責日常監管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技術指導,必要時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并出具GSP認證技術指導意見及申報企業申請認證前一年內的監管情況說明或監管記錄。
第十三條GSP認證檢查機構收到申報資料后,對申請資料進行技術審評,提出審評意見,連同申報資料報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中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資料,并說明理由。逾期仍達不到要求的,報受理機關駁回申請。
第十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GSP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同意受理的將申請資料轉送GSP認證檢查機構;不同意受理的,出具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申請GSP認證的藥品經營企業,應填報《GSP認證申請書》并按以下順序要求提交并裝訂以下申請資料一式三份:
(一)申報資料目錄
(二)真實性申明
對照《GSP》第四條及《GSP現場檢查指導原則》第00402項內容要求,確認申報材料以及各項申報材料中所附數據真實的聲明,并附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企業公章原印章;
(三)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1)《藥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再次認證和變更企業還應提交《GSP認證證書》復印件;
(2)經營特殊藥品的,應提交相應批件復印件;
(四)實施GSP情況綜述
1.企業的基本情況介紹報告,包括企業概況,成立時間、經濟性質、經營規模等相關內容;企業藥品經營情況,包括經營品種結構特點,若含分支機構,應說明所屬分支機構情況、與總公司購銷模式;上次GSP認證以來主要變更情況;最近一次相關認證或跟蹤檢查缺陷及整改情況。
2.企業實施《GSP》情況的自查報告,包括: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的總體描述,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編制概況,主要特點;
藥品經營風險防控制度及執行情況,企業查找到的風險點,制定的應對經營活動中質量風險點的管理重點和處置預案;
企業藥品經營環節質量活動情況,內審制度及執行概況,上一年度企業藥品經營質量回顧分析結果,發現的問題、整改措施及效果;
人員與培訓情況。簡述各崗位人員培訓考核制度和定期體檢制度實施情況;
運輸與配送管理情況;
近三個月來,企業經營及質量管理人員變動情況。
3.設施設備配置情況;
4.溫濕度監測系統校準、驗證報告;經營冷藏、冷凍藥品的企業需提交冷庫、冷藏車、冷藏(保溫)箱驗證情況報告;
5.計算機系統概況。計算機軟硬件情況,與本公司藥品經營質量風險管控密切相關的計算機系統的設計、使用、功能實現等情況;
企業應在申報GSP認證前按新版GSP要求完成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的設置。
藥品批發企業應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藥品的購進、儲存、銷售及質量控制的全過程,具有可接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絡監管的'條件,并按規定做好藥品實時監管系統的信息上報。
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建立與各門店聯網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全面控制藥品購進、儲存、銷售等經營質量管理,對藥品陳列和儲存的溫濕度監測及藥師在崗情況進行記錄和管理。
企業應按要求配備上傳藥品電子監管碼所需的設備,并按國家規定的時限做好電子監管碼掃描和上傳工作。
6.冷庫、冷藏車、冷藏箱安裝購買證明;
7.溫濕度監測終端需提交檢定與校準證明;
8.零售藥店冷藏藥品儲存及陳列設備(不允許以家用冰箱替代)。
(五)相關表格圖紙證明文件
1.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和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等關鍵人員的簡歷、任職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明、執業藥師資格證和執業藥師注冊證復印件、技術職稱證明,以及其他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中有資質要求人員情況一覽表。
2.企業經營場所、倉儲場所位置圖;
3.企業經營場所、倉儲場所建筑平面布置圖、設備平面布置圖并嚴格標明圖示比例(建議采用工程繪圖軟件繪制)。
4.企業倉儲、驗收養護、運輸等設施、設備配備情況及狀態表;
5.企業組織機構圖及各崗位職能架構圖;
6.企業經營場所和倉儲用房產權或租賃合同復印件及租賃方的產權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
(六)其它資料
1.零售藥店實施連鎖管理模式的需提交企業對所屬門店實行統一質量管理、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的情況說明;
2.非法定代表人申報資料時,需提供加蓋了企業公章原印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授權事由和授權有效期限;
(2)申報人身份證復印件;
(3)授權人(法定代表人)簽名。
3.企業在申請認證前12個月內,無經銷假劣藥品的自我保證聲明;如企業存在因非違規經營造成經銷假劣藥品問題的,應提交情況說明和立案、結案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
4.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三部分藥品GSP檢查一般程序
第一條行政許可事項檢查適用一般程序
第二條藥品GSP檢查的一般程序包括資料技術審查、受理申請資料、現場檢查、做出檢查結論、審核批準。
第三條經形式審查,對同意受理的認證申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申請資料轉交藥品GSP認證檢查機構。審查中對認證申請資料有疑問的,要求企業限期予以說明或補充資料。逾期未說明或仍不符全合要求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予以退審。
第四條GSP認證檢查機構收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轉送的企業認證申請資料之日15個工作日內,根據企業的申請內容及企業經營具體情況制定現場檢查方案,并組織對企業的現場檢查。
第五條現場檢查的要求
(一)GSP認證檢查機構可根據檢查對象、規模等情況,抽調檢查員,組成檢查組。檢查組一般由3名檢查員組成,可視情形增加檢查員人數,企業現場檢查時間不少于兩天。
(二)GSP認證檢查機構組織現場檢查時,企業所在地負責日常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選派1名觀察員協助工作。
(三)首次會議由檢查組長主持,檢查員在首次會議上應當出示檢查員證或其他證明文件,確認檢查內容,落實檢查日程,宣布檢查紀律和注意事項及企業權力,確定企業陪同人員。
(三)現場檢查實行動態檢查,檢查組應當嚴格按照現場檢查方案對企業實施藥品GSP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應當如實記錄,必要時應取證證明記錄內容。
(四)現場檢查發現企業經營行為涉嫌違法的,應及時GSP認證檢查報告派出機構。
(五)在檢查過程中,檢查方案內容如發生以下變更,檢查組須報經藥品GSP認證機構批準后方可執行:
1.檢查組組成人員發生變化;
2.遇特殊情況需改變檢查時間;
3.現場發現企業地址或倉庫地址、經營范圍等重大情況與現場檢查方案內容不一致;
4.企業近3個月內未開展任何藥品經營活動(新開辦企業除外);
(六)檢查員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如實、詳細記錄;
(七)檢查組長負責組織檢查員在每天檢查結束后對當天的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小結。檢查結束后,檢查組應該根據現場檢查情況、企業存在問題等,按照藥品GSP檢查標準的要求,討論確定被檢查企業存在的缺陷項目,形成現場檢查報告。現場檢查報告應當經檢查組全體成員簽字。現場檢查報告對被檢查企業的缺陷項目應逐項進行詳細描述并附相關證據資料。匯總期間被檢查企業人員回避。
(八)檢查組匯總檢查意見中如存在意見分歧,應如實記錄。并及時向GSP認證檢查派出機構報告,GSP認證檢查派出機構可視需要派員指導檢查工作。
(九)末次會議由檢查組長向企業通報現場檢查情況,反饋檢查中發現的缺陷項目。對提出的不合格項目和需完善的項目,由檢查組成員與被檢查企業負責人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十)檢查中發現企業有故意弄虛作假、隱瞞違法違規經營藥品等行為的,檢查組應當及時取證,中止檢查。
(十一)檢查組在現場檢查結束后及時將現場檢查報告、缺陷項目情況、檢查員記錄及相關資料報送藥品GSP認證檢查機構。
第六條被檢查企業對檢查中發現的缺陷項目無異議的,應當進行整改,并將整改報告報本行政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七條負責日常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藥品GSP現場檢查發現的缺陷項目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核實和確認,現場核實至少由2人組成,檢查時間應以保證檢查質量為原則確定,核實企業對缺陷項目確實整改到位,防止缺陷項目重復出現。現場核實和確認全部整改到位后應形成整改復查報告,并經檢查組成員簽字。企業整改報告、負責企業日常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整改復查報告及意見一并報送GSP認證檢查機構。必要時,GSP認證檢查機構可組織檢查人員對企業整改情況再次進行核查。
第八條藥品GSP認證檢查機構在收到現場檢查資料及企業整改報告或整改計劃后,按照藥品GSP檢查細則的要求,對企業符合藥品GSP情況做出檢查結論。檢查結論分為“符合要求”、“整改后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判定原則如下:
(一)藥品經營行為與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申報資料一致,并能按照藥品GSP要求組織經營的,現場檢查一般缺陷項目≤20%,且能夠當場改正的可判定為“符合要求”。
(二)現場檢查發現主要缺陷及一般缺陷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指導原則》結果判定限期整改情形,提交的整改情況報告表明經整改后能按照藥品GSP要求組織經營的,判定為“整改后符合要求”。
(三)現場檢查發現弄虛作假行為或企業質量管理內容與申報資料不一致;現場檢查發現嚴重缺陷或主要缺陷與一般缺陷項違規數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指導原則》結果判定為不通過檢查情形,表明被檢查企業不能按藥品GSP要求組織經營的,檢查結論判定為“不符合要求”。
(四)GSP認證檢查機構檢查結論應當在收到整改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如需進行現場核實,綜合評定時間順延。
(五)藥品GSP認證檢查機構完成檢查評定后,應將檢查資料及檢查結果報送受理藥品GSP認證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批。受理藥品GSP認證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過政務網站對藥品GSP認證檢查機構檢查結論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的內容應當包括企業名稱、注冊地址、倉庫地址、經營方式、經營范圍等《藥品經營許可證》涵蓋的內容,以及企業執業藥師信息、現場檢查時間、檢查員姓名等。
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藥品GSP檢查機構及時調查核實。調查期間,認證檢查工作暫停。
對公示內容無異議或對異議已有調查結果的,受理藥品GSP認證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部門進行審批。
第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行政審批,作出認證是否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結論。
行政審批應當綜合考慮認證檢查發現企業缺陷項目的性質、嚴重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一)符合限期整改情形,且企業能夠證明采取了有效措施對缺陷項目進行了改正,評定結果為通過檢查。
(二)整改報告弄虛作假或末落實整改計劃的,評定結果為“不通過檢查”。
(三)現場檢查發現違法行為經核查確認的,判定為“不通檢查”。
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符合要求的,向企業發放《GSP認證證書》或《藥品經營許可證》;不符合要求的,發放《不通過檢查通知書》,列明不通過理由,《不通過檢查通知書》同時抄送藥品GSP認證檢查機構和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各受理GSP認證檢查申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將審批結果除在本部門網站公告外,還應報請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網站公告。
第十條現場檢查不通過、認證檢查中發現弄虛作假行為的需在中止認證檢查后6個月方可提出認證申請。
第四部分藥品GSP檢查簡易程序
第一條藥品GSP專項檢查、監督檢查和有因檢查等其他藥品GSP檢查適用簡易程序。
第二條企業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倉庫地址及設施設備發生重大調整時須申請專項檢查。
第三條專項檢查的受理參考GSP一般程序要求。申請專項認證需提交企業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倉庫地址及設施設備的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第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檢查的內容制定現場檢查方案。
第五條檢查員應當在檢查開始前出示檢查員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檢查組長告知檢查內容,落實檢查日程,宣布檢查紀律和注意事項,告知企業權力,確定企業陪同人員。
第六條實施現場檢查時參考藥品GSP一般程序有關要求進行。
第七條對違規行為輕微并當場能夠改正的,可以現場要求企業整改,并在檢查報告上注明。需要處罰的,應當在檢查報告中提出相關建議。
第八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檢查報告,采取行政處理措施。
第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檢查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行政審批,作出檢查是否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結論。監督檢查資料及時歸檔。
安全質量管理制度推薦8
一、目的
保證進口肉類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進出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的要求,有效控制進口肉類產品質量,防止出現不合格產品。
二、適用范圍
用于我司運輸、檢驗、貯存等環節的質量控制。
三、部門職責
業務部門負責運輸、檢驗、貯存等各環節的產品質量檢驗,負責產品出入庫管理,產品質量隨時抽檢、不合格品標識、隔離、退貨。
四、進口肉類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將進口肉類產品貯存在由各直屬局依照《進出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26號令)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存放冷庫中。未經注冊的存放冷庫不得存放進口肉類產品。
(二)進境肉類產品必須按《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規定報檢。未經口岸或指定檢驗檢疫機構依法施檢并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的,不得調出指定注冊存放冷庫。
(三)進口產品外包裝發布清潔、堅固、干燥、無毒、無霉、無異味,外包裝上須有明顯的中英文標識,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工廠注冊號和目的地等內容,目的地必須注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封口處應當加施一次性檢驗檢疫標識;使用的包裝材料必須無毒、無害,符合食品用包裝材料的衛生要求,紙箱不得使用鐵釘和鐵卡。內包裝使用無毒無害的全新材料,并標明品名、注冊廠號等。
按規定隨機抽取進口肉類產品數件,打開包裝檢查貨物是否腐敗變質,是否有毛污、血污、糞污。有無出現淤血、淤血面積大小及其所占抽樣的比例。有無出血、炎癥、膿腫、水皰結痂、結節性病灶等疾病的病變。有無硬桿毛,每10公斤產品中的硬桿毛數量是否超出規定要求。是否夾帶有禁止進境物,是否有其他動物尸體、寄生蟲、生活害蟲、異物及其他異常情況。
(四)檢驗品種規格是否與合同等單證或標準相符,包裝外標記是否與內容物一致。須實驗室檢測的',按規定抽樣送檢。
根據現場檢驗檢疫的情況,對進境肉類產品分別作如下處理:
1.貨證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國國家標準規定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2.腐敗變質或受有害雜質污染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疑似受病原體污染的,應當立即采樣送檢,并作封存處理。
(五)存儲冷庫管理
1.確保冷庫密封,防蟲、防鼠、防霉設施良好。
2.庫房溫度應當達到-18℃以下,晝夜溫差不超過1℃。
3.保持無污垢、無異味,環境衛生整潔,布局合理。
(六)進庫管理
1.指定存儲冷庫對入庫的進境肉類產品需要查驗檢驗檢疫機關出具的《入境貨物通關單》第一聯正本,并保留其復印件。
2.凡有下列情況,一律不許進庫,并及時通知有關檢驗檢疫機構:
(1)貨證不符、散裝、拼裝或者中性包裝,以及包裝不符合檢驗檢疫規定要求的;
(2)腐敗變質、有異味的。
3.不同產品(包括不同品種、不同產地、不同進庫時間、不同的貨主)不得在庫內的同一區域混合堆放,國內產品不能與進境產品存放于同一庫內。保持過道整潔,不準放置障礙物品。
4.指定存儲冷庫應當建立入庫登記核查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進境肉類產品的入庫登記(包括貨物資料的登記、貨主資料的登記) 、衛生與防疫工作,并配合檢驗檢疫機構的檢疫監督管理。
5.指定存儲冷庫應當填寫《進境肉類產品指定存儲冷庫質量監督管理手冊》,以備檢驗檢疫機構核查。
6.指定存儲冷庫如發現有非法進境的肉類產品,應當及時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七)出庫管理
1.指定存儲冷庫對出庫的進境肉類產品需要查驗檢驗檢疫機關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第一聯正本,并保留復印件。
2.產品出庫時,由專人負責做好出庫登記。
3.產品出庫后及時清理殘留物并進行有效的消毒處理。
(八)出境冷凍肉類產品應在生產加工后6個月內、冰鮮肉類產品應在生產加工后72小時內出境。輸入國家或地區政府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執行。
(九)進口肉類運輸工具必須清潔衛生、無異味,控溫設備設施運作正常,溫度記錄無異常。
安全質量管理制度推薦9
1、目的及適用范圍
為嚴格履行工程合同中的質量標準承諾,大力實施品牌戰略,全面提升總公司的質量管理水平,增強總公司的競爭力和信譽,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實現工程質量管理目標,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的工程質量管理。
2、方針和目標
2.1質量管理方針:精細管理、科技創新、質量取信、持續改進。
2.2質量目標:達到合同/協議承諾,竣工驗收一次通過,杜絕重大質量事故。
3、管理依據
3.1中國(或工程所在國)有關工程質量管理政策和法規。
3.2中國(或工程所在國)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驗收標準。
3.3有關工程項目的批準文件。
3.4合同、協議或會議紀要。
3.5集團公司有關的管理辦法、文件、通知和會議紀要。
4、管理組織及職責
4.1集團公司決策層
集團公司總經理是總公司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副總經理對各自分管范圍內的質量管理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總工程師對工程質量負技術責任。
4.2技術管理部
技術管理部在集團公司總經理和總工程師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對集團公司工程項目實施質量管理和監督。具體職責如下:
4.2.1組織編制集團公司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4.2.2審查質量檢測試驗、項目質量計劃、項目質量規劃和重要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提出審核意見。
4.2.3組織實施對子公司、直管項目質量管理行為和施工過程質量控制進行監督和考核。
4.2.4審核質量事故處理方案和措施,匯總上報有關材料。
4.2.5組織上報有關質量管理統計報表和材料,編寫質量工作總結。
4.2.6參加工程竣工質量驗收。
4.2.7參加重要工程質量管理和分析會議,監督有關質量工作的落實。
4.2.8受理質量投訴,并組織調查、處理和回復。
4.2.9參加原材料質量控制工作。
4.2.10負責審核重要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4.3采供管理部
采供管理部負責工程所需設備物資的質量控制與管理工作。
4.4子公司
子公司具體負責所屬工程全過程的質量管理、控制和質檢工作,業務上接受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部的管理、監督。子公司總經理是工程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訂本單位的質量目標,主持工程重大質量問題的研究、處理等工作,對工程質量管理負有領導責任。具體職責如下:
4.4.1負責本級公司內質量管理行為的日常監督檢查和考核,對工程質量負管理責任。
4.4.2嚴格執行集團公司有關質量管理規章制度,編制本級公司的質量管理實施細則。
4.4.3審核下屬項目的質量保證措施,并將重要工程的質量保證措施報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部備案。
4.4.4監督檢查本級公司質量管理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4.4.5加強對原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的監督檢查。
4.4.6參加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審查處理方案或措施,并督促責任單位盡快糾正。
4.4.7參加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監督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組織編寫質量工作總結。
4.4.8負責上報工程質量報表和有關資料。
4.4.9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質量管理活動。
4.5直管項目(公司)
直管項目(公司)具體負責本項目施工全過程的質量管理、控制和質檢工作,業務上接受上級公司技術部門的管理、監督。項目經理是項目工程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訂本項目的質量目標,主持工程重大質量問題的研究、處理等工作,對工程質量管理負有領導責任。具體職責如下:
4.5.1嚴格執行有關質量管理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上級有關規定,按照有關規程、規范、標準和審核合格后的施工圖進行施工,對施工質量負責。
4.5.2嚴格按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配齊施工質量保證資源:
4.5.2.1制定項目質量保證體系,報子公司審核,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部備案。
4.5.2.2獨立設置質量管理部門,配足專職質量檢查工程師和管理人員,其技術職稱和工作能力滿足質量管理要求。
4.5.2.3配置滿足質量控制要求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試驗檢測儀器,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得到有效控制。
4.5.2.4從事技術、質檢、試驗、材料、設備等主要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5.3嚴格原材料和施工質量控制,做好原材料檢測、隱蔽工程和特殊過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保證各種原材料和每道工序質量合格。
4.5.4落實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做好工程質量回訪工作。
4.5.5提供真實可靠的.質量保證資料和竣工文件。
4.5.6參加集團公司或子公司組織的質量管理活動。
4.6各級質量管理部門
技術管理部、項目管控部、安全質量部是本級單位的質量管理部門,負責質量管理的具體工作,組織解決工程質量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對本級的工程質量管理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安全質量部具體負責施工過程中工程質量的日常監督、檢查及指導工作,對本項目的質量管理工作負直接管理、檢查、監督的責任。具體職責如下:
4.6.1審定質量管理規章、質量計劃和工程質量保證措施。
4.6.2審查工程中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4.6.3組織召開質量管理和分析會議,研究部署質量工作。
4.6.4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質量事故,審定處理方案。
4.6.5領導開展質量監督檢查、評比和考核等活動。
5、項目實施過程質量管理制度
5.1質量檔案管理制度
5.1.1檔案內容:有關的法律、法規、文件,質量活動記錄,工程日志,技術交底記錄,設計文件審查記錄,設計變更簽證記錄,定位復測及各項工程觀測記錄,隱蔽工程檢查簽證記錄,質量評定記錄,歷次質量檢查記錄,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記錄等。
5.1.2建檔要求
所有工程項目都要按照集團公司或客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項目檔案。
從項目籌劃到工程竣工驗收各環節的文件資料,都要嚴格按照規定收集、整理、歸檔。
5.2質量教育制度
5.2.1加強對全員的質量法規、標準、規則和質量意識教育,增強全員的法制觀念,不斷提高全員質量意識。
5.2.2深入學習各類法規、規范、標準、操作規程。做到不違章指揮、嚴格按規定要求操作,不斷增強全員遵章守法的自覺性。
5.2.3員工培訓要做到有計劃、有目的,并建立培訓檔案,培訓合格的人員方能上崗。有關質量管理人員、質檢人員和質量體系內審員必須要做到持證上崗。
5.2.4技術管理部負責提出質量培訓計劃并對質量管理人員進行考核,集團公司辦公室負責質量教育的組織實施。
5.3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制度
質量監督檢查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質量管理要以預防為主來減少事故的發生和損失。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分別采用社會監督、專業監理公司監督和內部質量管理機構監督中的一種或幾種質量監督方式。技術管理部等各級質量管理機構和專兼職質量管理人員是內部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的責任者,負責各級的工程質量監督檢查。
5.3.1定期質量檢查制度
5.3.2不定期質量檢查制度
5.3.3開工前質量監督檢查內容及要求:
5.3.4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內容及要求
5.3.5三檢制度
5.3.6隱蔽工程檢查簽證
5.4隱蔽工程檢查合格后,如長期停工,在復工前應重新按規定進行檢查、簽證。工程質量報告制度
5.4.1月度(季度)工程質量統計報表
6、質量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6.1質量事故分類
6.2事故報告
6.2.1一般質量事故,在每月工程質量報表中填寫,要寫明地點、事故原因、損失情況。
6.2.2發生嚴重及重大質量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立即報告上級質量主管部門。事故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3日內提出書面《工程質量事故報告》逐級上報。報告內容包括:
6.3事故調查處理
6.3.1重大質量事故由集團公司組織調查處理,嚴重和一質量事故由子公司或直管項目組織調查處理。由主管領導主持,組織有關部門參加,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問題未查清不放過;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單位、責任人不處理不放過;問題得不到解決不放過)提出書面報告。
6.3.2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必須做到以下幾方面:
6.3.3對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擅自處理者,對責任單位和領導要加重處罰,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隱瞞事故論處:
7.質量保證金及質量獎懲
施工隊質量負責人是貫徹、執行、落實、檢查質量管理制度的主要負責人,施工隊必須層層把好質量關,認真貫徹誰指揮生產,誰操作,誰對產品質量負責的原則。
安全質量管理制度推薦10
(1)為確保進、銷、調、存過程中的藥品質量信息反饋跨暢,根據《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2)質量管理部為質量信息管理中心,負責質量信息的傳遞、匯總、處理。
(3)質量信息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國家和行業有關藥品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等。
②供貨單位的人員、設備、工藝、制度等生產質量保證能力情況。
③同行競爭對手的質量措施、質量水平、質量效益等。
④企業內部經營環節中與質量有關的.數據、資料、記錄、報表、文件等,(包括藥品質量、環境質量、服務質量、工作質量各個方面)。
⑤藥品監督檢查公布的與本部門相關的質量信息。
⑥消費者的質量查詢、質量反映和質量投訴等。
(4)質量信息的收集原則為準確、及時、適用、經濟。
(5)質量信息的收集方法:
①企業內部信息
A、通過統計報定期反映各類與質量相關的信息;
B、通過質量分析會、工作匯報會等會議收集與質量相關的信息;
C、通過各部門填報質量信息反饋單及相關記錄實現質量信息傳遞;
D、通過多種方式收集職工意見、建議,了解質量信息。
②企業外部消息
A、通過問卷、座談會、電話訪問等調查方式收集信息
B、通過現場觀察與咨詢來了解相關信息;
C、通過人際關系網絡收集質量信息;
D、通過現有信息的分析處理獲得所需的質量信息。
(6)質量信息的處理由企業領導決策,質管組負責組織傳遞并督促執行。
(7)建立完善的質量信息反饋系統,對異常、突發的質量信息要以書面形式10小時內迅速向企業經理反饋,確保質量信息的及時暢通傳遞和準確有效利用。
(8)員工應相互協調、配合,將質量信息報質量管理部,再由質量管理部分析匯總報報企業負責人審閱,然后將處理意見以信息反饋單的方式傳遞至員工,此過程文字資料由質量管理部備份,存檔。
(9)如因工作失誤造成質量信息未按要求及時、準確反饋,連續出現兩次者,將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
安全質量管理制度推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督,推進醫療機構藥房規范化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是本省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的基本準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醫療機構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藥品質量管理領導組織,其主要職責是:建立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體系,實施藥品質量方針,并保證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第四條醫療機構應當設置專門的藥品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行使質量管理職能,在醫療機構內部對藥品質量具有裁決權。該機構應當設置與用藥規模相適應的藥品驗收、養護組或專門人員。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并執行藥品質量管理制度,包括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陳列、拆零、調劑、特殊藥品管理、質量事故處理和報告、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衛生管理以及人員教育、培訓、體檢等,并定期檢查和考核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本規定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與內部評審,確保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人員與培訓
第七條醫療機構必須配備與其用藥規模相適應的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或者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藥品質量管理工作。
質量負責人及質量管理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藥學專業技術職稱或者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并熟悉藥品監督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從事藥品采購、驗收、保管、調劑人員應當具有藥學專業技術職稱或中專以上相關專業學歷。有國家就業準入規定崗位工作的人員,需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第八條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每年應當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發現精神病、傳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患者,應當調離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涉藥人員進行藥品法律、法規、規章和專業知識、職業道德教育培訓,建立培訓檔案,并接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培訓的監督與指導。
第四章藥品購進與驗收
第十條醫療機構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批發)》的企業購進藥品。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未經批準不得購進或調劑使用其他醫療機構配置的制劑。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應當向首次供貨單位索取以下材料,并建立檔案將其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一)加蓋供貨單位印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二)加蓋供貨單位印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加蓋供貨單位印章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復印件或者《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復印件;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五)銷售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六)藥品質量合格證明和購進藥品的合法票據;
(七)簽訂有明確質量條款的“質量保證協議”或合同。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購進進口藥品,除本規定十二條規定外,還應當索取《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同批號藥品的《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注明“已抽樣”的《進口藥品通關單》,并加蓋供貨方原印章。購進生物制品的,還應當索取加蓋藥品生產企業或者藥品經營企業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簽發合格證》復印件。
第十四條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應當索取、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和標明供貨單位名稱、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批號、數量、價格等內容的銷售憑證,并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進日期等。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驗收人員應當在符合藥品儲存要求的場所和規定的時限內,對購進藥品、銷售后退回藥品的質量進行逐批驗收,對藥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有關證明文件進行逐一檢查,做到票、帳、貨相符,并做好驗收記錄。驗收記錄應當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五章藥品儲存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設置與用藥規模相適應的儲存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應當符合要求。藥品庫應與辦公、輔助、生活區域分開。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儲存藥品,應當制定和執行有關藥品保管、養護制度,并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避光、通風、防火、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設置的藥房、藥庫應當墻壁、頂棚和地面光潔、平整,門窗結構嚴密。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藥品儲存條件要求分區存放,各區域應有明顯標志。常溫存放的藥品溫度應控制在0℃-30℃,陰涼存放的藥品溫度控制在0℃-20℃,冷藏藥品存放溫度控制在2℃-10℃;藥品儲存環境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做好溫濕度記錄。
第二十條庫房中藥品堆垛應留有一定距離。其中藥品與墻、屋頂(房梁)的間距不小于30厘米,與庫房散熱器或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于30厘米,與地面的間距不小于10厘米。
第二十一條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與外用藥應分開存放,中藥飲片、易串味的藥品應分庫、分柜存放。
第二十二條中藥飲片應配備中藥斗柜,中藥飲片裝斗前應作質量復核并記錄,不得錯斗、串斗。斗前應寫正名、正字。
第六章藥品調配使用
第二十三條藥品應憑醫師處方調配使用,處方按規定保存。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配備拆零藥品專柜和拆零工具,拆零應符合衛生要求;拆零后的藥品包裝袋上應寫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發現不合格藥品應當及時封存,做好記錄,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進行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發現藥品不良反應按規定組織上報。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所指醫療機構為《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機構。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所指醫療機構儲存藥品的場所,包括庫房,門診、療區藥房(藥柜)以及急救室、手術室、處置室等臨時用藥場所。
第二十九條特殊藥品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本規定制定現場檢查評定標準。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由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安全質量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05-23
質量安全管理管理制度04-23
科室護理質量與安全管理制度04-19
質量安全監管理制度11-19
安全生產質量管理制度12-19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08-12
安全質量教育培訓管理制度05-17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1篇)03-04
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02-28
醫療質量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選5篇)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