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運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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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運輸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詳細地址:______,聯系方式:______。
乙方詳細地址:______,聯系方式: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
雙方共同遵守。
運輸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運輸費價款
貨物編號
品名
規格
單位
單價
數量
金額(元)
甲方
第一條甲方負責與項目部簽訂合同。
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甲方發生的如何事故或造成的損失則由甲方自己承擔。
第二條資金甲方在乙方運輸貨物或原材料期間。
負責資金的集攏,確保乙方在運輸貨物或原材料的正常進行。
乙方:
第一條運輸要求運輸的貨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標準運輸;沒有統一規定運輸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運輸。
如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安全問題,則由乙方自己承擔。
第二條運輸貨物質量要求乙方對運輸貨物或原材料必須嚴把質量關。
如有忽略或別的因素,造成質量的問題。
導致甲方的損失或與其他客戶產生的經濟糾紛必須由乙方自己承擔。
且按%償付甲方違約金。
第三條貨物或原材料的供應乙方必須對貨物或原材料有充分大量的貨源。
以卻保供應建設公路的正常施工。
如在供應期間,發生間斷或停止或缺少貨源等因素。
造成甲方的損失必須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且按%償付甲方違約金
第四條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輸送到目的地。
貨物運輸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必須在貨物未到達目的地之前告知乙方。
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發生爭議時由兩邊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兩邊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實施:
①本合同一式兩份,各執一份為憑
②本合同如有未央事宜,雙方配合協商書面修正
③本合同自具名之日年月日發生效力,到年月日止
④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如雙方均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延伸,其后亦同
甲方乙方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
物流運輸合同【2】
甲方(即托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根據甲方與乙方的共同協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礎上,就甲方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事項制定如下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
二、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提供貨物運輸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續,以及規范、安全的貨物包裝,并不得將國家違禁物品(含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夾帶貨品中,否則由此造成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時,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自行購買保險,或由乙方代為辦理購買保險,否則由此產生貨損、貨丟,乙方不承擔全部責任;
四、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品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簽字出具書面證明,必要時由收貨人扣押送貨車輛或扣除到貨應收運費等;如未有簽字證明,則乙方可拒絕賠償;
五、如果出現貨物安全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而未能收取運費等應收費用,乙方可視情形扣押貨物并達到一個月期限后自行處理;
六、貨物從承運之日起有效查詢日期和索賠期在四十五日內,過期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貨物承運價格以及到貨時間可由甲方與乙方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協商確定,具體數量、金額、送貨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貨后所簽的由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為準,并以此作為查詢、索賠、結算等實際操作的依據;
八、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如有出現合同糾紛,在協商解決的基礎上按《合同法》處理;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流運輸合同【3】
托運人(甲方): 電話:
承運人(乙方):成都市鴻運興發物流有限責任公司
1、貨物清單及收貨人信息:
收貨人名稱: 地址: 電話:
貨物名稱
數量
包裝
重量/體積
貨物價值
運費
保價費3‰
備注:
合計: 仟 佰 拾 元
2、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及行業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應當以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方式進行包裝,否則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毀損滅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液體、無包裝或包裝不規范物品、鮮活物品的毀損,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零散貨物,乙方可協助甲方進行打包、裝箱等必要工作,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材料費、人工費等。
3、甲方不得委托乙方運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及國家禁運品、限運品,由此給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
甲方隱匿或錯報貨物性質、重量等導致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前,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足額投保以乙方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貨物保險,或交納保價費由乙方代為購買保險,否則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滅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國內郵件處理規則》第424條規定的非保價快件的最高賠償限額的1-3賠予以賠償。
5、甲方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乙方付清運雜費。
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約定的各項費用,乙方有權留置貨物,并按法律規定處置留置物。
6、在貨物未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或取消托運的,應當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運輸費用及其它費用。
7、收貨人在接到收貨通知后3日內未提貨的,每遲延一天甲方或收貨人應按運費的20%向乙方支付庫存費。
超過30日無人認領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運回貨物并同意支付運費外,乙方有權作無主貨物處理。
8、收貨人在提貨時應驗收貨物外包裝。
簽收或提走貨物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驗收合格。
若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物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出具書面證明。
如未經共同書面證實,則乙方有權拒絕認可損壞。
9、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1)不可抗力;(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3)貨物的合理損耗;(4)車輛機械故障、交通堵塞;(5)甲方或收貨方的過錯;(6)政府征用或罰沒;(6)包裝完整,而內件短少。
10、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收取貨款事宜的,應提供代為收取貨款所必需的文件、憑據并通知付款人。
甲乙之間的委托代收貨款關系按一般委托合同關系處理,與本運輸合同關系相互獨立。
11、本合同由雙方簽字后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方式訂立本合同。
托運人簽章:
年 月 日
承運人簽章:
年 月 日
收貨人確認無異后簽收:
年 月 日
業務聯系電話: 代收款查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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