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第一章:宗旨
第一條: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從業人員人身安全的大事,其責任重于泰山。
為此在生產作業的過程中,必須要以安全為主線,預防工作為重點,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最大限度地遏制各類生產性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從事日常的生產經營工作中與各外協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存在著協作的工作關系,為了保證乙方從業人員在甲方公司內作業時的安全,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章、第四十條的“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規定,就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職責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事宜,經協商后達成本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第二章:甲、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乙方單位含蓋的內容
外協單位是指危險化學品供貨、運輸單位、對大連三洋制冷有限公司建筑物、道路、場地、設備進行建設、安裝、檢修、維修、裝修施工單位,負責外協部件供貨的單位。
第四條:權利條款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生產資質進行審核,如果乙方不 具備安全生產資質或有嚴重違章行為,甲方有權不與之簽訂合同或終止合同。
2)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甲方廠區內的安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和處罰。
3)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的設備、工具、吊具、安全設施、人員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有權向乙方提出警告或限制使用。
乙方應當及時整改,并將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遞交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核。
4)外協單位必須有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 有與作業內容相符的資質。
5)外協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采購部門在簽訂合同前應當通知乙方到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辦理安全管理手續,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確認安全資質合格后,與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該協議作為附屬協議與合同一并存檔,有同等效力。
(二)乙方權利:
有權使用經甲方認可的作業區域和設備。
第五條:義務條款 (一)甲方義務:
1)甲方根據外協合同為乙方提供作業區域和設備。
2)甲方應當向乙方告知甲方區域內的危險場所及注意事項。
(二)乙方義務
1)乙方從業人員進入甲方區域內從事作業時,應認真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服從甲方責任部門的統一管理、檢查、監督。
不得穿拖鞋、高跟鞋、赤腳、敞衣、穿背心進入甲方廠區。
2)乙方只能在甲方允許的范圍、場所內和設備上作業,不得超范圍作業。
3)乙方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所屬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安全操作技能和遵章守紀自覺性。
4)乙方在進入甲方作業區域前,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標準組織作業,對自備的工具、吊具的安全性能狀況加強檢查確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保證作業時的安全。
5)乙方在從事吊裝作業時,操作者應佩戴安全帽,并按照甲方的吊裝指揮手勢的規定進行操作,同時指定一人負責地面指揮,吊裝作業過程中任何人嚴禁在吊鉤下站立或通過。
6)乙方作業人員嚴禁擅自使用甲方吊車及其他機械、電器設備和設施,如作業時確需使用上述設備、設施時,應事先征得甲方責任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使用,防止因對設備或設施性能不熟悉而發生安全事故。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它安全事故時,乙方應立即報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7)運送油品、液化氣、化學品、各類氣體鋼瓶、原材輔助材料、產品的車輛,進公司后必須聽從甲方人員的指揮,按規定的路線行駛,在指定地點按安全規程卸載。
8)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危險化學品的參數和安全使用、存放條件說明。
第五條:責任條款 (一)乙方應負責任
1)乙方應在具備安全的條件下作業。
乙方對在甲方區域內因使用自己的工具、吊具或使用甲方提供的合格設備作業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事故負全部責任,甲方不符連帶責任。
2)乙方應當如實提供審核資料,對弄虛作假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對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后果負責,并包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因操作不當造成的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負責救援,并包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乙方進入甲方區域內進行施工、運輸、檢測、供貨、維修安裝等作業,由于不聽從甲方管理、監督、指揮或違反本協議,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責任由乙方自負。
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時,由乙方負責賠償。
(二)甲方應負責任
由于甲方設備不安全問題或甲方作業人員違章操作,由此*
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甲方:(章) 乙方(章)****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淮河 西路118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協議簽定日期:*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甲方:
乙方:**美林門窗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
(工程名稱) 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1) 說明
1、 施工期間,甲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乙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
上述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并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2、 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3、 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4、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5、 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 甲方責任
1、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制度、應急預案等內業資料,并指導要求乙方建立健全自己相應資料。
2、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以及安全防護設施的物資(具體范圍以雙方合同為準)。
3、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并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甲方進行的安全交底側重于“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
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范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
4、 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
土方基礎工程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坡道、基坑壁處、人工挖孔樁、配電箱及氧氣、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處等。
市政工程較大危險場所及有關設備主要有:市政暗河的溝槽防護、構配件吊運安裝、配電箱、以及油料等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等。
5、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需要進行安全生產驗收的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
安全生產驗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的驗收工作等。
6、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
7、 當乙方根據本協議,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8、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后,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簽認。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
9、 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人員提出更換,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三) 乙方責任
1、 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安全管理人員也必須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責任
2、 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制度、應急預案等內部資料。
3、 乙方進場后必須及時到安全管理部門備案你公司及個人的相應安全資料,經安全及各部門簽字同意進場后方可進場。
同時必須簽定并服從甲方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4、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電氣焊工人每天動火前,必須開動火證,看火人到位,并采取防護措施。
5、 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制定切實有效的管理措施。
6、 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
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7、 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
8、 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配合項目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 “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并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資料存檔。
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并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
9、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10、 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于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并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
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后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11、 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
對于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后,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并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后,方可進行后續工序的施工。
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
12、 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13、 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范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4、 乙方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上報甲方,并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匯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5、 當甲方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并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16、 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后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后方準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7、 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質條件,在接受甲方以上物資條件時乙方簽定了交接手續,甲方則認為乙方確認了甲方提供的物質條件能滿足安全規定并保證乙方安全生產需要。
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責任。
18、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移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
19、 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并留有發放清單和產品合格證明材料,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20、 乙方使用的自備設施工具必須合格有效。
因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1、 乙方進行暗挖、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22、 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后,在樓外設專庫存放。
23、 制定食堂管理制度,炊事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辦理齊全相關衛生手續。
并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加強生活區衛生管理,防止傳染病的發生。
24、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24.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4.2高處作業不系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4.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5、 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責任。
26、 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施工人員由于違反本協議乙方責任、違反甲方其它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27、人工挖孔樁、暗挖等施工時必須根據項目經理部下發的安全技術交底結合國家、北京市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以及本單位實際情況進行細化,并以書面形式向下交底到每一個人,要有每個施工人員的簽字,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進行防護、施工、設施驗收、檢查。
28、乙方不得隨意采取取暖或避暑方式,必須報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未經甲方同意私自進行,則認為乙方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前提下能夠保證安全,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9、乙方必須按季節和施工內容及時做好季節施工措施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0、乙方必須監督、檢查工人宿舍不得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熱得快等工具,冬季不得使用此類工具或明火等取暖;夏季不得隨意亂拉亂接小吊扇等。
由此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31、乙方進場前必須按分公司及項目部要求簽定相應安全協議,為分公司提供相關企業、主要安全管理崗位人員資質文件復印件(蓋單位紅章),經安全管理員簽字確認資料備齊。
其他部門均簽字確認允許后,方可進場施工。
否則發生一切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擔。
32、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持上崗證(資格證)、身份證、實名制卡進場施工作業。
33、協議中未寫到之處,乙方必須按照當地施工標準或相關法規要求施工,不得蠻干,違章指揮。
34、乙方必須提前如實向甲方報告乙方人員、材料、機械進出場情況,征求甲方同意,以便甲方做好相關管理工作,如由于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或甲方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人員、材料、機械等轉移、進退場,期間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其他事宜
1、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1、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2、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3、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簽章 ) (簽章)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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