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協議書范本
聘用合同協議書【一】

用人部門(甲方):
職 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并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 崗位承擔工作,每月任務根據甲方安排定制任務量,并積極完成當月任務指標配合一切工作上安排及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的《上海市用工暫行辦法》等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可以適當加班。
2、乙方基礎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內享受上述工資的80%,合計為 元/月,但必須完成甲方規定的任務指標,提成與任務指標掛鉤。
3、甲方每月 日前如期發放工資,由公司財務處統一發放。發放形式為 。(①領據領現金形式,②銀行工資卡形式)。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不予以給乙方繳納任何保險及社會福利。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受傷(工傷需各公立醫院證明),甲方將按照《上海市用工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六、終止解除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任務指標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甲方與上海伊利公司終止合同,同時本協議終止。
3、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七、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八、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十一、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用工部門、臨時工本人和公司人事處各持一份。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用工協議書【二】
甲 方:XXXX有限公司 乙 方:
(詳細名單附后)
甲方因生產需要,與乙方建立短期用工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訂立本勞動合同補充協議。 第一條:勞動報酬
1、 工資計算標準:按6元/時計時包干計算(產量達不到生產要求,按計件核算)
2、
工資結算時間及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工作任務完成后兩個工作日內結
算并以現金支付。
第二條:福利待遇
1、 乙方工作餐和住宿由甲方免費提供,甲方僅扣除乙方在住宿期間的水 電費。
第三條:雙方責任
1、 甲方需在乙方工作之日起為乙方購買意外保險。
2、 乙方在工作期間內必須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按甲方規章制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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