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合伙協議書模板六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協議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了協議書就有了法律依靠。大家知道協議書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伙協議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伙協議書 篇1
甲方: ,女,198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
乙方:杜娟,女,1983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14271983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 (項目名稱),總投資為5萬元,甲出資5萬元,乙以勞務經營作為出資方式,各占投資總額的50%.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人,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乙方負責商場招租鋪貨事宜。商場簽約協議書以雙方共同簽署為準。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一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一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商鋪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即為利潤各占50%。若因經營不善,店鋪轉租或者倒閉,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且甲方需支付乙方必要的勞務費用。
第五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 篇2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合伙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伙經營范圍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大寫元)。
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大寫元)。
雙方的出資應于年月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并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雙方方出資合計元(大寫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伙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債務,乙方承擔%債務。
六、入伙、退伙與出資轉讓
入伙: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退貨:不可在合伙不利時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并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七、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甲擁有權限:
義務:
乙擁有權限:
義務:
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伙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并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合伙協議書 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了提高魚塘經濟效益,甲方現將2號、3號、4號魚塘與乙方進行合作養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作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位于2號、3號、4號魚塘共計18畝與乙方進行合作養殖。
第二條 合作期限為五年,即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第三條 合作金和交納方法:實行先交合作金后使用原則,魚塘每年合作金為人民幣叁萬元整,每年的合作金應于當年5月10日前一次性交納完畢。考慮到第一年合作養殖為試驗項目,養殖所需水電費由甲方負責。從20xx年5月1日起,水電費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 在合作期間,乙方合作養殖魚塘用水、用電必須服從甲方管理,要安全用電,抽水、增氧等設備由乙方自行負責,用電電費乙方向甲方繳納。如發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 魚塘用途
1、甲方提供魚塘與乙方合作養殖,乙方必須按規定養殖水產物,不允許隨意改變使用用途和破壞魚塘,乙方不得在魚塘周圍建設建筑物或種植農作物,期滿后按原貌交還給甲方(包括塘基修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第六條 乙方合作的只是魚塘的水面,魚塘基面使用權仍屬甲方,乙方只能作暫時使用。在合作期內,因國家建設或者基地需要開發使用時,甲乙雙方應無條件服從,本合同同時解除。乙方在接通知30日內必須交出魚塘,乙方應繳的承包款則按發出通知當日減收一個月計算。如乙方接通知30天后未交出魚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作任何補償。如需修筑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維修整治,但合作期滿后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第七條 乙方在合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無償收回魚塘:
1、乙方擅自將魚塘轉讓、轉租、轉包、轉借或者以合作、聯營為名,實質是改變合作經營者的(若遇特殊情況經甲方批準并辦妥手續者除外)。
2、乙方丟荒、丟耕、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合作魚塘的用途和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經甲方勸阻無效,造成地力、生產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合作魚塘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合作金(包括部分拖欠)達10天的;
5、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在合作期間,如要轉讓給他人,須經甲方同意才能轉讓。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必須完成全部合作金并經得甲方同意,才能終止合同,另甲方有權沒收未履行合作金作為補
6、其他有關解除協議的情形。
第八條 合同期滿后,甲方如再進行合作養殖,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合作權。
第九條 風險責任
1、養殖行業所涉及的生產許可、衛生許可、稅務、工商等一切相關事項的辦理由乙方自行解決,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務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2、乙方在合作期間,各項投資,自負盈虧,或因生產經營不當所發生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3、乙方必須購買農業保險,否則一切事故、災害及人為造成的損失,及在合作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生產經營費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險金的'購買和一切事故及災害造成的損失),債權和債務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災害造成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應及時將不可抗力的事故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協議。在合作期間,甲方不準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正常經營使用,雙方在沒有違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協議,如有違約,任何一方必須承擔責任及賠償另一方的一切損失。
2、乙方若中途提前解除合作協議,視為違約,甲方將沒收乙方繳交的全部合作金。
第十一條 補充協商部分
1、甲方為乙方生產及技術人員提供食宿,并按規定收取乙方伙食費;
2、乙方養殖的水產品,甲方具有優先選擇權,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優先供應甲方。甲方需繳納水產品費用。
3、乙方養殖技術人員需無償為甲方提供養殖技術服務。
第十二條 糾紛的處理辦法:訴訟程序。
第十三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協議。本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議期滿,甲乙雙方如愿意繼續合作,應重新簽訂合作協議。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合作養殖開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 代表人: _ 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合伙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相關租賃合作事宜,成如下,雙方共 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范圍
甲方向乙方租用 _____(詳見附件)以作甲方所屬項目_____會務現場布置之用。
乙方同時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現場制作工程。
第二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天
第三條:收費標準、結算方式1、收費標準:以上物品租用連制作等工程服務內容費用總額為人民幣_____元(開票加收8%)
2、結算方式:甲方簽訂本合同當日以現金預付總價款的30%為定金,進場驗收后付30%,余 款于活動結束當天以現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提供活動場地,提供必要的'活動協助。
2、雙方簽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將其所屬項目現場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負責維護活動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物保管。
4、甲方應按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費用,愈期3天無故不支付,則按每天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員在甲方場所活動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
2、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相關作業。
3、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活動內容及質量提出合理建議,乙方需積極與甲方進行協商,并根據協商結果作相應調整。
4、應在協議約定時間內提供合同內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關作業,如因天氣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礙活動進行,經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動,已安排提供服務的活動項目費用需照常支付費用
5、本次活動基本設施的驗收日期為20xx年月?日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如期合同內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關作業,則均屬違約,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賠償金額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若甲方未能夠按期付款,則按合同法規定給乙方5%滯納金
3、本協議委托內容確定以及費用總額、委托變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終止需雙方書面確認。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第六條: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指定授權人: 或指定授權人:
帳 戶: 開戶行: 帳號: 全稱: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合伙協議書 篇5
根據相關法律之規定,本著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開辦合伙律師事務所,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律師事務所名稱:四川江洋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
第二條 合伙人: XXX,身份證號:XXX,身份證號:XXX,身份證號:XXX,身份證號:XXX,身份證號:
第三條 條 本所開辦資金 萬元,合伙人出資為: XX 萬元 X%;XXX 萬元 X%;XXX 萬元 X%;XXX 萬元 X%;XXX 萬元 X%;
第四條 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本所主任;
3.提請修改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伙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合伙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伙協議履行相關職責;
2.遵守合伙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四條 本所設立合伙人會議制度。合伙人會議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議事方式除本協議特別規定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五條 本所設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主任對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六條 合伙人會議主要職權為: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選舉本所主任和副主任人選;
(三)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報告、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四)決定合伙人的入伙;
(五)決定合伙人的退伙、強制退伙及財產處置;
(六)修改合伙協議;
(七)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八)決定合伙人會議認為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合伙人會議為每月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月上旬。經2名合伙人或主任提議,可召開合伙人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合伙人會議由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合伙人應當在已定合伙人會議日期三日前通知全體合伙人,并說明會議主要議題。合伙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伙人應當對議定事項記錄上簽字,由全體合伙人指定某合伙人負責保管,以備查閱。
第八條 合伙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一)第六條 (一)、(三)、(四)、(五)、 (六)、(七)項由與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六條 所列 (二))、(八)由與會合伙人半數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九條 本所日常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分工協作,具體分工由合伙人會議議定。
第十條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職業道德教育、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沖突審查、年度總結考核、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十一條 收入分配采取合伙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為:
第十二條 本所設立合伙人公積基金,公積金按年提取,本所年度收益為盈利時,按照利潤總額的5%提取,本所年度收益為虧損時,不提取,公積金的`使用由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公積金提取總額滿50萬元后,不再提取。該項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第十三條 可分配利潤和虧損承擔。
(一)本所年度收益為盈利時,在提取各項公積金后,積余部分為可分配利潤,由全體合伙人按出資分配,如出現虧損,則由全體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二)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伙人過錯所致,責任人首先應承擔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攤,分攤后的合伙人對有過錯合伙人享有追償權。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十四條 合伙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 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可吸收律師或其他人員入伙,其他人員可以采用隱名合伙的形式入伙。新入伙成員,需經一名合伙人推薦,并由合伙人會議討論決定,并與新合伙人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六條 合伙人退伙。
(一)經全體合伙人平等協商,以上五名合伙人簽訂合伙協議后三年內不得提出退伙,如擅自退伙,則視為自愿放棄在本所的所有權利。三年后合伙人要求退伙,須提前三個月向合伙人會議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合伙人會議決議。
(二)合伙人退伙時應對合伙期間尚未了結的工作、占用的財物、債權債務及應說明的其他問題作詳細書面報告,并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辦理移交和清償手續。
(三)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原則處理合伙財產:
1.退伙時一律按合伙人會議確認的其所占財產份額的85%進行結算,但在本所工作滿十年,或達到退休年齡的,按所占財產份額的100%結算;
2.以人民幣現金形式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合伙人退伙,不參加當年度本所剩余利潤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會議的決議有關移交、清償手續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況扣留其相應的財產。
第十七條 對合伙人的處理。
(一)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人會議通過和制定的各項決議和規章制度,嚴重影響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給本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害的,合伙人會議有權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譴責、勸其退伙直到除名的處理。
上述處理并不影響其應承擔的有關經濟賠償責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品德操守惡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認為無法與其共事的,合伙人會議應當對該合伙人進行信任表決,除該合伙人以外的與會合伙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決權確定不信任該合伙人時,合伙人會議即作出勸其退伙的決議,合伙人會議無須對該合伙人的行為舉證,但在表決前允許該合伙人申辯。
(三)當合伙人會議作出“勸其退伙”決議時,該合伙人應在15天內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的書面申請,并按退伙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和獲取應得的財產。如超過15天不向合伙人會議提出退伙書面申請的,則合伙人會議有權對其作出除名的決定。
(四)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會議除名的,保證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和理由提出反對意見,并:
1.按除名時合伙人會議所確認的其所占財產份額的70%進行核算;
2.均以人民幣現金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第十八條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二)合伙協議中約定的終止事由出現的;
(三)合伙人會議決定解散的;
(四)被依法吊銷執業許可證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本所解散時,應當在15內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由全體合伙人組成。清算機構應當清理本所的財產,編制財務清算報表和財產清單,處理未了結的事務。
第二十條 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對合伙財產的分割等事項發生爭議,首先應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再通過市、省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調解,本所及律師應尊重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調解意見或裁決,并自覺履行相關義務。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由合伙人商定,具體條 款列入本協議)。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人簽字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合伙人會議另行議定,合伙人會議的決議與本協議具有共同的效力。
合伙人簽名: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 篇6
合伙人:甲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承包位于____________魚
塘一口,有效水面約______畝,總投資為__________元,甲出資__________元,乙出資________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伙經營期限為_______年。
第三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共同勞動、共
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四條 甲乙雙方均可利用所承包魚塘獨自或伙同友人垂釣休閑,對方不得干涉。但垂釣應當合理適度,不影響魚塘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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