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管局發布房屋征收補償相關問題通知
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為了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促進城市建設發展,落實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精神,根據《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規定,現就我市房屋征收補償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房屋征收決定和補償決定備案工作
(一)房屋征收決定備案
根據《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第八條“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向市征收主管部門備案”的規定,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在完成房屋征收項目準備工作后,作出決定前,應向市征收主管部門備案。具體要求如下:
1、房屋征收決定備案所需文件資料
(1)房屋征收決定備案申請的函(原件);
(2)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備案表(原件);
(3)建設項目立項文件(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
(4)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確認的規劃設計條件(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
(5)國土資源部門的土地相關文件(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
(6)暫停辦理房屋新建、改建、擴建等相關手續的通知(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
(7)房屋調查登記通知及調查登記結果公布情況(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
(8)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原件)以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論證、征求公眾意見及修改的公布情況(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
(9)房屋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及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對評估報告的確認說明(原件);
(10)其它認為必要的資料。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項目納入市、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棚戶區改造項目,西安市城中村(棚戶區)改造辦公室對征收補償方案的備案意見(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
2、房屋征收決定備案工作程序
(1)各區政府持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備案申請函到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領取“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備案表”。
(2)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收到相關材料后,需到征收項目現場進行查看,經主任辦公會研究提出審查意見上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3)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審核后出具房屋征收決定的備案意見。(此備案意見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
(二)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備案
根據《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第四十條第二款“作出補償決定前,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補償決定方案報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備案”的規定,各區政府在完成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準備工作后,作出補償決定前,應向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備案。具體要求如下:
1、補償決定備案所需文件資料
(1)補償決定備案申請的函(包括房屋征收項目基本情況及被征收人基本情況);
(2)項目征收決定(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
(3)征收部門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4)被征收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財產狀況證明材料 (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5)被征收房屋和擬安置房屋評估報告的送達回執及評估報告;
(6)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對評估機構復核結果的鑒定意見;
(7)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安置方案;(具體補償內容應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或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家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
(8)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商談情況不少于2次的調查記錄和影像資料;
(9)房屋征收部門為被征收人提供的過渡期內周轉用房情況;
(10)被征收房屋實地勘察平面分戶圖;
(11)開發區管委會需由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出具調查處理意見書;
(12)認為應當提供的與補償決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2、補償決定備案工作程序
(1)各區政府持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備案申請函到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領取“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備案申請表”。
(2)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收到相關材料后,對所需資料進行核驗,并到征收項目現場查看,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出具備案意見。(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備案要求
備案相關資料、程序與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符的,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應告知申請部門限期改正,待征收相關資料齊全后再予以受理。
二、關于“西安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專用章”的使用
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啟用西安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專用章的通知》(市政辦發〔2015〕59號)的要求,具體規定如下:
(一)開發區管委會的房屋征收項目根據市政府的委托需要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
1、房屋征收決定用印所需資料
(1)房屋征收決定用印申請的函(原件);
(2)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用印申請表(原件);
(3)建設項目立項文件(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
(4)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確認的規劃設計條件(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
(5)國土資源部門的土地相關文件(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
(6)暫停辦理房屋新建、改建、擴建等相關手續的通知(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
(7)房屋調查登記通知及調查登記結果公布情況(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
(8)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原件)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論證、征求公眾意見及修改意見的公布情況(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
(9)房屋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及開發區管委會對評估報告的確認說明(原件)。
(10)其它認為必要的資料。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項目納入市、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棚戶區改造項目,西安市城中村(棚戶區)改造辦公室對征收補償方案的備案意見(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
(11) 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市政府的委托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及通告的初稿。
2、房屋征收決定用印工作程序
(1)各開發區管委會持房屋征收決定用印申請函到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領取“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用印申請表”。
(2)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收到相關材料后,需到征收項目現場進行查看,經主任辦公會研究提出征收決定用印意見后上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3)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審核后作出用印的決定。(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
(二)開發區管委會的房屋征收項目根據市政府的委托需要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
1、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用印所需資料:
(1)征收補償決定用印申請函(包括房屋征收項目基本情況及被征收人基本情況);
(2)征收決定(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3)征收部門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4)被征收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財產狀況證明材料 (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5)被征收房屋和擬安置房屋的評估報告的送達回執及評估報告;
(6)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對評估機構復核結果的鑒定意見;
(7)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安置方案;(具體補償內容應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或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家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
(8)房屋征收部門為被征收人提供的過渡期內周轉用房情況;
(9)被征收房屋實地勘察平面分戶圖;
(10)由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出具調查處理意見書;
(11)認為應當提供的與補償決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2、征收補償決定用印工作程序
(1)各開發區管委會持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用印申請函到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領取“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用印申請表”。
(2) 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收到相關材料后,需到征收項目現場進行查看,經主任辦公會研究提出征收決定用印意見后上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3)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審核后作出用印的決定。(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2014年11月1日前由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項目需要作出補償決定的
征收補償決定用印所需資料及工作程序與前款補償決定內容一致。屬于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各征收部門(組織部門)提出補償決定初步意見,由市棚戶區改造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征收部門提出的申請進行全面審核后,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用印。
三、房屋征收信息管理系統的使用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化公開工作的通知》、《推進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和《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市政辦函〔2015〕14號)的要求,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加強房屋征收信息化建設,將征收信息錄入“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征收系統”) 網址:www.xazsb.gov.cn,實現全市房屋征收信息互聯互通。具體要求如下:
1、征收決定備案前,房屋征收部門應及時將房屋調查結果、房屋初評報告、征收補償方案等相關信息錄入至“征收系統”統一鎖定。
2、房屋征收部門及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應通過“征收系統”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訂立補償協議。
3、房屋征收部門及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征收系統”明確的操作流程和協議文本,執行各項規定程序,訂立補償協議,做到過程全透明、結果全公開。
4、房屋征收部門及房屋征收工作人員應當到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辦理征收系統相關信息的登記工作和用戶認證,并參加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統一組織的系統培訓工作。
5、對于本通知前已經做出房屋征收決定的項目,房屋征收部門應將補償協議及相關歷史數據統一補錄到“征收系統”。
四、工作要求
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執行,確保我市房屋征收補償工作健康、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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