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建筑安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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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執法工作條例要點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以及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對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提出的新目標、新要求,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牢牢把握新時期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以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新《安全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核心,深化“三位一體”監督執法模式為重點,創新監督執法工作機制為手段,不斷推進本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工作目標
(一)全面落實新《安全法》以及《條例》相關法律法規,以“四不兩直”、“雙隨機”為切入點,創新監督執法工作機制,依法履行安全質量監督執法工作職責。
(二)深入推進監督執法程序化和標準化,加快安全質量監督執法管理信息系統整合工作,規范監督執法行為,提高監督執法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程序性。
(三)以推動安全質量主體責任落實為核心,深化全方位“三位一體”監督執法模式。全面推動測評與監督、執法一體;測評與信用、執法一體;測評與標準化、隱患排查一體;測評與差別化監管、“兩場”聯動一體。實現“掌控全局、管住過程、自主自律、構建競爭、兩場聯動、差別監管、閉合管理、共同治理、遠離底線、追求卓越”的安全質量管理目標。
(四)加大監督執法力度,提高監督執法效能,提升執法類別的均衡性,嚴厲打擊安全質量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實現全年安全質量監管目標。
(五)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健全行政執法管理體制機制,完善考核制度,嚴格考核標準,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及行政執法行為。
三、重點工作
(一)全面貫徹落實新《安全法》及《條例》相關規定,依法履行安全質量監督執法工作職責
1.按照新《安全法》要求,進一步規范施工安全監督執法行為
作為新《安全法》中建設工程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監督規定》以及《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實施辦法》的具體要求。一是完善監督執法機構組織體系,明確施工安全監督崗位職責。二是制定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執法工作手冊,規范安全監督執法工作程序。三是以制定安全監督執法工作計劃為抓手,引導安全監督執法工作有序開展。四是依托評估平臺,結合標準化工作,以參建單位隱患排查為基礎,以抽查參建主體執行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為重點,對企業和項目開展差別化安全監督執法工作,督促各方履行安全職責。五是制定《北京市安全監督檔案管理規定》,建立健全本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執法檔案工作制度和體系,提升安全監督執法檔案管理水平。
2.全市范圍內宣貫新《安全法》、《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應規范性文件
一是組織全市安全質量監督執法人員開展新《安全法》、《條例》、《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等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宣貫工作,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監督執法管理。二是推動參建主體和行業協會深入貫徹《條例》,促進企業主體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責任體系、監管體系和信用管理體系。三是推廣重要節點現場標準化示范和安全現場體驗式培訓。
3.研究制定并出臺相關配套文件,完善監督執法管理體系
一是制定《北京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驗收管理辦法》,修訂《北京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驗收規程》,加強通車線路竣工驗收監督工作,重點解決驗收主體責任不落實問題。二是制定《關于<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第七十五條中“工程合同價款”的具體實施規定》,規范行政處罰行為,完善監督執法管理。三是修訂《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加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范檢測機構質量行為。
(二)研究落實“四不兩直”、“雙隨機”工作要求,創新監督執法管理機制,深入推進監督執法程序化和標準化
1.研究“四不兩直”與“雙隨機”模式在監督執法中的運用,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一是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建立檢查對象與檢查人員兩大“名錄庫”,按照一定抽查比例和頻次,開展“四不兩直”與“雙隨機”式的監督執法檢查。二是制定與“四不兩直”、“雙隨機”相關的安全質量監督執法工作制度,形成與現有監督模式相互補充的工作機制。三是強化抽查現場管理和抽查結果監督,及時向社會公布隨機抽查工作情況。四是推進雙隨機執法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加大執法檢查震懾力度。
2.繼續推進監督執法管理信息系統整合工作,提高監督執法效能,形成監管合力
一是利用“人員一個證,材料一個碼,工程一個號”實現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執法管理信息平臺、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信息系統、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質量狀況評估信息平臺的系統整合,統一工程項目基礎數據標準,完善升級系統內部相應模塊,優化功能,加快與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執法工作平臺實現高效對接。二是完成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平臺的建設,解決目前安全質量監督執法信息系統分離、數據對接困難等難題。三是推動本市建筑市場和工程安全質量監督執法一體化工作平臺建設,盡快實現本市建設管理“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信息化管理目標。
3.開展監督執法管理機制創新,推動各區監督機構深入落實監督執法程序化和標準化
一是制定項目監督執法工作規劃,突出項目監督執法工作的整體性、綱領性、系統性和時間性。二是總結推行以科學制定監督抽查計劃為核心的監督執法新模式的經驗與不足,制定監督執法計劃范本,升級第七代監督平臺中的監督計劃制定模塊,指導市區監督機構有效落實監督計劃,形成長效監督執法機制。三是積極落實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以監督執法標準化推進企業主體質量行為標準化和實體質量標準化,落實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機制。四是以技術資料規程修訂為契機,以部分重點工程為試點加快推動工程技術資料電子化,逐步實現工程資料檔案電子化歸檔,使技術資料真實反映工程建設過程和實體,實現“建”和“管”的無縫銜接,減少現場資料復核工作,增加現場監督執法有效時間,提高監督執法效能。
4.強化業務指導和考核評價,建立市區兩級監督機構長效聯動機制
一是落實《條例》要求,建立監督執法過程追溯機制,形成從監督規劃、監督計劃、監督執法到整改復核的全流程閉合式監管鏈條。二是以安全質量測評工作為基礎,指導各區定期對本區域工程質量動態狀況進行分析、評估,為掌握屬地工程建設質量全局,制定監管措施并開展差別化監管提供決策參考。三是充分發揮重點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的示范引領作用,發揮檢測工作對工程實體質量的管控優勢,結合雙隨機監督執法模式,強化市區兩級的監督執法聯動。四是完善對市區監督執法機構安全質量監督執法工作的考核評價機制,拓展考核維度,優化考核指標,推動市區監督執法機構不斷提高監督執法水平。五是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加強政務公開考核力度,提升政務公開層次和水平,利用政務公開促進安全質量監督執法工作。
(三)突出監管特色,加強重點工程、軌道交通工程以及檢測機構、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三類企業”監督執法工作
1.突出重點,強化重點工程以及重要節點監督執法管理
一是以監督執法標準化、程序化為基礎,突出首次監督執法工作會在監督執法中的引領作用,優化監督執法告知書內容,明確參建各方主體責任,促進各方安全質量主體責任的有效落實。二是加強重要節點質量監督管理,在結構驗收階段,開展對混凝土強度、鋼筋位置和保護層、樓板厚度進行結論性檢測;在竣工驗收階段對門窗、保溫層、回填土、防水等進行結論性抽測,依靠重要節點監督工作推動工程質量。三是推動對隱蔽工程的信息化資料留存工作,實現隱蔽工程實體與技術資料的有效對接,達到全程可追溯。四是加大監督執法相關公共服務購買力度,運用社會資源彌補冬奧會、世園會、CBD核心區、北京新機場工程、麗澤商務核心區、通州行政副中心、環球影視中心工程等重點工程監督執法專業力量的不足,加強安全質量共同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
2.多措并舉,切實提升軌道交通工程監督執法工作水平
一是堅持完善參建各方參與的安全風險預防預控體系,實施安全風險預控協同,重點完善第三方風險管控和專家巡視發現問題的閉環管理機制以及參建各方聯動的隱患排查治理督導機制,實施施工現場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與督導協同,推動企業建立主要負責人定期現場檢查制度和落實施工企業對項目機構獎罰督導措施;構建安全質量管理長效機制,促進安全質量協同治理。二是堅持完善第三方安全質量評估基礎上的差別化監督執法工作,深化第三方評估檢查與監督執法檢查協同,強化行政執法監管和市場誠信激勵懲戒手段協同,提高事中、事后監管效能。三是研究建立在施作業面信息動態收集、安全風險診斷和預報機制,全面推廣使用監督執法、隱患排查督導和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的信息管理系統。四是完善監督機構與建設、監理單位和施工企業集團間的安全質量信息互通機制,提高信息送達人層級和送達及時性。五是開展標準化建設,落實安全質量責任,完善安全質量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使“人、機、物、環”始終處于良好狀態,形成過程受控、持續改進的安全質量管理機制。
3.積極創新,有效推進“三類企業”監督執法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工程質量檢測預警工作機制,對檢測結果不合格數據及時進行預警,并將預警信息流轉至相應監督機構,幫助監督人員及時發現工程隱患,提高監督執法效能。二是加強對檢測機構數據自動采集上傳和異常數據修改情況、原始記錄和檢測報告、檢測過程控制情況以及檢測結果不合格事項上報情況等內容進行監督檢查。三是采取檢測結果核查和集中比對的方式考核檢測機構試驗能力,確保檢測數據真實有效。四是開展檢測機構資質(技術負責人和地址)變更現場核查工作。五是探索建立檢測機構、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監督執法工作系統,利用信息化手段科學安排檢查計劃,進一步規范監督執法工作,提高執法效能。六是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預拌混凝土使用質量管理的通知》的要求,重點強化對建設單位委托抽測以及監理單位平行檢驗的監管力度,督促參建單位落實預拌混凝土質量主體責任。七是加強監督抽檢工作,對原材料性能以及拌合物和試塊委托第三方進行核驗。八是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駐廠監理專項巡查工作,對駐廠監理進行監督檢查。
4.鼓勵企業科技創新,實現創安、提質、添綠、增效,培育產業工人,夯實安全質量基礎,促進行業升級
一是推動地下工程機械化,軌道工程全面實施土方作業視頻監控、暗挖豎井全封閉施工、噴射混凝土強制除塵降塵、暗挖初期支護縱向直螺紋連接,以及暗挖隧道采用硬質管道通風;全面禁止洞內使用燃油動力運輸設備;盾構進出段圍護樁采用玻璃纖維筋代替鋼筋,盾構管片實施吊掛件預埋工藝等。推行暗挖臺車機械化作業,暗挖隧道大直徑鉆孔樁及鋼管柱一體化(即新型洞樁法)施工技術,以及電動挖掘機和電動三輪車的應用。二是推動地上工程產業化,試點明挖預制拼裝車站,完善明挖預制拼裝車站施工技術、工藝,逐步推廣軌道明挖工程產業化。房建工程進一步完善住宅產業化標準規范,改進工程建設管理模式,創新構件廠的質量監管方式,推進住宅產業化進程,通過產業化帶動行業標準化,培養產業工人。三是鼓勵支持企業運用BIM、物聯網等新技術加強安全質量動態管理,用BIM技術強化工程建設預控管理,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安全質量精細化管理。
(四)深化全方位“三位一體”監督執法模式,完善企業自主、政府監管、市場調節、社會參與、齊抓共管的安全質量共同治理體系,實現工程安全質量治理能力現代化
1.繼續發揮測評工作基礎性作用,完善指標體系,形成安全質量共同治理良好局面
一是督促參建企業以測評工作為抓手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落實主體責任,推動房地產開發企業全面落實測評工作。二是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時修訂更新測評指標體系,確保測評指標庫與現行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的同步。改進平臺用戶體驗,實現全市參建企業、工程項目以及主要崗位人員信息全覆蓋。三是依托評估平臺,優化監督執法檢查工作方式,做好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收官與總結工作,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2.深入推進安全質量狀況測評工作,創新協同工作機制,形成市區安全質量監督執法合力
一是利用測評工作推動隱患排查、標準化工作開展,將測評工作和隱患排查、標準化工作有機結合,統籌安全質量屬地監督與網格執法檢查、測評檢查各項工作,形成市區監管合力。二是完善全市安全質量狀況測評工作季度通報工作機制,細化安全質量排名規則,分區縣分專業多角度發布,加大宣傳與曝光的公示力度。三是創新工作方式,嘗試增加測評指標自定義功能,指導市區兩級因地制宜、有效應用測評成果開展差別化監管,更加突出對安全質量行為不規范和信用較差責任主體的查處。
3.深化測評成果應用,健全測評工作與評優評獎對接機制,積極實現“兩場”聯動
一是將測評工作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切入點,探索建立企業專家測評、監管部門執法、施工過程可控、市場優勝劣汰的協同工作機制。二是繼續充分利用測評成果,為市屬行業協會組織“安全文明工地”、“長城杯”等評優評獎工作提供參考,激勵企業主體主動提高安全質量管控積極性。三是定期統計分析評估平臺數據信息,深入研究測評排名結果,積極實現測評結果與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的聯動,為建立本市建筑市場監管及誠信信息系統提供基礎。
(五)以保障性住房安全質量監督執法為重點,加強市區聯動,加大網格執法力度
1.規范保障性住房質量監管,提高群眾滿意度
一是圍繞保障性住房全裝修成品交房的特點,完善保障性住房安全質量監督執法方式,確保民生民心工程質量。二是探索保障性住房質量源頭管理,鼓勵業主全程參與和樣板引路工作,使業主通過設計方案、標準化樣板間的多方案選擇,共同把好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三是做實保障性住房分戶驗收工作,鼓勵結構驗收階段開展工地開放日活動,試點探索竣工驗收階段業主參與分戶驗收簽字,行政監督執法與社會監督并行,實現政府、企業、百姓對工程安全質量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2.開展專項執法與聯合執法,提高網格執法效能
一是繼續完善以測評為基礎、以抽查為主要方式、以執法為基本特征的監督執法模式。二是根據空氣污染預警,結合日常執法抽查情況,檢查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工作。三是定期組織開展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支撐體系、高大腳手架及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專項執法抽查。四是根據季節變化開展施工現場防汛安全、臨時用電工程的執法抽查。五是落實市區兩級監督執法機構聯動長效機制,定期組織開展市區兩級聯合執法檢查。六是積極采取第三方檢測、實體回彈等檢查手段,加大結構實體質量檢查執法力度。
(六)健全行政執法管理體制機制,加大執法考核力度,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及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1.健全行政執法工作機制,提高執法隊伍素質
一是規范和完善行政執法權力責任清單,制定工作流程圖,及時向社會公開,切實做到監管執法不缺位、不越位。二是完善科學執法制度。以制定執法計劃為重點,明確重點監管對象、檢查內容和執法措施,并根據安全質量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和完善,確保執法效果。三是提升監督執法裝備,推進執法記錄儀等專業執法設備的配備,確保在提高執法效率的同時,促使監督執法人員進一步改進監督執法方式,正確履行監督執法職責。四是加強對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加大監督執法人員輪崗力度,多方式全面培養監督執法人才。
2.創新行政執法管理模式,提升行政執法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案卷審查制度,提高案卷審查質量,保證執法案卷合法合規。二是繼續完善專題執法會、執法培訓等制度,提高執法水平。三是進一步完善執法案件部門間移送工作制度。四是完善定期職責梳理制度,依據法律法規修訂及部門職能變化及時梳理,使執法行為依法有據、適用法律準確。五是圍繞人均執法量、履職率、處罰對象豐富性以及案件規范率等因素修訂執法考核指標,提升監督執法效能。
3.嚴格履行行政執法程序,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一是按照法律法規履行職責,嚴格遵守執法程序,重點在雙人執法、權利告知、回避等方面規范執法行為。二是繼續堅持并規范錄像監控約談制度,確保執法行為可追溯。三是要注重保護當事人合法權利,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及時告知當事人。四是合理行使處罰裁量權,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危害程度等,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設定的處罰種類和幅度范圍內,做出適當的行政處罰。五是嚴格要求市區兩級監督執法機構統一登錄執法信息平臺完成行政處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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