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鄉鎮補貼文件
安徽省鄉鎮補貼文件就是為大家提供的關于津貼標準是指某項津貼在單位時間內應支付的固定金額的文件,來看下面:
安徽省鄉鎮補貼文件【1】
鄉鎮工作人員發補貼啦!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500元,限機關和事業單位正式員工
《關于全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通知》已于日前下發,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鄉鎮(不含街道)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可以享受每人每月最低200元至最高500元不等的補貼。
據介紹,鄉鎮工作補貼的執行范圍,限于鄉鎮(不含街道)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包括上級政府長期(6個月以上)派駐鄉鎮機構的工作人員。
鄉鎮工作補貼標準,按照鄉鎮情況和在鄉鎮工作時間等因素確定,并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傾斜。
鄉鎮可分為一般鄉鎮和艱苦偏遠鄉鎮。
在一般鄉鎮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在艱苦偏遠鄉鎮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9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35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42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
鄉鎮工作補貼所需經費,按其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工資發放渠道解決。
一般鄉鎮和艱苦偏遠鄉鎮的劃分,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據鄉鎮財政經濟狀況、交通便利程度、距離縣城遠近等因素合理確定。
其中,艱苦偏遠鄉鎮原則上不超過鄉鎮總數的50%。
艱苦偏遠鄉鎮是指:鄉鎮經濟發展水平不高,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全縣平均水平;交通不便,上下班交通費用較高;距離縣城路途較遠,工作期間一般住在鄉鎮等。
各縣(市、區)鄉鎮劃分情況,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
據了解,鄉鎮工作補貼自到鄉鎮工作之月起按月發放。
調離鄉鎮工作崗位或離退休人員,從調離和離退休的下月起停止發放鄉鎮工作補貼;借調出鄉鎮工作的人員,借調期間不享受鄉鎮工作補貼。
規定享受的增發生活補貼項目與實行鄉鎮工作補貼項目進行歸并,全省統一執行鄉鎮工作補貼制度。
如市、縣人民政府已制定的生活補貼標準高于此次鄉鎮工作補貼標準的,其高出部分暫時保留,待以后調標時再逐步予以沖銷;如市、縣人民政府已制定的生活補貼標準低于此次鄉鎮工作補貼標準的,按此次鄉鎮工作補貼標準執行。
省人社廳強調,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鄉鎮工作補貼規定,不得擅自擴大實施范圍和提高補貼標準。
安徽省鄉鎮補貼文件【2】
關于全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通知
各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實施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4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全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鄉鎮工作補貼的執行范圍,限于鄉鎮(不含街道)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包括上級政府長期(6個月以上)派駐鄉鎮機構的工作人員。
二、補貼標準鄉鎮工作補貼標準,按照鄉鎮情況和在鄉鎮工作時間等因素確定,并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傾斜。
鄉鎮可分為一般鄉鎮和艱苦偏遠鄉鎮。
在一般鄉鎮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在艱苦偏遠鄉鎮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9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35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42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
一般鄉鎮和艱苦偏遠鄉鎮的劃分,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據鄉鎮財政經濟狀況、交通便利程度、距離縣城遠近等因素合理確定。
其中,艱苦偏遠鄉鎮原則上不超過鄉鎮總數的50%。
艱苦偏遠鄉鎮是指:鄉鎮經濟發展水平不高,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全縣平均水平;交通不便,上下班交通費用較高;距離縣城路途較遠,工作期間一般住在鄉鎮等。
各縣(市、區)鄉鎮劃分情況,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
三、資金來源鄉鎮工作補貼所需經費,按其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工資發放渠道解決。
四、執行時間鄉鎮工作補貼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五、相關政策(一)鄉鎮工作補貼自到鄉鎮工作之月起按月發放。
調離鄉鎮工作崗位或離退休人員,從調離和離退休的下月起停止發放鄉鎮工作補貼。
(二)借調出鄉鎮工作的人員,借調期間不享受鄉鎮工作補貼。
(三)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皖政〔2013〕67號)規定享受的增發生活補貼項目與實行鄉鎮工作補貼項目進行歸并,全省統一執行鄉鎮工作補貼制度。
如市、縣人民政府已制定的生活補貼標準高于此次鄉鎮工作補貼標準的,其高出部分暫時保留,待以后調標時再逐步予以沖銷;如市、縣人民政府已制定的生活補貼標準低于此次鄉鎮工作補貼標準的,按此次鄉鎮工作補貼標準執行。
(四)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鄉鎮工作補貼規定,不得擅自擴大實施范圍和提高補貼標準。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六、組織實施實施鄉鎮工作補貼,政策性強,涉及面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周密部署安排,認真組織實施。
要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嚴格審批程序,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要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處理各方面關系,確保實施工作平穩有序。
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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