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保障房出售
在銅陵怎么申請保障房?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關于申請銅陵保障房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希望對大家有用。
申請條件
根據《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市轄區居民,可以申請本期保障性住房:
1、住房條件
(1)符合在本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且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條件;
(2)未享受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安居房、集資建房)、承租單位公房等政策性住房;
(3)未在申請前5年內轉讓自有住房,或轉讓自有住房不超出住房困難條件,或因重大疾病、意外傷害原因將自有住房轉讓后造成住房困難。
2、收入條件
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3、財產標準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家庭財產人均不超過5萬元,且家庭總財產不超過15萬元;
(2)現未登記擁有小型載客汽車、5萬元以上(按購置價格認定)其他車輛,或雖登記擁有車輛但經公安部門確認遺失。
4、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應當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納入市棚戶區改造計劃的棚戶區居民家庭以及經房屋安全鑒定應停止使用或整體拆除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選擇保障性住房安置為唯一住房的,不受收入、財產限制,但應與原搬遷房屋實行產權調換。
三、輪候順序
根據《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按申請時間的先后順序輪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優先予以保障,按以下順序梯次輪候:
(一)經房屋安全鑒定應停止使用或整體拆除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
(二)房屋征收或棚戶區改造項目范圍內無經濟能力回購產權調換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在房屋征收范圍內租住,因公共利益被征收后,在本市無其他產權房屋的本市居民家庭。
(三)經民政部門認定的“三無”老人。
(四)低保家庭,同等條件下,優先解決申請家庭成員中有70歲以上老人、重大疾病、殘疾家庭。
申請人是因病因殘單獨享受低保的,應與其戶口簿上直系親屬進行整戶審核。
(五)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和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三級以上)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
(六)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銅工作的市級以上勞模、全國英模、見義勇為、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符合《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民發〔2014〕79號)的優撫對象,四級以上殘疾人員家庭。
2008年7月1日前已領取《銅陵市經濟適用住房預登記證》的家庭按原順序號輪候;2008年7月1日后在各轄區領取《銅陵市經濟適用住房預登記證》的家庭,根據房源搖號輪候。
四、供應政策
(一)購買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出售價格按上述公布的價格確定。
保障對象購買保障性住房,可以購買全部產權,也可以在出資不低于保障性住房出售總價60%的條件下,由個人自行選擇出資份額與政府共有產權,簽訂保障性住房出售合同,全額繳納住宅維修基金。
政府持有產權部分,承購人3年內免繳租金,3年后按市場租金標準繳納租金;或承購人3年內按保障性住房出售合同價格購買,3年后按屆時市場評估價格購買。
承購人取得全部產權3年后可上市轉讓,并按屆時同地段、同類別普通商品房與購買價格之間差價的20%繳納增值收益。
(二)租住保障性住房
保障對象承租保障性住房,由政府給予租金補貼。
具體補貼標準為:
1、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銅陵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家庭發放90%的租金補貼;
2、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銅陵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的家庭發放80%的租金補貼;
3、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銅工作的市級以上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符合《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民發〔2014〕79號)的優撫對象,四級以上殘疾人員的家庭發放60%的租金補貼;
4、其他家庭發放40%的租金補貼。
五、申請、審核、分配流程
(一)有意申請本期保障性住房的市轄區居民家庭,在2016年 9月 30日前向所在的社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銅陵市保障性住房申請表》;
2、《銅陵市保障性住房申請項目意向表》;
3、家庭成員身份證件、戶口簿、婚姻狀況證件復印件;
4、符合優先保障條件需要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各轄區政府將自愿申請上述房源并審核通過的家庭(申請家庭的經濟、住房狀況的審核,須經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和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進行比對審核)通過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平臺,于2016年 10 月20 日前報至市住房城建委,并同步報送紙質材料。
逾期不報或未通過住房保障信息平臺上報的,均視為自動放棄。
(三)根據本期保障房各項目申請情況和供應政策,由市住建委會同市保投公司按照《辦法》確定的輪候原則,分項目輪候和采取搖號方式確定分配家庭名單和房源。
六、溫馨提示
1、申請家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公布的房源情況、各項目供應政策,選擇申請購買或租住其中一個項目房源,并明確是否愿意服從調劑。
選擇服從調劑的,表示在所申請項目輪候不到時,愿意按規定通過搖號方式調劑到其他任一項目,并服從該項目的供應政策。
2、選擇同一項目的申請家庭數量超出房源數量時,如未輪候到所選擇的申請項目,選擇不服從調劑的家庭,本期公布項目房源內不再安排;選擇服從調劑的家庭,在其他項目富余房源中輪候安排。
3、分配到申請時選擇的項目、或選擇服從調劑的家庭分配到其他項目后,不接受分配結果的,三年內不得再申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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