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保障房怎么申請
公共保障房包括廉租房、安居房、公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等不同類型,那么這些保障房該如何申請呢?不同地方的申請條件又有何區別?以下是YJBYS小編為你帶來的關于申請保障房的條件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希望對你有用。
各地保障房申請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條件(比如:經濟適用房等)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內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后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標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附上廊坊市公共保障房申請條件供參考:
一、申請條件
申請公共住房保障,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市區常住戶口家庭
1、具有市區常住戶口的家庭(含單親和單身家庭),并在市區實際居住。
市區常住戶口是指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城鎮戶口。
申請家庭是指夫婦雙方及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單親家庭、年滿26周歲的單身(未婚或離婚、喪偶未帶子女)家庭。
2、申請公共住房實物配租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47887.5元)以下,且家庭總資產在45萬元以下。
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工資(含退休金)、獎金、其他勞動所得及財產性收入和生產、經營、投資、承包、承租所得。
家庭總資產是指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存款(現金)、有價證券、工商注冊企業資本金或出資額、房產、車輛、各種生產經營及家用設備現市值評估額的總和。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收入情況,有單位的,由單位開具證明;沒有單位的,由本人書面具結。最低收入家庭以《低保證》為證明(《低保證》戶主姓名應為申請人或其配偶)。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公共住房保障。
4、無房戶或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建筑面積在1
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難戶。
無房戶是指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沒有自有產權住房,或者已轉讓過私有住房、福利分房、集資建房滿5年(即2011年8月15日及以前轉讓),無商業門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辦理房產證的不屬無房戶。住房建筑面積按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面積計算;有多處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積合并計算。
(二)外來務工人員
1、年滿18周歲(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持居住地《廊坊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證明》;
3、已與本市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在本市區已繳納社保保險費一年以上(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
4、在本市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5、個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6、應當有用人單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擔保書。
注:申請外來務工人員公共住房保障的企業需是廊坊市中心區、廊坊開發區、萬莊區、龍河高新區、北史家務、北旺、尖塔、楊稅務行政轄區內工商注冊的企業。
外來務工人員是指在廊坊市廣陽區、安次區和開發區務工的非本市區戶籍人員。
二、申請受理時間
申請受理時間:未定
三、申請程序
1、發布公告。在居(村)委會、街道辦(鄉鎮政府)、區住房保障部門醒目位置張貼申請公告,在“廊坊政府網”和“廊坊房地產業信息網”發布申請公告。
市工商局、人社局、地稅局、流管辦涉企窗口在醒目位置張貼申請公告。
2、申請審核。市區常住戶口家庭到戶籍所在居(村)委會申請領表、填表并提供相關資料,經居(村)委會初審、街道辦(鄉鎮政府)復審公示、區住房保障部門復核、區民政部門審核收入資產婚姻、市房屋交易中心審核房產后,對初步合格家庭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匯總公示。外來務工人員由用人單位統一向營業執照注冊地街道辦(鄉鎮政府)領取申請表,申請人將申請表及申請材料一并提交到用人單位進行匯總,由用人單位統一上報營業執照注冊地的街道辦(鄉鎮政府)復審公示、區住房保障部門復核,經市房屋交易中心審核房產后,對初步合格人員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匯總公示。
3、匯總公示。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對初步合格人員進行梳理匯總,并在“廊坊政府網”和“廊坊房地產業信息網”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家庭,列入本次公共住房保障范圍。
四、公共住房保障形式
本次公共住房申請全部為實物配租。申請公共住房保障后,不能再申請限價商品房等其它住房保障形式。
公共住房實物配租保障是指政府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配租公共住房實物房源并按一定標準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本次公共住房實物配租房源暫不確定,對申請公共住房實物配租人員待實物配租房源確定后參與統一搖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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