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保障房申請
石家莊保障房申請
按照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低收入家庭收入界定標準,為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界定標準,為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
每年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標準應根據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進行調整,并依據調整后的收入標準及時進行保障家庭年度復核工作。
2016年度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1738元調整為1878元(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3260元調整為3521元(含)以下。
我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521元以下,就可申請公共保障房,如果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878元以下,還可以申請廉租房,享受更多的補助。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的住房保障資格申請、復核將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這三類人群申請公租房的條件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口,且在市區實際居住;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申請人已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新就業職工:
具有市區常住戶口或持有市區居住證;
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畢業未滿8年;
收入穩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外來務工人員:
持有市區居住證;
收入穩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士需要提交不同類型的申請材料
身份證明:申請人需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單身申請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證。
戶籍(居住)證明:戶籍在市區(含藁城區、欒城區、鹿泉區、礦區)申請人需提供戶口簿主頁及家庭成員戶口頁,申請人為集體戶口的,只需提供本人戶口頁;戶籍不在市區的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需提供市區居住證。
提醒:目前,我市已經開始實行新的居住證實施辦法,申領居住證手續發生變化,想要申請保障房但還沒有辦理居住證的外來務工人員,以及非市區戶口的新就業職工,請抓緊時間辦理。
婚姻證明:已婚家庭需提供結婚證,離異家庭需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
收入證明:市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的收入情況證明, 18周歲以上在校學生提供學生證。
在職證明: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個體工商戶提供《營業執照》或經營所在地居(村)委會(市場)出具的《經營證明》。
學歷證明:新就業職工需提供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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