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紅木家具買賣合同范文
紅木家具買賣合同

甲方(賣方):家具有限公司乙方(買方):沈澤捷
第一條 紅木家具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后填寫)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家具應符合QB/T2385-2008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家具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訂貨后,乙方需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所有貨款,共計人民幣(大寫)玖拾陸萬元整,(小寫)¥960000.00元
收款賬戶:開戶行: 賬號:
第四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
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征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家具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 30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家具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