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買賣合同模板集合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買賣合同 篇1
訂貨單位(甲方):_________
供貨單位(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盛市有關預拌商品砼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并同意簽定本商品砼買賣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概況
建設單位: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
結構形式:_________
總層數:_________
總高度:_________
運距:_________
二、合同總數量及總金額
(預計)總數量:_________m3
(預計)總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砼明細如下:金額單位(元)
商品砼標號
合計
數量(m3)
商品砼單價(含運費)
含泵費單價
不含泵費單價
金額合計
特殊商品砼外加劑計算方法
非泵送部分其他計算方法
混凝土結算量計算方法
其他
如遇國家經濟政策有重大調整,價格另議。
備注
三、對商品砼質量和技術要求標準及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
1.乙方必須按合同的要求供應各種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商品砼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經確認是乙方原因造成商品砼質量問題的,則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2.當商品砼到達現場后,甲方必須按商品砼規范要求進行合理施工,經確認是甲方原因造成商品砼出現質量問題的,則甲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必須派專人在施工現場對澆注前的商品砼數量,坍落度等技術指標及乙方人員的服務態度等進行監督檢查,如有異議可拒簽商品砼發貨單并立即與乙方協商解決,若無異議則甲方必須據實簽收。
4.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四、商品砼簽收要求
1.本合同約定,甲方特指派_________對乙方提供的商品砼進行簽收,除此之外任何人無權進行簽收。
2.乙方所提供的商品砼數量累計達到_________m3時,若乙方提出需甲方對此數量的混凝土進行認證時,甲方必須給乙方出具數量認證憑證,同時收回認證數量部分的混凝土簽收小票。
3.混凝土合理損耗量按國家標準執行。
4.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五、對商品砼驗收標準
1.商品砼的驗收以商品砼生產之日起28天后混凝土抗壓報告結果為驗收標準,若無異議則視為混凝土質量合格。取樣按(供方、施工現嘗第三方)為準。
2.其他_________。
六、商品砼的.供應時間、方式、地點及其他條件
1.商品砼的供應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若超出此供應時間,則乙方有權停止供貨,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2.在每次澆注前甲方必須提前_________小時通知乙方所需商品砼的標號、數量、施工地點、部位及施工時間等,并按要求填寫商品砼委托單。如有變化甲方必須提前_________小時通知乙方。
3.每次混凝土施工前,甲方必須平整好施工場地,保證施工現場車輛運行順暢,協調好同有關部門及周圍群眾的關系等,因此方面的原因造成延誤混凝土施工或混凝土出現質量問題的則乙方概不負責。
4.本合同約定:(供、購、收)貨地點為本合同履行地。
5.其他_________。
七、結算方式及限期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1.合同簽定后,甲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或乙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應向對方支付合同規定預計總價款10%的違約金。
2.甲方若未按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進行貨款結算,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同時甲方必須按日萬分之五承擔滯納金。
3.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則甲方必須在停工之日起二十日內將乙方的所有混凝土款結算清。
4.在甲方要求的混凝土數量范圍內,乙方已生產而甲方提出退貨時,此部分混凝土視甲方已購買,甲方必須據實簽收。
5.乙方在甲方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后應據實提供給甲方各批次商品砼的實驗報告,若甲方出現違約情況則乙方在糾紛未解決前有權不提供商品砼試驗報告。
6.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協商或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可采取第()種方法解決。
1.大連仲裁委員會。
2.本合同履行地法院。
3._________。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存檔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補充協議: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職業: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職業: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鑒于:
1、甲方單位現準備在通過集資建設樓房,甲方根據其單位的規定,具有參于建房的資格。
2、甲方愿意將其單位本次建房的資格轉讓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義向甲方單位繳納集資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繳納的集資款項,并以自身的名義向其單位繳納,若單位同意由乙方名義繳納,則乙方有權自行繳納集資款項。
5、甲方確認以其名義取得的本次集資建房房屋產權屬于乙方所有。
6、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房屋產權過戶于乙方名下期間,甲方只是該集資房的名義產權人,乙方為此房屋的實際產權人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達上述目的,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取得位于集資建臨街商住樓房的房屋產權特簽訂以下協議:
第一條:集資房屋的基本情況及產權實際人約定
1、甲方單位集資建設的房屋坐落于;甲方依據其單位的規定,可通過集資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___層,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的產權。
2、自協議簽訂之日始,乙方即為上述第1款約定房屋的實際產權人。
第二條:集資款項繳納
1、甲方根據其單位集資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資建設款項,在收取每筆集資建房款時應向乙方出具相應數額的書面收據,并按其單位要求及時繳納于該單位;在繳納每筆集資款項后,應在繳納當日向乙方交付該單位開具的收款憑證原件。
2、若甲方單位同意由乙方名義繳納,則乙方有權自行繳納集資款項,取得的交款憑證自行保存。
3、若甲方單位將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直接扣劃作為應繳納的集資建房款項時,則在甲方出具單位扣劃證明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扣劃款項相同數額的資金(該部分資金視同乙方向甲方單位繳納的集資款項)。
第三條、集資建房手續辦理
甲方應按本單位的要求,及時辦理其單位集資建房過程中所需各種手續的辦理工作,及時提交各種資料,以確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響乙方取得該房屋的產權。
第四條、集資房屋交付、產權證的辦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若協議約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單位將房屋交付于甲方,則甲方應在其單位交房日即行將該房屋轉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實際產權人對該房屋的所有權益。
二)產權證的辦理和取得
1、如果甲方單位允許以乙方名義直接取得該甲方名下的集資房屋的產權,則甲方有義務,及時和乙方共同提交單位所需辦理房屋產權予乙方名下的各種文件和資料。
2、如果甲方單位不允許直接將集資房屋的產權辦理至乙方名下,則甲方應在取得該房屋產權證書后,將以其名義取得的房屋產權協助乙方轉讓過戶至乙方名下(該轉讓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3、無論出于何種原因,致該房屋產權暫時無法辦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間,乙方基于實際產權人仍享有對該房屋的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張任何異議。
第五條、甲方報酬
因甲方出讓其單位集資建房名額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分三批給甲方報酬萬元整,第一批在第二批第三批
第六條除集資款外的費用承擔
本協議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轉讓本次購房資格的報酬萬元整()元外。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資款外的任何費用,因辦理房屋產權而發生的各種法定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協議履行中,甲方擅自終止協議,除應退還乙方全部向甲方單位已繳納的集資款和報酬款外,還應向乙方承擔與甲方單位所建設房屋(協議約定的房屋)應繳集資款和收取乙方報酬款項數額相同的違約金。
2、協議簽訂后,乙方無故不履行協議,除有權取回其已交購房款外,無權要求甲方退還已收取的報酬。
第八條聲明及保證
鑒于本協議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礙,對乙方權益影響重大,甲方承諾其簽署本協議時,對此協議的簽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員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員保證:放棄所有不利于協議履行的主張和權利。
第九條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買賣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_________車出售給乙方,該車相關參數如下:
品牌型號
號牌號碼
車輛類型
發動機號
車架號
累計行使里程
公 里
年審有效期
養路費有效期
保險有效期
路橋費有效期
車輛使用性質
其他狀況
□營運 □非營□其他
二、車輛交易約定事項
1.交易車輛價款:(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付款方式: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甲方預付車款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待交易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且車輛及其證件交付完畢時,即時支付交易車輛的所有余款_________元。
3.甲方應提供及其證件,以便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并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交付交易車輛,交付地點_________,應隨車移交的相關證件如下:
□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輛購置附加稅本
□車船使用稅票
□養路費憑證
□路橋費憑證
□機動車輛保險單
□營運車輛專用票、證
□其它證件_________。
證件總計_________件
4.甲乙雙方同意委托_________(交易公司全稱)依法辦理交易車輛過戶、轉籍手續。雙方約定,交易手續費、證照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三、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其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甲方必須真實、準確介紹所售車輛的基本情況,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賣車相關證件;乙方應提供合法有效的買車相關憑證。
3.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地點與甲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政見,并支付相關款項:甲方在收取車款后,應開具收款憑證。
4.在辦理交易車輛過戶、轉籍之前,因交易車輛所發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風險由甲方承擔,在辦理交易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及法律責任風險均由使用者負責和承擔;交易車輛過戶轉籍完成及其證件交付之后,因乙方原因所發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風險由乙方承擔。
四、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交易車輛主張權利并有確實證據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因甲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的,乙方有權中止合同、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已付車款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車輛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的,甲方有權中止合同、退還已付車款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因交易公司的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的,由交易公司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甲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證件的,逾期每日按車款總價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乙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的,逾期每日按車款總價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甲、乙雙方已閱讀本合同條款,并充分理解合同各條款之內容;本合同一式四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交易公司(加蓋公章):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甲乙雙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事宜,經自愿,平等,友好協商,達成轉讓協議如下:
一、房屋及土地概況:該地塊位于漣源市橋頭河鎮群峰村曹家組,地塊一:左鄰: ,右鄰: ,前止: ,后止: ,長約 米,寬 米,地面面積約 平方米。地塊二:左鄰: ,右鄰: ,前止: ,后止: ,地面面積約 平方米。
二、款項支付方式及時間約定:
本合同正式簽訂后支付 萬元,一次性付清。
三、雙方權責:
1,甲方出賣給乙方的土地,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的所有問題(括債權債務)全部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2,甲方保證乙方在修建房屋時不能因各種原因干擾。
3,自本合同簽證生效期起,該宅基地的所有權,處置權,以及因國家動拆遷安置政策帶來的所有權益均與甲方無關。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若擅自違約或者終止本合同,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執行的,違約方除承擔已經產生的.全部建設直接費用、其它間接隱形開支外,還要按對方已付資金數額支付雙倍的違約賠償金。
五、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希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5
法律提示:
由于我國法制教育體制的不完善,廣大公民不能及時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終導致重大損失。就拿下面的案件來講,李某如果在20xx年6月15日之前提起撤銷權或者變更合同的訴訟,那么勝訴的可能性是非常非常大的。但是李某卻錯失了挽回損失的最好機會。
在此,本律師告誡正在進行房產交易或者可能從事房產交易的讀者,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一定要有風險防范意識,做到多學多問,不要輕易相信中介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學會用法律武器及時有效的保護自己,爭取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或者最大限度的減少自己的損失。
11月26日上午9點,李女士很急切得來到振邦律師事務所親自找到本律師,對其面臨的房產糾紛問題尋求解決方案,案情大致如下:
李女士父親(下文稱李父)打算將其名下的一套央產房轉讓,后全權委托李女士辦理出售事宜。20xx年6月15日,
李父通過我愛我家房地產中介公司簽訂了《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房款總額75萬。李女士及李父不知曉央產房上市的途徑,也不知道如果央產房超標需要補交差價款的情形。買受人趙某要求在對合同進行補充:如果出現超標,超標款由出賣人即李某負擔。李父即李女士未加思索便簽訂了合同。20xx年7月初雙方共同辦理過戶手續的時候被告知房屋面積已經超標,后李女士被原單位告知應該補交超標款12萬元。對此,李父及李女士無法接收,并要求趙先生承擔所有超標款并遭到拒絕。雙方協商未果,趙先生遂訴至法院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百分之十及
7.5萬違約金。
在一審過程當中,李父的妻子馬女士,以李父侵犯夫妻財產為由將李父及趙某一同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并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此案經過朝陽法院一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案件結果最終確定合同合法有效,應繼續履行。
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案件終審以后,趙某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支付違約金的訴訟繼續審理。朝陽法院于20xx年11月13日做出一審判決,判決認為李父違約,除支付違約合同之外支付原告趙先生違約金7.5萬。
李父不服一審判決,已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此案尚在審理過程當中。
王樹德律師在聽取了李女士詳細陳述以后,對李女士所面臨的法律問題以及可能出現的結果一一做了詳細解釋:
1、李父的妻子也就是馬女士,以侵犯共有財產為由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的請求為什么沒有得到法律的支持?
解答:雖然我國《婚姻法》規定,處分房屋應夫妻雙方共同協商,否則單方處分行為無效。但是《物權法》規定,物權登記具有公示公信力,第三人基于對于物權登記的信任所從事的交易行為,應該受到法律保護。20xx年上半年類似案件層出不窮,判決也無法統一,有的確認無效有的法院或者法官認為合法有效。但是近期北京市各個法院以及兩個中院似乎對此達成了共識,即此類案件原則上適用《物權法》的規定,即判決合同合法有效,以維護二手房交易市場的秩序。
2、李父及李女士不知曉央產房的上市規則,也不知道最終要繳納如此多的超標款,很不公平,現在一審判決敗訴,那么二審會改判嗎?
解答:首先,對法律的漠視絕對不能使違約變成合理。根據合同內容以及履行狀況來看,你們的《存量房買賣合同》屬于顯示公平的合同,為什么說顯示公平呢?根據北京存量房交易的慣例來看,賣方人得到的是凈得款,按照法律規定由房主承擔的稅費轉為由買房人承擔。本案當中,房屋差價款的數額為多達12萬元,占房屋總價的`16﹪還要多。如果
李父簽訂合同的時候明知超標款如此之高,無論如何也不會簽訂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所以李某完全可以變更或者撤銷這個合同。根據《合同法》第54規定,重大誤解以及顯示公平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但是《合同法》55條同時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否則撤銷權消滅;本案當中,從20xx年6月份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到20xx年11月底仍沒有提起變更或者撤銷合同的訴訟請求,那么李父顯然已經錯失了行使撤銷權的機會。二審當中如果以此為抗辯也難以改變訴訟的結果。
3、李父現在應該怎么辦?
律師最后建議:不放棄上訴請求,爭取在二審當中達成和解。在訴訟當中不只是存在勝訴和敗訴,和解也不排除是一個皆大歡喜的結果。結合本律師以往的訴訟經驗,二審當中達成和解的可能性比較大,因為即使原告勝訴,還涉及到一個執行的問題,訴爭房屋為房主的唯一住房,而且李父年紀較大,強制執行房屋的可能性較大。話雖如此,最好的調節結果也只能是原告承擔12萬超標款然后免去違約金,或者被告按照市價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然后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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