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買賣合同集錦十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買賣合同 篇1
買方:____________ (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 ____________ (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 按照_______標準執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 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應盡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
______(如采用抽樣檢驗,應注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甲方(購買人):
乙方(供應商):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出賣給乙方車庫的相關事項協議如下:
一、甲方出賣車庫的位臵。甲方出賣給乙方的車庫位于營山縣城新民路銀都小區A區地下附一層,編號為2號至15號和77號,共15個,(含所購車庫進出口通道用房),總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附圖紅線標示內)
二、車庫價格:甲、乙雙方協商車庫單價人民幣 元,共計人民幣 元。
三、付款方式: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書后,乙方預付定金 元。余款乙方接收車庫時一次性付清。
四、相關約定
1、甲方出賣給乙方的.地下車庫不辦理產權登記,以甲、乙雙方簽訂的本購買車庫合同書和甲方出據的收款憑證為乙方購買甲方地下車庫的永久有效依據,將來并不受物業持有人變更的影響。
2、甲方出賣給乙方的地下車庫售前產權必須是屬于甲方,且產權清晰,無債務抵押。若售后發生產權、經濟糾紛均由甲方按合同書違約協定負全責。
3、乙方購買甲方的地下車庫及為車庫配套的過道物權和使用權永久歸乙方所有,并與該小區地上建筑物享有同等的相關權力,今后若發生該地上建筑物附帶地下車庫拆遷改建,相關協商處臵,收益權利均歸乙方所有。
4、地下車庫公用設施及通道的使用權。乙方所購甲方地下車庫含銀都小區A區地下車庫進出口通道共用使用權。地下車庫進出口通道及相關配套設施為全體地下車庫購買人共有,乙方同樣享有永久的通行權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封閉、阻撓、改變用途和堆放雜物等影響乙方車輛通行的行為。
5、為了便于乙方對所購車庫的管理和利用,甲方同意乙方根據自身停車需要,在所購車庫進出口安裝門欄,門欄以內的物業處臵權、使用權,由乙方自行策劃、管理和維護。甲方不得干預。
五、車庫交付條件。車庫內四邊墻壁和屋頂為搓沙抹平刮白,地面為豆石地面,護墻底部應做好排水溝。為乙方所購車庫的進出口各安裝卷簾門一扇,單獨安裝電表一只,通道安裝照明5盞。甲方統一提供門崗和安裝監控設備,消防設施等,并進行物業管理。
六、車庫交付時間:______年___月____日。
七、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違約方除賠償另一方總金額30%的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因違約所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八、車庫保修按照國家相關保修條例執行。物業管理費由乙方另行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同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數量及價款
標的名稱牌號商標生產單位規格 等級
計量單位數量單價 金 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小寫
第二條:質量標準;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內容及期限;
第四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五條:標的`物所有權自 時起轉移,買受人未履行全額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 所有。
第六條:檢驗檢疫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第七條:擔保方式:
第八條:違約責任: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失效。
第十一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 出賣人: 簽字
(蓋章)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聯系電話:
傳真:
郵編:
買受人 買受人: 簽字
(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
郵編:
買賣合同 篇4
合 同 編 號:
出賣人:合同簽訂地: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條產品質量標準
本合同產品的質量標準按 第三條付款方式
3.1付款時間: 3.2結算方式:款到發貨
3.3買受人應以電匯、銀行轉賬、銀行承兌的方式向出賣人支付貨款。(承兌須得到出賣人認可) 3.4買受人延遲付款或付款不足,則出賣人的交貨日期也相應后延。在買受人未付清出賣人全部款項前,合同中所列貨物產權屬出賣人所有。 第四條 產品的交付
4.1出賣人交貨不遲于 年 月 日。隨機備品按出賣人裝箱單,產品按出賣人規定的包裝標準送貨。
4.2運輸方式:;運費由 方承擔。 4.3交貨地點:
4.4收貨人:收貨人為買受人。如買受人指定其他第三人收貨,應向出賣人出具買受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書面通知,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交貨。
4.5產品所有權自_______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_______所有 第五條 貨物的驗收和對產品的異議處理
5.1 驗收時間:買受人應在收貨后日內對產品的數量、規格、質量和包裝物情況進行檢驗。 5.2 驗收標準: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執行。
5.3 買受人在驗收時,如發現產品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規定,應在日內向出賣人提出異議;買受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的,視為所交產品檢驗合格。
5.4 買受人因使用、保管、儲存不當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出賣人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5.5 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異議后,將在24小時內作出處理意見。經合同雙方確認或由第三方技術質量檢驗機構認定屬出賣人責任的,出賣人應依本合同規定承擔責任。
第六條 售后服務和質量保證
6.1 出賣人負責產品的調試,產品保修期為一年。
6.2 買受人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產品,如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停止使用并封存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并應及時通知出賣人。出賣人將在24小時內作出處理意見。經合同雙方確認或由第三方技術質量檢驗機構認定屬出賣人責任的,出賣人負責修理。
6.3 保修期內,產品因買受人使用、保管、儲存不當或其他非產品質量問題而出現故障,出賣人負責修理的,買受人應支付材料及相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1 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確定。未經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 買受人如拒付貨款及相關費用或延遲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出賣人按照合同總價款的 %支付違約金。
8.2 出賣人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且屬出賣人責任的,如果買受人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受人不能使用的,由出賣人負責退換。
8.3 買受人無正當理由中途退貨的,應向出賣人償付退貨部分產品總額5%的違約金。 第九條其他事項
9.1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訴至出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9.2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9.3 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并簽字加蓋公章,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9.4 本合同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收藏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合作投資方):
甲、乙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自己的藏品,, , 件,價格(市場價估計) 元,實際投資收藏資金 元。
二、在合作過程中,以上藏品乙方注入收藏合作資金 元,由甲方出據借據,作乙方借給甲方資金,在成交后按投資比例參加收入分成。如是仿品賣不出,則按銀行最高利息計算,本利一起歸還乙方。
三、藏品由乙方全權代表甲、乙雙方參加拍賣或私下交易活動,在成交的.總收入中提取 元作為乙方車旅費和其他開支。車旅費先由乙方支付。
四、收益分配:藏品拍賣或私下出售成交后,出售金額除去交拍賣公司的傭金、國家稅收、圖錄費等開支后,按投資比例甲方得 %,乙方得 %。
五、乙方在收到買家匯款后,必須在三天內將分配資金打入甲方帳戶。甲方在 銀行的銀行為 。
六、其他補充協議:
七、以上合作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真誠合作,不得違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借 據
今借到現金 元用于合作收藏。藏品成交后,按投資比例分成,若藏品為仿品未成交,則按銀行最高利息計算,本利一起歸還。
此據
借款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6
買受人: 合同編號:
出賣人:簽定地點:
為保證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和買受人施工工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買受人工程中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由出賣人供應。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結構類型:
3.工程地點:
第二條:商品混凝土約需總量 m3,最終結算量以買受人授權代表簽發的的發貨單結算聯方量為準。
第三條:數量、單價、金額及計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計量方法:買受人在出賣人隨車發貨單上簽字,發貨單上標明的混凝土方量作為結算價款依據。買受人可隨時派人到出賣人廠內抽檢數量,標準誤差范圍在±2%以內。
2.合同價格及要求見下表:
說明:單價中只含減水劑費用,如設計要求有其他外加劑,費用另計。
第四條:結算方式
1.出賣人以供給買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為一個結算價款的時間,或以單批次供應完為一個結算時間。當一個批次的供貨量小于 m3時,以每月的25日為一個價款的結算時間。
2.雙方以簽字后的發貨單作為結算依據。
3.買受人在收到結算單二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確認,逾期視為認可出賣人結算單上的價款和數量,買受人在十日內付款與出賣人。
第五條:付款方式
1.買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應前向出賣人預付價款的%作為定金。
2.按雙方約定的.結算方量付款。
3.按照雙方約定不能及時付款,逾期一天,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3‰的滯納金。
4.因原材料價格上漲或下浮,商品混凝土價格隨之浮動,根據出賣人的價格調整通知單并經雙方簽字確認認可后作為價格調整依據和結算依據。
5.不論采用以上任何一種付款方法,買受人應將混凝土貨款匯(轉)入出賣人指定賬戶,否則出現問題由買受人承擔。
第六條:質量與檢驗
1.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項目按國標及相關規范要求執行。
2.由出賣人負責按國家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
3.出賣人供應的預拌混凝土質量及各相關指標應符合國家規范要求及本合同相關規定。
4.交貨檢驗,在監理見證下,雙方共同到場,由買受人指定持有上崗證的技術人員負責現場坍落度測試、試塊留臵等相關工作,并認真填寫交接貨檢驗記錄,并有三方簽字。由買受人負責送有資質的工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承擔相關費用,檢測結果作為混凝土強度等級評定的依據。
5.買受人對澆筑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自發現十二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若雙方存有爭議,應由買受人組織工程監理、政府質量監管部門共同確認質量異常原因。
第七條:買受人責任
1.在工程施工前辦理施工許可證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記表,嚴格按照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GB50204-20xx《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等有關規定進行澆筑施工和養護。
2.混凝土運到現場后,買受人應按照GB/T50081-20xx《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要求將原始混凝土見證取樣制作試塊并按標準進行養護,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規定送相關機構進行檢驗。買受人未經出賣人技術負責人書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內摻入外加劑、摻合料或水,由此引發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3.出賣人將商品混凝土供至買受人現場后20分鐘內,買受人查驗出賣人的有關資料后應按GB/T50082-20xx《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實驗方法標準》對混凝土的坍落度等進行檢驗,檢測合格后及時組織澆筑。若因買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達現場后60分鐘內未能澆筑完畢,每超過半小時加收車輛等待費50元;若繼續延時超過壹個小時,買受人除支付車輛等待費外,因澆筑不及時或養護不當等導致混凝土的質量發生變化,買受人負全部責任。
4.買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強度等級、澆筑部位等相關事宜應在混凝土澆筑前48小時電話通知或把混凝土計劃單交至出賣人代表,澆筑時間準確至小時。如臨時停工或變更計劃單內容,買受人應在計劃供應的3小時前通知出賣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負責。單批混凝土在供應結束時,如出現實際使用量小于電話通知或計劃單單上的方量時,均按通知方量作為結算方量。
5.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混凝土款項時,每日按應支付款項的3‰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拒絕履行相應義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損失由買受人負責。
6.買受人應為出賣人混凝土運輸、輸送等設備提供必要條件和國家規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施工現場道路平整、暢通,機械設備操作現場無安全隱患,有電力、照明、水源等設施,并保證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擾,否則由此造成車輛堵塞、損壞、人身傷害等問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責。
7.如需占用人行橫道、便道及夜間施工時,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施工,由此產生車輛損失及混凝土質量責任均由買受人負責并賠償買受人相應費用。
8.買受人應派專人對混凝土施工車輛進出調度指揮。
9.買受人應保證施工時間準確,工地卸料及時(在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1.5小時內卸完),若因超時混凝土發生質量問題,買受人自負。
第八條:出賣人責任
1.出賣人應嚴格按照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標準及配合比要求組織生產,逐車計量和檢驗,以保證混凝土的數量和質量。
2.出賣人接到買受人混凝土供應電話通知或混凝土計劃單后,應立即做好生產準備,安排調度或車隊長到工地查看現場情況,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核準供應時間及相關配合事宜。
3.如因出賣人設備、水、電等原因,不能按買受人計劃要求時間供應混凝土,出賣人應在供應時間3小時前通知買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時供應,由此造成的隨時由出賣人承擔。
4.混凝土供應前,出賣人派調度或車隊長到現場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據工地實際情況商定供應中應注意的配合問題。
5.根據買受人施工計劃的要求,按時晝夜供應,保證施工進度和工程的連續澆筑需要,因供應不及時導致連續澆筑中斷,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需夜間施工,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否則由此造成供應不及時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6.出賣人負責向買受人提供有關預拌混凝土的資質、合格證、開盤鑒定等資料 。
第九條:違約責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單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因所提供的技術要求及混凝土質量指標等造成供應質量問題,調查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2.因買受人施工條件不具備,進出施工現場道路不通暢,工地卸料不及時或因突發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無法使用、車輛損壞等損失,由買受人按照損失額的二倍予以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付款,出賣人向買受人提出停止供應書面通知,買受人接通知后兩天內仍未付款,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停止供應,買受人應承擔出賣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的質量判定,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品混凝土質量檢測由有關法定檢測單位實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1) 由出賣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2) 依法向出賣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宜
1.買受人授權 同志作為代表,在出賣人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出賣人授權 同志作為代表全權處理有關事宜。
2.單批泵送方量小于100 m3,泵送費用按臺班費2200元/次計取。在單批供應混凝土過程中,攪拌運輸車超過兩次的小方量(小于6 m3)運送,按車滿載輛每方40元收取車載費(即小于6 m3按240.00元加收運費)。 。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7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_______貨物欠款買賣,經雙方締結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愿將_______貨_______件賣與乙方,約定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條 貨價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或依照交貨日交貨地的市價為標準)。
第三條 乙方應自交貨日起算_______日內支付貨價與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條 甲方如屆交貨期不能交貨,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時,于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買賣合同,但須接到通知日起算_______日內答復逾期即視為承認延期。
第五條 甲方如屆期不交貨又未經依前條約定通知乙方時,乙方可限相當日期催交貨,倘逾期仍不交時,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六條 如因天災地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一部分貨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緩至不能交貨原因消除后___日內交付。
第七條 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貨之期為標準。
第八條 乙方逾交款日期不為交款的,甲方可以定相當期限催告交款,并請求自約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計算遲延利息。
第九條 甲方所交付的貨品,如有不合規格或品質惡劣或數量短少時,甲方應負補充或交換或減少價金的.義務。
第十條 乙方發現貨晶有瑕疵時,應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請求甲方履行前條的義務,倘甲方不履行義務時,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并可請求損害賠償,甲方無異議。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8
甲方:山東博瑞重型機械有限公司
乙方:涇川縣元順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一、名稱:56 0塔吊起重機4臺,金額合計2xx年。
二、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裸裝。
三、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見發貨清單。
四、塔吊的所有權自乙方付清貨款起轉移,但乙方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塔吊屬甲方所有。
五、交(提)貨方式、地點:甲方代辦托運,乙方負責卸車及卸車費用。
六、運輸方式及到達費用負擔:汽車運輸,總價格內含運費,乙方負責卸車費用。
七、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根據甲方提供的發貨清單現場進行驗收。
八、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甲方派壹名技術人員指導調試,乙方負責組織實施安裝及吊車費用。乙方負責給技術指導人員配備安全帶、安全帽等防護用具。
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貨物到達后,乙方全部貨款付清后方可進工地卸車,如貨到因乙方的原因未及時付清貨款而造成的車輛誤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本合同解除的'條件:保修期滿。
十一、違約責任:雙方協商解決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十二、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當地_仲裁委員會;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一式三份,本合同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動原合同文本條款,一律無效,若有改動,改動處必須有甲方蓋章方可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受理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一、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
│項目序號│ 商品名稱及規格 │ 單 位 │ 數 量 │單價│總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值 │
└──────────────────────────────────┘
二、生產國別和制造廠:
_________。
三、包裝:
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并能防潮,防濕,防震,防銹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于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于采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包裝而引起生銹,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四、嘜頭: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凈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五、裝船時間:
_________。
六、裝船港口:
_________。
七、目的港口:
_________。
八、保險:
裝船后由買方負擔。
九、支付條件:
1.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11條規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后在交貨期15~20天前,由_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戶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定的裝船單據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貨后,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_________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如以信匯或電匯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后于七天內付款。
十、付款單據:
1.為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全套清潔無瑕疵,注明“運費到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發票_________份:注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裝箱單_________份:注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由制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兩份,如14條第(1)項中所規定。
(5)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一份。
2.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一份(本條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十一、裝船條件:
1.賣方應于本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_________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將作為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買方應于船只預計抵港日期前十天,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_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_________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如船只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后,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以后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十二、裝船通知:
賣方應于貨物裝船完畢后,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十三、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貨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為貨物抵目的港后_________月。
十四、檢驗和索賠:
1.發貨前,制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制造廠試驗項目和結果的報告。
2.貨到目的港后,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初檢,并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_________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并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若買方提出索賠后三十天內賣方未予答復,則認為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十五、人力不可抗拒:
凡是制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并在十四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故延續十周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十六、遲交貨罰款:
除本合同第15條規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時以七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十周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十七、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八、補充條款:
_________。
十九、本合同正本共_________份,采用中,_________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買方(公章):_________ 賣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001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____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XX,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XXX。簽訂合同后,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后,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并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后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XX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
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買賣合同】相關文章:
關于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05-30
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內容06-09
買賣合同買賣合同集合04-03
實用的買賣合同買賣合同03-07
車庫買賣合同-買賣合同07-25
買賣合同模板買賣合同簽訂模板03-15
學校買賣合同校服買賣合同12-06
有關買賣合同模板 買賣合同的寫法模板04-07
機械買賣合同_機械買賣合同格式01-16
經典買賣合同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