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勞動合同集錦六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道路養護員
按照《***農村公路養護辦法》和養護員聘用原則,通過資格審查、公示、培訓等程序,乙方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從事農村公路路段的養護管理工作,經雙方協商,簽定聘用合同如下:
一、農村公路養護員管理路段名稱:線,屬道,樁號,里程長度公里。
二、養護員職責:
1、按照日常養護標準使管養路段達到路面保持潔凈、平整,無堆積物、無積水,道路暢通,行車暢通。
2、路肩整潔、平整,無蒿草,無堆積物和種植的農作物,無路基缺口。
3、保持邊溝排水順暢。
4、及時清理塌方。
5.經常上路巡查,及時阻止和舉報擅自超限超載、挖掘和占用農村公路等違法行為。
6、發現重大塌方和水毀等自然災害,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及時設立標志或路障等防范措施,
7、做好路面病害的防治和處理工作。
8、遵守養護操作流程,履行安全生產合同。
9、有特殊情況時,要服從農村公路養護部門的統一調遣和指揮。并及時配合有關部門搞好道路日常養護檢查工作。
三、養護標準:
1、路基平整堅實;路面整潔;邊坡整齊穩定;排水順暢;路林完好。
2、無私搭亂建、擺攤設點等占道經營行為;無在公路上打場曬糧、傾倒垃圾、排水污水等不良現象。
四、養護員年齡規定:
根據工作性質,規定從事養護員的年齡為18—60歲,未按規定從事養護工作的,一切后果自負。
五、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六、勞動報酬:
1、按照養護標準,實行月檢查、季考核。檢查合格后按季度發放80%的補助,剩余的20%,年終考核后按獎懲兌現。
2、對日常維護成績突出、貢獻較大、年底被評為“優秀養護員”的給予重獎。(具體獎勵辦法依照“好路杯”競賽相關規定執行)
七、乙方有以下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因工作失職或有違法行為引發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影響的;
3、對責任心不強,經上級考核評比,養護成績連續兩個季度不能完成養護任務的。(考核分數在70分以下的)
4、因身體原因不能從事養護管理工作的;
5、乙方工作不能使沿線群眾滿意的,受上級或新聞媒體單位通報批評的。
八、嚴格遵守養護作用流程,確保人身安全。
乙方應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規定,嚴格按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責任事故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有乙方自己承擔。在承包期內,承包人的生產安全、人身安全、意外傷害處理等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因上級政策變化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農村公路管理所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
工(乙方)簽字或蓋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甲 方(用人單位):____ 乙 方(勞動者):____
名 稱:____ 姓 名: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 身份證號碼:____
戶籍地址:____
通訊地址:____通訊地址:____
經濟類型:____
聯系電話:____聯系電話: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
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年 __月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起至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
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志為_____。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
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
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為____,
崗位(管理技術崗位或生產操作崗位)為____,
職務(或工種)為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____。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____。
(四)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應協商一致并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小時,每周工作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為周期,總工時__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__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____執行,初始工資額為__元/月或 __元/時;
(2)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
(1)計件單價____;
(2)勞動定額____(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3.其他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資):____。
4.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物價水平和政府頒布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等情況,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或者以集體協商的形式,依法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為:____。
(三)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為:____。
(四)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每月__日發放 (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按規定的繳費基數。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用人單位 ): 住 所: 性 質: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 所: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下列第 項:
1、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個月。)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 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門(地點)承擔 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就業準入工種(職業)的,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乙方上崗前和離崗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1、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低于當地低工資標準。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持乙方停工生活費。
3、乙方依法享受婚喪等假期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或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4、甲方可執行依據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價位、工資增長指導線,與工會(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的工資分配辦法。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至五十條的規定執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在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協議中可以約定違約金外,其他情況下, 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依照國家規定處理。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4
一、勞動關系的解除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
(一)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即便是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誰首先提出,卻至關重要。因為,《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 用人單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類情形下,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則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類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此類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勞動者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類情形下,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類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采取分段計算20xx年以前的,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20xx年1月1日以后的,依據《勞動合同法》支付,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上述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勞動合同解除程序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提前三十日向勞動者送達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2、自勞動者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后,雙方勞動關系解除。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 篇5
我們知道在新加入一家公司的時候,一般是要同該公司簽訂一份書面勞動合同的。那么這個勞動合同究竟有什么用處呢?如果不簽的話,對勞動者來講有什么不利的地方?請大家閱讀下文了解。
從表面看,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它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合同這一法律形式聯系在一起,形成勞動關系,并通過勞動合同的內容規范和約束雙方當事人的勞動行為,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似乎勞動合同的作用就是確立勞動關系,規范勞動行為。但實際上,勞動合同作為一種勞動法律制度,它的作用還有更深層次的涵義,主要有:
(1)勞動合同是企業勞動管理的有效手段。生產管理的日趨現代化,標志著以生產力為決定因素的社會發展和進步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勞動合同不僅搞活了企業的用工制度,而且是企業實現勞動力管理由行政方式轉為法制方式,從而步入現代化管理的有效手段。一方面,現代化的勞動管理,要求企業經營者的業務技術水平必須與技術發展相適應,勞動力的技術素質必須與生產技術結構相適應,勞動力的智力構成必須與社會化大生產及經濟聯合相適應,這就要求企業對勞動力要合理使用。用勞動合同的形式確立勞動關系,使企業的勞動用工有了自主權,企業就可以根據自身的生產狀況和技術水平吸收勞動力和安排勞動力的組合。勞動者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文化素質、技術條件和業務能力選擇勞動崗位,從而實現企業內部勞動力、技術結構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重要標志是產權明晰,責、權、利統一。由于勞動合同規定了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責、權、利,把勞動者的勞動、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和獲得政治榮譽,以及工資報酬、保險福利待遇等,都明確約定下來,這樣,勞動者的勞動和自身的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使勞動者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利益在勞動合同法律形式的保障下得到了加強,從而能夠增強勞動者的責任感,加強組織紀律性,自覺服從管理,遵守規章制度,造成企業內部良好的生產工作秩序。勞動合同確定了勞動者的具體工作任務和在生產上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使企業勞動過程實現了目標管理。這樣,就能夠極大的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提高勞動生產率。
(2)勞動合同是市場調節勞動力的重要方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勞動力的供求、使用,必然要通過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來支配,而市場對勞動力的調節,只能采用勞動合同的方式進行。這是由勞動合同的特征決定的。一方面,勞動合同有期限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所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使勞動關系建立在可以靈活選擇的基礎上,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告終止,如果當事人雙方都需要,可以續訂合同。對于難以確定時間的階段性勞動,還可以選擇訂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另一方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協議而訂立的,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變更、解除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還可以依據法律法規或合同的約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從而使勞動關系始終處在一個動態和優化的機制下,充分發揮其調節勞動力供求的作用。
(3)勞動合同是實現勞動力合理流動的重要方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求勞動力的使用既要相對穩定,又能合理流動。馬克思曾經指出,現代工業通過機器、化學過程和其他方法,使工人的職能和勞動過程的社會
結合不斷地隨著生產的技術基礎發生變革。這樣,它也同樣的不斷地使社會內部的分工發生革命,不斷地把大量資本和大批工人從一個生產部門投到另一個生產部門。因此,大工業的本性決定了勞動的變換,職能的變動和工人的全面流動性。馬克思的這一論述,揭示了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勞動力流動的必然性。勞動用工形式只有能夠充分體現對勞動力使用實現穩定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社會調節,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勞動合同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勞動合同的期限有固定的和不固定的,可以是長期的,也可以是短期的。長期合同可以保持勞動力在用人單位相對穩定,短期合同和長期合同的適時變更、解除,又能滿足和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
(4)勞動合同是國家宏觀調控勞動力的有力工具。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對勞動力的配置是通過計劃由行政命令實現的,是一種微觀的調控方式。實行市場經濟體制以后,國家不再以計劃方式向企業下達用工指標,而是由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這就是由企業根據生產和工作實際,自主決定用工,用多少人,什么時候招收,都由企業作主。而這種由企業自主決定用工后,國家自然就會通過市場機制來調控勞動力,市場調控勞動力必然要通過勞動合同來實現。勞動合同的特征決定了它能適應市場供求、價格、競爭三個要素對勞動力調控的作用,所以說,勞動合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取代計劃方式成為國家對勞動力實施宏觀調控的有力工具。
(5)勞動合同是公民實現勞動權的重要保障。勞動權是公民生存的權利。勞動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是實現其他各項權利的基礎。我國憲法、勞動法從各個方面對公民勞動權利給予了保障。但是,在企業內部,勞動合同則是保障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重要法律形式,它可以把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客觀勞動權變為勞動者的主觀勞動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后,就意味著勞動權的實現。這不僅使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獲得了有保障的工作。更主要的是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可以經過平等協商來確立自己的各項勞動權利,比如,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勞動報酬等。同時,勞動合同還在一定條件下保障勞動者不被用人單位隨意辭退,而勞動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重新選擇用人單位的權利。
(6)勞動合同是防止發生勞動爭議的重要措施。勞動爭議是勞動關系不協調的必然表現,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權利和義務問題上利益沖突的反映。在企業內部,資產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在共同利益的基礎上,又有各自的利益,并且會在勞動過程中表現出來。在過去固定工制度下,企業勞動管理采用行政方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關系不清楚,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很難分辨,常常被行政管理關系所掩蓋,不利于解決雙方發生的爭議。用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都在勞動合同中作出了明確約定,勞動合同一旦訂立就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這就能夠有力的約束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行為,防止和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即使發生了勞動爭議,勞動合同又可以成為處理爭議的依據,違反合同的一方要承擔違約責任。這也有利于及時、公正的解決爭議。
勞動合同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上述六個方面,當然它的作用遠遠不止這一點。不管是對勞動者來講,還是對用人單位來說,簽訂一份書面勞動合同對自身利益都是一份保障,同時也避免了日后產生糾紛時無據可依。更多勞動合同方面的法律知識,請你咨詢在線律師了解。
勞動合同 篇6
本備忘錄于[ ]年[ ]月[ ]日由以下雙方簽署:
中國電信[ ]公司,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 ]企業,其辦公地址位于[ ]。
以及
[ ],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 ]企業,其辦公地址位于[ ]。
上述雙方單獨稱為“一方”,合稱“雙方”。
鑒于:
[ ]
因此,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備忘:
1、備忘內容
[ ]
2、保密義務
2.1本備忘錄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 ]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數據、文字及記載上述內容的文檔、光盤、軟件、圖書等有形介質體現,也可通過口頭等視聽方式傳遞。
2.2本備忘錄中擁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權并為執行本備忘錄所載事項目的而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統稱為“披露方”,接受披露的保密信息的一方統稱為“接受方”。
2.3接受方保證對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備忘錄約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對接受方的保密信息的保護手段進行保密。接受方不得將保密信息用于本備忘錄所載事項以外的其他用途。除為執行本備忘錄所載事項目的外,接受方不得對保密信息進行復制。未經披露方同意,接受方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進行新的研究或開發。
2.4接受方保證對獲悉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對保密信息在接受方期間發生的被盜、泄露或其他有損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項承擔全部責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損失的,接受方應負責賠償。
2.5披露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時,如以書面形式提供,應注明“保密”等相關字樣;如以口頭等視聽方式透露,應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為保密信息。
2.6接受方保證僅為執行本備忘錄所載事項的目的向接受方確有知悉必要的雇員、股東、董事、顧問和/或咨詢人員披露保密信息,且對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披露方的利益。在接受方上述人員知悉該保密信息前,應向其說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應承擔的義務,保證上述人員同意接受本備忘錄條款的約束,并對上述人員的`保密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接受方如發現保密信息泄露,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告知披露方。
2.7本備忘錄所載事項終止后,披露方應及時向接受方提出返還承載保密信息的介質的書面要求,接受方應在收到該書面要求后三日內及時將保密信息介質原件及復制件交還披露方。
2.8上述限制條款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2.8.1在依本備忘錄披露之時,該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屬接受方所有或由接受方知悉。
2.8.2在依本備忘錄披露之時,該保密信息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2.8.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從沒有違反對披露方保密或不披露義務的第三方合法獲得的。
2.8.4該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獨立開發,而且未從披露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中獲益。
2.8.5經披露方書面同意對外披露,但僅限于披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方式且遵循書面同意中規定的其他前提條件。
2.8.6接受方應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披露的信息(通過口頭提問、詢問、要求資料或文件、傳喚、民事或刑事調查或其他程序披露保密信息)。
2.9如果接受方擬以本備忘錄第2.8.5條、第2.8.6條為依據作出披露的,應至少于實際作出披露行為前[ ]個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說明其擬根據上述約定披露有關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對象和披露范圍、方式等作出說明。
2.10雙方均不保證保密信息的精確性與合理性。
2.11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商業秘密及知識產權的情況,披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糾紛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接受方不對此侵權行為負責,且免于由此產生的索賠。
2.11如果接受方得知第三方獲得任何保密信息,則應及時書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關情況。
3、其他
3.1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備忘錄的簽訂及其內容。
3.2除上述第[ ]條及第[ ]條的條款對雙方有約束力外,雙方確認本備忘錄僅反映雙方就本備忘錄所載事項所達成的意向,對雙方并無法律約束力。
4、本備忘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有因本備忘錄引起的或與本備忘錄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種爭議解決方式:
(1)將該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在[ ]進行。仲裁語言為中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2)向[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5、本備忘錄自簽署之日起生效,至下列日期終止(以較早者為準):
(1)雙方已就本備忘錄事宜簽署勞動合同備忘錄或協議,自上述勞動合同備忘錄或協議生效之日;或
(2)任何一方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終止本備忘錄;自30日屆滿之日;或
(3)自本備忘錄簽署后[ ]個月。
6、本備忘錄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雙方同意,附件是本備忘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備忘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與本備忘錄正文有任何沖突,以本備忘錄正文為準。
本備忘錄附件為:[ ]
補充附頁
經友好協商,對本備忘錄條款補充、修改如下,本補充附頁為備忘錄正文的一部分,與備忘錄正文沖突時,以本補充附頁為準:
[ ]
甲方:中國電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
[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
[ ]年[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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