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成立公司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以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
法律和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同意在共同合作成立廣州傾城
珠寶有限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合作的各方為:
甲方:(身份證號: )
乙方:(身份證號: )
丙方:(身份證號: )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規,同意
共同建立和經營廣州傾城珠寶有限公司(公司名稱為暫定,并以工商核準登記為
準,以下簡稱為新公司)。
第三條 新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地方
有關條例、法規規定。
新公司的法定地址為:(以工商核準登記為準)。
第四條 新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章 經營宗旨、目標、范圍
第五條 新公司經營宗旨和目標:
第六條 新公司的經營范圍: (以工商核準登記為準)
第五章 注冊資金、占股比例、利潤分配
第七條 新公司注冊資金為壹佰 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各方出資金額、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現金人民幣萬元出資,占股(公司注冊資本)比例為 %。 乙方:以現金人民幣 萬元出資,占股(公司注冊資本)比例為 %丙方:以 現金人民幣 萬元出資,占股(公司注冊資本)比例為%。
第九條 甲、乙、丙三方的現金出資,在《公司法》與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內投入到新公司的指定帳戶。
第十條 甲乙丙三方按所持股權比例分配公司利潤。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一條 甲乙丙三方應按約定的出資金額及形式、時間投入認繳出資,并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有特殊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甲乙丙三方應各自負責以下事宜: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十二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
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三方應遵守新公司章程,保守新公司商業秘密,不得將新公司的商業資料的泄密給第三方。
第七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新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是新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新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重大投資、重要資產的抵押及轉讓、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有效。
第十五條新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新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 董事會成員由 人組成,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 人、丙方委派 人。董事會設立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兩人。
第十七條 董事長是新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履行董事長職務。
第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四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董事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如董事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在收到董事會通過議案之日起15日內給出書面意見。董事既不參加董事會會議,在規定的時間內又不提出書面意見,視為同意董事會議案。
董事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兩 名以上(含 兩名)董事表決同意,董事會決議才有效。
第十九條新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成員為 一 人。
第二十條 新公司設總經理1名,設副總經理1名。
第二十一條 新公司的財務會計,由方委派;出納人員由 方委派或
公開招聘。如果新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在兩人以上,甲方委派人員應擔任新公司的財務經理(主管)職務。 。
第八章 稅務 財務 審計
第二十二條 新公司按中國的法律和有關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二十三條 新公司根據國家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制定新公司的會計制度。
第九章 合作期限
第二十四條 新公司的經營期限為 年。經一方提議, 股東會一致通過,可在期滿六個月前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延長。
第十章 特殊約定
第二十五條 新公司成立后,在新公司增資擴股后或者上市前,甲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權應不低于 %,乙、丙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權應不低于 %。
第二十六條 新公司成立后,應當每月向各股東報送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并于每 3 個月向各股東書面報告公司的日常經營情況,重大事項等。
第十一章 合作期滿財產處理
第二十七條 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新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債權債務,根據合作各方在新公司中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八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本合同各方簽署才生效。如須報當地有關部門批準的,應報當地有關部門批準才能生效。
第二十九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新公司連年虧
損、無力經營,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或股東會一致通過,可提前終止合同。
第十三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新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擔的研發項目,合作各方不得將項目的相關技術資料的泄密給第三方。否則,由泄密方賠償因此造成新公司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 甲乙丙三方應按本合同與公司章程約定投入注冊資金,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自身投入新公司注冊資金的相等金額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董事會,并應在事發之日起三十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合作各方協商決定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三十四條 在訴訟過程中,除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三十五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協議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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