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公司合作協議書4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合作協議書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合作協議書 篇1
甲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
2、住 3、法定代表人:4、注冊資本:大寫:人民幣 元(小寫:¥ 元)
5、經營范圍:。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雙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元,詳細情況如下:
1、各方出資額及所占比例:
(1),甲方出資額由其現已擁有的設備、場地、原材料、庫存成品、技術、管理及現金等綜合估算組成(詳細估算清單見附頁)。
(2)在公司賬戶開立前、所有資金存放于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賬號:)。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3)甲、乙雙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九條第2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將來的增資及注資解決辦法:
在當前及以以后的經營管理中,各投資人所占股份比例保持不變。未來的經營管理過程中出現的的增資及注資需求,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出現不能按出資比例出資的情況,應首先通過各投資人之間的債權債務投資來解決,不得用股權投資的方式解決。債權人的收益按同期央行利率記付利息作為回報。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四、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四方共同協商同意后聘任,其余人員由甲方全權負責招聘,乙丙丁各方不得干涉);若違反須按本協議第九條第2款處理;
(3)公司公司運營過程中若出現員工不能勝任其本職工作情況,經甲乙四方共同考查半數以上同意辭退的,應辭退。若違反須按本協議第九條第2款處理;
(4)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四條第5款處理;
(5)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或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月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五、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若對資金使用有異議的、資金使用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各相關方有權要求資金使用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雙方協商同意聘請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六、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上年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年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年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年度凈利潤的100%或由雙方共同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七、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股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股權轉讓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退股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半數以上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加股東:
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八、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四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九、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十、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的內部權利義務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丁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公司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規定,為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北京、天津地區工程建設項目聯營合作事宜達成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聯營合作目的:利用各自的資源和條件開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第二條聯營合作范圍:甲方在北京、天津行政區劃內拓展的所有業務。
第三條聯營合作期限:從20xx年10月日到20xx年12月30日,合作期滿雙方另行續約。
第四條聯營合作體制:在甲方的框架內成立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北京、天津地區工程建設指揮部(或項目部),雙方以指揮部為平臺開展合作。
第五條工程建設指揮部的有關規定
一、指揮部為甲乙雙方聯營合作的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地點設在有限公司住所地,下設辦公室、資質管理部、招投標與成本控制中心、工程管理部、財務部等部(室)。
二、乙方指派人員負責指揮部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指揮部設經理一人,由乙方指派的人員擔任,全權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
三、在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工程項目的施工過程中,指揮部編入甲方的公司組織機構序列,對外的名稱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
四、指揮部的人員組建上,原則上由乙方負責招聘。如乙方需求,可以從甲方系統內挑選人員,甲方提供相應方便并將乙方選中人員個人檔案調入集團,工作地點和內容由乙方安排。
五、指揮部聘任會計、出納各一名,原則上由雙方各派一人共同管理,亦可由乙方推薦甲方認可的人選擔任,其擬定的薪酬待遇為會計:4000元/月,出納:2500元/月,以后根據需要可協商調整。
六、甲方應為指揮部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資金使用、管理由指揮部經理負責。甲方有權監督和過問。
七、甲、乙雙方每年度可不定期對指揮部進行財務審計。
第六條聯營成員權利和義務
一、為了保證指揮部順利開展工作,不影響經營,甲方應為指揮部和乙方提供工程投標需用到的所有資質副本原件各一份及工程投標所需的.建造師證等必備文件。
二、甲方應提供完整的日常項目經營所需的各種印章和證照給指揮部。甲方應提供項目要求的銀行保函及相應項目運作資金的支持。
三、甲方負責為指揮部提供獨立的銀行開戶賬號,在乙方完全按照本協議規定執行的前提下,該賬戶及相關印章等所有賬戶管理支付等有關事項由乙方支配,非乙方同意甲方無權自行辦理與該賬戶相關的任何事宜,但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
四、甲方負責向建設方開具正式發票并向乙方所屬稅務所出具相應完稅證明。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另行直接在北京、天津區域內進行機電業務運作,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和影響,乙方概不負責,乙方并有追償甲方項目合同金額2%的賠償權利。
六、因維護指揮部債權等需要,甲方應及時為指揮部或乙方出具相關授權委托書等法律文書。
第七條收入分配
指揮部經營業務所得,依法繳納各類稅費,支付聘請人員工資福利獎勵及其他成本和依法必須支付的費用后,聯營雙方按下述比價分配:
項目合同金額在壹億元人民幣以下的項目:1%歸甲方,其余歸乙方,款項劃轉時間和條件和方式為:。
項目合同額在壹億人民幣以上的項目:20%歸甲方,80歸乙方,款項劃轉時間和條件和方式為:。
款項劃轉完成后因該筆合作項目發生的必須向第三方支付賠償金等情況,雙方按以下比例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聯營成員非經雙方協商同意,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途單方退出聯營或雖未明確表示退出聯營但其實際行動明顯違反約定導致聯營業務無法繼續進行的,另一方可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并賠償先前聯營營業額總額25%的違約金,也可通知對方解除合同,要求對方賠償先前聯營營業額總額30%的違約金。因其他違反約定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對本協議履行中的糾紛,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另行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可向指揮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協議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____份。
甲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銀行帳戶: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銀行帳戶:______
地址:______
__年__月__日
公司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合作、雙方共贏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設立和運營_________分公司(辦事處)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有關證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義務的身份憑證進行資格審查認定。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足夠身份的人為乙方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義務進行擔保。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門代為設立_________分公司(辦事處)的必要文件,并授權乙方代為辦理設立手續。
4.在_________分公司(辦事處)設立后,甲方應將有關_________分公司(辦事處)的工商手續提供給乙方,并授權乙方進行運營。
5.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必要的管理培訓,費用由甲方負責。
6.甲方有權對乙方設立和運營_________分公司(辦事處)的一切工作進行監督和領導。
7.乙方在_________分公司(辦事處)設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難請求甲方幫助時,甲方應在第一時間給予乙方幫助,并應協助乙方做好分公司(辦事處)相關工作。
8.甲方認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為有損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有權收回提供給乙方的手續,并撤銷對乙方的授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負責代為設立_________分公司(辦事處),并負責支付設立_________分公司(辦事處)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代為設立的工商費、手續費、辦公費、公關費、差旅費等。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負責_________分公司(辦事處)設立后的一切運營工作,并負責支付_________分公司(辦事處)運營所需的一切費用。
3.乙方應按本協議書附件格式,提供甲方認可的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第三人出具的擔保書。
4.乙方運營_________分公司(辦事處)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_________分公司(辦事處)所在地,從事甲方要求的_________的銷售、市場管理、信息搜集等工作。
5.乙方不得利用_________分公司(辦事處),從事任何與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為。否則應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并獨自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乙方在_________分公司(辦事處)運營中,必須按甲方規定的發貨方式、運輸費用等相關運管規定開展工作。
7.乙方給甲方的付款方式:_________。
三、其它
1.本協議書由甲、乙雙方簽訂及乙方提交本協議書規定擔保書并經甲方確認后,方可生效。
2.本協議書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未能的,依法解決。本協議書糾紛的管轄法院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公司合作協議書 篇4
投資人: 身份證:
現住址: 電 話: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并依據現代企業制度及所有參與者的意愿,為實現共同合作之愿望 ,特制定本協議各條款;
二、本協議所有參與者系自愿參加;
三、本協議為組建福建會館而制定。
四、本協議規定投資額度按福建會館章程相關條例執行;
五、籌集的資金打入福建會館的專用賬戶內,公司成立后轉入新公司賬戶;
六、所有投資人享有同等權利;
七、所有款項的用途及有關福建會館的投資事宜,對所有投資人公開并可隨時查詢;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本次投資即為福建會館的入股本金,投資人將獲得相應股份并享有其權利義務。
九、如本協議因故終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之清算條款進行清算。
十、本協議公布后三日之內,將在福建會館招開投資人會議并舉行投資活動,選舉福建會館執行機構安排以后工作。其余未盡事宜,由福建會館執行機構決定并報投資人全體會議備案;
十一、本協議規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執行機構人員不領取報酬;公司成立之后,由投資人全體會議或董事會決定;
十二、執行機構主要工作有:
1、 制作福建會館項目商業計劃書;
2、 精心挑選合作的投資人;
3、 與投資人進行初步溝通和答疑;
4、 組織重點投資人到福建會館實地考察;
5、 協助與投資人的談判;
6、 負責起草相關投資協議、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董事會決議等。
7、 協助安排簽約儀式。
8、 對新公司的組織安排提供建議。
十三、本協議規定,原則上執行機構不能逾越本協議的.要求,若在福建會館項目進行過程中,投資人或投資人提出了與本協議要求相違背的事項,則執行機構不能自作主張,應征求投資人全體大會之意見,待投資人全體大會有明確答復后,再向投資方作出相應答復。
十四、本協議規定,執行機構應每周就目標項目融資進展以書面向投資人全體大會進行匯報。
十五、本協議規定,如合同項目在執行過程中,隨著研究工作的深化,發現本項目或原定的內容、指標等確需撤銷或作必要調整、修改時,必須經投資人全體大會同意。如屬客觀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項目不能履行時,須經投資人全體大會同意才能撤銷或修改,并提交相應報告。
十六、本協議規定,執行機構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撤消或終止本協議,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本協議自行終止;
十七、本協議經投資人簽字(或)蓋章并繳款后生效,一式兩份,投資人與福建會館執行機構各一份在簽訂正式公司章程時作為附件,該附件與正式投資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投資有風險,入股需慎重。
十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全體投資人商議解決。
投資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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