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配送協議合同
甲方(醫療機構名稱):嘉禾益民醫院

乙方(配送單位名稱):安徽華源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整合資源,發揮聯合優勢,加強和完善醫院藥品管理,減少藥品采購的中間環節,實現藥品集中管理統一配送。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公平合理、互利共贏”的原則,甲方決定將 嘉禾益民醫院 月計劃藥品配送交予乙方安徽華源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一、配送主體、性質
甲方確定乙方為其月計劃藥品配送商。乙方承諾提供全面完善的配送服務。
二、配送范圍
乙方配送范圍為藥品(毒麻品種、神精類品種、需冷藏配送品種及中藥材除外),乙方為甲方的主配貨商。具體品種目錄由甲乙雙方擬定,確定后不得隨意更改,確需更改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如遇招投標與臨床用藥需要,需增加新品種,雙方則根據廣東省藥品中標目錄再行確定配送品種(中標生產企業因停產、斷貨等客觀原因不能及時供貨,雙方可協商調換生產企業),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方可執行。
三、配送價格與貨款結算
1、甲方使用的藥品一律按廣東省統一招標掛網中標價(個別品種因市場原因,采購價與招標價倒掛時,由雙方協商解決)配送,非招標藥品執行正規批發價配送。
2、甲方收到乙方當月配送的藥品應及時入庫,(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最新中標零售價或國家規定的最新價格執行)執行標準:廣東省物價局,國家發改委,企業自主定價。當月15日前付清上月貨款。
3、乙方協助甲方協調原有新特藥品種退貨或者退回臨床費用。
四、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收貨時對藥品的品名、數量、批號、劑型、規格、廠家、包裝等情況進行核對,并在收貨單上蓋章、簽字確認,作為對帳依據。甲方接收藥品時,對不符合合同要求和質量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簽收,乙方應及時更換被拒絕藥品,不得影響甲方使用;
(2)、甲方出現滯銷三個月的倉儲藥品,應及時將滯銷品種目錄統計交予乙方,乙方接收后應盡快退換;
(3)、對于距失效期為半年內的藥品甲方有權拒絕收貨,但不包括甲方要求乙方備貨應急、緊缺品種的庫存;
(4)、自甲方下發藥品采購計劃至乙方之日起,五天內乙方未完成配送的品種、屬于甲方應急用藥,甲方與乙方書面形式共同確認后,可另擇渠道采購。(應急用藥甲方采購,乙方與供應商結算)
(5)甲方成立藥品質量監督小組,主要針對乙方產品質量,品名規格更換,以及在合作過程中鏈接溝通協調等。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藥品質量:乙方供應的藥品質量應符合藥典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以確保臨床用藥安全有效,如因質量問題引起責任糾紛由乙方承擔,甲方須提供相關證據協助乙方向生產廠家追償。藥品如在使用中出現嚴重不良反應,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負責給予調換或退貨;若因乙方藥品質量問題引起糾紛或賠償及其他法律責任,乙方負責賠償并承擔。(以廣東省專業檢測機構認證結果為準)
(2)藥品供應:甲方每月(周)提供配送計劃并及時通知乙方,乙方須于五日內及時配送。
(3)藥品退換:對近效期、破損藥品,經乙方核對確認后負責及時調換,藥品滯銷超過三個月者,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盡快銷售或退換,如因甲方未能及時通知而造成滯銷失效等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但經甲方通知后,乙方原因延遲退貨戶、更換造成滯銷失效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該后果。
(4)藥品退貨:不合格、藥監部門規定不允許銷售的藥品等,甲方如數退貨,乙方不得拒絕,否則,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甲方使用的新特藥品種如出現生產廠家或其產品代理惡意不給乙方而導致該產品無法供應時,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后,可替換同品名不同廠家的中標產品。
五、違約責任、爭議解決和協議終止
(一)、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規定的時間供應藥品,如延誤供藥或不能供藥,應將延誤說明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不能履行的書面通知后,確定是否延期交貨以及是否加收延誤期違約金。若確認為違約,違約金按違約額的 20 %計算。若大批藥品配送不到位,對臨床病人治療造成影響,所造成的損失或其他責任由乙方負責承擔(或停止合作)。
2、若乙方所供藥品出現質量問題,一經發現,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相關質量結論后,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退回乙方所供藥品,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若乙方在供應藥品過程中,出現三次以上的延期供藥或無法供應情況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時,乙方為甲方備貨庫存的所有藥品,甲方選擇有需求品種,按原約協商價格結算,近效期藥品作退貨處理。
4、下列情況不構成違約:
(1)、若甲方不按約定時間付款而導致乙方不能支付生產廠家或其他醫藥公司貨款,從而導致乙方不能在規定的時間供藥;
(2)、生產廠家停止生產的品種,由于停產而不能供貨,乙方需及時通知甲方;
(3)、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甲乙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包括戰爭、嚴重水災、洪水、臺風、地震等自然災害,但不包括故意違約或疏忽。乙方因不可抗力導致協議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協議義務的,不承擔賠償或終止協議的責任。在不可抗力發生后,甲乙雙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通知對方,各方應盡可能尋求合理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二)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承諾乙方交付藥品后按本協議第四條款約定的時間支付貨款,逾期按當期欠款金額 20 %支付違約金,并依法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2、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甲方應急用藥除外)從乙方以外的第三方采購相同品種對乙方品種沖貨竄銷,否則甲方按沖貨竄銷品種實際數量的銷售金額(按醫院零售價計算)的兩倍賠償給乙方。甲方如向其他企業采購,需經乙方同意。
(三)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協議規定,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向廣州市有管轄權法院提起訴訟。
(四)協議終止
1、出現下列情形,本協議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約;
(2)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
(3)出現不可抗力的情形;
(4)三個月試用期內一方決定不再合作;
(5)其他法律規定的終止情形。
六,試用期限
本著“公平合理、互利共贏”的原則,現進行試用合作模式,從簽訂之日起試用合作期為三個月,甲乙雙方相互選擇,試用期滿后雙方無異議重新簽定正式協議。
七、文本份數及合同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醫療機構名稱):廣州嘉禾益民醫院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配送單位名稱):安徽華源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簽字:
日期:
補 充 協 議
甲方(醫療機構名稱):嘉禾益民醫院
乙方(配送單位名稱):安徽華源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此補充協議為甲乙雙方簽訂的藥品配送協議的補充:
一、甲乙雙方相互監督,把藥品的年銷售總量控制在 左右(不得低于 ,不得超過 )。
二、1、甲方收到乙方當月配送的藥品應及時入庫,次月支付醫院上月藥品銷售金額的40%作為貨款,乙方并提供結算金額的相等發票。
2、甲方原有藥庫、藥房的庫存通過盤點確認零售金額,甲方在銷售過程中收回,后庫存屬乙方所有。
3、協議終止時,乙方為甲方備貨庫存的所有藥品,甲方有選擇需求品種,按零售金額一次性給予乙方40%結算,近效期藥品可作退貨處理。
4、乙方不得通過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員(臨床醫生除外)以任何形式直接間接給予好處。
5、科室退回藥品:乙方按照退回藥品的零售金額20%做為回購藥品的費用支付給甲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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