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范文集錦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經濟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經濟合同 篇1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在計算離職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實發工資或者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從而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就必須理解“工資的”含義。按照《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的時間的工作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實踐中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有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之分。基本工資通常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設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應發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獲得的全部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實發工資是勞動者每月實際拿到的工資,通常會被扣減一些費用,比如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所得稅等,勞動者實際拿到手的金額通常會比應發工資少。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顯然,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
經濟合同 篇2
委托人(乙方):經紀人(丙方):簽訂地點:合同編號:
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簽約須知
一、本合同由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使用范圍
1、在合肥市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房地產經紀人;2、存量房屋(二手房)的房地產轉讓或房屋租賃。
三、合同內的空格由當事人商定后如實填寫;[]內容為并列的選擇項,可根據實際選擇,不予選擇的劃除。
四、當事人應按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房地產經紀合同。委托人在訂立房地產經紀合同時,應向經紀人如實告知以下問題:
1、房屋瑕疵。指房屋漏水、管道不通等。2、共有關系。指兩個以上權利人共同擁有同一房地產。如系共有,轉讓房地產或出租房屋時需全體共有人簽字。
3、房屋租賃情況。轉讓已出租房屋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4、房地產抵押情況。指房地產所有權人為擔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將房地產抵押給債權人,辦理了抵押登記。在轉讓前,應先辦理他項權利注銷手續或出具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
五、在簽訂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合同時,房地產經紀人(丙方)應將房地產經紀合同(之一、之二)的所有條款告知合同委托人(甲方、乙方)。
六、當事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認真閱讀所有條款,知悉其含義。若需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應出具委托書。
七、本合同條款由監制單位負責解釋。
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標準:根據合肥市物價合價房[20xx]375號《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規定,房屋買賣代理收取成交價格總額的1%—2%(買賣雙方交);房屋租賃:住宅按成交一個月租金
額的40%—50%一次性計收;非住宅按成交一個月租金的20%—30%一次性計收。
房地產經紀合同(之二)
委托人(乙方):經紀人(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乙、丙雙方協商一致,就房地產交易經紀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委托丙方為座落在:合肥市區]號附近的[住宅][商業用房][(一)提供訂約信息;(二)充當訂約介紹人;
(三)協助、指導訂立[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合同;(四)協助辦理房地產交易手續;
(五)協助辦理其他手續[戶口轉移][水表過戶][煤氣過戶][][];(六)日止。
第三條乙方擬[買受房地產][承租房屋]的基本情況:(一)擬[買受][承租]房屋建筑面積:略
第二條委托期限從
區[路][小]提供以下服務:(下列事有][集體所有],[買受房地產][承租房屋]的價格(二)經交易雙方確認[買受房地產][承租房屋的'價格
第四條乙、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應與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
(二)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房地
產轉讓][房屋租賃]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三)乙方應配合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合同。(四)乙方應配合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相關手續。
(五)丙方(房地產經紀人)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時,應出示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證書》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六)丙方對乙方提供房地產經紀合同(之一),并據實介紹房地產信息及房地產交易價格。
(七)丙方應配合乙方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狀況,并告知房屋有無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產是否已經抵押、房屋是否已經租賃等情況。
(八)丙方應告知乙方:房地產交易相關部門應收取的稅金、房屋維修基金、費用標準及辦事時限。
(九)丙方應協助、指導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合同。(十)丙方應協助乙方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十一)丙方在完成乙方委托事項后,按照物價部門核定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手續費元。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五條乙、丙雙方的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第四條(一)至(四)項,乙方應按約定做到,特殊情況應在日內告知丙方,取得丙方書面同意,否則導致房地產無法正常交易,乙方應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二)本合同第四條(五)至(十)項,丙方應按約定做到,特殊情況應在日內告知乙方,并取得乙方書面同意,否則導致房地產無法正常交易,丙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單方解除本合同,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第六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不成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乙、丙雙方各執一份。第九條其他約定條款(一)(二)(三)
第十條本合同自乙、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乙方)簽章:
證件名稱:證件號碼:聯系電話:
代理人簽字: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聯系電話:共有人簽字:
經紀人(丙方)簽章:
經紀人簽字:執業證號碼:聯系電話:簽訂時間:年月日
經濟合同 篇3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年齡 ,住址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 ,根據《勞動法》第 條第 款 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12種情形
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經濟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系。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
1.經濟和法律咨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托合同,乙方按規定收費;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為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濟合同 篇5
甲方: XX中學
乙方: XX果品商店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現就乙方租用甲方名下教室一事簽署如下協議:
一、租賃時間:協議成功簽訂之日起為期兩個月,至8月30日止,日期截止時必須歸還。
二、租賃地點:甲方名下教學樓底層教室,共兩間。
三、租賃方經營項目約定:甲方將上述場地租借給乙方作為西瓜堆放地使用。
四、租金約定:每月3000元(叁仟元整)。租賃期間所產生的水電費由乙方按實際用量繳納給甲方。
五、押金協定:乙方辦理租用手續時須交納租借押金1000元(壹仟元整)。乙方因損壞公物或未繳水電費時,甲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
六、甲方權利、責任和義務的約定:
(一)甲方按照協議規定時間將指定教室租用給乙方,并提供有關門鎖鑰匙,保證乙方在租用期間,教室出入暢通無阻。
(二)甲方嚴格按《校園暑假安全保障辦法》對乙方進行管理,乙方進出校門必須憑有效證件交門衛查驗,方可入校。
(三)在租用時間終止時,甲方有權收回教室的使用權。如遇到乙方阻撓,對正常教學造成影響時,將追究當事人責任和通過法律途徑索要賠償。
七、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的約定: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校園暑假安全保障辦法》。
(二)乙方按照雙方協商規定時間使用指定教室,周一至周日的.使用時間為每天07:00-23:00。
(三)乙方在使用過程中應講究環境保護,并做好相關區域的清潔衛生和物品養護。乙方不準隨意進入指定教室外的其他教室,更不準使用或破壞其他未經許可使用的教學設備。
(四)乙方在教室內不得舉辦任何約定經營項目外的其他活動。
(五)在甲方提供的指定教室內,除搬去課桌椅外,其余教室設備如黑板、日光燈、電風扇、擴音器等固定設備均完好未撤。乙方對教室的設施設備要愛護使用,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時,由乙方負責賠償,賠償費用從押金中扣除。扣除押金數額由甲方按市場價確定。
(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將教室轉借或轉讓、轉租他人使用。如甲方發現乙方將教室轉借、轉讓或轉租,甲方有權無條件終止乙方使用教室并扣除乙方全部押金。
(七)如遇甲方教育教學等工作與租用教室使用時間發生沖突,甲方將通知租用方對租用時間作適當調整,乙方原則上應積極配合。
八、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經雙方簽字后具有同等的效力。
九、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XX中學 代理人簽字(捺印):
乙方簽章: XX果品商店 代理人簽字(捺印):
二○一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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