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考試試題
合同法考試試題【1】

一、單選題
6. 張某與李某共有一臺機器,各占50%份額。
雙方共同將機器轉賣獲得10萬元,約定張某和李某分別享有6萬元和4萬元。
同時約定該10萬元暫存李某賬戶,由其在3個月后返還給張某6萬元。
后該賬戶全部款項均被李某債權人王某申請法院查封并執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還張某款項。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 李某構成違約,張某可請求李某返還5萬元
B. 李某構成違約,張某可請求李某返還6萬元
C. 李某構成侵權,張某可請求李某返還5萬元
D. 李某構成侵權,張某可請求李某返還6萬元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案中,張某與李某約定"對機器轉賣所得款張某分6萬,李某分4萬",該約定未違反意思自治原則,合法有效。
因此,張某可請求李某返還6萬元。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本案中,李某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違約,應當向張某承擔違約責任,而非侵權。
7.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將其對乙公司的10萬元債權出質給了丙銀行,擔保其9萬元貸款。
出質前,乙公司對甲公司享有2萬元到期債權。
如乙公司提出抗辯,關于丙銀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質權的最大數額,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 10萬元
B. 9萬元
C. 8萬元
D. 7萬元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本案中,甲對于乙享有10萬的債權,同時乙對甲也享有2萬元的債權并且已經到期,而且兩者都是普通的金錢債務,因此,乙可以向甲主張抵銷。
甲將債權出質于丙,應當參照適用債權讓與的規定。
《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因此,乙可以向質權人丙主張2萬元的抵銷權,如果乙主張,則丙主張的質權最大數額就是8萬元。
11. 方某為送湯某生日禮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
訂貨單上,方某指示余某將玉器交給湯某,并將訂貨情況告知湯某。
玉器制好后,余某委托朱某將玉器交給湯某,朱某不慎將玉器碰壞。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 湯某有權要求余某承擔違約責任
B. 湯某有權要求朱某承擔侵權責任
C. 方某有權要求朱某承擔侵權責任
D. 方某有權要求余某承擔違約責任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選項D正確。
《合同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題中,方某與余某之間存在合同關系,而湯某與余某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根據合同的相對性,方某有權要求余某承擔違約責任,而湯某無權要求余某承擔違約責任。
選項B、C錯誤。
《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對于承攬合同而言,參照買賣合同關于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規定,定作標的物的所有權,在交付之前屬于承攬人,尚未轉移給定作人或者定作人指示的人。
玉器還未交付給湯某,湯某對玉器不享有所有權。
因此,朱某對湯某不構成侵權。
同理,方某對該玉器也不享有所有權,無權要求朱某承擔侵權責任。
12. 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小轎車,約定7月1日預付10萬元,10月1日預付20萬元,12月1日乙公司交車時付清尾款。
甲公司按時預付第一筆款。
乙公司于9月30日發函稱因原材料價格上漲,需提高小轎車價格。
甲公司于10月1日拒絕,等待乙公司答復未果后于10月3日向乙公司匯去20萬元。
乙公司當即拒收,并稱甲公司遲延付款構成違約,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則要求乙公司繼續履行。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 甲公司不構成違約
B. 乙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C. 乙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D. 乙公司可要求提高合同價格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選項C錯誤。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
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題中,甲應預付前兩筆款項,然后乙交貨,甲的履行順序在先,但在第二筆款支付前,乙單方要求提價,甲有理由相信若自己拒絕,乙完全可能不向甲履行,因此,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暫時中止第二筆款項的支付,對于遲延支付第二筆貨款不構成違約。
選項B錯誤。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據此可知,乙公司不具備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
選項D錯誤。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一、二款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該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題中,原材料上漲屬于正常的商業風險,不屬于法定的合同變更事由,乙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要求變更合同價格。
13. 胡某于2006年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萬元,期限3年。
2009年3月30日,雙方商議再借100萬元,期限3年。
兩筆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證,未約定保證方式和保證期間。
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討。
胡某僅于2010年2月歸還借款100萬元。
關于胡某歸還的100萬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 因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故歸還的是該筆借款
B. 因2006年的借款無擔保,故歸還的是該筆借款
C. 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數額相同,故按比例歸還該兩筆借款
D. 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均有擔保,故按比例歸還該兩筆借款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條規定,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
本題中,胡某先后向李某兩次借款,借款數額均為100萬,且均有擔保。
2010年2月,胡某向李某歸還100萬元時,第一筆借款已經到期,第二筆借款尚未到期,因此,應當優先抵充2006年的100萬借務。
14. 孫某與李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李某承租后與陳某簽訂了轉租合同,孫某表示同意。
但是,孫某在與李某簽訂租賃合同之前,已經把該房租給了王某并已交付。
李某、陳某、王某均要求繼續租賃該房屋。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 李某有權要求王某搬離房屋
B. 陳某有權要求王某搬離房屋
C. 李某有權解除合同,要求孫某承擔賠償責任
D. 陳某有權解除合同,要求孫某承擔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選項A、B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本題中,王某與孫某簽訂租賃合同在先,且其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
因此,王某應作為優先順位的合同履行人,李某、陳某無權要求王某搬離房屋。
選項C正確。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題中,因孫某違約導致李某的租房合同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李某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孫某承擔賠償責任。
選項D錯誤。
本題中,陳某與孫某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根據合同的相對性,陳某不能要求孫某承擔賠償責任。
但陳某與李某之間存在轉租合同關系,陳某有權解除其與李某之間的轉租合同,并要求李某承擔賠償責任。
二、多選題
51. 甲房產開發公司在交給購房人張某的某小區平面圖和項目說明書中都標明有一個健身館。
張某看中小區健身方便,決定購買一套商品房并與甲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
張某收房時發現小區沒有健身館。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
A. 甲公司不守誠信,構成根本違約,張某有權退房
B. 甲公司構成欺詐,張某有權請求甲公司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C. 甲公司惡意誤導,張某有權請求甲公司雙倍返還購房款
D. 張某不能濫用權利,在退房和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之間只能選擇一種
【正確答案】 AB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
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據此可知,因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承擔責任。
本題中,張某以健身方便為目的購買甲公司的商品房,但實際收房時發現根本沒有小區圖紙上及項目說明中標明的健身館,因甲公司虛假宣傳導致張某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張某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并予退房。
選項B正確。
《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本題中,甲公司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在售房過程中進行虛假宣傳,即構成欺詐,張某因此受損,其有權請求甲公司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選項C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該解釋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據此可知,本題情形不滿足雙倍返還購房款的法定條件。
選項D錯誤。
《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據此可知,合同解除與承擔違約責任之間并不沖突,可以并用。
因此,張某在要求退房的同時,可以一并要求甲公司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提示】本題與2008年卷三第54題幾乎一致。
52. 吳某是甲公司員工,持有甲公司授權委托書。
吳某與溫某簽訂了借款合同,該合同由溫某簽字、吳某用甲公司合同專用章蓋章。
后溫某要求甲公司還款。
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吳某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 )
A. 溫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蓋章是甲公司合同專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對
B. 溫某未與甲公司核實,即將借款交給吳某
C. 吳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權委托書載明甲公司僅授權吳某參加投標活動
D. 吳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權委托書已屆期
【正確答案】 C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該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時,均產生法律效力,可以構成表見代理。
選項B錯誤。
吳某持有甲公司的授權委托書,溫某有理由相信其享有代理權,可以構成表見代理。
選項C、D正確。
《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據此可知,成立表見代理的條件之一是"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
本題中,若吳某出示的授權委托書明確限定僅授權其參加投標活動,或者授權委托已經屆期,則不存在合理理由使溫某相信吳某享有代理權,不能構成表見代理。
53. 下列哪些請求不適用訴訟時效?( )
A. 當事人請求撤銷合同
B. 當事人請求確認合同無效
C. 業主大會請求業主繳付公共維修基金
D. 按份共有人請求分割共有物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按照民法理論,訴訟時效適用于債權請求權,形成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選項A、B正確。
合同撤銷權與確認合同無效請求權屬于形成權,而非債權請求權,它們都不適用訴訟時效。
其中,合同撤銷權適用除斥期間的規定。
選項C正確。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
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基于公共維修基金涉及小區公共設施維修維護的特殊性,該請求權并非普通的債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選項D正確。
《物權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的共有物分割請求權,名為請求權,實為形成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54. 杜某拖欠謝某100萬元。
謝某請求杜某以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債時,杜某稱其已把房屋作價90萬元賣給賴某,房屋鑰匙已交,但產權尚未過戶。
該房屋市值為120萬元。
關于謝某權利的保護,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 )
A. 謝某可請求法院撤銷杜某、賴某的買賣合同
B. 因房屋尚未過戶,杜某、賴某買賣合同無效
C. 如謝某能舉證杜某、賴某構成惡意串通,則杜某、賴某買賣合同無效
D. 因房屋尚未過戶,房屋仍屬杜某所有,謝某有權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以實現其債權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選項A說法錯誤。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合同法解釋(二)》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于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本案中,將其市值120萬元的房屋以90萬元賣給賴某,不屬于以明顯低價轉讓,且題干也未明示受讓人賴某對此知情。
因此,謝某不能以此為由請求法院撤銷杜某與賴某之間的買賣合同。
選項B說法錯誤。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據此可知,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與房屋產權是否過戶無關。
本題中,房屋買賣合同自雙方達成合意時成立并生效,并不以房屋過戶為生效要件。
選項C說法正確。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
據此可知,如謝某能舉證杜某、賴某構成惡意串通,則杜某、賴某買賣合同無效。
選項D說法錯誤。
本題中,房屋尚未過戶,房屋產權仍屬杜某所有,謝某與杜某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可以通過協商、仲裁、起訴等方式進一步確認償還方式,但謝某無權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以實現其債權。
57. 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為張某設定了抵押,辦理了抵押登記。
同年3月1日,王某將該房屋無償租給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
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還清的收據。
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設有抵押后,與王某修訂租賃合同,把起租日改為2013年1月1日。
張某實現抵押權時,要求李某搬離房屋。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
A. 王某、李某的借款之債消滅
B. 李某的租賃權可對抗張某的抵押權
C. 王某、李某修訂租賃合同行為無效
D. 李某可向王某主張違約責任
【正確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
《合同法》第一百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本題中,王某將房屋租賃給李某,以租金抵償借款,李某向王某出具借款還清收據,該借款之債因抵銷而消滅。
選項B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本題中,張某抵押權成立在先,李某的租賃權設定在后,因此,李某的租賃權不能對抗張某的抵押權。
選項C正確。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
本題中,王某、張某修訂租賃合同的行為將改變抵押合同與租賃合同的成立時間順序,損害抵押權人張某的利益,因此該修訂行為無效。
選項D正確。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本題中,因張某實現抵押權,要求李某搬離房屋,致使王某無法合理履行出租人義務,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59. 劉某欠何某100萬元貨款屆期未還且劉某不知所蹤。
劉某之子小劉為替父還債,與何某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租期,僅約定:"月租金1萬元,用租金抵貨款,如劉某出現并還清貨款,本合同終止,雙方再行結算。
"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 )
A. 小劉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B. 何某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C. 房屋租賃合同是附條件的合同
D. 房屋租賃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正確答案】 AD
【答案解析】 選項A說法錯誤,選項B說法正確。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本題中,該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租期,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都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選項C說法正確,選項D說法錯誤。
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
附期限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一定的期限,作為決定合同效力的附款。
條件,是指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
期限,是指將來客觀確定到來之事實。
本題中,該租賃合同約定如劉某出現并還清貸款作為合同終止的事實,而劉某的出現并還清貸款是將來不確定的客觀事實,應當視為附條件的合同。
【提示】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ABD,從《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來看,選項B的說法是正確的。
60. 甲公司與小區業主吳某訂立了供熱合同。
因吳某要出國進修半年,向甲公司申請暫停供熱未果,遂拒交上一期供熱費。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
A. 甲公司可以直接解除供熱合同
B. 經催告吳某在合理期限內未交費,甲公司可以解除供熱合同
C. 經催告吳某在合理期限內未交費,甲公司可以中止供熱
D. 甲公司可以要求吳某承擔違約責任
【正確答案】 CD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交付電費。
用電人逾期不交付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經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交付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該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參照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
據此可知,甲公司既不能直接解除供熱合同,也不能經催告后解除供熱合同。
但經催告吳某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費的,甲公司可以中止供熱,并要求吳某承擔違約責任。
61. 甲公司員工魏某在公司年會抽獎活動中中獎,依據活動規則,公司資助中獎員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費用,如員工離職,則資助失效。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
A. 甲公司與魏某成立附條件贈與
B. 甲公司與魏某成立附義務贈與
C. 如魏某次年離職,甲公司無給付義務
D. 如魏某次年未離職,甲公司在給付前可撤銷資助
【正確答案】 AC
【答案解析】 選項A、C正確,選項B錯誤。
附條件贈與,是指當事人對贈與行為設定一定的條件,把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贈與行為的效力發生或消滅的前提。
附義務贈與,是指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對其贈與附加一定的條件,使受贈人負擔一定的給付義務。
在附條件的贈與中,條件的成就與否關系到贈與合同的效力。
而在附義務的贈與中,所附的義務與贈與合同的法律效力無關,不能因為附義務而延緩或解除贈與的效力。
本題中,公司資助魏某子女次年教育經費,以魏某繼續在公司工作為條件,因此為附條件的贈與合同,即魏某次年不離職,甲公司有給付義務;若魏某次年離職,甲公司無給付義務。
選項D錯誤。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本題中,甲公司與魏某之間的贈與合同具有社會公益性,因此,甲公司在給付之前不能撤銷資助。
三、不定項
86. 張某、方某共同出資,分別設立甲公司和丙公司。
2013年3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開發某房地產項目的《合作協議一》,約定如下:"甲公司將丙公司10%的股權轉讓給乙公司,乙公司在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萬元,尾款1000萬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
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從某國土部門購買A地塊土地使用權。
如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丙公司未能獲得A地塊土地使用權致雙方合作失敗,乙公司有權終止協議。
"
《合作協議一》簽訂后,乙公司經甲公司指示向張某、方某支付了4000萬元首付款。
張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將丙公司的10%的股權過戶給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張某、方某未將前述4000萬元支付給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國土部門及時付款,A地塊土地使用權被收回掛牌賣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發函:"鑒于土地使用權已被國土部門收回,故我公司終止協議,請貴公司返還4000萬元。
"甲公司當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權過戶到貴公司名下,貴公司無權終止協議,請貴公司依約支付1000萬元尾款。
"
2013年6月8日,張某、方某與乙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二》,對繼續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約定:"本協議簽訂之日,《合作協議一》自動作廢。
"丁公司經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達了《承諾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擔4000萬元的返還義務。
"乙公司對此未置可否。
請回答第86-91題。
1) 關于《合作協議一》,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 是無名合同
B. 對股權轉讓的約定構成無權處分
C. 效力待定
D. 有效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
無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則明文規定的15類合同之外的合同。
即《合同法》明確規定的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本案中的《合作協議一》屬于上述15類合同之外的合同。
因此,屬于無名合同。
選項B正確。
丙公司的股東是張某與方某,甲公司并非丙公司的股東,其無權處分丙公司的股權。
因此,《合作協議一》中關于股權轉讓的約定構成無權處分。
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該解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對債權轉讓、股權轉讓等權利轉讓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定,參照適用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據此可知,股權轉讓參照買賣合同,無權處分買賣合同有效,因而本案中無權處分股權所訂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2) 關于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發函,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 行使的是約定解除權
B. 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權
C. 有權要求返還4000萬元
D. 無權要求返還4000萬元
【正確答案】 AC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據此可知,乙公司于2013年6月4日向甲公司的發函,行使的是約定解除權。
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
《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
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該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本案中,《合作協議一》簽訂后,乙公司經甲公司指示向張某、方某支付了4,000萬元首付款。
合同已經履行,而且以金錢給付為內容,是可以恢復原狀的,在乙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達到甲公司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返還已支付的4,000萬元。
3) 關于2013年5月1日張某、方某未將4000萬元支付給丙公司,應承擔的責任,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
A. 向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B. 與甲公司一起向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C. 向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D. 向某國土部門承擔違約責任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合同法》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合作協議一》是甲、乙之間訂立的合同,根據合同約定,乙公司應向甲公司履行,但甲公司指示乙公司將4,000萬元支付給張某和方某,張某和方某是合同的第三人,乙是在向第三人履行合同。
根據合同約定,張某、方某得到價款后,應當交付給丙以購買土地使用權,但由于張某、方某沒有向丙支付這筆款項,導致丙購買土地使用權失敗,乙無法實現合同目的,要求解除合同。
甲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對乙違約,應當向乙承擔違約責任。
由于張某、方某與乙公司之間、與丙公司之間、與國土部門之間,均不存在合同關系,因而都不存在對這些主體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
4) 關于甲公司的回函,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 甲公司對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了異議
B. 甲公司對乙公司提出的異議理由成立
C. 乙公司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構成違約
D. 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張不安抗辯權拒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
乙公司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向甲公司行使約定解除權,甲公司回函拒絕,是對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的異議,但該異議理由不成立。
選項C、D錯誤。
本案中,在乙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達到甲公司時合同已解除。
因此,乙公司拒絕支付尾款不構成違約。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據此可知,主張不安抗辯權的主體是履行順序在先的一方當事人,在本案中,乙公司支付尾款履行順序在后,不能主張不安抗辯權。
5) 關于張某、方某與乙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二》,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 有效
B. 無效
C. 可變更
D. 《合作協議一》被《合作協議二》取代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選項B、C錯誤。
張某、方某為甲公司的股東,他們有權代表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
張某、方某與乙公司在平等協商情況下達成一致意見,主體合格、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符合有效合同的條件,不存在"無效"或"可變更、可撤銷"的情形。
因此,該協議合法有效。
選項D錯誤。
《合作協議二》是方某、張某和乙公司訂立的一份獨立的協議,合同主體與《合作協議一》的主體不同,因此,第二個協議的簽訂對于第一個協議不產生取代的影響。
6) 關于丁公司的《承諾函》,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 構成單方允諾
B. 構成保證
C. 構成并存的債務承擔
D. 構成免責的債務承擔
【正確答案】 AC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
單方允諾是指表意人向相對人作出的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相對人取得某種權利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丁公司的《承諾函》構成單方允諾。
選項B錯誤。
《擔保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據此可知,構成保證,應當有保證人作出愿意承擔保證責任的意思表示。
本題中,丁公司的承諾函是代替甲公司履行債務的意思表示,而不是對甲公司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的意思表示,因此不構成保證。
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
債務承擔包括免責的債務承擔和并存的債務承擔。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僅規定了免責的債務承擔,但司法考試中也會考到并存的債務承擔。
并存的債務承擔根據通說,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承擔人與債權人達成并存的債務承擔的合意;二是承擔人和債務人達成債務承擔的合意,因對債權人有利,且未變更債權人和債務人原有的債的關系,因此無需債權人承認;三是債權人、債務人與承擔人三方共同形成并存的債務承擔合意。
本案中,甲指示丁承擔債務,可以認為債務人與承擔人有債務承擔的合意,而丁公司通過自己的單方意思表示,向乙表明愿意承擔債務,無需經過乙同意,因此可以構成并存的債務承擔。
四、案例分析題
四、(本題22分)
案情:2月5日,甲與乙訂立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乙購買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稱01號房),價格80萬元。
并約定,合同簽訂后一周內乙先付20萬元,交付房屋后付30萬元,辦理過戶登記后付30萬元。
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將該房屋出賣,表示愿意購買。
甲告其已與乙簽訂合同的事實,丙說愿出90萬元。
于是,甲與丙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合同簽訂后3日內丙付清全部房款,同時辦理過戶登記。
2月11日,丙付清了全部房款,并辦理了過戶登記。
2月12日,當乙支付第一筆房款時,甲說:房屋已賣掉,但同小區還有一套房屋(以下稱02號房),可作價100萬元出賣。
乙看后當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20萬元,其余80萬元向銀行申請貸款。
甲、乙在原合同文本上將房屋相關信息、價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條款未修改。
乙支付首付20萬元后,恰逢國家出臺房地產貸款調控政策,乙不再具備貸款資格。
故乙表示仍然要買01號房,要求甲按原合同履行。
甲表示01號房無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經生效,如乙不履行將要承擔違約責任。
乙認為甲違約在先。
3月中旬,乙訴請法院確認甲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甲應履行2月5日雙方簽訂的合同,交付01號房,并承擔遲延交付的違約責任。
甲則要求乙繼續履行購買02號房的義務。
3月20日,丙聘請不具備裝修資質的A公司裝修01號房。
裝修期間,A公司裝修工張某因操作失誤將水管砸壞,漏水導致鄰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損壞,損失約5000元。
5月20日,丙花3000元從商場購買B公司生產的熱水器,B公司派員工李某上門安裝。
5月30日,李某從B公司離職,但經常到B公司派駐丙所住小區的維修處門前承攬維修業務。
7月24日,丙因熱水器故障到該維修處要求B公司維修,碰到李某。
丙對李某說:熱水器是你裝的,出了問題你得去修。
維修處負責人因人手不夠,便對李某說:那你就去幫忙修一下吧。
李某便隨丙去維修。
李某維修過程中操作失誤致熱水器毀損。
問題:
1.01號房屋的物權歸屬應當如何確定?為什么?
2.甲、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如何?考察甲、丙之間合同效力時應當考慮本案中的哪些因素?
3.2月12日,甲、乙之間對原合同修改的行為的效力應當如何認定?為什么?
4.乙的訴訟請求是否應當得到支持?為什么?
5.針對甲要求乙履行購買02號房的義務,乙可主張什么權利?為什么?
6.鄰居丁所遭受的損失應當由誰賠償?為什么?
7.丙熱水器的毀損,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
【正確答案】 1.甲、丙基于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于2月11日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即完成了不動產物權的公示行為。
不動產物權發生變動,即由原所有權人甲變更為丙。
2.甲、丙之間于2月8日形成的房屋買賣合同,該合同為有效合同。
盡管甲已就該房與乙簽訂了合同,但甲丙的行為不屬于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也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存在無效的因素。
丙的行為僅為單純的知情,甲、丙之間的合同不屬于惡意串通行為,因其不以損害乙的權利為目的。
3.2月12日,甲、乙之間修改合同的行為,該行為有效,其性質屬于雙方變更合同。
雙方受變更后的合同的約束。
4.乙與甲通過協商變更了合同,且甲、丙之間的合同有效且已經辦理了物權變動的手續,故乙關于確認甲、丙之間合同無效、由甲交付01號房的請求不能得到支持。
但是,乙可以請求甲承擔違約責任,乙同意變更合同不等于放棄追索甲在01號房屋買賣合同項下的違約責任。
5.乙可請求解除合同,甲應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返還給乙。
因政策限購屬于當事人無法預見的情形,且合同出現了履行不能的情形,乙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須承擔責任。
6.應當由丙和A公司承擔。
張某是受雇人,其執行職務的行為,由A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丙聘請沒有裝修資質的A公司進屋裝修,具有過錯,也應對丁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B公司承擔。
李某維修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其行為后果由B公司承擔(合同上的賠償責任)。
或者李某雖然離職,但經維修處負責人指派,仍為執行工作任務,應由B公司承擔(侵權責任)。
合同法考試試題【2】
大學《合同法》期末考試題及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 下列屬于單務合同的有( D )。
A.買賣合同 B.承攬合同
C.租賃合同 D.贈與合同
2.按照我國《合同法》第33條的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對確認書的要求是( C )。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B.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時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D.可以不要求簽訂確認書,合同也成立
3.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屬于( B )。
A.為自始無效合同 B.為效力未定合同
C.為可撤銷合同 D.為可變更合同
4.合同無效后,合同中解決爭議的條款( A )。
A.有效 B.視具體情況而定
C.隨之無效 D。
依當事人約定
5.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 D ),出賣人可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6.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累計( C )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權終止租賃關系。
A.1個月 B.3個月
C.6個月 D. 12個月
7.承攬人擅自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任務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權利有( A )。
A.可以解除合同
B.在第三人存在不能完成合同任務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
C不能解除合同,只能不接受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要求承攬人自己完成工作任務
D.在承攬人不能按約定完成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
8.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 B )。
A.可以是書面的 B.必須是書面的
C.可以是口頭的 D.必須是經過公證的
9.貨運合同的貨物( B )。
A.不能是易燃易爆的危險品
B.在運輸過程中因自然屬性或者合理的損耗減少的,承運人不負責賠償
C.在運輸過程中毀損、滅失的,貨物的所有人自己承擔損失
D.在運輸過程中,因為不可抗力滅失,承運人沒有收取運輸費的,不得再要求托運人交納;承運人已經收取運輸費的,托運人不能要求返還
l0.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拍賣、變賣保管物其所得價款( C )。
A.不返還寄存人
B.全部返還寄存人
C.扣除保管費用和其他費用后將剩余部分返還寄存人
D.保管人和寄存人各得一半
二、多項選擇題(每小題2分,共20分。
在每小題的五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二個以上的正確答案,將其序號填在括號內。
正確答案未選全或選錯的,該小題不得分)
1.依照我國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的規定,須經審批機構審批方為生效的合同有( ABDE )
A.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B.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C.涉外貿易買賣合同
D.技術引進合同
E.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合同
2.不影響合同成立的原因有( CDE )。
A.對合同的主要條款意思表示不一致
B.雖經協議卻未達成合意
C.當事人對合同的次要條款未達成協議
D.當事人對合同的非必要條款未達成協議
E.當事人對主要條款已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
3.下列情況,屬無效合同的有( CDE )。
A.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
B.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
C.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D.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E.當事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
4.合同的履行原則為( ACD )。
A.全面履行原則 B.實際履行原則
C.協助履行原則 D.經濟合理原則
E.即時履行原則
5.合同的變更,從原因與程序上看其分類有( ABCDE )。
A.當事人各方協商同意變更合同 B.情勢變更情況下當事人訴請變更
C.法院依職權裁決變更合同 D.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變更合同
E.形成權人行使形成權使合同變更
6.供用電合同的種類有( ABCDE )。
A.工業用電合同 B.農業用電合同
C.高壓供用電合同 D.低壓供用電合同
E.臨時供用電合同
7.在借款合同質押擔保的權利質押中可以質押的權利有( ABCDE )。
A.匯票 B.存款單
C.依法可以轉讓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D.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
E.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
8.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ABCD )。
A.是轉移財產使用權的合同 B.為雙務合同
C.為有償合同 D.為諾成合同
D.是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
9.技術咨詢報告包括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的合同種類有( ABCDE )。
A.可行性論證合同 B.技術預測合同
C.專題技術調查合同 D.分析評價報告合同
E.關于風險分擔合同
10.倉儲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ABDE )。
A.標的物為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種類物
B.其保管的對象是動產
C.其保管的對象是不動產
D.為諾成、雙務合同
E.為有償、不要式合同
三、名詞解釋題(每小題4分,共20分)
1.締約過失責任
2.同時履行抗辯權
3.賠償損失
4.試用買賣
5. 捐贈
四、簡答題(每小題8分,共16分)
1.簡述構成欺詐須具備的要件有哪些?
2.簡述委托合同的特征。
五、論述題(14分)
試述違約責任的構成。
六、案例分析題(20分)
某廠(以下簡稱甲方)與某研究所(以下簡稱乙方)于1998年8月15日簽訂了一份技術開發合同。
合同約定,甲方委托乙方研究開發汽車自動噴漆裝置。
雙方約定,研制費由甲方支付,研制出的成果歸甲方使用。
4個月后,乙方研制成功,甲方按約定支付研制費,同時依約定享有成果使用權。
2000年4月乙方將該技術成果向專利局申請發明創造專利權。
甲方得知后也向專利局申請該技術的發明創造專利權。
試分析:
1.我國《合同法》對此有無規定?若有規定,請回答其主要內容。
2.依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該技術成果申請專利的權利歸哪方所有?為什么?
3.若一方取得專利權,另一方可以享有什么權利?
陽光大學生網合同法 試題答案及評分標準
一、單項選擇題(每小題1分,共10分)
1.D 2.C 3.B 4.A 5.D 6.C 7.A 8.B 9.B 10.C
二、多項選擇題(每小題2分,共20分)
1.ABDE 2.CDE 3.CDE 4.ACD 5.ABCDE
6.ABCDE 7.ABCDE 8.ABCD 9.ABCDE 10.ABDE
三、名詞解釋題(每小題4分,共20分)
1.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締結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盡的義務,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賴利益遭受損失時,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2.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未約定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拒絕自己給付的權利。
3.賠償損失,是指由于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時,應當承擔的財產責任。
4.試用買賣,是指當事人約定試驗或檢驗標的物,以買受人認可標的物為條件的買賣合同。
5.捐贈,是指為了社會公益事業或其他目的,無償地將財產給與他人的法律行為。
四、簡答題(每小題8分,共16分)
1.答題要點:
構咸欺詐須具備的要件有:
(1)須有欺詐行為,包括陳述虛構事實或隱瞞真實情況。
(2分)
(2)須欺詐人有欺詐的故意。
(2分)
(3)須相對人因欺詐而陷于錯誤,即這種錯誤與欺詐之間有因果關系。
(2分)
(4)須受欺詐人基于錯誤而與欺詐人訂立合同。
(2分)
2.答題要點:
委托合同的特征有:
(1)委托合同的性質是提供服務。
(1分)
(2)委托合同是諾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2分)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1分)
(4)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質。
(1分)
(5)委托事項的范圍由委托人確定。
(1分)
(6)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義,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處理委托事務。
(2分)
五、論述題(14分)
答題要點:
違約責任主要由以下幾方面條件構成:
1.主體條件(1分)
違約責任是當事人違反了有效合同后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所以凡是違約責任必然是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導致的法律后果。
(2分)違約責任的主體應是有效合同的當事人,是有權獨立主張自己利益和獨立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主體,主體資格是主體進行各種法律行為的前提條件,如果主體資格不合格的或有缺陷的,就不能構成有效的合同,當事人也就不用承擔違約責任。
(2分)
2.違約行為(1分)
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一個基本前提是違反了合同規定的義務,而合同中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就是另一方當事人的權利,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自己的義務必然使對方的權利得不到實現。
(2分)違約行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時間履行合同。
(1分)包括兩種情況:
(1)作為的違約,是指義務人應當以自己的主動行為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1分)
(2)不作為的違約,是指少數合同規定合同的當事人應當以自己某些不作為的承諾作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礎。
(1分)
3.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觀條件(1分)
在讓違約者承擔違約責任時,構成繼續合同義務的違約責任并不需要主觀上有過錯。
而是看違約方有無履約能力,若有,則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時,必須履行合同義務。
(2分)
六、案例分析題(20分)
答題要點:
1.我國于1999年3月15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該法的第339條對本案所述情形做了明確規定。
(3分)“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
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3分)“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3分)
2.依《合同法》的規定,該技術成果的專利申請權歸乙方所有。
(3分)因為,《合同法》第339條規定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
(3分)
3.若乙方取得該項技術的專利權,依合同法的規定,委托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研究開發方就其發明創造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方可以優先受讓專利申請權。
(3分)因此,甲方可以免費使用該汽車自動噴漆裝置,并可優先受讓該技術的專利申請權。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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