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合同集錦四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進口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進口合同 篇1
買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制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標明貨號、毛重、凈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并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裝運口岸:
第五條目的口岸:
第六條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2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貨號。
D.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單證
份數
寄送ABCDEF
送交方議付銀行3431
送交議付銀行(副本)
進口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Tel(電話)
Fax(傳真)
乙方:
地址:
Tel(電話)
Fax(傳真)
甲、乙雙方愿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簽訂本合同。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實施進口行為。雙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1.甲方自行與境外供貨商確認進口貨物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等所有內容。
2.乙方不承擔甲方委托進口產品的質量風險和市場價格風險。若由于甲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而造成乙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之責任完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保證提供的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并符合歸國家對(地區名稱)小額商品市場管理的有關規定,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將貨物的具體清單、價格和數量等資料在境外賣方發貨期前5個工作日將訂貨通知單交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進口的.審批手續和進口報關的有關手續,以乙方的名義代甲方簽訂外貿合同。在執行進口合同過程中,隨時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并會同甲方及時處置。
5.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6.本委托合同規定的代理手續費為貨值的,不包括辦理外貿合同項下仲裁、訴訟及外商破產事宜所需的任何費用,及碼頭、船務、商檢、倉儲、運輸等其他費用。
7.乙方代理甲方從進口()一批。數量()噸,價值()美元。
8.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本合同簽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地址: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____月____日
進口合同 篇3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制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標明貨號、毛重、凈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并標明嘜頭。
第二條數量、單價、總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裝運口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目的口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付款條件
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_____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單據
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貨號。
d.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只,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_____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并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并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只受載期_____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只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后,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只到達裝運口岸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并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只裝運。載貨船只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裝運通知
賣方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保險
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檢驗和索賠
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
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_____天內,根據____ 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延期交貨及罰款
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_____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_____天按貨款總額的_____%。不足_____天者按_____天計算。罰款自第_____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_____%。
第十四條仲裁
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國_______市用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方:______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
進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
最終用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
最終用戶_____________委托并授權買方按照下述條件簽訂并執行本合同。本合同項下買方的實體權利和義務由最終用戶享有并承擔。
1編號 商品品名與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計
總價:
2 原產國與制造者:
3 包裝:裝在適于長途包裹郵寄/空運的堅固木箱或紙板箱內,能適應氣候變化,并采取抗潮、抗震、防銹、防腐蝕及防止其他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
賣方負責由于包裝不良以及在包裝方面因賣方采取了不當的或不良的保護措施造成的任何商品損壞或丟失時,賣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賣方使用的木質包裝應當由輸出國家或地區政府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企業按照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以下簡稱IPPC)的要求進行除害處理,并在木質包裝顯著位置(至少應在相對的兩面) 加施清晰易辨、永久且不能移動的IPPC專用標識(標識避免使用紅色或橙色)。除害處理方法和專用標識應當符合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檢疫除害處理方法和專用標識的規定。如果經中國當地檢疫機構檢疫發現木質包裝無標識、標識不符合要求或截獲活的有害生物的,賣方應承擔在卸貨港對木質包裝實施除害處理、銷毀處理或作退運處理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并賠償買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和費用。
為使買方及時辦理清關手續,在使用木質包裝的情況下賣方應提交包含以下內容的書面聲明:(1)確認所用木質包裝已由輸出國家/地區政府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企業按照IPPC的要求進行除害處理并已加施IPPC專用標識;(2)指明所用木質包裝加施的IPPC專用標識上的國家編碼號、輸出國家或地方官方植物檢疫機構批準的木質包裝生產企業編號和除害處理方法;如果買方同意使用非木質包裝,賣方應出具未使用木質包裝的聲明。
如果合同貨物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應獲得中國強制認證(CCC),則賣方應自費根據本合同規定獲得合同設備的CCC認證證書,對獲得認證的合同設備加施CCC認證標志,并根據本合同規定向買方提供CCC認證證書復印件。如果賣方未能及時提供前述CCC認證證書,由此在卸貨港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倉儲費用、滯期費及滯箱費,均應由賣方承擔。
包裝箱內應裝入一整套產品的操作手冊和使用說明。
4 嘜頭:賣方須以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個包裝箱表面寫上合同號、目的地機場、收貨人、包裝箱號、毛重、凈重、尺寸和下列語句“勿使受潮”、“小心輕放”、“此端向上”等及
嘜頭:____________
5 裝運時間:
6 裝運港:
7 目的港:
8 保險: FCA或CPT條件下,由買方投保;CIP條件下,由賣方投保。
9 支付: 可采用如下(A)、(B)或(C)方式:
(A)在開立信用證的情況下
買方在接到本合同第11條所規定的由賣方發出的交貨通知后,應在交貨日前二十天到二十五天,通過買方銀行開立以賣方為抬頭的,等于裝運貨物全部金額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向開證行提示100%發票金額的賣方即期匯票及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運單證付款,開證行將根據提交的上述匯票和單據(以電匯或信匯方式)支付貨款。信用證有效期至裝運后第十五天。
(B)在托收的情況下
貨物裝運后7天內,賣方通過賣方銀行提交即期匯票及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單證,通過買方銀行向買方托收。
(C)在直接匯款的情況下
買方于接到賣方在裝運后7天內,以快件發出的,按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運單據后7天內,以電匯或信匯方式付款。
10 議付單據:
(1) 空運情況下:
一份正本及一份副本空運單,標明“運費到付/運費預付”、合同號及嘜頭,交給目的港機場的買方通知人(通知人)。
航空公司簽發的空運單,或者由買方指定的空運代理人簽發的航空分運單(HAWB)可以被接受,由不是買方空運代理人簽發的航空分運單不被接受。
空運郵包情況下:
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以買方為收件人的航空郵包收據,標明合同號和嘜頭。
(2)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標明合同號和嘜頭的手簽發票(如果嘜頭不止一個,則發票將分別填制)。
(3)由制造者出具的裝箱單份正本。
(4)由制造者出具的質量和數量證明書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
(5)裝船后__小時內,賣方出具給買方的寫明詳細裝運情況的傳真副本一份。
(6)CIP條件下,投保一切險和戰爭險,投保金額為合同貨物發票價值110%并注明可以在中國以合同貨幣理賠且不含免賠條款的空運保險單__份正本及__份副本。
(7)賣方和/或制造商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或賣方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聲明份正本和 份副本。
(8)賣方根據合同第3條出具的書面聲明份正本和 份副本。(按照中國法律如果需要)。
(9)中國強制產品認證證書(CCC)份副本。(按照中國法律如果需要)
并且,賣方應在貨物發運后 小時內,通過特快專遞向買方寄送空運單正本、發票正本、裝箱單正本、原產地證書正本、賣方根據合同第3條出具的書面聲明正本以及三C證明副本(按照中國法律如果需要)。
單據數量及其內容應該完整正確,如果由于賣方沒有提供上述單據導致買方不能及時報關通關,并接收貨物,由此產生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11 裝運
在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裝運日期30天前,賣方應以傳真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品名、數量、金額、包裝數量、毛重、尺寸及在裝運機埸的備運日期。
在貨物交付給上面提到的發運港的航空公司或郵局之前,賣方負擔稅費、關稅和貨物出
口所需的其他費用,并承擔貨物的一切風險。
(1)FCA條件下:
a 空運
賣方應該在裝運期內將貨物交給本合同規定的起運機場買方指定的承運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
b 空運郵包
賣方應該在裝運期內將貨物交付給起運地的郵局。
(2)在CPT條件下
空運/空運郵包:
賣方應在交貨期內交貨。賣方在發運貨物后應立即以傳真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品名、發票金額和發運日期,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如果空運單/空運郵包收據上的目的港機場與本合同規定不一致時,買方有權拒付貨款。
(3)CIP條件下
空運/空運郵包:
賣方應交貨至第七條規定的目的港機場(對空運郵包貨物,交貨至合同規定的目的地郵局)。
賣方負擔出口合同貨物有關的空運費、保險費。
12 裝運通知:
賣方應在貨物裝運工作完成后,立即以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航班名字及啟運日期等等,如由于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以致買方未能及時安排保險,則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負擔。
13 品質保證:
賣方保證本商品采用一流工藝以最好的材料制成,全新而且未使用過,在各個方面均符合在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品質及規格條件,并且符合合同商品技術手冊及數據資料的規定。
擔保期為12個月,從貨物到達目的港之日起算,或者,如果需要安裝、驗收,則從雙
【進口合同】相關文章:
進口的合同05-20
進口貿易合同07-08
進口采購合同06-10
代理進口合同12-01
委托進口合同11-25
新版進口合同05-14
關于進口合同09-15
貨物進口合同10-02
進口代理的合同08-26
設備進口合同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