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公司合同8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合同 篇1
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本銷售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鑒于:乙方作為甲方的經銷商,主要銷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故此,雙方就有關銷售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銷售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產品的單價
_________元/只(不含稅_________元/只)
第二條結算方法
1.第一批進貨_________只,預付款_________%,第二批起付款發貨。
2.乙方連續_________個月賣不完第一批貨,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剩余貨物,退回預付款,結清帳目。
第三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乙方所在地內產品直接用戶向甲方聯系購買時,甲方不得低于以下價格:
_________元/只(不含稅_________元/只)
第四條如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向直接用戶提供低于第三條規定價格。乙方有權單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第一批未付貨款
第五條出廠包裝標準
用紙箱包裝,_________只一箱為單位發貨。為節約運輸費用,可根據乙方提出面殼與頭箍拆開包裝,到達時由乙方組裝。
第六條甲方代辦托運到達乙方指定站港,費用乙方負擔。
第七條甲方向乙方提供初期的宣傳廣告資料,并對產品因制造質量問題,三個月內包換,一年內免費維修。
第八條陳述和保證
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如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則應向守約方支付罰款_______元。但無論如何,罰款金額不超過已成交價款金額的_____%
2.如果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守約方遭受損失,則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賠償。
第十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銷售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六條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九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開始生效。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
公司合同 篇2
【裝修公司正規合同范本】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建筑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況: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 工程裝修內容
綜合樓室內棚面、墻面、地面、電氣等裝飾工程
三、 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以施工圖紙、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為依據;
工程造價為:¥ 元。(以甲方認定的單價為準,工程量竣工后以審計為準)
四、 工程期限
工程開工日期:20xx年x月x日
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x月x日
五、 質量要求
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JGJ73—91《建筑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范》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工程質量達到市優。工程竣工后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后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為一年,終身維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后,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2、工程進展一半時,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為質保金 內付清。
七、雙方責任
1、 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八、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 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 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后,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為準,并列入竣工決算追加當中。( 如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已經發生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生的費用同樣生效。)
3、 工程量發生變化時,按竣工后工程審計的工程量計算為準。
4、 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5、 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 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貳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蓋公章) (蓋公章)
20xx年x月x日
【正規裝修合同注意事項】
一、簽合同的時機
業主在與木工裝修公司簽訂合同前,應該是與木工裝修公司把相關問題都已談妥才能簽的。如果還沒想好,但是又想盡快進入施工階段而匆忙決定的話,就會給后期的施工帶來更多麻煩。所以,小編建議您,在簽訂合同前,還是與木工裝修公司把有關設計、材料、價格、施工等商量清楚,在做決定,會比較穩妥。前期累一點,后期就輕松點。
二、木工裝修公司手續是否齊全
為了自己安心,你需要查看該木工裝修公司的.營業執照,確保你找的公司是一家合法經營的公司,如果該公司是分支機構,那你還需要對方出示法人委托書。另外,你還可以查看他們的資質證明。
三、合同文件是否齊全
木工裝修合同并不只是一份純合同書,還應該包含工程預算表、設計圖紙(原始圖紙和后期設計方案圖紙)、承諾書、施工項目的工藝說明、施工計劃和進度表,以及甲乙雙方材料采購單,還有工程驗收單等。這些文件的存在,是為了保證后期施工的有序進行,減少木工裝修拖延工期的現象。
四、合同的條款是否完善
合同條款是需要花點時間仔細閱讀的。有些業主因為看到條款太多,沒有耐心繼續看下去,就大概看一下,導致后期施工中出現問題又來怪裝修公司。木工裝修公司做的合同,條款雖多,并不代表你的權益就得到了維護,如果不仔細檢查,被坑的話就悔之晚矣。所以,在簽之前,還是有點耐心慢慢看下去比較好。檢查合同條款主要是看木工裝修的造價、施工流程、工期的安排、甲乙雙方的責任與義務(包含違約責任)、付款方式、質量驗收標準等。
五、確定合同份數并蓋章
合同一般都是正本一式兩份,委托方和承接方各一份,副本一式三份,木工裝修市場一份,施工隊一份,物業公司一份;如有委托家裝監理進行監督管理,需再加一份給監理公司參照。
最后,記住加蓋公章。合同沒蓋章,就不具備法律效力,日后出現問題,就無法追究木工裝修公司的責任。
公司合同 篇3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現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試用期。
2.在試用期內,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當月出勤工資和政府規定的補貼。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2.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必須服從。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高溫保健食品。
第四條工作時間
1.甲方實際每周工作5天(40小時),休息2天。
2.甲方確因工作(生產)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補償,或者給予相應時間的調休。
3.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4.乙方如有正當理由,經過申請批準,可請事假。甲方不負責發放事假期間的薪酬、獎金和補貼(除國家規定補貼外)。
第五條勞動報酬
1.按公司現行工資制度確認乙方月工資 元。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調整。
2.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2日。
3.甲方將根據公司的經濟效益和對乙方的工作考評結果,按其所擔任的職、級,不定期調整乙方的工資。甲方還將按董事會制定的各有關規定及職工的勞動態度、工作效率,給予獎金和津貼。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為乙方向有關部門投保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乙方除養老保險外的社會保險按《 》規定執行。
2.在職中國職工因工受傷的醫療、生活費用,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恤費,參照本市國有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
工傷經過醫療終結后,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但尚能工作的,由單位分配適當工作。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合同期內,工作時間在1年以內,累計享有醫療期3個月,以后工作時間每增加1年,可相應延長醫療期1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對在企業工作20年以上以及在生產經營中表現卓著有較大貢獻的,醫療期可由甲方決定適當延長。醫療期間的生活費用、醫療費用,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恤費,參照本市國有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
4.甲方依照政府規定向乙方支付獨生子女費、幼托費、交通補貼、回族津貼等福利費用,并積極辦好必要的集體福利。
第七條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3.乙方觸犯國家的法律,被判刑、勞動教養的,以及被除名、開除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條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規定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甲方“員工守則”及獎懲辦法規定可以辭退的;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企業調整而多余的職工;
(5)企業宣告解散或合營期滿的。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2)乙方因工傷在治療期間和醫療終結后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哺哺乳期間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有正當理由,不能或不愿繼續工作,需要辭職并經甲方同意的。
4.甲方依照政府規定向乙方支付獨生子女費、幼托費、交通補貼、回族津貼等福利費用,并積極辦好必要的集體福利。
5.乙方如在本合同期內受過甲方出資培訓(含間內、外實習進修)需延長合同期限,由甲乙雙方另簽協議。如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自行離職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培訓費。在培訓期內或培訓結束上崗工作不滿1年的,辭職或自行離職按培訓費的100%賠償。
公司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天運廣告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合同內容及要求:
二、設計與制作費用:
設計與制作費用總計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三、付款方式:
四、設計與制作作品的時間及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設計方案。因甲方反復提出修改意見導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時完成時,可延期執行,延期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五、知識產權約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設計費用之前,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乙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2、甲方將委托設計費用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后,甲方擁有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2、 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 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費用后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甲方義務:
1、 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2、 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相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利:
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 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與制作。
2、 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制作作品。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設計作品初稿完成前終止合同,其預付費用無權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終止合同的,應當支付全額的設計費用。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持對方簽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乙方代表簽名: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
賬號: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5
【裁判摘要】
一、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有違約行為的一方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沒有違約行為的另一方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備繼續履行的條件時,為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可以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但必須由違約方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以保證對方當事人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
二、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同于獨立商鋪。為保證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的權利必須受到其他商鋪業主整體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該公司總經理。
被告:馮玉梅。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宇公司)因與被告馮玉梅發生商鋪買賣合同糾紛,向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被告與原告簽訂商鋪買賣合同一份,購買原告開發建設的時代廣場第二層一間商鋪。被告付清了購房款,原告也已將該商鋪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時代廣場租房的江蘇嘉和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遭到哄搶后倒閉,各小業主經營的商鋪也隨之關門停業。當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開業。由于經營成本過高,各小業主不服從物業管理,不交納物業管理費,購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業。時代廣場的兩度停業,引起大部分業主不滿,紛紛要求退掉購買的商鋪,還與原嘉和公司的債權人一起到處集體上訪。為維護社會穩定,政府出面協調,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其間,原告的股權經歷二次調整。新的股東認為,前兩次停業,是經營者選擇的經營方向與方式不對造成的,因此決定將原經營衣帽箱包等項目,改變為經營高檔消閑娛樂等綜合性項目;將原來的市場鋪位式經營,改變為統一經營。為此,原告開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對時代廣場重新布局。目前時代廣場中150余家商鋪,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戶邵姓業主,時代廣場開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業主經營的精品商鋪區不復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復。由于這兩家業主不退商鋪,時代廣場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構成情勢變更。請求判令解除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被告將所購商鋪返還給原告,以便原告能夠完成對時代廣場的重新調整。原告除向被告退還購房款外,愿意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原告提交以下證據:
1.商鋪買賣合同,用以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商鋪買賣關系;
2.物業交接記錄,用以證明原告已將商鋪交付給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前兩次開業后秩序混亂,無法正常經營;
4.新宇公司會議紀要,用以證明原告始終在努力處理各位業主反映的問題;
5.情況說明及統計,用以證明大部分業主因不滿時代廣場的混亂經營狀況,提出退商鋪的要求;
6.玄武區會議紀要,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存在的問題已經引起當地政府重視,政府部門參與協調;
7.關于商鋪商業氛圍的改善意見和建議,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內商鋪經營狀況不佳的原因,以及進行重新調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經委通知,用以證明原告的股東已作過調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證明原告向被告提出過解除合同的請求及理由;
10.時代廣場現狀照片,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已全面停業,原分割各商鋪的幕墻均已拆除,正在對全面布局重新調整;
11.物品清單及公證書,用以證明原告將被告商鋪內的物品進行清點后,拆除了該商鋪的玻璃幕墻。
被告辯稱: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應當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后,被告按約交清全部購商鋪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鋪。原告的股東變更,不應影響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時代廣場經營不善,也不能成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請求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該訴訟請求應當駁回。
被告未提交證據。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新街口地區是南京市最繁華、最集中的商業區域。位于新街口東北角中山路18號以南的時代廣場,是原告新宇公司開發建設的商業用房。該建筑物為地下一層、地上六層,總面積6萬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層約6000平方米的部分區域,被分割成商鋪對外銷售給150余家業主,其他建筑面積歸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了一份商鋪買賣合同,約定:新宇公司向馮玉梅出。售時代廣場第二層編號為2B050的商鋪,建筑面積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 16 363.73元,總價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個月內雙方共同辦理商鋪權屬過戶手續。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登記。合同簽訂后,馮玉梅按約支付了全部價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將2B050號商鋪交付馮玉梅使用,但一直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將時代廣場內的自有建筑面積租賃給嘉和公司經營。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停業。同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原址開業。20xx年1月,購物中心也停業。這兩次停業,使購買商鋪的`小業主無法在時代廣場內正常經營,部分小業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債權人集體上訪,要求退房及償還債務。在此期間,新宇公司也兩次變更出資股東。新宇公司的新股東為盤活資產、重新開業,擬對時代廣場的全部經營面積進行調整,重新規劃布局,為此陸續與大部分小業主解除了商鋪買賣合同,并開始在時代廣場內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馮玉梅,通知其解除雙方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玻璃幕墻及部分管線設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馮玉梅致函,馮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馮玉梅與另一戶購買商鋪的邵姓業主堅持不退商鋪,新宇公司不能繼續施工,6萬平方米建筑閑置,同時馮、邵兩家業主也不能在他們約70平方米的商鋪內經營。新宇公司為此提起訴訟。
根據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請,法院委托南京大陸房地產估價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現行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報告確認,該商鋪在20xx年3月3日的價值為531 700元。
審理中,法院主持了調解。原告新宇公司認為,為使時代廣場真正發揮效益,經營方向和方式必須改變,不可能保留商鋪式經營。如果被告馮玉梅與案外人邵家再在時代廣場內經營商鋪,將影響時代廣場內新格局下的整體經營。為此,新宇公司不僅愿意給馮玉梅退還全
額購商鋪款,還愿意以承擔逾期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違約金的名義,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用于補償馮玉梅的經濟損失。馮玉梅認為,時代廣場走到今天這一步,責任全在新宇公司,與己無關;新宇公司愿意給付的款項,不夠彌補自己的損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應當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價格給予賠償。新宇公司認為,全南京市任何一處房產均無30萬元一平方米的價格,馮玉梅提出難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賠償價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決糾紛;這個糾紛不解決,時代廣場固然不能竣工,馮玉梅也別想經營。由于雙方當事人各執己見,調解未果。
本案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商鋪買賣合同應當繼續履行還是應當解除如果解除,應當在什么條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合同簽訂后,馮玉梅履行了給付價款的義務,新宇公司也將商鋪交付給馮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經營不善,致使時代廣場兩次停業,該廣場內的整體經營秩序一直不能建立,雙方當事人通過簽訂合同想達到的營利目的無法實現,這是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沒有預料也不希望出現的結局。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業主的商鋪后,擬對時代廣場重新進行規劃布局,爭取再次開業。被告馮玉梅堅持新宇公司必須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高價回收其商鋪,否則就要求繼續履行商鋪買賣合同。雖經調解,由于雙方當事人互不信任,不能達成調解協議,以至新宇公司的6萬平方米建筑和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均處于閑置狀態。考慮到馮玉梅所購商鋪,只是新宇公司在時代廣場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間商鋪中的一間。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能等同于獨立商鋪。為有利于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權利必須符合其他商鋪業主的整體意志。現在時代廣場的大部分業主已經退回商鋪,支持新宇公司對時代廣場重新規劃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時代廣場內不再具有商鋪經營的氛圍條件。馮玉梅以其在時代廣場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鋪,要求新宇公司繼續履行本案合同,不僅違背大多數商鋪業主的意愿,影響時代廣場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且由于時代廣場內失去了精品商鋪的經營條件,再難以通過經營商鋪營利,繼續履行實非其本意。考慮到時代廣場位于鬧市區,現在僅因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互不信任而被閑置,這種狀況不僅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受損,且造成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從衡平雙方當事人目前利益受損狀況和今后長遠利益出發,依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盡管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商鋪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盡管馮玉梅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本案的商鋪買賣合同也應當解除。
鑒于被告馮玉梅在履行商鋪買賣合同中沒有任何過錯,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鋪買賣合同而獲得的利益必須得到合理充分的補償,補償標準是
保證馮玉梅能在與時代廣場同類的地區購得面積相同的類似商鋪。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后,除返還馮玉梅原付的購房價款、賠償該商鋪的增值款外,還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這一數額足以使馮玉梅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應予確認。
據此,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決:
一、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馮玉梅給原告新宇公司返還時代廣場內編號2B050的商鋪,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還被告馮玉梅的商鋪價款368 184元,賠償馮玉梅商鋪的增值額163
516元,合計531 7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賠償被告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48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費7867元、評估費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負擔。
一審宣判后,馮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理由是:一、一審已經認定雙方之間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但卻在既不是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僅憑被上訴人提出的履行合同會對其重新規劃布局造成影響為由,就判決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無據。二、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的情況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或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從而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這種情況。首先,時代廣場整體長期歇業、巨額資金閑置,是被上訴人經營、管理不善,經營策略錯誤等自身過錯造成的。其次,在開發、銷售和出租商鋪時,對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導致資產閑置的風險,被上訴人應當預見,不屬于情勢變更原則所指的情勢。如果將這種商業風險歸類于變更的情勢,那么購房后房價下跌,上訴人也就可以以房價下跌、情勢變更為由要求被上訴人退房,那么契約的穩定性及合同的誠實信用則無從談起。再次,即使繼續履行合同會給被上訴人帶來不利,這也是經濟交往中的正常損失,是被上訴人在訂約時應當預見的、且應當由其自己承擔的商業風險。繼續履行合同,不會出現顯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三、因被上訴人經營不善造成的后果,與上訴人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即使為了維護被上訴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損失,也應當由被上訴人與上訴人自愿協商,通過公平買賣的辦法來解決,不能借助國家強制力來實現。一審為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利益、公司利益,通過司法程序強制解除合同,是錯誤的。四、商鋪是上訴人的私有財產,不經上訴人許可,被上訴人無權對上訴人的私有財產進行估價。一審根據被上訴人的申請,委托估價師事務所對上訴人的商鋪進行估價,估價的結果令上訴人無法接受。被上訴人的48萬元,不能補償上訴人因此蒙受的損失。況且上訴人并未對一審法院提出退還房款、賠償增值款、追究違約責任等請求,一審法院在沒有當事人請求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違背了法律規定。綜上,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被上訴人實際履行合同,為上訴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并負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答辯稱:一審依照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作出解除雙方合同的判決是正確的。本案訟爭房屋已被拆除,事實上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一審并未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也未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風險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同意向上訴人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足以保證上訴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審應當維持原判。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一審查明的事實屬實。另查明,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號的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現正在對時代廣場進行整體布局調整的施工。
二審審理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類地區為上訴人馮玉梅購買同等面積的門面房;馮玉梅要求,新宇公司應當在原地點給其安置同等面積的門面房,并給予經濟補償,或者在本市同類地區給其補償80平方米的門面房。因雙方各執己見,致調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審基礎上再給馮玉梅補償各種經濟損失20萬元。
二審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1.一審判決解除合同是否正確2.在權利人沒有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一審在解除合同的判決中一并判決義務人給權利人賠償,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上訴人馮玉梅與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已構成違約,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況下,將2B050商
鋪的玻璃幕墻及部分管線設施拆除,亦屬不當。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從這條規定看,當違約情況發生時,繼續履行是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首選方式。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由于繼續履行比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或者支付違約金,更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但是,當繼續履行也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就不應再將其作為判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此條規定了不適用繼續履行的幾種情形,其中第(二)項規定的“履行費用過高”,可以根據履約成本是否超過各方所獲利益來進行判斷。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時,應該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用賠償損失來代替繼續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讓新宇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則新宇公司必須以其6萬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積來為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提供服務,支付的履行費用過高;而在6萬余平方米已失去經商環境和氛圍的建筑中經營 22.50平方米的商鋪,事實上也達不到馮玉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審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是正確的。馮玉梅關于繼續履行合同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考慮到上訴人馮玉梅在商鋪買賣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一審在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后,一并判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向馮玉梅返還商鋪價款、賠償商鋪增值款,并向馮玉梅給付違約金及賠償其他經濟損失。這雖然不是應馮玉梅請求作出的判決,但此舉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也使當事人避免了訟累,并無不當。在二審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給馮玉梅增加20萬元賠償款,應當允許。
據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于20xx年9月6日判決:
一、維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一、二、三項;
二、變更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四項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賠償上訴人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68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二審案件訴訟費7867元,由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公司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經過考核,聘請乙方為公司管理人員,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聘用協議:
一、甲方聘請乙方為公司的。
二、聘用合同期限從乙方到甲方工作時起至退休時止。
三、乙方的xx待遇。
四、乙方的職權范圍。
五、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㈠根據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和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㈡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合同規定付給乙方xx、獎金、津貼及保險福利和其他約定的補貼。
㈢做好乙方工作前的培訓并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工作衛生條件。
㈣依照國家及公司管理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在乙方違法亂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情況下,甲方可以終止與乙方的聘用合同關系。在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調整,乙方必須服從安排。
㈤其他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六、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㈠享受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的'待遇,在職權范圍內充分行使權利,不受任何非法和無理的干擾。
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在工作職能范圍內,服從甲方的工作分配、安排。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甲方下達的工作任務或經濟指標。
㈢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如乙方泄露秘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承擔法律責任外,還要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㈣乙方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營業或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如乙方從事上述營業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甲方所有。
㈤乙方執行甲方交給任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㈥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任何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甲方的財產。
㈦乙方不得挪用甲方的資金或者將甲方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以甲方資產為他人提供債務擔保。不得將甲方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㈧乙方如有上述㈣—㈦四種情況時,甲方有權利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㈨其他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如現實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如一方違反以上規定應給予另一方相應經濟賠償。
八、違約責任:如合同一方違反以上合同之規定,除賠償另一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外還應給予對方元的違約金。
九、如本合同發生糾紛,提交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解決。
十、未盡事宜,雙方根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省市的相關政策規定,協商予以補充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鑒證機關存留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用工合同范本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愿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后,經有關機關鑒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愈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xxx、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征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經充分洽商達成一致,為明確雙方權利和責任,特訂此協議:
1、甲方因業務需要委托乙方供應,具體品名、規格、數量、到貨時間等按甲方要求執行。
2、乙方應按甲方所提的要求,按質、按量、按時交貨,貨到甲方倉庫,乙方每次送到甲方的貨物,甲方給予30元/次的交通費用。
3、甲方應按所需內容進行驗收,對不符合要求的品種,甲方可以拒絕收貨,乙方應負責退換貨并承擔運輸等其它費用,如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承擔責任。
4、乙方所供應的食品、飲料若因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包括直接或間接),給甲方造成嚴重后果,乙方應承擔民事及刑事的責任。
5、如發現乙方所供應的食品、飲料以次充好、甲方有權凍結未結貨款作為處罰,并終止此合同。
6、乙方所供應的食品、飲料及其它物品,如果滯銷,甲方有權退貨,但應在食品、飲料及其它物品到貨后二個月內通知并退給乙方。
7、供貨方式:甲方每周提出送貨計劃給乙方,乙方按計劃供貨,甲方開出驗貨單,乙方憑驗貨單到財務打印入庫單,財務將入庫單回執給乙方作為收貨憑證,甲方開出的入庫單為電腦打印單據(手工書寫無效),雙方簽字后生效。
8、所有定購物品如有價格變動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9、乙方應交貳千圓押金于甲方,結算方式以甲方報計劃,按乙方實際到貨數量結算,現金結算。
9、在合同期內,如果乙方的經營權發生變化,乙方必須保證所有貨物退貨,并承擔由此帶來的損失。
10、解決糾紛方式:本合同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雙方無法協商的,任何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本合同為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采購報價清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8
發包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雙方的權益,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并遵照執行。
第一章 合同背景
第一條 施工地點位于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弄___號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衛生、美觀、適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悅。
第二章 施工單位資格
第三條 乙方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法人,通過最近一次企業年檢,具有經建設行政主管機關審定的從事民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資質,資質等級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備營業資格或相應資質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當立即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并賠償乙方損失。
第四條 本合同簽訂前,乙方應向甲方出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原件。
第三章 施工內容
第五條 該房屋屬____結構,房型為___房____廳____廚___衛,建筑總面積為 ___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_房___廳___廚___衛,施工面積為 __平方米。詳見作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圖》中紅線匡定部分。
第六條 施工內容和做法說明如下(不夠可附頁):
(一)廳:地面部分____,墻面部分______,天棚部分______,門窗部分_____,其他 _____;
(二)房:地面部分____,墻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_,門窗部分______,其他 _____;
(三)廚:地面部分____,墻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_,門窗部分______,其他 _____;
(四)衛:地面部分____,墻面部分_____,天棚部分______,門窗部分______,其他 _____;
(五)其他:地面部分___,墻面部分____,天棚部分______,門窗部分______,其他 ______;前款沒有說明的,依作為本合同附件(二)的《裝修施工圖》確定。
第四章 材料、設備和價款
第七條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見作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報價單》、作為本合同附件(四)的《輔助材料報價單》,乙方的人工費見作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費報價單》。
第八條 該房屋工程總價款為__元,其中材料費___元、人工費___元、管理費___元、設計費 __元、垃圾清運費___元、稅金___元、其他費用____元。工程總價款是各分項價款的總和。 前款所述的總價款和分項價款是乙方的預算價格。結算價格超出預算價格的,甲方按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結算價格低于預算價格的,甲方按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
第九條 乙方對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設計費、垃圾清運費的報價,不得超過本合同簽訂時該費用的市場平均價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報價超過市場平均價格的,按市場平均價格結算。 雙方對前款所述的市場平均價格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價格評估部門評估,價格評估部門的評估結論,雙方應當接受。
乙方應在《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中注明材料和設備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品牌、型號、規格、等級、價格和數量。 乙方提供并已經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與《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不符的,甲方有權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乙方應當接受: (1)甲方同意繼續使用的,乙方免收該材料和設備的費用; (2)甲方不同意繼續使用的,乙方應當根據《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更換和重做,更換后的材料和設備費減半收取,原工期不變。
第十條 乙方應當提交說明書、保修單、環保說明書和購貨發票復印件,甲方要求與原件核對的,乙方應當同意。發票上應當載明產品名稱、品牌、型號、規格、等級、價格和數量。
第十一條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內空氣質量,輻射、照明和噪音強度等指標,使甲方達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乙方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更換后的材料和設備不再收費,原工期不變。
第十二條 甲方變更施工內容的,乙方應當同意。工期、總價款、《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內容相應變化的,經甲方書面確認后生效。 第八條至第十二條在乙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設備以及勞務的情形下適用。
第十三條 該房屋的工程總價款為___元,其中人工費___元、稅金___、其他費用__元。 第十四條 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應當按時送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乙方應在驗收后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運抵現場,經乙方驗收后發生損壞的,乙方應當賠償。 第十五條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均應用于本工程;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短缺或被更換的,乙方應按短缺材料和設備的價款或材料和設備被更換前后差價的10倍賠償甲方。 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在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材料、設備,乙方提供勞務的情形下適用。
第五章 付款方式
第十六條 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簽訂后,開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當于總價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內,甲方支付相當于總價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驗收后三日內,甲方支付相當于總價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驗收合格一年后或雙方約定的保修期滿,甲方支付相當于總價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業務員或施工人員收取的,視為乙方收取。
第十七條 因變更施工內容導致總價款增減的,甲方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減部分的款項。
第十八條 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施工結束,甲方全額付清應付款項后,乙方應當出具合法發票。
第十九條 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有權留取相當于工程總價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年內沒有發生工程質量問題的,甲方應將保修基金全額退還乙方。
第六章 結算
第二十條 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后對價款有異議的,可以要求不超過七日的核價期,核價期內,甲方有權暫停向乙方付款,乙方應當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進行評估的,核價期至取得評估報告之日屆滿。 甲方委托第三方評估價格的,以《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約定的價格作為計算總價款的依據,按照評估結果結算總價款,乙方應當同意。
第七章 工程進度
第二十一條 本工程于__年__月___日開工,___年____月___日竣工,工期為____天。每日施工時間為___時____分至___時 ___分(____時____分至____時__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時間內,乙方未施工的,不論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誤工期1日處理。不滿1日的按1日處理。
第八章 施工
第二十二條 乙方指派____為工程駐工地代表,負責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據要求組織施工,協調、處理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乙方對其指派的駐工地代表的行為均予認可。 乙方更換駐工地代表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換通知前,乙方對原駐工地代表的行為應當認可。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當自行施工,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轉包給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四條 工程執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術規程》、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以及國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他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和雙方的約定。
第二十五條 施工期間,甲方及其代表有權在現場查看、了解、檢查施工情況,乙方應當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響乙方施工。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按照甲方認可的設計、施工方案和做法說明完成工程,確保工程質量,不得偷工減料。
第二十七條 施工期間,甲方修改設計方案并相應地變更施工方案、增減施工內容的,應在變更的項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變更、增減施工項目的,應當與乙方簽訂作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項目變更單》。 因甲方變更工種項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總價款變化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變更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擅自折、改供曖、燃氣管線,或實施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危害使用安全,和超過住宅原設計標準的行為。 甲方要求實施前款規定禁止的行為,乙方可以拒絕,但應當提供修改意見。
第二十九條 乙方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證作業人員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財產的損失。 乙方違反前款規定,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三十條 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的設施。乙方違反前款的規定,引起相鄰糾紛和與物業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糾紛的,應當負責處理,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三十一條 施工現場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等公用事業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日平均支出超過以下限額的,超過的部分由乙方承擔:水費__元/日,電費 _________元/日,煤氣費_____元/日,電話費____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現場每日發生的各項公用事業費為施工期間該項費用的總額與施工天數的比值,以公用事業企業的付款通知或收據為認定費用的依據。
第九章 驗收
第三十二條 隱蔽工程完工后,乙方應在完工前三日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當按乙方通知的時間參加驗收。甲方不能按時驗收的,應當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時間。 甲方無法及時驗收,可能導致乙方延誤工期的,乙方可以組織人員驗收,甲方應當接受驗收結果。甲方事后要求復驗的,乙方應當按要求辦理復驗,復驗合格的,復驗、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予以順延。
第三十三條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在竣工前五日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內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辦理驗收移交手續,簽署作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質量驗收單》和作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結算單》。乙方應當出具作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驗收合格的,甲方承認原竣工日期。
第三十四條 乙方因施工質量問題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經或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驗收,免除賠償責任。
第十章 保修
第三十五條 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每逾期1日,應按逾期未付款金額的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每逾期一日,應當支付對方____(100元-500元)的違約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經甲方書面確認的變更施工項目等原因而延長工期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做或解除本合同,原工期不變,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
第四十條 甲方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的,經結算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當于工程總價款10%的違約金后,本合同終止。
第十二章 其他
第四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____種途徑解決: (一)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簽字):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
簽訂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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