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供需合同3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供需合同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供需合同 篇1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同如下:
產品型號
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
單價
總 額
其它要求
貨款總計(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預付金額(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尚欠金額(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一、質量驗收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包裝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但遇天災人禍或其它人力不能控制之因素而導致延誤交貨,需方不能要求供方賠償任何損失。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供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合同 篇2
工程名稱:施工單位: 供貨單位: 供貨單位資質證書編號:
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商品混凝土具體情況,經河南誠盈置業有限公司、洛陽市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 協商達成一致,施工單位項目所需混凝土由供貨單位全部供應,簽定以下商品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及供需要求:
1、工程名稱:練莊安置房二期工程 2、建設單位:河南誠盈置業有限公司 3、施工單位:洛陽市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監理單位:河南天興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中氣智達洛陽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4、交貨地點:洛陽市洛龍區翠云路與廣利街路口向南200米 5、合同簽約地: 練莊安置房C區項目部
第二條:使用單位對混凝土的技術要求
第三條:商品混凝土價格:
費用:
抗滲劑費用:P6: / 元/m,P8: /元/m,防凍劑費用: 元/m; 以上費用發生時計取。
第四條:計量與結算方式
1、每次供貨到現場須出具有效的隨車單據,由施工單位簽字驗收。
2、每次商品混凝土供應澆注完畢后當日內三方指定專人對帳核算,確認每次供應商品混凝土數量并簽字認可作為雙方結算付款依據,超過三日核對的一律作廢。
第五條:付款方式
供貨單位具有一定的商品混凝土生產能力和墊資能力,保證墊資全部工程封頂,施工單位向供貨單位支付所用商品混凝土款的75%,施工單位每次付款前供貨單位需向洛陽市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全額正式發票。余款隨工程進度支付,在質量檢驗合格后將余款全部付清。
第六條:雙方職責
一.施工單位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施工單位應在澆筑混凝土的6小時前,由施工單位書面或電話通知供貨單位駐施工現場代表,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塌落度、澆筑部位、澆筑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供貨單位。
2、施工單位應在建筑工地為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并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并保證運輸人員及施工機械的安全。
3、安排專人在生產期間負責施工,供貨單位商品混凝土到達現場,施工單位必須在120分鐘內卸料完畢若卸料時間超過120分鐘,由此產生的混凝土的質量問題由施工單位承擔。
4、對運送到工地的商品混凝土應按相應的規范進行施工操作,并不得擅自在商品混凝土里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如不按相應的規范進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由責任方負責。
5、因特殊原因,需要臨時性停工或更改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清單內容,應及時書面通知供貨單位,并與供貨單位協商確定新的供應計劃。
二、供貨單位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和規范組織生產,根據合同和施工單位書面通知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任務。
2、人員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后應服從施工單位合理調配,并積極配合現場施工。向施工單位提供商品混凝土使用技術說明、產品合格證書和相關技術資料。
3、應對商品商品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質量和攪拌、運輸、泵送過程中的混凝土質量負責。
4、供貨單位應積極配合施工單位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查,按批次制作出廠檢驗試塊。
5、保證攪拌設備具備微機控制、原材料自動投料、自動計量功能,并保管相應生產原始數據。
6、供貨單位配備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參與施工,保證混凝土質量合格。
7、按照合同約定和雙方商定的供貨計劃按時發貨,保證施工進度和工程連續建筑混凝土的需要。供貨單位泵送指揮員、現場施工員必須隨貨到達現場指揮施工。 8、混凝土量大時必須保證按施工單位要求不間斷施工供貨。
9、本合同中的價格包含了商品混凝土送達目的地期間發生各項社會關系的協調費、運費,
10、由于供貨單位原因造成混凝土質量問題的,其責任將由供貨單位承擔。 三、產品支付
1、商品混凝土的交貨地點:送到施工單位的施工現場或施工單位所指定的其他地點時起,商品混凝土的所有權即轉移給施工單位。
2、所有權移交過程中,施工單位認為商品混凝土不符合合同中的技術要求時,經雙方確認后可以退貨。
3、施工單位指定下列人員代為簽收商品混凝土,該人員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簽的`一切字據,施工單位均給予全部認可,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人員為:
第七條:質量驗收
1、 商品混凝土拌和物的質量驗收按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的有關規定驗收:供、需雙方均應委派專人負責;
2、 商品混凝土強度評定:按照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洛陽市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的規定,在施工現場由供、需雙方留置交貨檢驗試件;經28天、60天、90天標準養護,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統計法進行評定。滿足評定要求,應視為商品混凝土合格。對強度不合格的混凝土供應方負全部責任。 3、抗滲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 4、環保指標應符合規范要求。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 供貨單位違約責任
1. 未按合同要求和未履行本合同規定向施工單位提供商品混凝土而造成工程質量問題,
2. 未及時提供商品混凝土使用技術說明、產品合格證和相關技術資料供施工單位檢查,
3. 未按合同約定和雙方商定的供貨計劃供貨,而導致施工單位工程連續澆筑中斷或工期
4. 供貨單位接到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電話或書面通知后,在6小時內開盤供貨屬正常供
1. 未能向供貨單位提供澆筑條件和保障條件而造成混凝土初凝期未澆筑完畢或在供貨
2. 施工單位接受供貨單位送貨后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驗收手續使用混凝土,承擔未驗收責
3. 由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商品混凝土量損失(如:暴模、澆筑構件不合格等),由施工單
第九條:其它
1、本合同壹式 6份,供需三方各持
2、本合同經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生效后,三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單方解除合同者,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三方協商一致可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受本合同相關規定的約束,任何單方面修改條文均視為無效。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協商不成可以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建設單位(章):
施工單位(章):
年月日:
供需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采購合同(下稱“本合同”)如下:
1. 采購產品
1.1. 定義:本合同所指產品為乙方確認過甲方的有效樣品進行產品的制作,并嚴格按照行業標準所規定之材料及技術要求進行制作。
注:此價為境內人民幣交貨價。□含17%增值稅價 □未含增值稅價 □含運費 □未含運費
1.3. 付款方式:■現金:乙方先付甲方貨款總金額30%,即: ( )訂金,甲方于
12日內生產合同所指產品,乙方在付完總金額另外70%的余款: 后,甲方發貨。
1.4. 開票方式:乙方付完全款后,甲方公司開具17%增值稅票(注:發票內容要求注明中文產品名稱及相應型號,金額要與合同相符)
1.5. 交貨日期:以甲乙雙方確認的訂單交期為準。
1.6. 交貨地: (以雙方簽署的訂單為準)。
1.7. 驗收:乙方在收到所訂購產品7日內對產品進行驗收,30日內如未對產品質量提出異議,則視為產品合格。
2. 產品的退換貨:
2.1. 產品采購后不能退貨,但是如果因為品質問題或者其他原因,乙方可要求對于所購產品進行同樣規格產品的更換,如果更換后仍無法使用,乙方可要求退貨。
2.2. 如因產品自身的品質問題,乙方請在收到產品的30日內告之甲方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后,由甲方負責對問題產品在20日內進行更換;超過30日后乙方不能以品質問題退換貨。
3. 保修及售后服務
3.1. 自甲方購買產品通過驗收之日起,合同中的產品保修和售后服務按甲方規定的標準服務執行。
3.2. 甲方承諾合同中的產品免費保修年,期間產生的運費由雙方各自承擔寄給對方之費用。
3.3. 合同中的產品免費保修期過后,保修服務為有償保修服務,期間產生的運費及零件費用皆由乙方承擔。
4. 違約責任:
4.1. 甲方嚴格遵守交貨日期,逾期交貨每逾一日,甲方須支付給乙方所延誤產品對應的交易金額的0.5%作為罰金。按日累計。
4.2. 乙方須嚴格遵守付款期限約定,逾期付款每逾一日,乙方須支付給甲方該逾期付款所涉及金額的0.5%作為罰金。按日累計。
4.3. 不可抗力:因臺風、地震、火災以及其他非甲方、乙方責任造成的,不能預見、并在盡最大努力后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視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通知對方,并在10天內提供事件詳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按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
5. 合同變更
5.1. 對于本合同的修改、補充及變更,應由合同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做出,并由合同雙方蓋章方為有效。經修改、補充及變更的條款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因本合同的修改、補充及變更引起的費用等問題應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和調整。
6. 乙方責任
在甲方交付產品無質量問題和法律問題,并按期交付產品的情況下,乙方不能退貨。(備注:若有質量和法律問題,乙方可退貨甲方。)
7.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和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如經協商無法達成,則雙方約定,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8. 知識產權和專利
乙方因合同而了解、熟悉甲方相關業務、技術上的秘密,應負保密責任。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泄露給第三方,否則將承擔一切法律與經濟責任,該義務并不因為本合同的終止而免除。
9. 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任何一方違反或不履行本合同之任何約定, 除上述已有之約定外, 他方可在訂單期間要求對方予以改善, 期滿未改善者, 他方不得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9. 未盡事宜,雙方應依誠信原則及有關法令解釋辦理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合作相關的條款如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如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提交法律訴訟解決。
10. 本合同共兩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
11. 簽訂地點:深圳市福田區。(此合同傳真件依然有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 (簽名)
負責人:(簽名) 負責人: (簽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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