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物業服務合同模板匯編七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物業服務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物業服務合同 篇1
商鋪編號:
委托方(甲方) :
受委托方(乙方):
合同編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1.1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商鋪編號:
1.2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
1.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同意乙方為國美第一城A區商業街 號樓 層 號鋪位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2.1物業名稱:國美第一城A區商業街;
2.2物業類型:商業(住宅配套);
2.3座落位臵:北京市朝陽區青年路西里2號院;國美第一商街 號樓 層 號鋪位
2.4甲方商鋪建筑面積:平方米
其中:甲方商鋪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甲方商鋪公攤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二章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 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業主及使用人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六條 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七條 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
第九條 公共秩序維護。
第十條 維持物業區域內停車場車輛行駛、停放秩序。
第十一條 消防設備設施維護管理。
第十二條 自動扶梯、電梯、供水、供電等設備設施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第十四條 其他委托服務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參照原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的《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字 [20xx]950 號)中的普通商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提供的服務范圍為鋪位以外的公共區域及共用設備設施的管理。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及中央空調使用等費用的'收取
17.1甲方支付本合同任何費用以人民幣支付,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按年度繳納。
甲方應在每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按房屋建筑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包括商鋪內建筑面積加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甲方應交費面積為 平方米;
水、電、燃氣等費用由使用人直接向收費單位繳納。物業服務費及垃圾清運費用金額如下:
( 1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和按規定提取的其他費用等;
( 2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 3 )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 4 )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 5 )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 6 )辦公費用;
( 7 )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 8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 9 )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 10 )法定稅費;
( 11 )經甲方同意的其它費用。
第十八條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從專項維修資金支出。 (此專項維修資金即為《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第二十三條中所指資金)
第十九條 乙方對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對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收費價格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五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20.1按時按標準繳付合同與合同補充協議中所規定的各項費用。
20.2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
20.3不得在物業內存放易燃易爆、腐蝕等危險品或違禁物品。
20.4裝修及改造
(1)甲方可對所使用的物業進行裝修或改造,但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乙方書面申請,并提交書面裝修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案,在經乙方同意,辦理相關手續并交納相關費用后,方可進行。在施工過程中,甲方需遵守物業的有關管理規定,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裝修、改造等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甲方應對裝修、改造過程中可能給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在裝修、改造的設計及施工過程中須遵守建設部第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還要具備商業房屋裝修中政府相關部門需要審批的各種手續,乙方在保證商鋪結構安全、消防規范和各系統正常使用功能的情況下,盡量滿足甲方的正當使用要求。
(3)裝修或改造時,不得對物業的結構、設備設施進行改建、增建或改動,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壞物業或整個商街的外觀及整體形象。
(4)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在物業內部公共區域、外立面或頂部展示或樹立任何文字、標記或廣告。
20.5甲方及甲方所屬員工在商街內的一切經營及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規以及乙方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使用或容許他人使用該商鋪作任何違法、違規或不道德的用途,包括不得在物業內出售假冒偽劣貨品等行為。
20.6由于甲方的原因給房屋結構或設施等造成損害時,須賠償由此對乙方或商街內其他客戶造成的損失。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火災、爆炸、商街內各種管道及設施以及其它任何地方的漏水、漏電等事故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0.7協助乙方作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20.8裝修施工中其他管理事項按照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裝修手冊》管理規定的條款執行。
第二十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22.1根據甲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2.2有權要求甲方及甲方所屬員工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22.3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
22.4對甲方及其所屬員工違反《業主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采取勸阻、制止、報警等措施;
22.5乙方的工作人員因維修、檢查、安裝等需要,進入甲方物業時,應預先通知甲方。 如發生火災或迅速蔓延危害第三方的緊急情況時,乙方來不及預先通知甲方時,也可直接進入甲方物業處理緊急情況,但事后應向甲方說明理由。上述情況發生時,甲方應大力協助乙方采取應急措施。
22.6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托給第三方;
22.7由于不可抗力的情況而影響商街內任何設施的正常運轉時,乙方不承擔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2.8維護停車場的車輛行駛停放秩序,提示車主妥善保管自己的貴重物品,以及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及道路安全行駛規定。
物業服務合同 篇2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適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的物業管理。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約之前應當仔細閱讀本示范文本的內容。
2、經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可以對本示范文本的條款內容(包括選擇內容、填寫空格部位的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
3、本示范文本所稱的甲方為物業建設單位,乙方為物業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的方式或者經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
4、本示范文本的服務期限應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的規定確定。
5、根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本合同為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銷售合同的組成部分。
根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終止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買受人按照房屋銷售合同約定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承擔;房屋銷售合同未約定的,由甲方承擔。
6、在簽訂合同時,合同雙方應當出示有關資質證明及簽約主體資格的證書、證明文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地 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名稱)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區/縣 鄉/鎮 路 弄 號
四至范圍(規劃平面圖): 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物業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
(三)公共綠化養護服務;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
(六)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
(七)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
(八)業主委托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 物業專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損壞時,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四條 甲方按規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號室(建筑面積平方米)的房屋作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間供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詳見附件三
(二)公共綠化養護服務,詳見附件四;
(三)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詳見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詳見附件六;
(五)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詳見附件七;
(六)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詳見附件八;
第六條 甲方將物業交付業主前,應會同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并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辦理物業查驗、移交手續,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采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九。
第七條 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建筑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一)住 宅:
高層 元/月 平方米; 多層 元/月 平方米;
別墅 元/月 平方米; 物業: 元/月 平方米;
(二)辦公樓: 元/月 平方米
(三)商業用房: 元/月 平方米
(四)
(五)
(六)
上述物業服務收費分項標準(元/月 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6、
二、非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6、
第八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當月至物業出售并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自物業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和物業買受人按照物業出售合同的約定承擔。物業出售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甲方承擔。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以及甲方未交付給業主的物業,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 前期物業管理期間,乙方按下述第種收費形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干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 (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
第十條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逾期交納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 ;
(二) 。
第十二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車場屬于全體共有全體業主共用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 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 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 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 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 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 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 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 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二)停車場屬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 月、車庫車位 元/個 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 元/個 月、車庫車位 元/個 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三)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 月、車庫車位 元/個 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三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四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經營管理收費約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牌室:
(三)網球場: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經營管理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1、
2、
3、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甲方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其經營管理收費由甲方與乙方或者業主、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費屬本合同第九條第二項或者第 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余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余部分,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專項維修資金;
3、
(二)年度結算虧不足部分,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由業主追加補足;
2、
第十六條 業主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籌集、使用和管理維修資金:
(一)業主應當按照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二)專項維修資金的帳務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管;
(三)業主在轉讓其物業時,其帳戶上的專項維修資金繼續用作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規章及相關規定使用和管理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七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在物業銷售前,應在其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 中向業主明示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標準及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要求等事項;甲方未盡此義務而給乙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
(三)授權乙方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依照《業主臨時公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業的標識系統、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轉站、垃圾房等;
(五)審查和批準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六)
第十八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崗位資格的人員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四)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 個月公布一次專項維修資金和按實結算項目的費用收支帳目;
(五)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和決算報告;
(六)
第十九條 在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
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五)
(六)
第二十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以違約事項涉及并收取的服務費為基數向相應業主支付
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倍返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五條 經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按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投票權計算規定確定)2/3以上通過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當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時間內與甲方或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完成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是:
(一)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
(二)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
(三)物業買受人,是指物業出售合同中確定的物業購買人。
(四)物業交付使用,是指物業買受人收到甲方書面入住通知并已辦理相應手續。物業買受人依約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表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墻面、屋面、 、 、 等部位。
(六)共用設施設備,是指:1、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燈具、垃圾通道、電視天線、水箱、水泵、電梯、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 、 、 等設備;2、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綠地、停車場庫、照明路燈、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房) 、 、 等設施。
(七)公共區域,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業管理區域內,由全體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
(八)專有部分,是指在構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獨立性,由業主獨立使用、處分的物業部位。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一份向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若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此期間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物業構成(略)
附件二:物業規劃平面圖(略)
附件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保養和維修服務(略)
附件四:公共區域綠化養護服務(略)
附件五: 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略)
附件六:公共區域秩序的維護服務(略)
附件七: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略)
附件八:綜合管理服務(略)
附件九:物業承接驗收確認書(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地 址:
聯系電話: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承接 (物業名稱)(座落位置: 區/縣 鄉/鎮 路 弄 號)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辦理物業驗收手續等事宜,共同確認如下:
一、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查驗內容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會同乙方對物業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了查驗:
1、
2、
3、
4、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查驗結論(查驗結論在下屬中選擇)
經乙方查驗、甲方確認,上述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驗收。
經乙方查驗、甲方確認,上述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中存在的問題如下:
1、
2、
3、
4、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存在的問題確定解決辦法如下:
1、
2、
3、
4、
三、物業資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業資料(具體清單另附):
1、規劃圖、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安裝、使用說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證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合同 篇3
甲方(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乙方(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地址:
房號:
建筑面積:
物業類型:
第二條委托管理事項
一、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電話、有線電視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三、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排污管道、溝渠、池、井、綠化、路燈、自行車棚、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四、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五、公共部位(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四害消殺,垃圾的收集、清運;
六、本物業內交通、車輛行使及停泊;
七、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對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公共部位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八、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九、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十、《迎僑花園管理規約》和《迎僑花園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規定的或其它應當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服務的其它事項,例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管理公司應書面告知裝修的有關限制條件及注意事項,并負責工程監督。
十一、乙方未履行、未完全履行上述管理服務事項,或因管理服務過程中的過錯、過失行為,給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當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二、由乙方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起至止。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乙方的服務實施監督檢查,年終對物業公司的工作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評定;
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三、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四、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宣傳教育和文化娛樂活動;
五、依照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乙方有權自主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每月上報工作計劃和上月的工作總結(包括投訴記錄和解決辦法);
二、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
三、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甲方議定后組織實施;
四、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
五、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業委會和業主的監督;
六、每季度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管理費用的收支賬目;
七、如需在本物業管理范圍內改造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必須報甲方和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八、負責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九、組織開展有益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十、本合同約定終止情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檔案、財務等資料;
十一、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責任范圍內的除外)。
十二、乙方配合甲方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的遺留問題。
未經甲方書面批準,不得將本小區物業的全部或部份管理服務責任、義務,轉讓、轉包給第三方,不得掛靠經營或聯合經營。
第六條費用收取、使用范圍、繳納標準及相關約定
一、物業服務費用使用范圍(不含第三者責任險和公共責任保險):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七)物業管理區域公共水、電費;
(八)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九)公共區域日常維護費用;
(十)辦公費用;
(十一)法定稅費;
(十二)其他不可預計費用。
二、本物業的管理費、停車費、專項維修資金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住宅管理費:元/月/平方米;
(二)商業管理費:元/月/平方米;
(三)小區內紅線范圍搭建倉(車)庫按元/月/間收取衛生費和秩序維護費。
(四)業主月卡車輛停車費元/月;非業主月卡車輛停車費元/月;臨時停車收費滿分鐘元起,每滿一小時加收元,小時收費元封頂,超小時停放的,按前述標準累加收取。
(五)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元/月/平方米;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管理、使用、續籌均由迎僑花園業主大會表決決定。
三、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四、房屋建筑(本體)的共同部位、共同設施設備及公共區域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甲、乙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必須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維護;
五、物業管理合同采取包干制,小區物業管理費用的盈余或者虧損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六、停車場及其他公共收益分配:迎僑花園屬于老舊小區,現有物業管理成本支出大于住宅和商業物業管理費收入之和。為彌補物業管理費不足,約定將迎僑花園停車場收益和其他公共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廣告、快遞柜、場地租金收益等)用于沖抵部分物業管理費不足部分,剩余不足部分由甲方爭取其他物業管理區域一并納入統一管理,實現資源共享、節省人力資源管理成本。
第七條費用繳納責任
業主應于合同簽訂后實際入駐小區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八條獎懲措施
乙方全部履行合同責任并經半數以上業主表決,認為其管理成績優秀,則可在公開招標中,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甲方因小區拆遷重建,合同自然終止;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三、因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鑒定結論為準);
四、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其它事項
一、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三、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向¨甲方/¨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甲、乙雙方就具體日常物業管理服務工作事項的銜接,約定以甲、乙雙方書面函件加蓋公章或約定授權人簽名為收文要件,如收文方拒絕簽收則在迎僑花園小區內公告欄張貼公告送達,拍照留存為證;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書面授權簽名人為業主委員會主任 ,乙方書面授權簽名人為法定代表人;如甲、乙雙方約定書面授權簽名人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五、乙方不承擔正式接管之前甲方在迎僑花園所有債權債務及責任。
六、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合同正文】
甲方(蓋章):
簽約代表:
日期: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日期:
物業服務合同 篇4
答辯人:深圳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代理人:張欣,廣東啟仁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答辯人:張某,女,漢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住址(略),身份證(略)
答辯人就張某所訴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xxx3)深南法蛇民初字第4xx號],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張某因其居住的B棟2單元3A于xxx2年11月1x日發生嚴重的滲水、漏水而起訴答辯人,認為是答辯人失于管理造成其經濟損失,要求答辯人作出相關賠償。然而答辯人認為本案的事實情況與張某所稱并不一致,適用法律上張某也有所不當,具體理由為:
一、被答辯人張某所稱的損失是由其戶內裝修時改變了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從而改變了原有的排水設施及功能而造成的。
xxx2年11月1x日12:53 分,答辯人值班人員在小區公共區域巡視檢查中發現,張某所居住的B棟2單元3A門口發現有水漬,初步判定水源系從張某家的室內流出,答辯人的物業工作人員立即通知張某,等待張某回來查明原因,張某回家打開門后,答辯人立即組織物業有關工作人員緊急清理室內積水,答辯人的工程人員會同張某現場查看滲水原因,答辯人的工程人員在現場查看時發現,水源系從房屋天花中央空調排風口流出,根據現場流出的水發現有異味,當時判斷這應是污水管道堵塞所造成。而答辯人調閱了張某裝修申報的圖紙發現,張某將原有的陽臺改為廚房,原有廚房改成餐廳,改變了房屋原有結構,為此又私自改動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將空調排水接入污水主管,將污水排放接入雨水管道,雨水污水管道混排是導致張某改動后現有廚房污水倒流的主要原因。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xxx2]第11x號)第五條明確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也明確有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三)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或者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書房和廚房的上方……”顯然,張某在裝修過程中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也違反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和《裝修手冊》的相關管理規定與要求。
二、答辯人已盡到告知和維護義務,沒有任何失職的過錯。
張某于xxxx年12月5日向答辯人提出了裝修申請,答辯人對其裝修內容審批時已就裝修明令禁止事項進行書面告知,明確告知業主嚴禁改變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實際上答辯人已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向張某盡了告知義務。并且,xxxx年5月5日張某的《裝修延期申請審批表》里,答辯人再次提醒和書面告知了相關事項。不僅如此,答辯人還積極協助處理本次事故,當時是答辯人的值班人員在小區公共區域巡視檢查中發現張某戶內有水溢出,答辯人還在第一時間以電話形式通知業主,并全程協助業主處理戶內積水及進行事件事故調查。
因此,本案事故的過錯系張某本人所造成,答辯人不存在任何過錯,更不存在民事法律責任的前因后果聯系,答辯人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人情關懷上都履行了協助義務。
三、依照雙方協議和相關法律法規,張某的.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
答辯人與張某雙方簽訂的《裝修進場協議》第十二條明確約定:“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損壞他人物品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由責任人或業主負責賠償。”第十五條還約定:“由業主裝修改動房屋結構而造成的房屋開裂、滲漏等后果,由業主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賠償;屬于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
而本案張某裝修期間改變了原有的排水設施及功能在先,導致戶內設施損失,其主要直接責任在于張某,依據上述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其責任應自負。
四、張某應立即恢復戶內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恢復污水管道、雨水管道的排水設施原有功能,停止對該棟全體業主共用管道設施的民事侵權行為。
張某戶內裝修時改變了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改動了原有的排水設施及功能,答辯人已嚴格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履行物業管理服務。但出于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要求和物業管理需要,希望法院能勸誡張某立即恢復戶內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恢復污水管道、雨水管道的排水設施原有用功能,停止對該棟全體業主共用管道設施的民事侵權行為,望法院能主持法律公平與正義。
答辯人:深圳市某業管理有限公司
xxx年七月二十九日
物業服務合同 篇5
委托方XX業主委員會
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住宅及配套設施
座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區永泰莊北路甲19號
占地面積: 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第一條 根據《怡清園業主公約》、《怡清園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有關法律、法規,怡清園業主委員會委托________公司為怡清園小區提供物業服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受托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區域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遵守本合同約定。
第二條 委托服務的事項
受托方應提供以下服務: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包括:樓蓋、屋頂、外墻、承重墻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2、共用設施、設備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運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門禁、電梯等;
3、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4、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處理等;
5、小區內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維護;
6、用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等手段維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進入本小區,將在本小區內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辦;
7、保管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8、按xx有關規定代收、代繳水電等費用;
9、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根情節輕重采取規勸、制止(限于緊急狀態且不得使用器械)向業主委員會報告、向法院起訴等必要措施;
10、其他通常應當由物業服務公司提供的小區公共服務,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并負責監督。
受托方可以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或服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嫁給第三方。
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項義務或提前終止合同給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三條 服務收費標準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向受托方交納以下費用:
1、保潔費(含化糞池清掏費和垃圾清運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2、保安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3、小區綠化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4、門禁、監控、消防系統運行費公共照明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
5、水泵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無水泵的二、三號樓不收;
6、電梯費(含電梯檢驗費與電梯用電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無電梯的二、三號樓不收;
7、公共設施維修費,由受托方按套內面積每平方米每季XX元收取;
8、管理費(含營業稅與物業服務公司的利潤),由受托方按套內面積每平方米每季 X元收取;
9、供暖費,由受托方按套內面積每平方米每個供暖年度 XX 元收取;
10、停車管理費,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車每季 XX元、地下每車每季 XX元收取;停車場地使用費,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車每季XX元、地下每車每季 XX元收取;臨時停車,每次逗留時間不超過2小時的來客免收,超過2小時的按地上每車每小時 1 元、地下每車半小時 1元收取管理費,超過半小時算一小時,不足半小時不算,大型車輛加倍。
商鋪的管理費、暖氣費按套內面積收取。第1-6項收費按每100平米套內面積折算為一戶,電梯費暫不收取。如商鋪需要經常性地使用電梯,須事先與業主委員會商定電梯費價格。
第四條 交費辦法
上述第1-7項收費及第9項供暖費、第10項車輛管理費應與受托方完成相關任務的支出(含提供相關勞務的工人工資)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應交給業主委員會,歸全體業主共有。停車場地使用費應于收費后按季交給產權人或共同產權人(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受托方的利潤與受托方管理層的工資只能從管理費中提取。
管理費于提供服務后按季交納,暖氣費按供暖年度預交,其他費用均按季預交交。相關服務開始提供滿一月后尚未交納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欄公示催交。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或由物業代收、代交的費用逾期的,從享受服務滿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滯納金:逾期的第一個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滯納金;逾期的第二個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從逾期的第三個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第五條 家庭服務
受托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內制定各種家庭維修服務的`收費標準(維修輔助材料如螺絲、釘子、凝結劑等包括在維修服務費內)與保證修理質量的時間,報業主委員會備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在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提出委托時,受托方必須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標準收費;在保質時間內出現修理質量問題的,受托方應當免費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戶可自行購買,如需受托方提供則應先跟用戶就材料價格達成一致意見。
第六條 服務標準
受托方的服務質量應達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建立維修服務回訪制度,每年進行年檢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關記錄,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2、保潔服務:居住區域的道路、樓梯每天清掃一次,垃圾每天清運一次,及時清理居住區內公共場所的廢棄物,及時清掃積水和積雪,及時組織清理亂堆放的物品、亂張貼的宣傳品。
3、保安服務:24小時專人值守,進行日常巡查,對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緊急情況有處理預案并于事發時及時處理,配合派出所處理區內的違法現象,不得對業主及其家屬使用暴力,對來犯外人使用暴力時不得超出正當防衛限度。
4、綠化管理:綠地無雜物,基本無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時,無明顯枯枝及病蟲害現象。
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責任制,定期進行消防訓練,定期巡查、檢修消防設備,保證消防設備完好并有明顯標志。
6、車輛管理:車輛停放有序,設有專人負責看管,對區內停放車輛的人為損傷與區內停放車輛的失竊負補充責任(就侵權人或保險公司賠償后剩余的損失負責)
7、裝修管理:監督業主和施工單位遵照有關規定進行裝修并對裝修過程進行監控。
8、檔案資料管理:設專人管理,建立檔案資料管理辦法,并對物業基礎資料和業主入住后的相關資料統一管理。
9、急修:12小時內完成,及時率達95%以上;小修:72小時內完成,及時率達80%以上。
10、供暖:保證門窗長時間關閉的情況下頂樓北向房間氣溫不低于15度。
第七條 保障措施
為保證以上約定達到目的,委托方享有下列權利:
1、審定受托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及需要業主與物業使用人遵守的各項規章制度;
2、檢查受托方管理、服務工作的執行情況;
3、審查受托方的費用支出情況(管理費除外)并在小區內公告;
4、按季(或按半年、按年,依群眾意見的強烈程度而定)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受托方工作的滿意程度進行民意測驗,民意測驗的樣本數不得低于100人。
委托方在享有上述權利的同時應履行如下義務:
1、在合同有效期內向受托方無償提供套內面積____平方米的物業管理用房(已提供);
2、向受托方提供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這些材料已由開發商交給受托方);
3、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協助受托方催交;
4、協助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物業服務與收費遺留問題。
第八條 獎懲
受托方提供服務或進行管理應盡量做到服務及時、高效(質量)節約、和善,使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受托方的服務與管理滿意。民意測驗將對本合同第二條、第四條規定的委托事項分別按及時、高效(質量)節約、和善四個指標打分后取平均值。民意測驗對受托方的平均滿意率達到60%為受托方取得全部管理費的條件。平均滿意率每降低5個百分點,應扣減測驗前一季度和測驗后一季度的管理費各5%.平均滿意率不足40%,委托方可提前單方解除合同并免除負違約責任。平均滿意率超過80%,或平均滿意率超過70%且有明顯的通貨膨脹(10%以上),委托方應建議業主大會適當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費標準。
第九條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到期時,任何一方不愿續約的,應當提前30天告知對方,否則視為同意本合同自動順延一年。但因服務質量太差導致業主與物業使用人抽樣調查平均滿意率低于40%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條款限制。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必須于10日內向委托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委托方應當采用公告催交、出具證明材料、出庭作證等方式協助受托方追收欠費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當交納的費用。
第十條附則
本合同草簽后需依《怡清園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進行公示,公示15天后無異議或異議者不足規定人數的,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合同正式生效。
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時可對合同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補充協議實質性地修改了合同條款的,需要完成《怡清園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公示程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當向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方簽章: 受托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物業服務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XX市建設委員會和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物業服務,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并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業主委員會][業主]
委托方登記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 ________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托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物業交接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后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當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后責任由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于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并由三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當在查驗記錄中載明,并明確解決辦法。
第三條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采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
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并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范(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干制][酬金制]
第七條包干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布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 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為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計______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 [每半年] [每年]______,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5.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并按[季] [半年] ______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____________。
第九條業主應當按[季度] [半年]______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為____________。
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乙方應當按前款規定向開發建設單位收取物業服務費。
第十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
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如收取裝飾裝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后7日內將押金全額退還。
第十一條停車服務費按露天停車場車位______元/個/月、地下停車庫、停車樓車位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當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對業主自有物業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物業區域內,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托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六部分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條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于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應當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并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五條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得收益歸業主所有,可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使用:
1.補充專項維修資金,分攤到戶;
2.抵減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分攤到戶;
3.業主大會表決。
第七部分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并監督實施。
2.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3.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4.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5.有權組織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6.在乙方辦理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約______平方米,位置為____________。
7.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9.按照相關規定交存、使用和續交專項維修資金。
10.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與特約服務費;對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督促其交納。
11.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托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托事項及受托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托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并為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采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盡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并及時恢復原狀。
7.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與甲方協商解決。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部分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服務期限屆滿后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服務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復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應當在服務期限屆滿前______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服務期限屆滿前3個月,甲方未將續聘或解聘意見通知乙方的,視為甲方同意續聘,服務期限自動延續1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終止后,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接管本物業前,應甲方的要求乙方應當暫時繼續提供物業服務,一般不超過3個月;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按本合同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
配合,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九部分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按照[逾期每日萬分之五] ______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擅自撤出的,應當按照[剩余期限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應當按照[延遲撤出期間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本物業的具體情況和服務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對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八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于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十部分爭議解決
第三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或____________申請仲裁。
第十一部分附 則
第三十一條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三十二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規約》的內容相抵觸。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并簽章后生效,效力同時及于本物業區域的全體業主。
第三十五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
一、規劃平面圖
二、物業構成明細
三、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四、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五、物業服務標準
六、移交資料清單
七、違約責任約定
物業服務合同 篇7
合同編號:115816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XX、《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此合同。
1.甲方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質量證書、墻體廣告樣稿。
2.甲方必須承認每條廣告位置的不確定性(大體區域確定),并且有被別人破壞的可能,驗收以后乙方不負責保護。
3.乙方按照甲方的樣稿制作墻體廣告,在制作過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照片和方位記錄,可供甲方驗收,如有發現字樣和質量問題,應及時提出,盡快糾正。
4.廣告完工后,甲方必須在____日內驗收完畢,若不按時驗收則視為驗收。
5.廣告的規格:單條為(_________米215;_________米_________平方米),總條數為_________條,總數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為_________元,總計金額為_________元。
6.本合同簽定當日甲方付給乙方總金額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工程完成________%時甲方付給乙方總金額的'______%,即_________元;全部完工后甲方付給乙方全部金額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
7.廣告制作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如遇自然災害、惡劣天氣,工期可推延。
8.合同簽訂當日起有效,如有一方違約可向法院起訴。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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