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范文
我國的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內容龐雜、法律關系錯綜復雜、涉及的人員財產范圍較為廣泛,若處理不當將會引起惡性循環,造成社會的動蕩不安。房地產合作開發是當下房地產市場非常普遍之現象,房地產合作合同是怎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范文。

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鑒于:
1.甲方將于2011年 月 日依法以招拍掛方式取得位于德平鎮的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的規劃用途為 、容積率為 、計劃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年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是經主管部門批準獲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一條 合作開發
以甲方公司名義參與土地掛牌、建設、運作,此地塊屬甲乙雙方按份額共有。
甲方同意提供依前述所指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征地總價款為3200萬元,甲方出資2176萬元,占68%股份,按股份享受利潤分成或承擔風險;乙方同意出資1024萬元,占32%股份,按股份享受利潤分成或承擔風險,雙方合作開發建房。
第二條 建房資金
建房資金由甲乙雙方按股份比例籌集,一方資金不到位或不足部分,重新計算分成比例。
第三條 報批手續
除按規定應由雙方共同辦理的報批手續外,包括本合同在內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建設同地規劃許可證》、《預售許可證》等在內的所有報批手續均由甲方負責辦理。
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按比例負責并承擔。
第四條 設計建筑
工程設計與建筑招標、施工監督由雙方共同負責。
第五條 管理人員的構成
合作雙方共同指派人員組成的項目部以董事會形式存在,其中甲方指派董事長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乙方指派總經理、副總經理各一名。
其他人員由社會招聘,共同管理。
第六條 財務制度
例會制度、財務制度根據工作進展一并建立,項目部的進、支財務狀況由雙方共同管理。
第七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為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不得將本項目土地、房屋進行抵押、典當或其他形式的擔保等等。
乙方:
1.乙方為共和國合法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八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熟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證。
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作協議期間 ,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或補充合作協議的,要求變更或補充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
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知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果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需為此承擔。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認真遵守以上條款,任何一方違約(不可抗力原因除外),須向對方賠償本合同土地總額的15%。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
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除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均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并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現產業化,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土地問題
1.1 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
甲方同意本項目進入 區實現產業化。
初步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于 ,占地約 平方米。
其中獨自使用面積 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積 平方米,確切位置坐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后確認。
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1.2 土地價格
為體現對本項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確定每畝以 萬元人民幣的優惠價格,將項目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為 萬元人民幣。
該宗土地征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 萬元,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參照項目單位納稅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1.3 付款方式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后15天內,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按國家有關規定,盡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
第二條 工程建設
2.1 開工條件
2.1.1 按照乙方建設規劃要求,甲方承諾于 年 月 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污水、雨水、熱力、寬帶網、公用天線、通電、通信、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場。
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1.2 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乙方則負責按規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2 工程進度
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進場開工建設,并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2.3 竣工時間
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于原定竣工日期前30天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說明,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 違約責任
3.1 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天按應繳納費用的0.5‰繳納滯納金。
逾期90天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3.2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協議規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3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
3.4 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保證甲方對本項目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
自本項目正式投產起5年內,乙方向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稅金(退稅或創匯獎勵),低于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項目報告書中所承諾的相應稅種(退稅或創匯獎勵)金額的50%時(優惠政策除外),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稅金差額。
即:乙方在項目報告書中承諾的某一稅種具體金額×50%=乙方當年該稅種實際繳納金額。
第四條 其他
4.1 在履行本協議時, 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 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2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之規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但當事一方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并在發生不可抗力30天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4.3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各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4.4 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市簽訂。
4.5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6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后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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