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的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綜合生產能力、發展現代畜牧業為核心,按照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總體要求,通過政策扶持、宣傳引導、技術支持,建設一批畜禽良種化、養殖設施化、生產規范化、防疫制度化、糞污無害化、監管常態化的標準化規模養殖示范場, 推進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實現畜禽標準化規模生產和產業化經營,提升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增強產業競爭力,保障畜產品有效供給,促進畜牧業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目標任務。在20XX和20XX年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的基礎上,繼續在全市生豬、奶牛、肉牛、肉羊、蛋雞、肉雞、肉鴨和肉(獺)兔優勢區域開展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力爭到20XX年建設100個符合標準化生產要求、具有較強影響力和示范作用的現代化畜禽養殖場。通過創建活動的示范帶動,全市主要畜禽規模養殖比重在現有基礎上提高10個百分點,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生產水平進一步提高,排泄物基本實現達標排放或資源化利用,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升。
20XX年全市力爭完成創建部、省、市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23個,其中生豬標準化示范場5個(部級1個、省2個、市級2個)、奶牛標準化示范場市級1個、肉牛標準化示范場市級2個、肉羊標準化示范場市級1個、蛋雞標準化示范場5個(部級1個、省2個、市級2個)、肉雞標準化示范場5個(部級1個、省2個、市級2個)。肉鴨標準化示范場市級1個、肉(獺)兔標準化示范場3個(省級1個、市級2個)。
二、創建內容
(一)基本原則
實施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應堅持四個結合的原則:一是堅持示范創建與促進農民增收相結合。示范場建設必須堅持從當地實際出發,突出區域優勢產業和特色產品發展,科學安排示范場發展重點。通過典型引導,帶動當地優勢主導產業發展,提升區域農業整體素質,帶動農民增收致富。二是堅持政府扶持引導與社會多元投入相結合。加大公共財政投入,重點扶持示范場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為示范園區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條件。引導和鼓勵農民合作組織和養殖大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科研教育推廣單位等參與示范場建設,引導各類建設主體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聯合與合作,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機制。三是堅持示范創建與無公害畜產品認證和產地認定有機結合。食品安全,是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系社會穩定的大事。因此,各縣市區畜牧獸醫局要高度重視無公害畜產品認證工作,要以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為抓手,讓無公害畜產品認證成為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的助推器,使無公害產品認證成為示范創建活動的強大推動力,達到畜產品無公害化要求,力爭將無公害畜產品認證作為畜禽標準化示范創建和畜禽項目實施的前置或驗收條件。四是堅持示范創建與全市畜產品優勢區域布局(綿江平、綿三鹽、綿梓產業發展帶)等規劃相結合,通過集中優勢資源和條件,推進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五是堅持示范場自我發展與示范帶動相結合。示范場要通過機制創新、技術創新,提升產業發展水平,增強自我發展能力。積極發揮示范場示范推廣作用,應用現代畜牧科技,輻射帶動示范場周邊地區發展高效畜牧產業,帶動培育市場競爭主體,推進面上現代畜牧業發展。六是在全市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形成梯次,即:市級→省級→部級。
(二)市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規模要求:
1、生豬:能繁母豬存欄100頭以上,育肥豬年出欄1500頭以上。
2、奶牛:存欄泌乳奶牛100頭以上。
3、蛋雞:產蛋雞養殖規模(籠位)在1萬只以上。
4、肉雞:單棟飼養量4000只以上,年出欄量8萬只以上。5、肉牛:存欄能繁母牛在30頭以上或者年出欄育肥牛200頭以上。
6、肉羊:存欄能繁母羊在100只以上或年出欄肉羊300只以上。
7、肉鴨:單棟飼養量3000只以上,年出欄量5萬只以上。
8、肉兔:存欄能繁母兔在200只以上,籠位在600個以上。
9、獺兔:存欄能繁母兔在200只以上,年出欄商品獺兔5000只以上。
(三)創建的主要內容:
1、畜禽良種化。因地制宜,選用高產優質高效畜禽良種,品種來源清楚、檢疫合格。
2、養殖設施化。養殖場選址布局科學合理,畜禽圈舍、飼養和環境控制等生產設施設備滿足標準化生產需要。
3、生產規范化。制定并實施科學規范的畜禽飼養管理規程,配備與飼養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嚴格遵守飼料、飼料添加劑和獸藥使用有關規定,生產過程實行信息化動態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設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學實施畜禽疫病綜合防控措施,對病死畜禽實行無害化處理。
5、糞污無害化。畜禽糞污處理方法得當,設施齊全且運轉正常,實現糞污資源化利用或達到相關排放標準。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條件
各縣市區要堅持優中選優的原則,一定要申報本地條件最好的規模飼養場創建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同時,申報單位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參與創建的養殖場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種畜禽生產經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場區選址應遠離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2、布局科學。生產區和生活區分開,生產區位于常年主風向下風向,有明顯的場界范圍。內部建筑緊湊,方便生產,便于防疫。排水、排污設施健全。路面硬化、場面綠化、舍內凈化、產品處理無害化。
3、優勢明顯。優先選擇在國家和省確定的畜牧業生產優勢區重點縣,同等條件下龍頭企業示范場優先考慮參加開展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區創建工作。
4、生產規模大。在確保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場的生產規模不得低于農業部、省制定有效標準的前提下,要優先申報生產規模大的場。
5、設施設備先進。畜禽舍、附屬建筑為磚混或輕鋼結構,畜禽舍為全封閉式建筑。場區道路為瀝青或水泥路面,場區環境優美、干凈,無明顯惡臭;具有焚燒爐、化尸池等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儀器設備先進,有安全防護措施且便于維護和保養。
6、管理規范。具備養殖場備案登記手續和《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養殖檔案規范、完整,查閱方便,且電子檔案管理規范的優先考慮;兩年內無重大動物疫病發生,兩年內無非法添加物使用的違法記錄。種畜禽場須具備《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出售種畜禽附具“三證”。通過無公害產地認定。實施全封閉管理,外來人員、車輛及動物不能隨便進入,各項規章制度健全。
7、生產規范。有明確的生產技術規范,且能夠按規范操作。
8、人員素質。市級有1名以上經過畜牧獸醫專業知識培訓的技術人員;省級有1-2名經過畜牧獸醫專業知識培訓的專科學歷以上技術人員;部級有2-3名經過畜牧獸醫專業知識培訓的本科學歷以上技術人員。
9、正常達產。到2011年年底完全達產并正常生產。
10、無公害畜產品認證和產地認定書復印件(暫不作為必備條件,但已經獲得的規模養殖場優先考慮)
11、綜合評分。嚴格按照部、省、市《畜禽標準化示范場評分標準》進行驗收,市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必須達到畜禽標準化示范場評分85分以上;省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必須達到畜禽標準化示范場評分90分以上;部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必須達到畜禽標準化示范場評分95分以上。
(二)申報材料
1、書面報告畜禽示范場概況。包括所在縣鄉村名稱、法人代表、聯系方式,場區占地面積、建筑面積、投資額度、養殖品種及規模、保障措施、今后發展的目標以及場區實物照片等
2、畜禽示范場土地承包、租賃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3、由鄉鎮土地管理所出具的符合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證明材料
4、畜禽示范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5、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無公害產地認定證書復印件
6、種畜禽場應提供《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7、畜禽示范場環評報告或證明
8、畜禽示范場布局分布圖
9、畜禽示范場各類管理制度
10、省、市驗收后的《畜禽標準化示范場驗收評分標準》復印件。
11、申報畜禽標準化示范場基本情況表
12、畜禽示范場創建工作總結。
以上各項材料須作為示范創建單位申報書材料,裝訂成冊一式6份上報(同時上報電子文檔)。
(三)申報數量
20XX年全市力爭創建部、省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10-15個。各縣市區向市局申報創建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數量和畜種不限。
四、申報程序及重點工作
(一)開展宣傳動員。制定示范創建活動工作方案,成立創建技術專家組,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積極營造示范創建的良好氛圍。
(二)確定創建單位。對縣市區申報標準化示范場創建單位的數量和畜種,市局不限定數量,但各縣市區必須對自愿參與創建的養殖場按省、市制定的創建驗收標準進行嚴格審查,并分類進行排序后(在附件5畜禽標準化示范場基本情況表上簽字蓋章)報市局,市局經審核研究后初次確定為示范場創建單位并報省局備案,已備審查驗收。
(三)強化創建培訓。市畜牧站分期對各縣市區負責創建部門負責人、技術專家組和初次確定為示范創建單位業主進行培訓,各縣市區不定期對創建單位進行集中培訓與技術指導,要落實專業技術人員包片進行對創建單位開展技術指導,幫助示范場創建單位改造基礎設施,完善規范各項管理制度等等,切實做到創建一個,達標一個。
(四)實施驗收掛牌。各縣市區對申報的創建業主單位,按照省、市制定的示范創建驗收評分標準和既定程序,組織專家進行初次評審,要形成評審意見,并將評審合格的標準化養殖場在當地媒體上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市局,市局對縣市區初次評審的創建單位再次評審驗收后上報省局。由省局根據上報結果組織抽查復核驗收合格后,統一對外發布,并頒發標牌;對農業部、省局沒有驗收合格的示范場創建單位經整改后,一是確定為市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二是繼續進行創建,作為下一批申報農業部、省局儲備。同時,市局將上報部、省、市畜禽標準化示范場創建驗收合格的業主單位在當地(農業局局網)媒體上公示,并以正式文件下發到各縣市區。
(五)加強監督管理。市農業局組織專家開展督導調研,指導各縣市區開展畜禽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各縣市區畜牧獸醫局應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活動開展公開、公平、公正。對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健全創建活動考核機制,對于確實起不到示范帶動的標準化示范場取消資格。各縣市區要加強對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的日常監管與指導,督促標準化示范場切實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五、實施步驟
(一)創建單位申報時間。每年2月底以前,各縣市區畜牧獸醫局組織專家按照省、市《畜禽標準化示范場驗收評分標準》對轄區申報創建的示范場進行綜合評分,并分畜禽品種進行排序,3月10日以前以正式文件上報市局(同時報電子文檔),市局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根據掌握的全市畜禽養殖場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評審篩選,確定創建單位并上報省局備案。
(二)開展創建工作。從確定為畜禽標準化示范創建單位后開始至10月,各示范場創建單位開展生產條件改造、裝備提升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等創建工作。各縣市區畜牧獸醫局對示范場創建單位的創建工作進行現場指導和檢查。
(三)組織考核驗收。每年10--11月底之前,市局領導小組組織專家組對全市示范場創建單位進行考核驗收,對驗收達標的養殖場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省局,省局根據上報結果組織抽查復核。
(四)頒發標牌。每年12月中旬,根據省局召開全省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會議的情況,市局在適時召開相應的會議,對驗收合格的市級畜禽規模養殖場頒發標牌,對在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中表現突出的縣市區和個人給予表彰,對獲得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先進集體的縣市區作為年度目標考核加分的條件。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農業局成立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畜牧生產科,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同時成立市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技術專家組,專家組辦公室設在XX市畜牧站,具體負責示范創建活動的技術培訓、指導和考核驗收。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確保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為創建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縣市區畜牧獸醫局要充分認識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的重要性,對示范創建單位給予政策傾斜扶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投入支持,對示范創建活動的組織發動、基地建設、技術培訓等環節給予經費保障,確保示范創建活動扎實有效推進。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市區畜牧獸醫局要加強宣傳培訓,引導廣大規模養殖場積極參與示范場創建活動。要結合畜禽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的開展,組織形式多樣的經驗交流會,總結、推廣示范創建活動的成功經驗,推動示范創建活動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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