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院員工培訓方案-工作方案
養老院員工培訓方案_工作方案

養老院員工培訓方案
為配合《上海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的實施,加強本市養老機構工作人員政治與業務素質;強化依法管理、依法治院的能力,提高專業水平和服務質量,現就本市養老機構工作人員的培訓規定如下:
一、培訓對象
培訓對象為經市、區縣民政部門批準設置、執業的養老機構行政負責人、護理員(包括社區服務中為老年人提供生活護理的家庭護理員)。
二、培訓內容和要求
(一)養老機構負責人實行上崗(崗位)培訓,培訓內容和要求為:
1、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護條例》、《上海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2、掌握業務、財務、人事、行政管理等養老機構內部管理相關知識。
3、了解老年康復、老年心理學、老年行為學等相關老年學知識。
(二)養老機構護理員實行上崗培訓,培訓內容和要求為:
1、了解并初步掌握護理基礎知識和老年生活護理知識;
2、開展老年護理臨床實習,了解并初步掌握臨床護理基本規范;
3、職業道德教育。
(三)養老機構護理員等級培訓
養老機構護理員(不包括家庭護理員)在從事護理工作一定時期后,可以參加等級培訓,培訓考核合格者發給相應的等級資格證書。等級培訓的內容和要求為:
1、根據等級要求熟練地掌握相應的護理基礎知識和老年生活護理知識。
2、開展老年護理臨床實習,根據等級要求熟練地掌握相應程度的老年臨床護理規范。
3、了解老年康復、老年心理學、老年行為學等相關老年學知識。
4、職業道德教育。
(四)專業培訓
專業培訓是為從事社會福利事業管理人員(含養老、兒童、精神病)舉辦的高層次學習,其目的是為本市已從事社會福利事業管理工作的人員提供專業性、理論性、系統性的學習并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專業培訓委托有關高等院校負責。
三、主管部門職責
市民政局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福利事業管理處為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培訓主管部門,其職責為:
1、制定培訓規劃;
2、委托培訓承辦單位;
3、制定培訓大綱、組織編寫培訓教材、審定教學計劃;
4、核發證書
四、承辦單位職責
(一)培訓承辦單位根據培訓主管部門的要求實施培訓工作具體為:
1、制定教學計劃;
2、組織教學;
3、組織考試
(二)市民政局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福利事業管理處委托市社會福利中心對下列對象實施培訓:
1、養老機構負責人上崗(崗位)培訓;
2、市屬養老機構護理員上崗培訓;
3、護理員等級培訓;
4、社區服務中的家庭護理員上崗培訓。
各區縣民政局按照各自職能,負責本轄區本系統內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培訓的管理和組織護理員上崗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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