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城市社區建設的調研報告
相比較大城市社區建設的蓬勃開展,近年來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中小城市的社區建設則存在基礎差、起步晚、進展慢等問題,需認真研究解決。

存在的主要問題
認識上的誤區:社區居委會就是多了“社區”兩個字
目前,一些領導和基層工作者對新形勢下社區工作的變化和社區建設在城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基礎作用認識不足,有的甚至認為社區居委會無非就是多了兩個字,工作性質還是“換湯不換藥”,只是在原來居委會的攤子上換了形式和說法。因此,社區建設工作處于可有可無的位置,既無班子(領導班子),也沒法子和房子。也有人認為社區建設是城市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是經濟發達地區的城市所需要做的事,于是以本地經濟尚不發達、資金短缺、基礎設施差等理由為借口,工作始終務“虛”不務實,社區調整力度不大,社區建設投入小,各項工作遲遲無法落實。
“巧婦”的煩惱:無米之炊怎了得
有的基層領導說,社區建設是好,但關鍵是一個“錢”字,興建區、街兩級社區服務中心需要錢,完善社區居委會辦公用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錢,安置老居委會成員以及落實社區居委會成員的工資待遇等問題都需要錢,而地方本級財政收入少、支出大,保運轉甚至保工資都非常困難,哪里還有財力物力投入到社區建設?所以,一切只能“從實際出發”,工作只能“雷聲大、雨點小”,只能以匯報迎接檢查,以文件應付文件,以會議落實會議。
艱難的適應:“單位人”何以轉變為“社會人”
在一些中小城市中,“單位”的觀念根深蒂固。一些經濟效益較好、環境優美、設施完善的行政機關、廠礦企業和學校,在單位的社區硬件設施建設中一般前面是辦公大樓,后面是生活宿舍區,社區沿用的仍然是“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的模式,實行封閉式管理,與外界幾近隔絕,社區資源無法做到社會共享。而大量經濟收入低居住條件差的下崗失業人員、居民和農村進城人員雖然有“社會人”的身份,卻缺乏社會化的管理,其管理仍舊是政府在唱獨角戲。另外,許多社區居民總是習慣于“有事找政府”,對下放到社區的保障和服務職能持不信任態度。
不和諧的音符:“行政化”、“形式化”的現象
社區作為城市最基礎的社會組織實體,應實行社區居民自治,讓社區居民自己處理社區內的事情,這也是社區建設的內在要求和主要目標。但在一些地方,舊的行政管理體制仍然繼續延伸。一是區街政府部門仍然“大包大攬”,對社區各項工作指令性多,指導性小;二是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紛紛在社區內設置組織機構,對社區派任務、下指標,“費不隨事轉”、“權不隨責走”現象大量存在。另外,一些地方工作中追求形式主義,有的只換“牌子”不換“班子”,工作走過場,應付了事;有的片面強調社區內廣場面積的大小、綠化率的高低、硬件設施的好壞,忽視社區建設的實質,不重視社區居民的要求和實際,不注意解決事關居民切身利益的問題。
對策和建議
強化責任,突破認識性壁壘。中小城市要做好社區建設工作,首先必須解決好領導班子的認識問題。各級黨委、政府必須要把社區建設工作提高到維護社會穩定、加快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高度來認識,使社區建設工作成為城區政府工作的主題,作為改革城市基層管理體制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件大事來抓,列入城市發展的總體規劃,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要通過強化責任來抓認識、抓落實,要建立領導帶動機制、督查考核機制、政績考評機制和責任制度等相應的社區建設工作制度,區、街道、居委會主要領導要成為社區建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明確責任、量化任務。同時,通過抽查和考核相結合,調度和考評相結合的機制,將社區服務中心的建立、社區居委會辦公場所的落實、社區管理體制的理順、新開發區社區居委會的規劃和建設等硬性指標以及社區服務、社區衛生、社區治安、社區環境、社區文化、社區組織等社區建設內容的完成情況作為考核相關部門主要領導政績的重要依據,并與干部的提拔使用掛鉤;對社區建設工作中避“實”就“虛”,進展緩慢,沒有取得任何成效的的責任領導不能評優,不能提拔重用。
多方投入,充分整合社區資源。現階段的社區管理是以“塊”為主的屬地化管理,其范圍包括社區居民以及駐社區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組成的社區整體。社區建設也必然要以這個整體為平臺,形成共同參與、多方投入、共駐共建的新機制。在社區的建設過程中,各級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切實幫助解決城市社區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社區居委會要多動腦子(想辦法),多跑步子(找部門),主動加強與駐社區單位的協作,充分調動駐社區單位和社區居民支持、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努力探索建設和整合社區資源的新途徑。要通過“上面爭一點、財政撥一點、單位贊助一點、社會捐贈一點、自己籌集一點”等多方投入的方法來進行社區基礎設施的建設,要爭取公安、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到社區設立相關設施,要通過“誰投資、誰受益”的市場化方式鼓勵社區內外的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社區內的資源,同時,要充分挖掘和利用駐社區單位組織和社區居民的資源優勢,實行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共駐共建,使社區資源發揮其最大效益。
夯實基礎,清除體制性障礙。隨著改革的深入,由企業剝離出來的社會職能和政府轉歸的社會職能主要由社區來承擔,社區建設成為構建“小政府、大社會”城市社會整合體制的基礎性工程。要想夯實杜區建設這個基礎性工程,必須要改革社區管理的體制,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作為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城市社區建設的主體作用。首先,轉變政府職能,理順社區關系。政府與社區居委會的關系,應當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政府要轉變職能,把除涉及全社會的宏觀社會事務管理之外的權限逐步交還給社區,充分尊重和落實社區居民依法民主自治的權利。其次,實行責、權、利的統一。政府要按照“權力下放、重心下移、財力下沉”的原則向社區轉變職能,政府及其派出機構應從下派工作任務到社區,相應地轉變為“服務到社區、責任到社區、接受監督評議到社區”。政府及其派出機構進社區的工作,要按照權利和義務、勞動與報酬對等的原則,實行“權隨責走”、“費隨事轉”,從財政撥付的專項經費和行政性收費中撥付相應的經費給社區。
以人為本,積極拓展社區建設內涵。首先要從社區居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入手,針對社區的實際,把解決群眾生活特別是基本生活方面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作為突破口,如社區環境的“亮、綠、凈、美”、社區治安等。其次要關愛社區內的困難群體,建立以政府為主體、社會廣泛參與的社會化幫困體系,開展切實有效的扶貧幫困活動,扎實落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再次要積極拓展社區建設內涵,以社區組織建設為核心,以社區服務為龍頭,不斷健全區、街、居三級服務網絡,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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