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抵押擔保合同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抵押擔保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抵押擔保合同1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乙方以其享有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甲方在充分了解抵押物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債權為根據 年 月 日甲方與乙方簽訂的 所確認的債權,債權數額為:¥ (大寫: ),約定還款期限為 年 月 日。
二、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 市 區 路 號的 (棟、單元、層、戶號)房產作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抵押擔保物,該房產面積為: 平方米,屬乙方所有,其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為: 。
三、抵押人保證事項
(一)保證其對抵押房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在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管理抵押房產,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財產的價值恒定。甲方如需對抵押財產的狀況進行了解,乙方應給予協助;
(三)依法向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四、抵押物擔保范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一致,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五、 抵押人的義務
(一)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或其他情形足以致使抵押房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抵押物的行為并有權要求就抵押房產價值減少的部分重新提供與抵押房產價值減少部分相等價值的擔保;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出售或贈與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權益的,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六、抵押物的評估和登記
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于 年 月 日之前由乙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另一方應當積極予以協助,評估費用和抵押登記費用由 承擔。
七、甲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的情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屆至,乙方未能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款項的本息或寬限期限屆至仍不能歸還主合同項下款項本息的;
(二)抵押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八、抵押權的撤銷
乙方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九、違約責任
(一)乙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按第四條的約定承擔義務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款項的本息,并要求甲方支付主合同項下款項本息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二)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權屬爭議、被查封、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三)乙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支付主合同項下款項本息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十、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一)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的內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單方面的修改;
(二)若乙方提供的房產經評估確實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且已影響到甲方于主合同項下款項本息收回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賠要求。
十一、爭議解決
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一致時,提請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
(一)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在未經另一方同意之前均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二)本合同附件作為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另一份留有關機關登記備案。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確認生效。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擔保合同2
抵押權人: 有限公司
抵押人: 大廈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與 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協議書一份,規定 將2萬平方米 山莊用地退還給 實業有限總公司, 實業有限總公司愿補償500萬元人民幣給 。乙方杭州 大廈愿為 實業有限總公司按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 年 月 日甲方與 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大 實業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 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 年 月 日支付 萬元; 年 月 日支付 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 市 路 號的 大廈的房產作 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 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 。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 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抵押擔保合同3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資金,現向甲方借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共計借給乙方人民幣 元整 ,借款協議簽訂后 日內支付。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第三條乙方為保證到期還款,以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擔保,房產位于,房產證號為,土地證為。
第四條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 日內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及本息,除承擔歸還本金及利息外,還承擔借款金額10%的違約金。如到期后1 日內仍不能還款時,乙方同意甲方有權處置抵押的房產,房屋作價元,借款數額經結算補足差價后直接抵償給甲方,雙方不再進行評估作價,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第五條抵押房產如遇拆遷,甲方的權利在補償款或置換房的范圍內按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房產借款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將房產出售、贈給、轉移、再次抵押給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乙方如違反以上規定,除承擔返還本金及利息外,還需承擔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還清借款時止。
出借人:
電話: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人:
電話: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擔保合同4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甲方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于年月日簽訂的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確保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權利的實現,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為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守。
一、抵押物狀況及價值
第一條甲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以下稱“抵押物”)。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條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等的情況如下:
二、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四條乙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人民幣(大寫)元;利率為%;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五條乙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四、抵押物的登記
第六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在登記手續辦妥之日起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七條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方與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乙方要對所擔保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五、保險
第八條如甲方要求乙方為抵押物投保,乙方應當協助配合辦理相應投保手續,保險金額不低于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并應指定甲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后,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乙方未能投保或續保的,甲方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甲方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六、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第十一條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第十二條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第十三條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書面告知甲方;如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設定抵押后再出租的,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甲方。
第十四條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設立過抵押,或雖已抵押但已書面告知甲方;該抵押財產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權利。
第十五條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甲方處分抵押財產所得的款項在清償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權后還有剩余的,甲方應將剩余部分退還給乙方。
第十七條乙方的行為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要求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八條在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權按期得到清償后,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甲方應將保管的抵押財產產權或使用權憑證和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退還乙方。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第二十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乙方占有、管理和使用。乙方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如甲方要求)。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時,乙方應在事項發生之日或知道事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若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21.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1.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21.3抵押物在抵押
21.4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21.5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21.6當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乙方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時(或乙方為自然人時的工作、收入發生等發生重大變化)。
第二十二條在借款人向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乙方不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協助甲方實現抵押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九、抵押權的實現
第二十四條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依據主合同或本合同約定,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隨時行使抵押權。
第二十五條甲方有權采取如下方式對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30.1與乙方協商,將抵押財產折價以抵償債務或以抵押財產拍賣、變賣后所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30.2請求人民法院對抵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六條當乙方為主合同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時,借款人自己也為主合同提供物的擔保的,甲方有權直接行使本合同抵押權而無需先以借款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主合同同時存在其他擔保合同擔保的,甲方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甲方有權直接行使抵押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
十、保證條款
第二十七條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2.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32.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2.3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
第二十八條乙方基于本條承擔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第二十九條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中約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十一、違約
第三十條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三十一條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三、特別提示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雙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當事人責任的條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解釋和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十四、合同生效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后成立和生效。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本頁為簽章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抵押擔保合同5
致: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先生(女士)為我單位______(職位),在單位服務了__________年的時間。他的年收入為______萬元人民幣。他將利用假期赴__________參展。此次參展的'費用由本公司承擔。他的職位將被保留到他如期返回中國。
我單位擔保__________將會在貴國參展期間遵守當地法律并在旅游結束后按期返回中國。如果有滯留當地或違返當地法律,我公司愿意承擔___________元人民幣罰款,并放棄申訴和抗辯權。此份擔保函的掃描同時具有法律意義。
請您予以其簽證。
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現今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領導姓名/職務: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6
合同編號: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于 年 月 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 年 月 日甲方與 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 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 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 年 月 日支付 萬元; 年 月 日支付 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 市 路 號的 大廈的房產作 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 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 。
第三條抵押物擔保范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 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 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抵押權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 大廈(以下簡稱乙方)
抵押擔保合同7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抵押物
(一)抵押物: 牌 型汽車 輛,車輛牌號為: ,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
(二)抵押物: 牌 型汽車 輛,車輛牌號為: ,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 所有。
二、標簽或烙印
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三、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
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四、本合同存續期間
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五、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
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準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簽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乙方占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行之。
七、甲方可以選取乙方認可的保證人
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公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八、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
以乙方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乙方所在地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九、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
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
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借貸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
限自立約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一共兩份附帶借據和承諾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連帶保證人(簽字):
甲方住址:
連帶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抵押擔保合同8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債務人(乙方或者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簽訂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乙方擔保的主債務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方簽訂的_________合同項下的以下債務:
1._________
2._________
以上約定的擔保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均不進入擔保范圍。
第二條 雙方約定乙方擔保的范圍包含以下各項中的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未選中的不包括在擔保范圍中選中。
1.主債權
2.主債權利息
3.乙方/丙方違約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
3、抵押物沒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復抵押等情況。
4、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轉讓、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4、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拒絕恢復或者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須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抵押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直接從抵押人的任何賬戶中劃收上述費用。
4、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 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1、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抵押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的約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抵押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重復抵押、出租、拖欠稅款或工程款等情況。
(2)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行為。
第十一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抵押的登記、評估、保險、鑒定、公證、提存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抵押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抵押人已收到并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辦理抵押登記的,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條 提示
抵押權人已提請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抵押人
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抵押權人(簽章) 抵押人(簽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抵押人(簽章)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抵押擔保合同9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2,占地面積_______2。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向公證處公證,并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執兩份,公證處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抵押擔保合同10
債權人(甲方)
保證人(乙方)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與 (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的 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乙方保證范圍為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大寫) 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 )
第三條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為 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本保證合同 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五條乙方承諾對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并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上始終保留相當于借款人借款余額的 %的款項作為履行保證義務的保證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后 日內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未主動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權甲方從其開立的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本息時,有權依第五條規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義務。
第七條乙方保證如發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況時,借款人又不及時還款的,乙方立即開始履行保證義務。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資產狀況的有關資料。
第十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借款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應征得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范圍和期限內承擔責任。但甲方由于國家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擔保余額的 %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補償。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提交 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或提交 委員會 。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 份。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抵押擔保合同11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產權情況第三條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情況第四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貸款用途為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
第六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甲方以所購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購房合同、抵押登記證明交乙方執管。
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將房屋所有權證一并交乙方執管。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八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十一條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
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三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五條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七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第十九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第二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十二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
副本________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中應否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方為進行_________________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____________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__________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____年零_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
貸 款 金 額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
還款時間
還款金額
還款時的利率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掃地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外,應優先償還貸款。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__,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13
甲方:_________(抵押人)
乙方:_________(抵押權人)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愿為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擔保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注冊號(或編號)為_________,以自有財產向乙方領用貸記卡提供抵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擔保人系指貸記卡商務卡持卡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擔保范圍:被擔保人根據其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貸記卡領用合約》項下因貸記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費、滯納金、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上述債務的擔保以抵押權設立時確定的價值為限,甲方對被擔保人債務的償還順序為先償還已計息貸款,后償還未計息貸款,還款的順序均為利息、費用(超限費、滯納金等)、取現/轉賬和消費等貸款。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約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確認已知悉并理解《貸記卡章程》、《貸記卡領用合約》和本合約文本,并在對被擔保人的資信狀況與用卡動機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自愿為其進行擔保;
(二)甲方確認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行為真實、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
(三)如實說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
(四)負責辦理本合約項下有關的評估、公證、鑒定、登記等事宜,并承擔全部費用。
五、甲方不得將已設立抵押的抵押物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六、甲方將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七、甲方發生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等變更情形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該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八、甲方轉讓抵押物的,應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擔保,否則,不得轉讓抵押物。轉讓抵押物的價值明顯低于其價值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依法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損害而得到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十、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有的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償。
十一、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十二、被擔保人透支期限屆滿不履行債務的,乙方可以與甲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俟被擔保人另行提供了經乙方認可的擔保或被擔保人銷戶后,本合約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約解除以前被擔保人債務仍承擔清償責任。
十四、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貸記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擔保人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擔保人中途換領新卡、被擔保人人數的增減、被擔保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五、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擔保人所簽訂的《貸記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七、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銷戶之日終止。依法需要登記的,則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合約未盡事宜另行約定補充條款作為本合約附件,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單如下:
│抵押物│││││評估│所有權│使用權│
││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
地址:_________地址:
郵編:_________郵編:
電話: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
登記機關(蓋章):
登記編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14
當戶(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號碼:
住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典當行(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鑒于:
甲方(即當戶)與乙方(即典當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雙方商定,甲方用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完全處置權的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乙方,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乙方在對當物進行審查、評估并同意收當后將在該當物辦理抵押登記后一定期限內支付甲方當金并收取一定比例費用。雙方同意,該抵押房地產作為甲方向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擔保。雙方共同認可,抵押擔保的甲方所欠乙方之債范圍包括:當金本息、典當綜合費用、違約金(如有)、實現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特在抵押典當單即當票外再行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抵押典當房地產狀況
1、甲方所抵押典當的房地產產權人為:***;
房屋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
2、甲、乙雙方確認,抵押典當房地產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3、抵押范圍:全部抵押
二、當金數額和當期
1、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當金為:¥***,人民幣(大寫),即房產評估價格的***%。
2、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抵押典當期限為(大寫)個月/天,自起至止。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當金之日起計算。如續當,典當期限相應的延續,以雙方簽署的續當憑證約定的為準。
3、典當期限的計算:30天為一個月,超過5天按一個月計算,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三、當金的支付
以下各項條件必須全部滿足后,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當金:
1、甲方已向乙方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書原件、房屋產權證原件及/或能夠證明甲方對該房屋享有完全處置權的證明文件,證明甲方有權將該房屋進行抵押典當;
2、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其身份證明原件,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組織結構代碼證、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等;
3、甲、乙雙方已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辦理完畢該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乙方并已取得《房屋他項權證》和《土地他項權利證書》及/或由該部門出具的其它合法證明房屋已抵押登記的文件;
4、甲方已按本合同約定辦理了保險并將保單原件交付乙方保管;
5、甲方支付并已繳清辦理房屋評估、抵押登記、房屋保險、公證等手續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四、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本合同項下的當金利率為月利率%,由甲方按月足額支付給乙方;典當綜合費用為每月%,由甲方按月足額預先支付給乙方。
五、續當、贖當、絕當
1、典當期內及典當期限屆滿后5日內,甲方結清當期內利息、典當綜合費用和違約金(如有),書面提出申請并經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續當,雙方簽訂續當憑證。在此期限(5日)內,甲方也可以贖當。
2、甲方于典當期限屆滿5日后申請續當并經乙方同意續當的,除向乙方結清典當綜合費用、利息外,還應根據實際天數每日按當金數額的0、5%支付違約金及相關費用;如贖當,須經乙方同意,除應支付上述費用外還應全額償還乙方當金。續當期自典當期限或者前一次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
4、在出現續當后,除當期發生變化外,本合同其它條款不變,雙方應繼續履行。
5、甲方于典當期限屆滿5日后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視為絕當。
六、絕當物處理
甲、乙雙方約定,在發生絕當后,乙方除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的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以外,乙方同時有權自行委托拍賣行對抵押典當物公開拍賣。當物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已償還甲方所欠乙方之債后,剩余部分退還甲方或辦理提存(提存費由甲方承擔),不足部分甲方應繼續清償。
雙方同意,由乙方根據實際情況處分絕當房產。
七、抵押房產的處分
1、經乙方認可,甲方在典當期內可以委托第三人代為贖當;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對該第三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文書,乙方要求公證的,甲方應當提交公證后的授權委托書。乙方承諾,在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人依本合同約定辦理完畢房地產贖當手續后,應當協助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償還當金和支付應付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行使法律或本合同所授予的全部權利而無需經過甲方許可,包括但不限于:
(1)以抵押房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房產,并以所得價款受償;
(2)以乙方認為合適的租金、年期及條件,出租該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并以收取的租金和收益受償;
(3)以本合同第十二條所約定的處置方式進行處置。
3、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有關法律規定依法出售、出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產時,有權簽署有關該抵押房產的買賣、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的文件及契約,也有權取消該筆買賣或出租,并簽署有關文件,以及收取有關款項,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乙方均不負責。
4、乙方可于下列任何情況下有處分抵押房產的權利:
(1)出現絕當情形時;
(2)甲方不繳納有關土地使用費或有關政府所征收的費用或款項(如果存在);
(3)甲方舍棄該抵押房產;
(4)出現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
(5)甲方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5、乙方按本合同出租或出售或處分該抵押房產所得的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繳付因出租或出售或處分該抵押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繳付代理人、中介的費用、報酬);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甲方根據本合同應付的一切費用及雜費(包括但不限于保險費及修補該抵押房產的費用);
(3)用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的當金本息、典當綜合費用、違約金(如有)、實現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乙方須將余款退還甲方。出售該抵押房產所得款項,如不足以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一切款項,甲方應繼續清償。
八、甲方的保證
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典當房地產的抵押人保證如下:
1、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全額歸還以償還當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2、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也未在本合同簽訂前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抵押予他人或設立權利限制;
3、甲方將合理占管及使用該抵押房產,不得將該抵押房產用于任何法律或保險條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4、甲方只可將抵押房產用于自住,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
5、甲方準許乙方經預先通知甲方后在合理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6、甲方在更改住所或通訊地址時須立即通知乙方,否則乙方的任何通知發送至原住所或通訊地址均視為甲方已收到;
7、如有任何訴訟、仲裁,可能對甲方及其任何財產有不利影響時,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8、甲方將按照乙方合理的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署一切相關文件,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全權辦理房產保險、抵押登記、拍賣、過戶等手續,以確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益;
9、如該抵押房產貶值,以致明顯地不能或不足以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提前實現抵押權并向甲方繼續追償。
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本合同第三條所列各項條件全部滿足后,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當金支付予甲方。
2、在甲方清償完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之債后,若甲方同時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乙方應解除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并將有關該抵押房產所有權證明文件歸還甲方。
3、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對甲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權利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作為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利,亦不能解釋為乙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更不能視為乙方放棄對現有或將來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4、乙方無須征求甲方同意,可將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轉讓他人,在轉讓后書面通知甲方即可,甲方須繼續向乙方的受讓人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的責任;但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甲方的繼承人或受讓人,仍須向乙方的受讓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十、違約責任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致他方遭受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除非下列事項已在乙方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圓滿解決,否則乙方可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情形發生時,有權單方提出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所欠乙方之債,或以合法的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以清償全部款項。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甲方之時解除。
(1)甲方沒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當金、利息和典當綜合費用或其他費用的;
(2)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償債責任因違約被司法部門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條款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3)甲方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其履行合同義務清償債務或無人代其履行合同義務清償債務;
(4)甲方的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受到查封、凍結或扣押、沒收等影響或威脅,引致乙方認為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已受到影響;
(5)不論任何原因,如該抵押房產不能在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或有關房地產管理機關拒絕予以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或不能向乙方提供保證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的證明文件;
(6)甲方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出售、出租、贈與、轉借、托管、設定收益權質押等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7)甲方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8)甲方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當金的行為。
如發現本條前款所述的任何事項或有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十一、糾紛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除有權采用本合同約定的公證強制執行的方式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外,乙方還有權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在爭議未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十二、強制執行
1、本合同雙方同意向XX市【】處申請對本合同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
2、當甲方或借款人有違約事件發生或出現本合同第十一條情景的,乙方有權向XX市【】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并憑本合同的公證書和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甲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強制執行(包括但不限于對甲方的財產進行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并自愿接受強制執行的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擔保金額、利息、綜合管理費、違約金、實現抵押權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拍賣費等)以及所有其它應付款項。接受強制執行的對象為包括不限于甲方房屋在內的甲方所有的財產,通過拍賣、變賣有關財產等方式償還應償之債。
十三、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當金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2、與本合同相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當票、續當憑證、附件1當物清單、甲方提交的各有關文件資料以及各方就本合同未盡事項可能簽訂的任何修改、補充協議、乙方向甲方發出的任何書面文件等,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中約定的通知,以電報、傳真方式送達的,一經發出即視為已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在投郵三日后,即視為已送達。
4、本合同中的公證強制執行和抵押條款獨立于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無效,不影響該公證強制執行和抵押條款的效力。
5、本合同中所約定的當金數額、當期與當票或續當憑證上所約定的不一致者,以當票或續當憑證上所約定的當金數額和當期為準。
6、雙方約定,如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但應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7、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XX市【】公證處及抵押登記機關等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共有權人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產作抵押,并同意接受本合同條款。
9、本合同于由甲、乙兩方在乙方營業地簽訂。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共有人(簽字):
分頁閱讀第1頁:一、抵押典當房地產狀況第2頁:八、甲方的保證
抵押擔保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
債務人:_________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明確含義:
一、主債務人是指借款主申請人,共同債務人為自愿與主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的其他人。主債務人和共同債務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對全部借款及相關費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本合同中的主債務人與共同債務人統稱為債務人。
二、擔保方式,本合同的擔保方式可以是抵押擔保、保證擔保或質押擔保,也可以是這三種擔保方式中任意的組合。抵押人、保證人、出質人在本合同中均稱擔保人。
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是指貸款人采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時支付的訴訟(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保全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
第二條對立約方的說明
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一。
第三條借款金額
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二(一)。
借款金額涉及到外幣的,按照借款發放當日興業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現匯(鈔)買入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
第四條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二(二)。
二、若前款約定的借款期限起止日與借款借據所記載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不一致的,則以借款借據中的記載為準。
三、若債權人提前收貸的,則視為借款到期日相應提前。
四、如借款為分次發放的,實行同一到期日,即分別發放的各次借款以第一次發放的借款借據所確定的借款到期日為同一到期日。
第五條借款用途
本筆借款用于債務人經營所需資金的周轉,債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由此引起的責任由債務人承擔。借款用途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二(三)。
第六條借款利率
一、借款定價基準利率包括:
(一)“央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日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二)“央行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
(三)“LPR”指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基于報價行自主報出的最優貸款利率計算并發布的當日貸款基礎利率。
(四)“SHIBOR”指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計算并發布的當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
二、日利率=年利率÷360(人民幣按照360天計算,其他幣種按市場慣例計算),月利率=年利率÷12。
三、采取固定利率的,則借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內保持不變。采取浮動利率的,借款利率定價公式為:加減點浮動是在定價基準利率上加上浮動百分點確定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有借款基準利率均可使用);按比例浮動是在定價基準利率上乘以系數確定借款利率(限借款基準利率為央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或者LPR時使用)。
四、采取浮動利率的,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實際發放日和利率調整日定價基準利率和定價公式確定。以自借款發放之日起每個公歷月、季、半年或年的固定日為利率調整日,隨基準利率調整相應調整,分段計息。借款期間,定價基準利率調整的,不再通知債務人。如遇國家取消基準利率或者市場不再公布基準利率的,債權人有權根據同期的國家利率政策,按照公平誠信的原則,并參照行業慣例、利率狀況等因素,重新確定借款利率后通知債務人。債務人有異議的,應及時與債權人協商。自債權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協商不成的,債權人有權提前收貸,債務人應當立即清償剩余的借款本息。
五、如為分次發放借款的,采取統一的利率定價公式,分別發放的各次借款的定價基準利率,以每次借款實際發放日(或利率調整日,如有)首次借款所適用的定價基準利率為確定標準。
六、借款利率的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三(一)、(二)、(三)、(四)。
七、罰息利率以借款利率為基準上浮一定比例確定。借款利率采取固定利率的,則罰息利率也為固定利率;借款利率采取浮動利率的,則罰息利率也為浮動利率,其利率調整周期與借款利率調整周期一致。本筆借款的罰息利率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三(五)。
第七條借款發放
一、債權人有權采用債權人受托支付、債務人自主支付或債權人受托支付與債務人自主支付相結合的方式對借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一)債權人“受托支付”是指債務人授權債權人將借款資金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債務人交易對手。
采用債權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在借款資金發放前,債務人應提供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相關交易資料,經債權人審核同意后,將借款資金通過債務人賬戶支付給債務人交易對手。
采用債權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在借款資金支付給債務人交易對手后,如果由于基礎交易合同被撤銷、解除、無效等原因,導致借款資金退回的,債權人對于該退回的借款資金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前收貸。
(二)債務人“自主支付”是指債權人將借款資金發放至債務人賬戶后,由債務人自主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債務人交易對手。
(三)債權人“受托支付”與債務人“自主支付”相結合是指借款資金一部分由債權人“委托支付”,另一部分由債務人“自主支付”的支付方式。
債務人同意借款資金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應采用債權人受托支付方式。采用債務人自主支付方式或部分自主支付方式的,債務人承諾將定期告知債權人借款資金支付情況,如貸款資金的實際支付情況違反本合同協議約定的,將及時書面通知債權人。同時,債權人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四)在借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債務人信用狀況下降、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或使用借款資金的,應根據債權人要求補充借款發放和支付條件,債權人有權采取更為嚴格的借款發放及支付條件,并有權停止借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根據本合同約定采取相應的違約救濟措施。
本合同的具體借款發放約定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四(一)。
二、本合同簽訂后,借款發放前,如遇國家調控政策以及監管部門貸款政策變化,原合同約定的借款金額以及借款利率浮動方式等不符合外部監管政策要求的,債權人有權單方根據發放當時的貸款政策重新確定借款金額及借款利率浮動方式等借款要素,債務人對此有異議的,債權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與借款借據記載不一致時,以借款借據記載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債務人應在興業銀行開立結算賬戶,用于借款的發放和歸還。
四、債務人同意并授權債權人直接將款項劃至收款人賬戶。
第八條借款償還和計息、結息
一、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起息日為借款實際發放日。債務人應按約定日期向債權人還本付息。本筆借款的還本付息日期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五(一)。
(一)本合同項下,對采取到期還本法(包括到期一次性歸還本金、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的借款利息采取積數法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借款天數×日利率。對其他借款利息采取對年對月對日的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的,以月末最后一日為對日。計息周期滿年的按年利率計算,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不滿月的以零頭天數按日利率計算。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二)不同的計息周期對應不同的期利率,其換算公式為:
計息周期為月或月的整數倍,期利率=年利率÷12×每期月數
計息周期小于一個月,期利率=日利率×每期天數
二、還款方式可采用以下方式,本筆借款的約定借款償還方式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五(二)。
(一)等額本息償還法
每期本息還款額=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期數(1+期利率)還款期數-1
(二)等額本金償還法
(三)到期還本法:借款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借款利息可以按約定的周期歸還,也可以在借款到期日同本金一并歸還。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的還款方式僅適用于期限小于或等于一年期的借款。
(四)分期還本法:按月或按季歸還借款利息,按季、半年、年等間隔分期等額歸還貸款本金。
(五)階段還款法:債務人可以將整個還款期設定為多個階段,每個還款階段的還款本金可由借貸雙方約定,但須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借款到期日前結清借款本息。
借款本金=各階段還款本金額之和
其中:階段內每期歸還借款利息=(借款本金-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六)其他還款法。
三、在上述還款方式基礎上,經借貸雙方約定,債權人提供債務人遞延還款服務,即在借款發放后的約定期限內,債務人只歸還每期借款利息,暫不歸還借款本金,待約定期限屆滿后,根據本金和剩余期限選擇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中的還款方式歸還借款本息。具體遞延期數約定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五(三)。
四、放款后,債務人必須在每個還款日的北京時間18點前將足額款項存入約定還款賬戶,因款項存入時間延遲導致借款發生逾期的,相關責任由債務人自行承擔。債務人不可撤銷地授權債權人在本合同規定的還款日直接從該賬戶中扣收有關款項,若債務人約定還款賬戶中款項不足以扣收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八的規定執行,直至債務人還清全部借款本息以及債務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責任和義務完全履行完畢之日為止。
約定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結清,或債務人需要變更約定還款賬戶的,債務人應到興業銀行辦理約定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約定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劃款,債務人應到興業銀行辦理柜面還款。債務人未及時辦理約定還款賬戶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興業銀行柜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債務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本筆借款的約定還款賬戶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四(二)。
五、債權人予以債務人還款的寬限期待遇,即債務人可在寬限期內任一天歸還當期應還本息額且債權人將不予收取逾期利息和罰息。未在寬限期內歸還當期本息的,債權人將從約定還款日起計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寬限期為從約定還款日之日起至借貸雙方約定的截止日止,且該截止日不能超過還款日的當月月底。根據債務人的資信情況,債權人有權單方調整或取消寬限期待遇,不再通知債務人。
本筆借款的約定寬限期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五(四)。
六、在借款還款周期內遇借款利率隨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需分段計息的借款,如采取按月還本付息方式的,當月借款利息按30天分段計息;采取其他還款方式的,按實際天數分段計息。
七、債務人提前部分或全部歸還借款本息的,應提前15個銀行工作日向債權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取得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提前歸還部分借款本息的,應與債權人協商確定此后的還款期限或還款金額。還款周期內發生部分提前還款的,當期借款利息依借款利率按借款剩余本金實際占用天數計收,提前還款本金部分的應付利息依借款利率按上一還款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天數計收。
本筆借款提前還款的,收取違約金的執行方式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五(五)。
八、債務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債權人有權對被挪用的借款計收罰息;債務人未按期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即構成借款逾期的,債權人有權對逾期的借款計收罰息;債務人不能按時支付利息的,債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逾期罰息利率對欠息計收復利。罰息和復利的計結息方式與本合同約定的借款計結息方式一致。
第九條借款擔保
一、本合同涉及的擔保合同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六(一)。
二、對于本合同既有物權擔保又有保證擔保的,債權人有權在行使擔保權時進行選擇,既可以先行使物權擔保,也可以先行使保證擔保,還可同時行使物權擔保和保證擔保以清償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
第十條立約各方的主要權利與義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提供真實資料。
二、債權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借款,但在為本合同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物權生效前,債權人有權暫停發放借款。如該擔保物權不可能生效的,則債權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債務人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債務人應在興業銀行開立賬戶用以償還借款本息。
四、債務人應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五、債務人應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本合同涉及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任一債務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對全部借款及相關費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權人有權要求任一債務人清償未償還的借款本息和應付而未付的其他費用。
六、債務人(含配偶)同意債權人就借款使用情況、其收入、財產和就業狀況、擔保實力等情況進行必要調查。根據政府部門、銀行監管機構、中國人民銀行等關于建設征信工作的需要,債務人(含配偶)應允許債權人向上述部門、機構所建立或認可的信用征信系統報送信用信息,并允許相關信息被合法查詢。一旦借款發生逾期等不良記錄的,債權人有權將借款的不良信息(含在還款寬限期內發生的借款逾期)上報上述信用征信系統。對于有還款寬限期待遇的借款,在還款寬限期內歸還當期應還借款本息的,債權人將根據征信上報規則調整當期借款征信記錄。征信上報規則以信用征信系統管理機構發布的規則為準。
七、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的,在辦理公證手續后,債務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八、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債權人有權暫停發放借款乃至終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貸。提前收貸時,債務人同意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九規定辦理,債權人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債務人未按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二)債務人發生影響其償債能力的事件或缺乏償債誠意;
(三)債務人與他人簽訂有損債權人權益的合同、協議等;
(四)債務人已涉入、即將涉入或可能涉入訴訟、仲裁或其他行政、法律糾紛;
(五)債務人提供的資料不真實;
(六)債務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用途借款;
(七)債務人拒絕或阻撓債權人對其收支情況或借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八)債務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及被宣告失蹤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債務人履行借款合同義務;
(九)債務人未及時到債權人處辦理借款手續;
(十)債務人未按約定在興業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
(十一)債務人違反合同條款的其他情況;
(十二)債權人認為危及借款資金安全的其他情況。
九、本合同立約各方同意,債權人有權在任何時候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的借貸債權以及相關的擔保權益轉讓給第三方(或設立信托等特殊目的載體),而無須經過其他立約各方的同意。債權人轉讓本合同項下的借貸債權及擔保權益的(或設立信托等特殊目的載體),債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一并由受讓方承接,其他立約各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債權人將通過全國性媒體、債權人網站等渠道發布公告或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其他立約各方,通知發出后即視為受讓方與債務人進行了確認,債權轉入方無需與債務人重新簽訂債權債務確認協議,其他立約各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和擔保責任。債權人有權接受債權受讓人委托作為信貸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催收、貸后管理等委托事項,并根據征信管理要求,在借款結清前,履行征信報送義務。未經債權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如有)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十、借款本息清償前,債務人發生下列事由,應及時通知債權人:
(一)收入明顯減少,財務狀況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涉入或即將涉入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糾紛;
(四)取得出國(境)資格后計劃出國(境);
(五)婚姻狀況發生變化;
(六)其他可能影響借款收回的事件。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債務人發生下列任一事件即構成違約:
(一)債務人不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二)債務人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義務;
(三)債務人違反本合同的其他條款;
(四)在貸款發放后,債務人未落實相關借款承諾事項;
(五)債務人在其他貸款合同項下出現違約的,也將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
二、違約發生后,債權人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限期糾正違約;
(二)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未發放的借款;
(三)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債務人清償所有到期或未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四)要求債務人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一定比例的違約金(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七);
(五)要求債務人賠償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實際損失;
(六)將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執行利率調整為在調整當時借款定價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一定的.比例,浮動方式同本合同借款利率定價公式確定的浮動定價方式,并立即執行,具體上浮比例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十。雙方針對具體違約事項對借款利率上浮比例另有約定的,以約定為準。
(七)要求依法撤銷債務人損害或可能損害債權人債權的行為。
三、本合同針對債務人、擔保人的具體違約行為有具體違約責任約定的,適用相應具體違約責任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中的貸款用途挪用、逾期情形下的罰息利率、提前還款違約金以及其他違約行為適用的違約金等約定。
四、為免歧義,本合同立約各方特別確認:適用本合同項下關于債務人的違約責任條款時,如出現重復計收違約金的情形,并且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不得重復計收的,以本合同約定的較高標準違約金執行。
第十二條文件往來、通訊和通知
一、本合同項下的通知事項以及所涉債務/擔保義務的催收和訴訟(仲裁)文書(包括但不限于起訴狀(或仲裁申請書)及證據、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支付令、判決書(裁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執行通知書、限期履行通知書等訴訟或仲裁審理以及執行階段法律文書)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一中記載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法送達對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地址和聯系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重新確認送達地址和方式。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送達地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債權人的,債權人按本合同所載資料發送的所有通知或文書,視同送達,相關責任由債務人自行承擔。
三、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通知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后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在下列日期被送達:
(一)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以郵寄之日后的第五個工作日視為送達日;
(二)傳真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以發送之日視為送達日;
(三)專人送達,以收件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日。收件人拒收的,送達人可采取拍照、錄像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并將文書留置,亦視為送達。
債權人以在其網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或營業網點發布公告的方式發送通知的,以公告發布之日視為送達日。債權人在任何情況下均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任何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任何責任。
四、各方約定,各方的單位公章、辦公室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收發章及抵押權人的信貸業務專用章等均是各方通知或聯系、法律文書送達、信函往來的有效印章。
第十三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釋及爭議的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的法律)。
二、爭議的解決方式見本合同第十五條特別約定條款十一。本合同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提交仲裁時,在仲裁規則允許的范圍內,雙方同意選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且相關法律文書(含仲裁法律文書)的送交以郵件快速專遞寄送本合同記載的對方當事人通訊地址(該地址如有變更,應毫不延遲地書面通知對方及仲裁委員會),即視為送達。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自立約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對本合同進行公證的,則本合同在依法辦理公證后生效,至債務人還清或擔保人代為還清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其他費用之日終止。
二、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債權人給予債務人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債權人延緩行使其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權益或權利,或債權人向債務人提供還款善意提醒等配套服務的,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債權人依有關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也不應視為債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不影響債務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義務。
三、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或監管政策發生變更,導致債權人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放款義務不符合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時,債權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宣布已發放的所有貸款提前到期,債務人應按債權人要求立即償還。
四、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未按時發放貸款或辦理支付的,債權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債務人。
五、債權人有權根據經營管理需要授權或委托興業銀行其他分支機構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授權或委托興業銀行其他分支機構簽訂相關合同等),或將本合同項下貸款劃歸興業銀行其他分支機構承接管理,債務人對此表示認可,債權人的上述行為無需另行征得債務人同意。
六、債務人同意債權人有權根據債務人生產經營情況、還款情況及其他金融機構授信情況等因素單方面調減或取消本合同尚未使用的借款金額。債權人決定調減或取消的,應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債務人,但無需另行征得債務人同意。
七、因債務人未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而引起訴訟或其他法律糾紛的,則債權人所支付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在訴訟或仲裁期間,債務人不得以解決爭議為由拒不履行義務,本合同項下不涉及爭議的部分仍須履行。
八、因訂立和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各項費用,除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明確費用承擔主體的以外,其他費用由立約各方協商確定。
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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