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總代理合同范本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國內總代理合同范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國內總代理合同范本一
甲方:(仔細核對是否有這樣的公司或者組織)
乙方:
甲方與乙方在互惠平等的原則上,經過友好協商,雙方為其事業的發展,甲方出口的商品進入中國市場而簽訂以下合同。
第一條(總經銷商)
甲方認可乙方為核心合作伙伴;
甲方授權乙方以甲方自有品牌在海外流通甲方高敞覆; 盆子產品()的中國地區(香港、臺灣除外)獨家經銷商。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簽訂合同之日起2年。
第三條(續簽合同)
1、合同的續簽在合同期滿2個月前,甲乙雙方協商后決定是否續簽;
2、本合同按照第十一條規定,在合同期滿前,乙方在完成當初目標的進口銷量下,合同將自動續簽2年。
第四條(知識產權)
1、的商標權,設計權等所有知識產權屬于甲方;
2、合同到期后或解約時,乙方未經甲方認可不得使用的商標設計、包裝設計等知識產權。
第五條(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做為()產品的中國總經銷商,為了提高銷量需積極努力;
2)乙方做為甲方的總經銷商,為在中國銷售必須采取法律措施;
3)乙方應按季度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中國國內酒類市場動向和乙方的銷售活動計劃以及推廣內容;
2、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認可乙方在中國地區內的獨家經銷商;
2)甲方在中國不得在任何情況下,將()產品流通給乙方以外的人,甲方努力禁止()生產商以類似品牌或形象在中國境內流通;
3)甲方積極配合乙方開拓市場,并提供其所需的物品及資料;
4)甲方支援乙方銷售活動費用,支援金額和支援內容雙方協商后決定。詳見補充協議;
5)甲方在合同期限內未經過乙方同意,不能直接或間接在合同地區內銷售產品;
6)由于雙方組織機構的變更或解散、甲方自身的工作職責與內容的變更或轉移、甲方所委派的生產工廠和破產或解散或轉讓等,有責任向對方出具正式的書面材料說明,但不得對本合同的內容及法律效力有所改變。
第六條(產品上市)
甲方和乙方相互協商,在中國內持續銷售相關商品,銷售商品名為“()”,以系列性產品為原則進行。
第七條(訂單與發貨)
1、乙方向甲方訂貨時,務必要明確記載產品名稱、數量、裝船日期要求等,訂貨單中還應包括包裝、發票、裝船等相關準確信息。訂單在雙方協商完畢前不具有約束力;
各系列產品的生產與訂單的到貨周期見補充協議。
2、除因災難引起的情況外,甲方負有包裝義務,使產品安全以及毫無破損的進行交接。
第八條(產品質量)
1、乙方收到合同產品后,如發現產品不符合雙方書面協議要求的質量標準和中國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甲方需向乙方無償提供全部或部分相關產品用于替換,并對乙方因此產生的損失給與賠償;
2、乙方對于合同產品瑕疵的損失賠償,須在收到貨物7天之內,將詳細清單書面通知甲方。
第九條(結款方式及條件)
1、提供給乙方的貨物結款方式優先考慮事前結算方式(T/T),第一批貨物結算方式采用不可撤銷即付信用證;
2、從第二次訂單開始,根據乙方的信用度調查結果,采用90天事后結算方式(T/T)結算;
3.簽訂合同日期為基準,貨款結算以韓幣與美金匯率進行,匯率上下浮動5%以上時,按照當日結款基準匯率支付。
第十條(產品價格)
1、產品價格定為FOB為基準,甲方和乙方協商后在定;
2、依據第1項決定的產品價格有效期為1年;
3、第2項有效期限內,在以下情況下,雙方經過協商后可以調整價格。
1)決定價格時匯率上,匯率上下浮動5%以上
2)發生天災(改為不可抗力)
3)原材料價格急劇上升30%以上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內目標銷售量)
1、本合同期限內在甲方支援營銷費用的前提下,乙方的目標銷售量為2年內美金50萬美元以上;
2、未達成目標銷售量時本合同將原則上自動廢止;達成目標銷售量的80%以上,經雙方協商續簽1年;
3、第2項的續簽合同時,相關期限的目標銷售量為基本目標銷售量(2年內銷售目標)的50%以上。
第十二條(解除合同)
雙方任何一方,如違背以下事項,合同將自動解除,違約方需負賠償責任:
1) 甲方或者乙方破產或者解散;
2) 乙方經營惡化,無法持續經營;
3) 違法行為,嚴重損害甲方的威信;
4) 甲方和乙方協議解除合同;
5) 雙方任何一方有意違反規定事項可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保密協議)
1、甲方與乙方履行合同時獲得的雙方資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泄露給第3方;
2、與本合同相關的產品價格、銷售支援事項、銷售目標等做為雙方機密,不得泄露給第3方。
第十四條(交流及業務協助的擴大)
雙方以面談,電話,傳真,郵件等形式定期交流市場情況,銷售情況等各種情報,對于重要事項,應以書面文件形式進行;(列明雙方確認的電話、傳真、email。)
第十五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違約方須承擔對方的損失及其他責任;
3、履行本合同中如有紛爭,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時,按照位于大韓民國首爾特別市的大韓商事仲裁院的商事仲裁規則和大韓民國法律進行最終仲裁,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改為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最終解釋權以中文文字合同為準;
4、本合同內容中任何變更事項,需要雙方協商后通過書面形式進行,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效率;
5、本合同共中韓文本各2份,甲乙雙方各執中韓文本1份;
6、本合同簽訂地為上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國內總代理合同范本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誠實信用,互利互惠,長期共贏的原則,經雙方協商決定,簽署本全國獨家總經銷協議書。
一、在本協議約定的授權期限內,甲方授權乙方為甲方現有及今后所生產的全部產品在全國范圍內的獨家總經銷商,在全國市場全權開展銷售甲方產品的合法商業活動。
二、乙方作為甲方的全國獨家總經銷商,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在本協議履行期限內不再另行發展授權經銷商,也不再向除乙方之外的其他客戶自行銷售。
四、本協議的有效履行期限即授權期限為十年,至十年期滿的12月31日止,即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協議期滿,雙方如有意繼續合作的,可以續簽。
五、在協議履行期內,甲方將所生產的全部產品交由乙方全國獨家總經銷,甲方確保按照產品的出廠成本價(已含甲方合理的生產利潤)向乙方供貨,各項產品的出廠成本價由雙方確定后作為本協議附件。在協議期限內,甲方新開發產品的價格由雙方另行確定。在確定成本價時,甲方應向乙方明確具體成本的構成。在協議期限內,如因原材料、稅費、人力資源成本等發生重大變動需要調整成本價的,雙方可根據情況另行協商確定。
六、根據甲方產品的現有市場銷售情況并考慮到市場的培育期限等因素,雙方確定按照以下標準確定乙方每年從甲方完成的產品采購指標:
乙方完成每一年度采購目標的,按進貨總量的2%年終返利,超額部分按4%年終返利。返利由甲方以等價產品方式于次年一月份支付給乙方。
七、雙方之間的貨款每兩個月結算一次,由甲方先發貨后結算。結算時間點位雙月的最后一日,甲方于次月5日前將截止上月最后一日的貨款清單與乙方對賬確認,并向乙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乙方確認后于10日前將貨款支付給甲方。
八、為確保銷售的正常進行,甲方應根據乙方訂單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供貨義務,包括按照乙方的通知直接向最終用戶履行交貨義務。
乙方每次向甲方進貨時,須提前5個工作日向甲方傳真訂單。由甲方通過公路運輸或鐵路運輸兩種方式免費發貨,到站由乙方或乙方的客戶自提,如有其它運輸要求則由乙方支付運費。
九、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廣告發布時應刊登乙方為全國獨家授權獨家經銷商的內容,并體現乙方的名稱,地址,電話。
2.乙方有義務將甲方產品的市場發展,產品情況,客戶需求等信息及時反饋甲方。
3.產品市場銷售價格由乙方自行確定和調整,甲方可根據市場情況提出相關建議、意見。
4.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產品,對非人為損壞和非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甲方對乙方終端用戶提供售后服務并承擔相關責任。
5.甲方應向乙方配套提供公司統一印制的產品宣傳品,并向乙方提供與產品有關的技術支持,銷售培訓,經驗交流等服務。 6.甲方有義務保證充足的產品供應。
十、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單方提前解除或終止履行本
協議,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萬元,且守約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賠償違約期間的損失。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兩份為憑。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國內總代理合同范本三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在互惠平等的原則上,經過友好協商,雙方為其事業的發展,甲方出口的商品進入中國市場而簽訂以下合同。 第一條(總代理商)
甲方認可乙方為核心合作伙伴; 甲方應協助乙方同時并分別與品牌持有方及實際生產廠方簽署代理合同及供銷合同,有關的訂貨合同應由乙方與實際生產廠方直接簽訂。訂貨合同貨款由乙方直接支付給實際生產廠方。
甲方授權乙方為甲方自有品牌在中國(香港、臺灣、澳門地區除外)獨家經銷商。 本合同所指“甲方自有品牌”為含有商標的系列嬰幼兒配方奶粉。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簽訂合同之日起10年。
第三條(續簽合同)
1、合同的續簽在合同期滿2個月前,甲乙雙方協商后決定是否續簽;
2、本合同按照第十一條規定,在合同期滿前,乙方在完成當初目標的進口銷量下,合同將自動續簽10年。
第四條(知識產權)
1、甲方自有品牌的商標權,設計權等所有知識產權屬于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自有品牌在中國大陸的使用權屬于乙方。
2、合同到期后或解約時,乙方未經甲方認可不得使用的商標設計、包裝設計等知識產權。
第五條(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作為甲方自有品牌產品的中國總代理商,為了提高銷量需積極努力;按約定完成年度銷售任務。
2)乙方作為甲方的總代理商,擁有該品牌在中國的招商權、廣告權、銷售權等全部商務活動權利。
2、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認可乙方在中國地區內的獨家代理商;
2)甲方在中國不得在任何情況下,將甲方自有品牌產品流通給乙方以外的人,甲方不得以類似品牌或形象在中國境內流通;
3)甲方積極配合乙方開拓市場,并提供其所需的物品及資料;
4)甲方支援乙方銷售活動費用,支援金額和支援內容雙方協商后決定。詳見補充協議;
5)甲方在合同期限內未經過乙方同意,不能直接或間接在合同地區內銷售產品;
6)由于雙方組織機構的變更或解散、甲方自身的工作職責與內容的變更或轉移,有責任向對方出具正式的書面材料說明,但不得對本合同的內容及法律效力有所改變。
第六條(產品上市)
甲方和乙方相互協商,在中國內持續銷售相關商品,銷售商品名為“寶貝兒”,以系列性產品為原則進行。
第七條(訂單與發貨)
1、乙方向甲方訂貨時,務必要明確記載產品名稱、數量、裝船日期要求等,訂貨單中還應包括包裝、發票、裝船等相關準確信息。訂單在雙方協商完畢前不具有約束力;產品的生產與訂單的到貨周期見補充協議。
2、除因災難引起的情況外,甲方負有包裝義務,使產品安全以及毫無破損的進行交接。
第八條(產品質量)
1、乙方收到合同產品后,如發現產品不符合雙方書面協議要求的質量標準和中國食品衛生管理法規或無法通過中國海關商檢部門的檢驗導致產品無法清關交付乙方,甲方需向乙方無償提供全部或部分相關產品用于替換,并對乙方因此產生的損失給與賠償;
2、乙方對于合同產品瑕疵的損失賠償,須在收到貨物7天之內,將詳細清單書面通知甲方。
第九條(結款方式及條件)
1、,第一批貨物結算采用(T/T)方式,確認訂單后支付30%預付款,貨物裝船后,憑傳真的提單正本,支付70%余款;
2、從第二次訂單開始,采用L/C信用證付款方式,確認訂單后支付30%預付款,貨物裝船后,憑傳真的提單正本,開具70%余款的信用證;
3、簽訂合同日期為基準,貨款結算以人民幣與英鎊匯率進行,匯率上下浮動5%以上時,按照當日結款基準匯率支付。
第十條(產品價格)
1、產品價格定為FOB為基準,甲方和乙方協商后再定; 2、依據第1項決定的產品價格有效期為1年;
3、第2項有效期限內,在以下情況下,雙方經過協商后可以調整價格。 1)決定價格時匯率上下浮動5%以上
2)發生天災(或合同法規定的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內目標銷售量)
1、本合同期限內在甲方支援營銷費用的前提下,乙方的目標銷售量為第1年;第二年;第三年起每年;
2、未達成目標銷售量時本合同將原則上自動廢止;達成目標銷售量的80%以上,經雙方協商續簽1年;
3、第2項的續簽合同時,相關期限的目標銷售量為基本目標銷售量(2年內銷售目標)的50%以上。
第十二條(解除合同)
雙方任何一方,如違背以下事項,合同將自動解除,違約方需負賠償責任:
1) 甲方或者乙方破產或者解散;
2) 甲方和乙方協議解除合同;
3) 雙方任何一方有意違反規定事項可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保密協議)
1、甲方與乙方履行合同時獲得的雙方資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泄露給第3方;
2、與本合同相關的產品價格、銷售支援事項、銷售目標等做為雙方機密,不得泄露給第3方。
第十四條(交流及業務協助的擴大)
雙方以面談,電話,傳真,郵件等形式定期交流市場情況,銷售情況等各種情報,對于重要事項,應以書面文件形式進行;(列明雙方確認的電話、傳真、email。)
第十五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違約方須承擔對方的損失及其他責任;
3、履行本合同中如有紛爭,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時,交由國際貿易仲裁機構進行最終仲裁,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最終解釋權以中文文字合同為準;
4、本合同內容中任何變更事項,需要雙方協商后通過書面形式進行,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效率;
5、本合同共中英文本各2份,甲乙雙方各執中英文本1份;
6、本合同簽訂地為廣州。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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