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工藝美術大師評審認定辦法全文
導語:工藝美術大師是在工藝美術領域取得重大成就的人士。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揚州市工藝美術大師評審認定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江蘇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促進揚州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的繁榮和發展,表彰和宣傳對本市工藝美術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高級工藝美術人才,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實行“揚州市工藝美術大師”榮譽稱號評審認定制度。
第二條 在揚州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揚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貿委)負責認定工作,揚州市工藝美術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市工藝美術協會)協助市經貿委做好認定的具體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組建揚州市工藝美術大師評審領導小組及評審委員會。
第四條 評審委員會由14名委員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評審委員會委員從中國工藝美術大師、江蘇省工藝美術大師、高級工藝美術師、行業專家學者及市行政主管部門、工藝美術協會中產生。評審委員會委員由市工藝美術協會推薦,市政府審定并聘任,每屆任期兩年。辦事機構設在市工藝美術協會。
第三章 申請認定
第五條 揚州市工藝美術大師每兩年評審認定一次。
第六條 申請認定的'個人應向市工藝美術協會遞交如下申報材料:
1、揚州市工藝美術大師申報表及簡介表,并附申請人一寸免冠照片2張;
2、個人學歷、職稱等證明材料;
3、所在單位或社區的藝齡證明及聘用合同、協會會員資格證明;
4、個人業績、技藝、成果(獲獎、論文)證明材料及近期作品照片;
5、評審將采取申報材料與作品相結合的辦法,評審期間申報人須提供個人作品(實物)不少于3件。
第四章 評審條件
第七條 凡被推薦評審揚州市工藝美術大師的技藝人員必須擁護改革開放,熱愛祖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
1、從事工藝美術產品設計或制作15年以上,或具有助理工藝美術師以上職稱;
2、在本市工藝美術企業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含退休返聘人員)或為協會會員;
3、由兩名市級以上工藝美術大師或具有高級工藝美術師職稱的.人員推薦;
4、技藝精湛,有較豐富的創作實踐經驗,其作品多次在國內外行業展覽會獲獎,在行業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5、能從事專業研究和指導、傳授技藝,對繼承、創新、發展傳統工藝美術事業做出較大成績;
6、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方面作出較大貢獻。
第五章 評審認定
第八條 評審委員會依據評審條件對申報材料及其作品進行評審認定。
第九條 評審委員會每次出席評審會議的委員,不得低于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出席評審會議的委員采用無記名投票進行表決,贊成票達到出席委員數的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以上,評審結果有效。
第十條 評審委員會將評審結果向社會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提出異議。評審委員會在公示期滿后15日內,負責對署名的書面異議做出答復,通知意見人和申請人。
第十一條 評審委員會將最終評審結果報市經貿委,由市經貿委上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審批后頒發證書、召開表彰大會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條 揚州市工藝美術大師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消其大師稱號:
1、偽造業績或竊取他人成果騙取稱號的;
2、品行、藝德墮落,在行業中影響很壞的;
3、受到黨紀、政紀記大過以上處分的;
4、因犯罪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第六章 獎勵政策
第十三條 揚州市工藝美術大師可優先推薦申報江蘇省工藝美術大師或江蘇省工藝美術名人。
第十四條 揚州市工藝美術大師在參加市工藝美術協會組織的傳統工藝美術國內外展會中,可享受補貼和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揚州工藝美術大師承擔帶徒2名以上學藝任務,且帶徒三年以上的,經市工藝美術協會核準后,報市經貿委、市財政局批準,按照財政隸屬關系發放帶徒津貼(參照江蘇省工藝美術名人帶徒標準)。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經貿委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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