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改革藥品價格管理辦法
導語: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配合我區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藥品市場競爭、降低醫藥費用,制定本辦法。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改革藥品價格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一、調整藥品價格管理形式
根據國家宏觀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藥品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政府定價繼續實行中央和省級政府兩級管理的原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制定列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醫保目錄》)中的甲類藥品和生產經營具有壟斷性的少量特殊藥品的價格。自治區物價局負責對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定價目錄以外的.《醫保目錄》乙類藥品、我區增減的乙類藥品、以及我區確定價格管理權限后的中藥飲片和醫院制劑價格的制定。政府定價以外的其他藥品,實行市場調節價,取消流通差率控制,由經營者自主定價。
隨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深化,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國家將逐步減少政府定價的種類、數量,進一步擴大市場調節價的范圍,以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二、藥品價格管理要引進市場競爭機制
政府定價原則上要按照社會平均成本制定,對市場供大于求的藥品,要按照社會先進成本定價。要規范銷售費用率和銷售利潤率,使經營者能夠合理補償成本并獲得合理利潤。根據各類藥品的不同情況和各類藥品創新程度的`不同,實行有差別的銷售費用率和銷售利潤率。流通環節的進銷差率和批零差率合并計算,實行差別差率,并逐步調整流通差率總水平。
政府定價藥品,由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最高零售價格。藥品零售單位(含醫療機構,下同)在不突破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制定實際銷售價格。
市場調節價藥品,由生產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制定零售價。藥品批發、零售單位要在不超過生產企業制定的零售價格的前提下,制定藥品實際銷售價格。
三、建立藥品價格管理的靈敏反應機制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乙類藥品價格,在中央定價原則指導下由我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國家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民族藥價格委托我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中藥飲片,醫院制劑的價格由我區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管理形式。
對已由政府定價的藥品,價格主管部門將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及實際流通差率變化等情況及時進行價格調整。鼓勵集中招標采購藥品,規范招標價格行為。自治區物價局將依據招標采購藥品的中標價格,綜合考慮各方利益,及時調整政府定價藥品的零售價格,讓利于患者。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藥品,生產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變化等情況,及時調整零售價格。
四、提高藥品價格管理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不同企業生產的政府定價的藥品,在其產品有效性和安全性明顯優于或者治療周期和治療費用明顯低于其他企業生產的`同種產品時,可申請實行單獨定價。需要單獨定價的藥品,由價格主管部門及時主持召開聽證會進行公開審議。自治區物價局將建立藥品政府定價專家評審制度,聘請有關方面專家,開展藥品價格評審工作,并依據評審意見制定藥品價格。對藥品價格政策,實行部門協商制度。政府定價藥品的最高零售價格,由價格主管部門在媒介上向社會公告。
五、加強藥品市場價格監督和檢查
藥品生產經營者必須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制定藥品價格,不得虛列成本、虛定價格,低價傾銷藥品,必須如實開具藥品購銷發票,禁止在藥品購銷發票上開具虛假價格。
藥品銷售實行明碼標價。屬于市場調節價的非處方藥品,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在藥品零售包裝上印制(印刷或打印)該藥品的建議零售價格。其它市場調節價藥品也要逐步實施由藥品生產企業在藥品零售外包裝上印刷零售價格的辦法。醫療機構在與患者結算費用時,有義務向患者提供藥品使用品種、數量、價格等情況的.查詢服務。
實行藥品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自治區物價局將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在我區醫療保險定點單位中選取若干藥品經營單位(包括醫療機構)作為價格定點監測單位,定點監測單位要按期向自治區物價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報送企業所經營的所有藥品的實際購進價格和銷售價格等資料。招標采購藥品須由招標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將中標價格按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對藥品價格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寧夏回族自治區改革藥品價格管理辦法】相關文章:
藥品召回管理辦法(全文)09-21
藥品召回管理辦法全文05-25
寧夏回族自治區招標投標管理辦法10-09
寧夏回族自治區校車安全管理辦法05-30
中國藥品召回管理辦法04-25
《寧夏回族自治區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全文10-15
寧夏回族自治區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全文)09-28
寧夏回族自治區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全文07-17
寧夏回族自治區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全文」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