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固定資產貸款,是指貸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辦理銀行貸款的主體除外)發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最新版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固定資產貸款在銀行的貸款業務品種中具有點多、面廣,品類多、操作復雜等特點,是商業銀行的重要、重點、難點業務。
2024年2月2日,《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正式下發,這是商業銀行固定資產貸款領域的“根本大法”,是指導我們開展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融資等業務的根本遵循,需要我們每個從業人員學深、悟透。從筆者近期學習的體驗和感觸來看,此類制度每學一遍,都有不同的收獲、感悟以及體會,建議從業人員全面學、反復學。
為更好地學“新法”、用“新法”,本文梳理了“新法”的主要變化內容以及“新法”下固定資產貸款合規操作的要點,供參考。
本文綱要
一、“新法”主要變化內容
二、固定資產貸款的定義
三、固定資產貸款合規管理的特點
四、固定資產貸款評審的規定動作
五、固定資產貸款主體的規范要求
六、項目合規要件監管問題
七、項目資本金的問題
八、固定資產貸款的期限問題
一、“新法”主要變化內容
(一)體系發生重大變化,吸收了《項目融資指引》
原銀監會在2009年發布的《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及《項目融資指引》,構成了“三法一指引”的信貸基礎制度管理體系。2023年初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中將《項目融資指引》變更為《項目融資業務管理規定》,仍保留了“三法一規定”的體系。
此次正式發文稿中將《項目融資管理規定》的相關內容納入《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體系發生了重大變化。之所以這樣調整,主要原因是項目融資本身就是固定資產貸款的一種,吸收后從體系上更明晰,從管理上更統一,從操作上更簡明。
(二)對固定資產投資進行清晰定義
原銀監會2009年發布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并未對“固定資產投資”進行定義,只是在辦法發布后的“答記者問”中明確“固定資產投資”執行國家固定投資資產的統計口徑。
此次明確口徑為“固定資產的建設、購置、改造等行為”,對于部分業務場景精準選擇、界定為固定資產貸款提供了依據,也為設備更新改造、城市更新改造業務合理匹配了業務品種。
(三)對固定資產貸款期限做了部分限定
新法要求固定資產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確需辦理期限超過十年貸款的,應由貸款人總行負責審批,或根據實際情況審慎授權相應層級負責審批。原《暫行辦法》對固定資產貸款期限未提出明確要求,實踐中銀行基本按照《關于進一步推進改革發展加強風險防范的通知》(銀監發〔2010〕103號)執行非基礎設施類固定資產和項目貸款原則上不超過15年的相關規定。
新法雖然通過審批權限的劃分對超過10年期的固定資產貸款進行了豁免,但可以看出此次對固定資產貸款期限的限定是監管的一種導向,就是對實踐中對固定資產貸款為了通過項目評審,提升償債保障比進而隨意延長貸款期限的亂象的糾偏,該領域將成為固定資產貸款監管的重點。
(四)對固定資產貸款調查的內容進一步細化
新法對固定資產貸款的盡職調查內容進一步細化,內容涉及固定資產貸款的評價的主要方面,一方面提供了更加全面、詳細的調查指引,指導商業銀行更好地開展業務;另一方面這些細化內容就是固定資產貸款調查須做到的“規定動作”,“規定動作”無法做到位就存在被監管處罰的風險。
(五)對項目融資的擔保條件規定釋放了一些“靈活性”
原《項目融資指引》規定“貸款人應當要求將符合抵質押條件的項目資產和/或項目預期收益等權利為貸款設定擔保,并可以根據需要,將項目發起人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為貸款設定質押擔保”,從該條文理解,根據此監管規定,項目融資必須將對應資產納入抵押擔保范圍,從監管處罰案例來看,項目融資因未將項目資產納入抵押范圍也是屢被處罰。
新法對此進行了“原則性”規定,并要求對“可辦理項目融資信用貸款的,應當在風險評價時進行審慎論證,確保風險可控,并在風險評價報告中進行充分說明”。
新法一方面對此部分內容釋放了一些靈活性,便于商業銀行進行優質項目營銷;另一方面要求“例外”不抵押時要進行審慎論證,并在風險報告中進行充分說明,這也是風險報告中需要“留痕”的重要內容。
(六)對貸款還款方式進行了限定
原“三法一指引”中均未明確規定貸款還款方式,后監管為了解決“整借整還”的亂象,2010年發布了《關于規范中長期貸款還款方式的通知》(銀監發〔2010〕103號),文件要求“對于新增的中長期貸款,要根據項目建設運營周期和項目預期現金流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建設期內寬限期以及本息科學的還款方式,原則上項目技術建成后,每年至少兩次償還本金,利隨本清。”通過該文件對項目融資還款規定打了“補丁”。
此次新法中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內容上更加完整,并提出了以下規定:
①超過一年期的固定資產貸款須分期償還;
②還款頻率原則上不低于每年兩次;
③需要降低還款頻率的,須進行分析論證;
④首次還本日不低于項目達到運營狀態后滿一年。
(七)對資金支付的要求進一步細化
1.對受托支付的限額進行了調整。原辦法要求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支付,新法明確向某一交易對象單筆支付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2.對資金“趴賬”問題進行了規范。要求原則上應在貸款發放五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因借款人方面原因無法完成受托支付的,貸款人在與借款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最遲應于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外支付。
3.對項目建設進度與貸款發放的進度匹配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貸款人在必要時可以要求借款人、獨立中介機構和承包商等共同檢查固定資產建設進度,并根據出具的、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共同簽證單,進行貸款支付。”
4.提出了緊急用款場景下簡化審核材料及審核流程的要求。
(八)對無形資產的相關業務場景提出了業務辦理依據
新法要求對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以及采礦權等其他無形資產辦理的貸款,可根據貸款項目的業務特征、運行模式等參照本辦法執行,解決了業務實踐中一些無形資產對應貸款無辦理依據的問題。
二、固定資產貸款的定義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中規定“固定資產貸款是指貸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辦理銀行貸款的主體除外)發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
固定資產貸款按項目運作方式和還款來源不同,可分為項目融資和一般固定資產貸款;按用途分為基本建設貸款、更新改造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其他固定資產貸款等;按期限可分為短期固定資產貸款、中期固定資產貸款和長期固定資產貸款。
從以上定義和分類可以看出,固定資產貸款是一個大的貸款類型,其項下的子科目涵蓋范圍極為廣泛,不僅包括了我們常見的項目融資,還包括了設備購置、設備更新等,項目融資項下又根據項目建設內容、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了多個子科目。
三、固定資產貸款合規管理的特點
(一)業務場景多,管理難度大
固定資產貸款涉及面廣,涵蓋了項目融資、設備購置、更新等多種業務場景,項目融資項下又包括了多種項目類型,每種場景、項目的合規要求又不完全一致,因此統一的規范管理難度較大。
(二)涉及合規文件多,把握難度大
固定資產投融資的管理涉及項目主管部門、自然資源部門、規劃部門、住建部門、環保部門、安全監管部門等多個部門,管理、規范的文件涉及面廣、數量龐雜,要全面的學習、把握難度大。
(三)合規操作爭議多,界定難度大
固定資產貸款因業務場景多、監管面廣,部分領域監管沒有明確規定或者規定不清,導致在業務實操中合規爭議多,準確界定難度較大。
(四)罰點較為集中,可重點管控
筆者梳理了原銀監會自2011年至今發布的總計約1500條的固定資產貸款處罰案例,約50%的處罰點為固定資產貸款支付的相關問題,主要表現為未執行受托支付、未落實實貸實付;約30%的處罰點為項目資本金的問題,主要表現為項目資本金未按比例到位、項目資本金未核實、項目資本金虛假到位后抽逃;剩余的罰點主要集中在借款主體、項目合規要件、貸款用途等方面。
基于固定資產貸款合規管理的上述要點,本文梳理了固定資產貸款全流程中的規定動作以及違規問題較為集中的貸款主體的問題、項目合規要件要求、項目資本金的問題、項目資產抵押、貸款發放的問題進行分析探討。
四、固定資產貸款評審的規定動作
所謂“規定動作”就是在評審中必須做到位的動作,一方面是合規的底線要求,只有全部做到位,才符合“規定”;另一方面也是全面識別固定資產貸款風險的有效舉措,因此,固定資產貸款評審“規定動作”要做實、做深。
根據《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貸款人應建立完善的固定資產貸款風險評價制度,設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標和標準,以償債能力分析為核心,從借款人、項目發起人、項目合規性、項目技術和財務可行性、項目產品市場、項目融資方案、還款來源可靠性、擔保、保險等角度進行貸款風險評價,并充分考慮政策變化、市場波動等不確定因素對項目的影響,審慎預測項目的未來收益和現金流。”
根據此規定,以償債能力分析為核心,對借款人、項目發起人、項目合規性、項目技術和財務可行性、項目產品市場、項目融資方案、還款來源可靠性、擔保、保險等角度進行分析評價是固定資產貸款,特別是項目融資評審的規定動作。
以上規定動作中借款人(包括項目發起人)、項目合規性、項目融資方案(主要為資本金)、項目擔保等都是固定資產貸款中違規點較為集中的領域,我們將在后文中詳細介紹。項目技術和財務可行性、項目產品市場及還款來源可靠性實質上是相互支撐、相互關聯的,項目技術可行,才會有項目產品有市場,項目產品有市場才會支撐項目財務的可行性,只有項目具有財務可行性,才會有貸款還款來源的可靠性。三個角度最終的落腳點是對貸款還款來源的評估,也就是針對項目現金流的評估與管控。
項目現金流的評估是對項目收入、成本、費用全面預測的基礎上進行的評估,評估的原則一是審慎,價格、銷量及產能利用率等指標的取數要合理、審慎,不能簡單以當期價格、銷量及產能利用率代入測算;二是要全面,各項成本、費用、稅金要完整考慮。
確定項目現金流的目的是為了評估項目是否具備財務可行性及計算貸款償還期限。計算項目貸款償還期時,當年可還款資金來源=當年可還款利潤+當年可還款折舊+攤銷費+其他還款資金額。在實際計算時應當關注以下幾點:
1.應根據具體項目情況,確定未分配利潤可用于還款的比例和折舊、攤銷可用于還款的比例,如無特殊情況,折舊、攤銷可按100%計算用于還款的比例。對于邊建設邊生產的項目,對于建設期內產生的利潤以及折舊,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作為項目自籌資金來源;二是作為項目還款資金來源。評估中,要明確建設期產生的利潤和折舊的實際用途,如果用于自籌資金投入,就不能用于還款,兩者只能選其一,要避免這部分資金重復利用,高估還款資金來源。
2.其他還款資金包括項目經營收入以外的政府補貼收入、稅收返還等資金,此部分資金應取得相關的文件、會議紀要等,作為評估的依據。
3.對于項目自身運營現金流難以足額覆蓋貸款本息償還的,以借款人的綜合效益作為貸款還款來源的項目,應重點評價借款人償還目前已有負債的能力,分析測算財務承受度,評價在項目自身能力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情況下,借款人用企業綜合效益償還項目下債務的能力。
既有法人綜合效益的估算,需要建立在對既有法人歷年財務報表、經營分析的基礎上來完成。評估中要考慮的因素包括:既有法人近年來各項主營業務收入變化率分析,既有法人近年來各項成本費用變化率分析,結合既有法人的經營現狀、發展前景等,合理預測計算期內收入與成本費用的變化趨勢和比率。已有項目融資的既有法人,可以參照企業歷年的還款記錄,將歷年還款額占可還款利潤的比例進行逐年分析比較,采用歷年最低數作為可還款比例的取值依據。
項目財務可行性的分析重點是要確定項目財務凈現值,項目的財務凈現值是項目建成運營后,在預計的期限內,根據每年的凈現金流量的折現值之和扣減項目總投資后的現金流。若財務凈現值為負,則整個項目不具備投資價值;若財務凈現值不為負,則整個項目具備投資價值。
五、固定資產貸款主體的規范要求
新法要求固定資產貸款主體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根據對常見業務場景的梳理,我們梳理出以下固定資產貸款主體準入方面的負面清單。
(一)資信不佳的不能準入
新法對固定資產貸款主體準入方面明確要求“自身信用狀況良好、借款人為新設項目法人的,其控股股東應有良好的信用狀況。”因此,固定資產貸款主體準入資格審核時首先要判斷信用狀況是否符合準入要求,重點看有無逾期、不良貸款情況,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有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情況。
(二)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的不能準入
新法要求固定資產項目須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根據2005年12月2日國務院發布《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同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后續對《產業機構調整制度目錄》定期更新,現執行的為《產業結構調整目錄(2024年版)》。《調整目錄》中的限制類及淘汰類項目不能提供固定資產貸款。
(三)不符合符合公立醫院融資要求的不能準入
公立醫院在固定資產貸款領域限制較多,根據現有管理規定,以下兩類業務場景不能發放固定資產貸款。
①不能發放項目貸款用于公立醫院建設;
②不能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用于購置大型醫療設備。
注:根據國家衛健委官網發布的《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管理目錄(2023年)》具體目錄如下:
①甲類管理目錄(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配置管理):重離子質子放射治療系統、高端放射治療類設備[包括磁共振引導放射治療系統、X射線立體定向放射外科治療系統(含Cyber knife)、首次配置的單臺(套)價格在5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大型醫療器械。
②乙類管理目錄(省級衛生健康委負責配置管理):正電子發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統(英文簡稱PET/MR)、X線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儀(英文簡稱PET/CT)、腹腔內窺鏡手術系統、常規放射治療類設備(包括醫用直線加速器、螺旋斷層放射治療系統、伽瑪射線立體定向放射治療系統)、首次配置的單臺(套)價格在3000—5000萬元人民幣的大型醫療器械。
(四)不符合隱性債務監管要求的不能準入
固定資產貸款是最容易發生新增隱性債務的領域,須重點關注以下項目及主體類型:
1.政府投資項目且明確建設資金來源全部為財政資金的,不能發放固定資產貸款;
2.12個重點省份政府投資項目融資須符合《重點省份分類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
3.隱性債務名錄客戶未經政府出具審核意見的不能發放固定資產貸款;
4.專項債配套融資未經省級政府批準的不能發放組合融資對應的固定資產資產貸款;
5.公益性項目由國有企業墊資建設的,國有企業不能成為固定資產貸款主體。
六、項目合規要件監管問題
新法要求對項目的“合規性”進行分析,要求“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并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項目合規要件是項目融資領域較為復雜的問題,不同項目類型有不同的要求,各行的準入要求也不盡相同,我們難以針對每種項目提出合規要件的準入要求,結合新法規定以及業務實踐中比較關注的問題,提出兩個方面的觀點:
(一)并不是所有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都需要項目核準或備案手續
我們在實踐中存在一個誤區,就是凡見“固定資產投資”就要拿到項目備案手續,如果沒有,就認為不具備固定資產貸款發放條件。結合對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口徑的梳理我們可以發現,以下業務場景雖是固定資產貸款,但無須項目備案手續。
1.低于500萬元的單純設備購置項目;
2.大修理,裝飾、裝修性質的工程:如設備維修、建筑物翻修和加固、單純裝飾裝修、農田水利工程(堤防、水庫)維修、鐵路大修等;
3.單純購置的舊建筑物和舊設備、臨時性租賃租入(融資租賃除外)的固定資產、單位購置的商品房(包括主管部門購置商品房轉換為保障性住房)、單純土地平整等。
(二)并不是所有項目都需要“四證齊全”
不知從何時起,“四證齊全”成為了我們在項目融資中的底線要求,但凡項目融資即關注“四證是否齊全”,那么是否所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都需要“四證”齊全才能發放貸款呢?
是否所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貸款均須取得“四證”才能發放貸款呢?監管關于項目融資的規定(商業銀行授信指引及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中僅列明了“土地、環保、產業、項目立項”等手續,對其他手續實質上未嚴格要求,當然監管也提了一個兜底條款,即須要符合國家項目管理的其他規定。
既然監管沒有明確要求,那么我們(包括金融機構和部分監管人員)為何會有如此根深蒂固的認識,即項目融資必須“四證齊全”呢。這種根深蒂固的認識來自于監管對房地產的監管,正是因為監管文件中對房地產項目開發貸款不斷強調“四證齊全”才能發放房地產開發項目貸款,因此無形中給我們形成了所有項目必須“四證齊全”的認識。
監管部門關于非房地產項目融資合規要件僅列明了“項目批準、土地及環保手續”,但項目投資是一個綜合管理的過程,我們不能只關注監管部門的規定,還須考慮到其他法律、法規、規章關于項目管理的要求,具體規定散見于《規劃法》、《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及《節能審查辦法》等,比較綜合性的規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7〕64號)中的規定,該文件規定各類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
2.已經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已經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需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的項目已經批準初步設計及概算;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已經核準項目申請報告;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已經完成備案手續。
3.規劃區內的項目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鄉規劃,并依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
4.需要申請使用土地的項目必須依法取得用地批準手續,并已經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取得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其中,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投資項目,應當依法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土地。
5.已經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分級審批的規定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6.已經按照規定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
7.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依照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已經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并采取保證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的具體措施。
8.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相關要求。
國務院辦公廳的該文件基本把所有項目投資的合規要件包括“立項、環評、節能審查、用地批準手續、規劃手續、施工許可手續”全部涵蓋了,但是我們要注意的是該文件特別強調“開工建設”,如果一個項目要開工建設,那么其必須齊備立項手續,這是項目基礎,需要環評手續,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明確規定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批復最遲須與項目開工前取得,須要規劃及施工許可手續,這是《規劃法》及《建筑法》明確要求的。
但是,“開工建設”指的是施工方進場開始進行“建筑類工程”的建設,一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投資構成基本分為土地費用、設備購置費、建筑工程費用及其他費用。從項目的投資構成來看,如果前述手續未齊備,不能開工建設,那么項目融資就不能發放用于“建筑工程費用”,這點沒有爭議。那么,是否能用于支付除“建筑工程費用”外的其他費用呢,特別是設備購置費用及土地費用呢?這點爭議極大,爭議的根源一是監管規定不是特別清晰;二是房地產項目融資“四證齊全”的底線要求對我們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影響。監管也有多份處罰案例,如梅州銀監局2022年5月30日對廣東豐順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處罰中違規案由描述為“向四證不齊項目發放固定資產貸款”、陜西銀監局2019年12月24日對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處罰中違規案由描述為“未按要求關注固定資產貸款四證情況”。
正是因為此處爭議極大,絕大部分金融機構為了規避該問題,均制定了“項目前期貸”、“項目搭橋貸”等類似產品,筆者結合監管規定、業務實踐談幾點認識:
一是這種業務場景是否有存在的必要。首先,一種現象存在可能就有其合理性,尤其是當一種現象普遍存在時,我們就要認真探尋背后規律性的問題,為何各大銀行基本均有“項目前期貸”這一產品,就是因為這種業務場景大量存在。實踐中,部分項目投資構成主要為設備費用,大型設備往往需要提前預定,因此設備款的支付需要在項目正式開工前,如果死守“項目四證”齊全的放款要求,此類業務場景的正常融資需求就無法滿足。其次,可以促投資,提升項目建設效率。項目建設、投產效率不僅對企業非常重要,對拉動經濟發展也具有非常突出的作用,尤其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背景下,看準了的項目在合規、合理的前提下抓緊投放,促進形成更多實物工作量更具有特殊的意義。
二是這種業務場景是否違反監管的本源。監管的本源一是監督資金投向合法、合規,如果一個項目已經立項了,就已經證明項目是符合國家要求的,那么在這種前提下購置設備及進行項目前期建設的行為顯然也就是合法、合規的;二是促使金融機構防范風險。如果某個項目金融機構經評估認為風險是可控的,那么對金融機構來說早投放,促使項目盡早建成運營顯然比晚投放、晚建成、晚運營的風險要小。因此從監管本源的角度考量,這種業務場景顯然是不違反監管初衷的。
綜上,關于非房地產項目融資的項目合規要件的要求,一定要具體項目具體分析、具體項目階段具體分析,一定不能犯教條主義錯誤,拿“四證”要求套所有項目及所有項目階段,關注要點如下:
1.關注項目階段。前文已經分析了,按現有法律、監管規定,項目建設階段不同,對于項目合規要件的要求不同,在項目前期階段,即尚未達到開工階段時,規劃、施工許可手續非項目融資的必須要求,如項目已經開工建設,規劃及施工許可手續是項目融資的必須要求。
2.關注項目類型。項目類型不同,合規要件要求通常不一致。如水利項目已經取消了施工許可要求,只需在開工后15日內向主管部門備案。如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涉及國家秘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用能工藝簡單、節能潛力小的行業(具體行業目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適時更新)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按照相關節能標準、規范建設,不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即無須節能手續。如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類的項目,在項目投運前取得環保文件即可。如單獨選址類項目(即國土空間規劃區外建設的項目)無須辦理用地及工程規劃手續。如設施農業項目無須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等。
3.注意監管底線要求。
①項目立項手續須齊備;
②用地須符合國家政策,至少須取得《用地規劃許可證》或《用地預審意見》;
③環評手續須齊備;
④特殊項目須關注特殊手續,如化工項目須關注安評手續取得情況,高耗能項目須關注節能手續取得情況;
⑤用途須嚴格限定,如尚未取得工程規劃及施工許可證,則貸款用途只能限定于前期費用、設備款、土地費用(有極大爭議)等非建筑類費用,涉及項目建筑類的施工費用則不能支付。
七、項目資本金的問題
(一)監管處罰分析
1.罰點集中領域
2.罰點分析
(二)合規操作建議
1.項目資本金制度適用范圍
2.各種項目資本金比例要求及到位要求
3.項目資本金來源合規性審查
4.已經到位資本金真實性核實方法
5.特殊來源資金作為項目資本金的要求
八、固定資產貸款的期限問題
(一)政策規定
(二)存在問題
1.隨意延長貸款期限
2.貸款期限與項目運營風險特征不匹配
3.通過延長貸款期限置換貸款,同業惡性競爭
(三)規范要求
1.監管規范
2.實踐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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