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圍擋設置管理辦法
2012年3月22日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13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2年5月6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74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關于鞍山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圍擋設置管理辦法全文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圍擋設置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遼寧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鞍山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鞍山市市區范圍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圍擋的設置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圍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施工現場圍擋及拆扒地塊和待建地塊施工現場圍擋。
第四條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是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圍擋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圍擋設置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 建筑工程的項目法人單位負責施工現場圍擋的.設置和日常維護。
第六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圍擋的設置管理應當遵循統一領導、屬地負責、部門監管、企業自律的原則。
第二章 圍擋設置的類型和標準
第七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必須設置連續封閉圍擋。
施工現場圍擋設置按照設置標準分為四種類型:
(一)景觀式圍擋。采用角(方)鋼骨架結構,面板采用鍍鋅鐵皮制作,表面粘貼宣傳裝飾布,磚柱和磚墻表面做貼磚美化處理。
標準一:高5米,寬8米,每間隔8米設置1000mm×600mm磚柱或鋼筋混凝土柱,圍擋底部連續設置高800mm磚墻。
標準二:高4米,寬6米,每間隔6米設置800mm×600mm磚柱或鋼筋混凝土柱,圍擋底部連續設置高800mm磚墻。
(二)組合彩板式圍擋。采用輕鋼骨架結構,面板采用彩鋼板,磚柱和磚墻表面做貼磚美化處理。
標準:高3米,寬4米,每間隔4米設置400mm×400mm磚柱,圍擋底部連續設置高500mm磚墻。
(三)磚砌式圍擋。圍擋外側面整體做貼磚或噴繪美化處理。
標準:高3米,磚墻厚度不小于240mm,頂部100mm厚做挑檐處理,每間隔4米設置400mm×400mm磚柱。
(四)臨時圍擋。采用輕鋼骨架結構,面板用彩鋼板連續設置。
標準:高2.5米。
第八條 下列區域和場所應當分別設置不同類型的施工現場圍擋:
(一)站前地區施工現場按景觀式圍擋標準一設置。
(二)主干道兩側施工現場按景觀式圍擋標準二設置或者臨主干道一側按景觀式圍擋標準二設置,其余三側按磚砌式圍擋設置。
(三)工業園區內的工業項目施工現場按組合彩板式圍擋設置。
(四)其他區域的施工現場臨街、路一側按景觀式圍擋標準二設置或者按磚砌式圍擋設置,其余三側按組合彩板式圍擋設置。
拆扒地塊和待建地塊施工現場圍擋依照上述標準設置。其中,拆扒期限不超過3個月的拆扒地塊可設置臨時圍擋。
第九條 站前地區及主干道沿街、路一側的施工現場圍擋應當采取地埋式LED射燈、頂置式LED投光燈、內置LED燈管發光式、護欄管及點光源相結合等方式進行亮化處理。
第十條 景觀式圍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用于宣傳公益性、企業形象和工業、商業、住宅地產相關內容。其中,公益性宣傳內容不得少于可發布內容的.三分之一。
第三章 圍擋設置的管理和維護
第十一條 建筑工程的項目法人單位在圍擋設置之前,應當向市建委報送圍擋設置方案。
圍擋設置方案應當包括工程概況、圍擋彩色效果圖、圍擋平面布置圖、圍擋施工方案、圍擋亮化方案等內容。其中,圍擋亮化方案包括亮化方式、燈效布置圖;圍擋施工方案包括圍擋和門樓的形式、尺寸、材料、顏色、結構形式。景觀式圍擋還應當報送宣傳內容。
第十二條 圍擋設置方案作為項目法人單位申領施工許可證的條件,應當由市建委依法審查,并對圍擋建設情況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施工許可證。
第十三條 圍擋設置單位應當對設置圍擋的安全負責,保持圍擋的完好、整潔,并做好下列日常維護工作:
(一)圍擋殘缺、破損、倒斜的,應當及時修復或更換;
(二)圍擋污損、褪色的',應當及時清潔、粉飾;
(三)圍擋板面漏字少劃的,應當及時更正;
(四)圍擋亮化設施燈光顯示不全的,應當及時修復。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驗收前,拆除施工現場圍擋。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應當設置圍擋而未設置的或者設置圍擋未連續封閉的,由市建委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并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市建委根據《遼寧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規定的,由相關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拆扒地塊和待建地塊的施工現場圍擋設置管理,由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作為設置、日常維護管理主體,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海城市、臺安縣、岫巖滿族自治縣的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圍擋設置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鞍山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圍擋設置管理辦法】相關文章:
2016年西寧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03-19
拉薩市戶外廣告、牌匾標識設置管理辦法03-28
圍擋施工方案范文03-25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全文)02-07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全文03-20
2017最新出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全文)01-15
崗位設置方案04-27
崗位設置方案08-04
鞍山市糧油加工銷售管理暫行辦法03-10